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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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冶金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37/T2883-2016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本指南是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及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相关要求,根据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预防各类事故的要求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指南的目的是规范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
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公辅系统以及钢铁冶炼中延伸产品的生产)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发[2010]10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司93号)
焦化安全规程(GB12170-2009)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AQ2025-2010)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
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深度冷冻法制取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8002-201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2-201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4.职责要求
4.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4)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5)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2企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1)组织落实厂级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各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
(3)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4.4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5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4.6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5.事故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两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冶金企业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且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3)冶金企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4)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承受的风险。
(5)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使用国家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的。
(8)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9)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10)因外部因素造成的难以整改的隐患。
(11)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隐患。
5.1.3一、二级风险排查出的隐患为重大隐患,三、四级风险排查出的隐患为一般隐患。
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
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信息表》。
5.1.4规模较大的冶金企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
(1)在满足2.1.2条款外,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以下内容:
属公司及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需要公司协调或立项治理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在满足2.1.2条款外,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以下内容:
是指属二级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轻伤或者多人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5.1.5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隐患排查可以为:
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专业排查可包括:
液态金属冶炼及吊运、煤气、危险化学品、构建筑物、机电、供配电、发电、特种设备、消防等。
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组织排查;
公司级组织的排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隐患排查,领导层、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专业级排查所涉及的专业可涉及液态金属冶炼及吊运、煤气、危险化学品、构建筑物、机电、供配电、发电、特种设备、消防等,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可称为“基层组织排查”。
5.2隐患排查的内容
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
根据《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一至四级风险点(一级风险最高),形成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信息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措施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隐患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
公司级:
风险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危险源的管控措施排查的隐患,一级和二级危险源通常往往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严重或较重。
专业级:
专业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如机电专业的排查点可包括高压线路、高压配电、低压配电、低压固定线路、配电柜(箱)、接地系统、避雷系统、设备绝缘耐压(电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临时用电、检维(抢)修等活动。
车间级:
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应设为排查点,包含公司级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测试,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
班组及岗位级:
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
车间、班组及岗位的隐患排查内容,可根据本区域隐患排查的数量、风险等级、分布等因素,侧重于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如企业无能力实施,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实施的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煤气报警仪校准等。
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5.3隐患排查点分配的操作
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信息表》中的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新的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公司级排查”等栏,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件1(隐患排查分配表),并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危险源选出来(即:
勾划“√”),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5.4风险点及所涉及的危险源分配说明
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无论是由外部专业机构、法定机构实施的检测检验排查,还是企业自行实施的检测排查。
隐患排查的周期确定,可以结合综合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考虑。
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
5.5隐患分类
5.5.1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1)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典型控制措施,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
至少应包括:
排查范围(风险点)、隐患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信息。
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与使用说明”,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应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及结果纳入本单位奖惩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信息。
6.2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组织实施
6.3.1隐患排查方法
各排查主体按照确定的排查点、排查周期,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并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每次排查可以针对排查周期规定的排查点进行,也可以随时增加相关的内容。
在排查过程中,无论是否是本次排查周期排查点,无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如果发现隐患,均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有效沟通。
6.3.2隐患排查的周期:
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隐患排查的实施时间间隔),可能的周期包括:
一班三检、每班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
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1)一线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中及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车间级隐患排查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周进行一次
(3)分厂厂长或分管厂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业隐患排查;
(4)公司安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5)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6)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6.4事故隐患治理
6.4.1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根据治理能力,可包括:
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
由隐患发生单位确定治理责任人,如确认无能力实施治理,则应向公司申请实施专业治理或公司治理。
程序:
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6.4.2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
6.4.2.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整改验收单》(参照附件2)。
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6.4.2.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公司挂牌督办,并要制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见附录1),下达《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录2),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
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但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
所有的隐患排查治理都要登记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件3)
6.4.2.3整改期间的防范要求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5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6.5.1一般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分厂负责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整改验收单》(附件2)的要求进行验证,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附件5)进行验证和销号。
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件3)。
6.5.2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附件5),申请隐患验收及关闭销号。
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件3)。
6.6.整改验收所使用的表格,可延用企业原有行之有效的表格和程序,也可重新自行设计。
7.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档案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隐患通知整改验收单
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隐患排查表
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方案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隐患排查的效果和绩效考核
8.1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了评价、分级,并制定了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8.2绩效考核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团队或小组,要对整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过程、关键节点成果、最终成果及整体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明确绩效考核的对象、方法、考核频次及奖惩措施。
企业要对工作团队或小组的团队工作、个人工作进行成果、时间节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建议按照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配,对时间节点、进度、质量、成果、整体绩效进行考核:
——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本实施指南的流程要求;
——职能是否分配清楚,职责是否落实及履行;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所要求的成果,是否全面、与实际相匹配;
——成果运行是否达到要求。
建议参照企业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考核奖惩。
9.持续改进
9.1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
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
应保存评审记录。
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
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制评审报告,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
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2.隐患通知整改验收单
3.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4.隐患排查表
5.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6.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附录:
1.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方案
2.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1:
隐患排查分配表
序号
风险点
主要危险源
可能导致
的事故
典型控制措施
危险级别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排查
岗位班组
周期
车间工段
周期
分厂
周期
设备设施
周期
工艺技术
周期
生产运行
周期
消防
周期
安全
周期
公司
周期
附件2:
隐患通知整改验收单
被检查单位:
时间:
序号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期限
整改责任人
验收
地点及情况
等级
姓名
职务
效果
验收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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