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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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安监局)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类。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指标和控制指标两类。
工作指标:
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控制指标:
当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控制指标基本分+工作指标基本分),考核采用倒扣计分法,除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外,其它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完成指标地区,低于80分的为未完成指标地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总得分=工作指标实际得分+控制指标实际得分。
(一)工作指标(基本分为40分)。
按照《年金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表》(表一)进行考核。
(二)控制指标(基本分为60分,具体控制指标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后,由安委会办公室再行分解下达)。
1.总体控制指标(基本分30分)。
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30分,突破控制指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基本分20分)。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基本分10分,其中非煤工矿商贸6分,煤矿4分)。
按死亡人数(非煤工矿商贸和煤矿)进行控制。
其中:
产煤市州非煤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基本分为6分,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6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扣6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基本分为4分,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4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扣4分,非煤工矿商贸和煤矿突破两项指标合计,扣除本项基本分10分。
非产煤市州非煤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基本分为10分,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0分,突破控制指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分为8分)。
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8分,突破控制指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3)火灾事故(基本分为1分)。
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分,突破控制指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4)农机事故(基本分为1分)。
按死亡人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分,突破控制指标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3.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基本分为10分)。
按事故起数进行控制,低于控制指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10分。
突破指标的扣10分,每超1起加扣4分。
4.“一票否决”项目。
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地区。
三、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双控制”制度。
安委会除向各市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外,同时向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控制指标。
煤矿事故控制指标由安监局、金肃煤监局、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控制实施;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控制指标由安监局控制实施;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控制指标由安监局、工信委共同负责控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由公安厅负责控制实施,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由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共同负责控制实施;建筑施工事故控制指标由建设厅负责控制实施;农机事故控制指标由农牧厅负责控制实施;铁路路外事故控制指标由兰州铁路局负责控制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和年考核制度,对指标控制情况要建立预警监控制度,加强阶段监控和跟踪落实。
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超出年度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和部门进行预警,当月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和直有关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预警通知;连续两月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和直有关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向全通报;连续三个月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和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和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季度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情况。
每月10日前,各市州和直有关部门将本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实施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各市州和直有关部门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1—11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实施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五、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中涉及到各级党委的,请各级政府向党委做好汇报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市州考核结果与考核排名一并报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表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
组织领导
(10分)
1.市州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共金肃委金肃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金发〔2013〕15号)具体措施;
2.市州党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市州、县区党委安排一名党委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
4.市州党委年度至少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5.市州、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6.市州、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安排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次;
7.市州、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年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2次,政府主管领导年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3次,政府分管领导年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4次。
8.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矿山整顿关闭工程、安全宣传培训工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8分)
1.市州、县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三项行动”;
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府要制定“三项行动”总体方案,各行业领域要制定“三项行动”专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方案,切实做到全覆盖;
3.各市州、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每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检查对象、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检查验收等逐项进行明确,切实做到零容忍;
4.各市州、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严执法;
5.各市州每半年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期限和问责措施,切实做到重实效;
6.各市州要建立“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通过《金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
安全生产
专项监管
(8分)
1.按照上的统一部署,完成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任务。
产煤市州完成3万吨及以下小煤矿淘汰关闭和续存小煤矿兼并重组任务;
2.完成中央财政支持65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3.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承诺书》承诺工作内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督促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全面完成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各市州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至少召开2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督查;
4.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5.以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危险爆炸区域为重点,强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现场管理,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和餐饮场所燃气、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7.各市州、县区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议至少专门研究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85%和80%以上;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0%以上的乡镇成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队;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8.各市州、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召开2次消防工作联系会议;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1-2次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
9.建筑施工、民爆、农机、水利、电力、特种设备、铁路、民航、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
“双基建设”
(8分)
1.市州、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建设,安监部门要设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
2.市州、县区政府要按照上年度财政总支出的千分之0.5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安监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市州、县区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5.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抓好煤矿“双七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双十条”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对县区分管领导、安监局长、安监干部、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生产安全
事故查处
(6分)
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不得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
2.畅通12350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对举报投诉情况调查核实,凡举报属实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3.提高行政效能,年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案;
4.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5.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原因要清楚、事故责任要明确、防范措施要完善、责任追究要落实。
注:
“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个一批”:
提请关闭一批、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煤矿“双七条”:
《煤矿矿长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双十条”: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4号令)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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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工作 目标 责任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