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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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附件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书面征求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部门
人事处
类别
☑新制
□修订
意见
意见反馈部门(公章)
意见采纳情况
起草部门(公章)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起草部门,一份送达意见反馈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从职业道德,保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工是指在编制内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 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纪律要求
第五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
(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需坐班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按时参加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未准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通报各部门、个人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
第七条各学院(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教职工考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考勤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规范,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脱产学习等均应分类别计入考勤表。
每月考勤结果(请假及旷工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次月4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职工发生旷工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书面向人事处报备。
第三章 请假管理范围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范围:
(一)因本人或家庭有急事必须亲自办理,应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
(二)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应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三)因工伤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工伤假手续。
(四)因本人结婚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婚假手续。
(五)因生育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产假手续。
(六)因配偶生育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陪护假手续。
(七)因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丧假手续。
(八)因探望配偶和父母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探亲假手续。
第四章请、销假程序
第九条教职工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打电话及时报告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并尽快补办手续,在返校后一周以内按审批权限到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应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
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请假时间的,如婚假、产假、丧假等经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对部门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后出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准假通知单》(附件2)。
第十条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程序按学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事假未超过5天的(含5天),由所在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5天未超过15天(含15天),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报请假人员所在学院(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15天的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请假人员所在学院(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党务、群团工作部门人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工作部门人员由校长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请病假未超过10天的(含10天),由所在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30天(含30天),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经请假人员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30天的,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请假人员所在学院(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党务、群团工作部门人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工作部门人员由校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属急诊需请病假的,应持有医院的证明和病史记录方可补办病假手续。
第十三条因工伤申请工伤假的,假期以县级及以上医院核定的假期为依据,并结合工作内容等其他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不超过13天。
第十五条女职工请产假不超过158天,男方护理假不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
职工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十八条我校每年均安排有寒暑假,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符合以下条件可报销探亲车船费。
(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正式教职工,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车船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新婚后的第二年起方可申请报销探亲车船费。
(二)未婚正式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车船费。
(三)已婚正式教职工请假探望父母的,且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车船费(新参加工作的已婚职工在学校工作满四年可报销,每次报销后的次年作为每四年的起始年份),车船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的部分给予报销。
第十九条所有出差离校人员均需有相应领导签字的公差单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第二十条请假人销假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假期截止返回工作岗位时,按审批权限由部门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销假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由本人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销假通知单》(附件3)到人事处进行销假备案。
第五章请假期内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连续事假不超过1个月的,发放全额工资;
2.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发全额工资的50%;
3.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基本工资按40%发放,其他津补贴按50%发放;
4.连续事假超过6个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全额工资;
5.其他绩效工资:
(1)1个月以内的,全额拨款,由所在部门考核发放;
(2)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按在岗时间拨款到部门,由部门考核发放;
(3)3个月以上的,不发放其他绩效工资。
6.间断事假按实际请假的累计时间长短,参照连续事假的待遇执行。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
2.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工作不满10年的,发放实发工资的90%;
(2)工作10年以上的,发放全额工资。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工作不满10年的,发放实发工资的60%。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放实发工资的70%。
(3)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放实发工资的80%。
(4)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发放实发工资的90%。
4.其他绩效工资:
(1)2个月以内的,全额拨款到部门,由所在部门考核发放;
(2)2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根据在岗时间拨款到部门,由所在部门考核发放;
(3)6个月以上的,不发放其他绩效工资。
5.特种病人(癌症、麻风、精神病)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其他绩效工资由所在部门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对本人进行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自离岗当天起按旷工计。
第二十五条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下者,以教育为主,由本部门进行约谈;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且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待遇(按日工资计算扣除)。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弄虚作假,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等请假的,一经核实,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以上假期(除事假、丧假)时间的计算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三十条月工作日以21.75天计算。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后,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有新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外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岗位(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任课课程
周学时
任课班级
教室地点
请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周星期至第周星期)
请假事由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
审批
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校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准假
通知单
(存根)
:
关于您于年月日提交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种类:
),经审批,现批假天(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假期届满准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届满未归且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签收签字:
人事处
年月日
—————————————————————————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准假
通知单
:
关于您于年月日提交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种类:
),经领导研究决定,现批假天(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假期届满准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届满未归且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人事处
年月日
附件3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销假
通知单
人事处:
我(院、部门)老师于年月日提交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种类:
),批假天(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该老师现假期已满,已于日按时返回我(院、部门)上班并销假,特报贵处备案。
部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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