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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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理解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类型及产生原因,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法律特征、权利内容和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则。
教学时数:
4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二种有代表性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另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在我国,与版权是同一概念)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right,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邻接权围绕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产生,是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等。
例如: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的专有权。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我国《商标法》对其拥有的商标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为:
自行使用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等。
(四)商业秘密权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简单地称为商业秘密权
(五)植物新品种权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植物新品种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人对布图设计享有独占的专有权法。
(七)商号权
商号权是指商号所有人拥有的对商号的合法使用权和专有权.
(八)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分类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
二、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一、支配权
二、使用权
(一)自己使用
(二)许可使用
1、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
3、普通许可
三、处分权
四、收益权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
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知识产权与其他合法民事权利或知识产权相互之间因归属不同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矛盾或抵触状态。
如注册商标使用了他人的姓名、肖像、美术作品等,从而出现商标权与姓名权、肖像权或著作权的冲突;行使摄影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也可能和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冲突等。
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必须妥善处理。
二、产生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
三、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则
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主要适用下列原则:
1、约定优先原则。
这是指当事人对有关权利冲突的处理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处理纠纷。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在当事人对有关权利冲突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保护产生时间在先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抑制或消灭后产生的权利。
3、过期权利丧失原则。
其含义是指在先权利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请求消灭或抑制与其在先民事权利相冲突的知识产权,否则就丧失胜诉权。
4、综合考量原则。
在前述原则都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判决的社会后果及影响等因素处理权利冲突纠纷。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和发展,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和外国人作品在我国受保护的条件,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教学重点和难点: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国际保护原则。
教学时数:
4学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就其表现形式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或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如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实施他人的专利等,但有时也可表现为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如禁止作者正当署名、出版社丢失或毁损作品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等。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法律赋予各行政管理机构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并有权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从而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例如:
《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规定,如果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进行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著作权法》规定,出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权行为时,除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调解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
1、备案
2、申请
3、调查和处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一、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一)停止侵害
(二)损害赔偿
1、赔偿原则
A.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按通说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B.对于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或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则通常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如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C.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的确定
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
(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
(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
3、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三)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二、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识或应当知识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
(一)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二)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指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是指使用(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使用(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使用(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三)诉前禁令
A.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临时禁令”在各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
B、诉前财产保全。
专利法第61条、商标法第57条和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包含了起诉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C、诉前证据保全。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五)诉讼中止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缘起和发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注册条约
(一)
·世界版权公约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独立性原则
(四)透明度原则
(五)优先权原则
(六)版权自动产生原则
三、外国人作品在我国受保护的条件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作品的定义,理解作品的种类,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作品的构成要件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教学重点和难点:
作品的构成要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作品的界定
一、作品的定义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二)独创性
1、独立创作
2、表达一定思想和情感
(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
第二节作品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艺术作品
(一)音乐作品
(二)戏剧作品
(三)曲艺作品
(四)舞蹈作品
(五)杂技作品
(六)美术作品
(七)建筑作品
(八)摄影作品
四、影视作品
五、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六、计算机软件
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作品的思想
二、违禁作品
三、官方文件
四、时事新闻
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章著作权的权利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的概念,理解著作人身权的特征,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理论及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的相互区别,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使用许可合同。
教学时数:
3学时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转让权
1、转让权的概念
2、著作权转让合同
(三)使用许可权
1、使用许可权的概念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四)获得报酬权
第五章著作权的归属
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作者的定义和要件,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著作权归属理论及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被视为作者的单位,合作作品的认定,职务作品的认定及归属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
(一)作者的定义
(二)作者的要件
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
三、作者的认定
第二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七、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第六章邻接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邻接权的概念,理解各种具体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和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邻接权人的义务,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邻接权人的权利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邻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时数:
3学时。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
三、邻接权的种类
版式设计专有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第二节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概念
二、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三、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节录制者权
一、录制者权的概念
二、录制者享有的权利
(三)复制权
(四)发行权
(五)出租权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录制者的义务
第四节广播电视组织权
一、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一)转播权
(二)录制权
(三)复制权
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和期限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期限,理解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定义和方式,合理使用的法定方式,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合理使用的要件、合理使用方式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合理使用的要件,适当引用。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要件
二、合理使用的方式
第二节法定许可
一、法定许可的定义和要件
二、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异同
三、法定许可的方式
第三节著作权的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一)公民作品的保护期
(二)单位作品的保护期
(三)影视作品的保护期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保护期
(五)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
三、邻接权的期限
第七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剽窃、侵犯专有出版权的有关理论及其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剽窃的认定和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
教学时数:
3学时。
第一节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
二、剽窃的认定
第二节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
二、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侵犯专有出版权
(二)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
(三)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第九章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专利权主体的种类,理解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和条件,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教学时数:
3学时。
第一节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二)专利申请权主体与专利权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二、专利权主体的种类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原则
2、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三)共同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四)合法受让人
(五)外国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创造
(一)发明
1、发明的定义
2、发明的条件
3、发明的种类
(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的定义
2、实用新型的条件
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异同
(三)外观设计
1、外观设计的定义
2、外观设计的条件
3、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异同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法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十章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丧失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程序,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理解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原因,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的无效等概念,重点掌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后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条件。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专利申请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1、新颖性的概念
2、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3、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4、抵触申请
5、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二)创造性
1、发明的创造性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三)实用性
1、可重复实施性
2、有益性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二)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三)富有美感
(四)适于工业应用
第二节专利权取得的程序
一、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申请的早期公开
(三)实质审查
(四)授权、登记与公告
(五)复审与司法审查
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授权、登记和公告
(三)复审和司法审查
第三节专利权的丧失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一)专利的保护期限
(二)设立专利保护期限的原因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一)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二)专利权终止的效力
三、专利权的无效
(一)专利权无效的主要原因
(二)专利权无效的效力
第十一章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专利权人的义务,重点掌握并能综合应用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限制的类型和条件。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专利实施权的内容。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专利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专利的实施权的内容
2、方法专利实施权的内容
3、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权的内容
(二)许可实施权
(三)专利处分权
(四)使用专利标记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一)缴纳年费义务
(二)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支付报酬义务
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
一、先用权限制
二、合理使用限制
三、临时过境权限制
四、专利权用尽原则
五、强制许可限制
(一)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
(二)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六、指定实施原则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保护
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和折中原则,重点掌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部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侵犯专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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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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