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 失地农民可行能力研究 王春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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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失地农民可行能力研究王春光
失地农民"可行能力"研究
王春光 陈雷
内容提要
本文以“可行能力”的视角,从农民的建构主体性和行动能力与资源配置的关系入手,挖掘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之道。
笔者试图将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种种讨论的不同侧面——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统一在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分析框架之中,认为“可行能力”与“资源”具有二重性。
农民的能力受制于社会结构设定的非均衡的资源分布格局;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征地这一事件中,农民的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资源获取的不足;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分布的不均衡。
因此,农民的“可行能力”不足是导致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
笔者通过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产权建构和资产三个方面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可行能力”建设的政策理念。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可行能力 资源
目录
第一章引论…………………………………………………………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文献综述……………………………………………………………………3
三、研究假设……………………………………………………………………5
1、概念界定…………………………………………………………………5
2、研究假设…………………………………………………………………6
四、研究方法……………………………………………………………………9
1、个案研究……………………………………………………………….9
2、调查地点和样本选择…………………………………………………11
3、资料收集方法…………………………………………………………16
第二章利益的表达…………………………………………………18
一、弱者的武器………………………………………………………………19
二、农民的表达能力…………………………………………………………22
三、小结………………………………………………………………………25
第三章产权的建构………………………………………………27
一、社区建构…………………………………………………………………29
1、承包地、口粮田、宅基地…………………………………………….29
2、“论儿论代”…………………………………………………………31
二、权力建构…………………………………………………………………33
三、小结………………………………………………………………………34
第四章农民的资产…………………………………………………36
一、组织资本…………………………………………………………………37
二、人力资本…………………………………………………………………41
三、社会资本…………………………………………………………………44
四、小结………………………………………………………………………47
第五章 结语………………………………………………………48
一、结论性的评论……………………………………………………………48
二、启发:
可行能力建设……………………………………………………49
三、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50
主要参考文献…………………………………………………………52
附录……………………………………………………………………55
后记....................................................65
第一章 引 论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
一般来说,城市化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实现方式。
一是农民通过进城打工、上学、参军提干等社会流动的方式融入城市生活,成为城市人;二是城市数量和容量的扩张,变农业用地为城市土地,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就地”城市化。
城市的扩张必然大量占用农民的土地。
失地农民问题由此而产生。
据估计,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总量超过4000万,今后每年还要增加200多万。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调查显示,土地被征用后46%的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下降。
云南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总体下降26%。
江西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降幅在10%以上的占三成。
而失地农民的人均生活费开支却普遍比失地前增长了约三成。
在“收入无门”、“支出无底”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容乐观。
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正在转变为城市贫民。
江苏省累计200万失地农民中,有约30万是失地贫困人口,浙江省2001年至2002年有35.2%的失地农民反映日常生活困难。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业,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把握城市就业机会上困难重重。
“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调查了58个村,1999~2000年,这58个村,除在校学生外,共有被征地适龄劳动力1.4万人。
几年来已就业(包括临时性非正规就业)8771人,属于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有4783人,占了34.15%”。
调查显示,重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失业率为30.3%,是全市失业率的4.3倍。
陕西省只有38%的失地农村劳动力找到了工作,宁夏失地农民有43%没有再就业的机会。
土地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失地后大多数农民处于无保障或低保障状态。
天津失地农民参加农村低保、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的分别仅占失地农民总数的2.1%、0.7%、3.4%。
南京在所调查的2455名失地农民中,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分别占3%、18%。
在征地中,农民获得的利益非常有限。
“如果土地的价值是10万元,可是真正到了农民手里也就是1万到1万5千。
政府大约抽取3万左右,其余的都是开发商利润”。
地方政府得到了可观的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攫取了大量的超额利润,只有农民的利益被剥夺。
25年来,国家通过低价征地,最少让农民损失20000亿元。
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意愿,滥用征地权,强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很低,又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对农民安置又缺乏长远考虑,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2002年,土地纠纷上访量占社会上访总量40%,其中由于征地补偿安置上访的占87%。
于建嵘等人收集的2004年以来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87起是因土地而发生的警农冲突,占总数的66.9%。
在笔者看来,失地农民问题超过了当年的“下岗”问题成了“三农”问题中最严重的难题,是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城市化必然产生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
但是,城市化是否必然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呢?
什么是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怎么样才能让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这是摆在决策者和学者面前的急需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可行能力”的视角,从农民的建构主体性和行动能力与资源配置的关系入手,剖析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文献综述
学术界围绕着失地农民与土地征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就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一般来说,可以将当前已有的研究划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描述性研究。
这种研究主要是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描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补偿以及心态等各方面的情况,其成果以各种调研报告为主。
例如国家统计局对28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的2942户农户做的调查。
广东省农调队对三个市(县)的100个农户(2000年以后被大量征用耕地)进行的失地农民现状、心态、期望以及存在的困难的实地调查。
在失地农民问题研究中,此类研究成果最多。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了解情况、掌握实情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要理解农民,特别是正在迅速变化中的失地农民决不能单凭几个数字,我们还需要具体化的个案研究来揭示他们有血有肉的现实生活。
二是政策性研究。
包括政策设计、政策解释与评价。
这类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
政策解释与评价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研究与评估。
如杨翠迎以浙江省的10个市为例,从中观层面对浙江省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归纳与总结、分析与评价。
李平和徐孝白针对现行征地制度分析了三个关键问题:
公共用途、补偿和程序,并在讨论了国际经验和中国的方法后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也属于这个类别。
政策设计是在把握失地农民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出富有远见、具有实效的政策,为政治家的决策提供方案。
影响比较大的是张时飞提出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他建议采取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四项措施实现目标。
其他研究也大多认为:
补偿严重不足是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要害,提出要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土地征用行为;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赋予农民国民待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就业、教育培训、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
这些政策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涉及到政府行为、法律规范、土地产权、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但是,这些建议与方案只是针对失地农民表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每个建议之间各自为战,缺乏理论支持和综合性的思考。
这主要是因为没能从更深的层次上探讨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政策基础研究。
这种研究“需要借鉴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但是由于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不足以构成对中国庞大农村社会特殊性的理解,而需要发展出本土化的中国农村理论来。
就是说,政策基础理论不仅以中国农村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理解中国农村作为自己的归属,而且需要发展出一套自己的中观层次的理论出来。
” 政策基础研究不是政策研究,但是可以为政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与学术支撑。
目前,以笔者的阅读范围来看,在失地农民问题上这类研究为数相当有限。
可以说目前最缺的就是政策基础研究。
洪朝辉认为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直接导致了农民的失地、失业、贫困、无家可归、苛捐杂税以及失去社会保障。
张孝直提出中国农村地权的问题的根子出在农民与政府力量对比的关系上。
农民太弱小,政府太强大,农民既无法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更无法在政府侵犯法律界定的权利时去捍卫权利。
杨小凯认为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是一种人质机制,老百姓有了完全的私有权,财政上不依赖执政者,而是执政者依赖私有财产所有者,这才可能真正限制执政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这些研究存在以下特点:
一、从研究对象上看,缺乏直接以失地农民为对象的研究,已有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农村地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或制度。
没有全面完整地8回答导致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
二、研究者依据不同的学科背景所作的讨论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侧面,但是缺乏一个涵盖各种主要因素的综合性、全面性的分析框架。
三、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制度入手,缺少对制度现实运行层面的考察,忽视农民的主体建构性作用。
四、已有的研究多是宏观的“面”上的研究,在具体的解剖个案的“点”上的研究相对不足。
本文所做的政策基础研究,从个案入手,以“可行能力”概念为核心,将关于失地农民的种种讨论的不同侧面——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社会的——统一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之中,力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
三、研究假设
1、概念界定
(1)资源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指出,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二元对立的鸿沟,而是具有二重性。
社会行动者在相互依存的情境中运用规则和资源,这些规则和资源就构成了日常生活的社会结构。
所以,所谓的社会结构就是指人们在跨时空的互动中所使用的一系列的规则和资源,它们具有传递性和转换性。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反复被组织起来的资源包括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其中配置性资源(allocativeresources)指的是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资源,包括自然环境以及人工制成品,其源泉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
权威性资源(authoritativeresources)则是指在权力实施过程中的非物质性资源,其源泉是一些人相对于另外一些人的支配地位。
本文的“资源”正是吉登斯意义上的,它涵盖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及人文资源等多种基本形态,既指金钱、实物、机会、信息等物质层面的,也指情感、权威、权力、声望、认同、尊重和荣誉等非物质层面。
同时,结构化理论中的资源更加强调作为一种能力的特性。
(2)可行能力(capabilities)
森给“可行能力”下的定义是:
“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
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说,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
他进一步地解释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s):
“可以包括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社会参与(投票选举、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言论观点、上教堂做礼拜)等等”。
“把这些活动列成一个清单,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就是对于此人是可行的、列入清单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
可见,可行能力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可选择的空间的大小。
森举例说,从表面上看,一个富有的人的自愿节食和一个穷人的被迫挨饿在功能性活动上是一样的,但是前者完全有能力选择多吃一些,因此,他比后者拥有一个更大的“可行能力集”。
2、研究假设
吉登斯始终强调,作为具有能动作用的行动者,个体在日常行为中始终保持着“本可以以别样方式为之”的能力,也就是说,具有转化能力或建构作用。
吉登斯认为资源是“使事件发生的能力”。
森提出人的能动(agency)的一面。
森的能动意指人是一个能够思考和参与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的客体,具有建构的作用。
他强调对人的能力的培养,意义在于提高人进行主动参与的能动性。
笔者认为,“能力”(capabilities)和“资源”是一对具有二重性的概念。
它们之间相互包含,并不构成各自独立的客观现实,而是具有客观现实的双重性。
就是说“能力”是个体反复争取或建构蕴涵在社会结构中资源的中介,同时又是这种建构行为的结果。
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可行能力集”。
“能力”强的群体在资源获取中居于优势地位,农民这一弱势群体通常获取的资源相对较少。
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可行能力集”。
同为农民,“能力”强者能够获取相对比较多的资源,“能力”弱者在资源获取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人的可行能力与资源获取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假设1)。
例如已有研究表明,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与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与此同时,人的可行能力(capabilities)受制于社会安排所设定的资源分布格局(假设2)。
“个人的主体地位不可避免地被我们可能得到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机会所规定和限制”。
例如现有的教育体制让农民的子女无法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土地用途的改变带来可观的增值。
而以土为生的农民却没有因土地增值获益反而遭受损失。
显然,其中的原因并非是可供分配的资源总量不足,而是资源分配的问题。
因此,本文认为是社会结构(具体指土地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及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社会安排)对农民可行能力的影响导致其能够获取的资源相对较少,从而产生失地农民问题。
这里我们看到“社会安排——可行能力——资源获取——失地农民问题”这样一个因果循环的链条。
如上所述,“可行能力”是“一个人可选择的空间的大小”,应该说这个定义是相当宽泛的。
在讨论本文的主题(可行能力——资源)时,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考察有关农民“可行能力”的一个完整的清单,我们或许可以集中讨论那些现在看来特别值得注意的事项。
也就是使用“突出的可行能力比较”的方法,即对选定作为焦点的某些向量进行比较而不要求完整的覆盖面。
那么,我们选择农民可行能力的哪些方面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森是怎样做的。
森指出,“不同类型的权利和机会各自促进一个人的一般性可行能力。
它们也可以相互补充。
增进人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的公共政策一般可以通过促进这些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工具性自由而发挥作用。
”森在进行经验研究时,从工具性的视角,特别注意了五种关键性的权利和机会:
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障、防护性保障。
在本文中,农民被看作是参与变化的能动的主体,而不是分配给他们的利益的被动的接受者,农民的底层视角贯穿始终。
在个体层面,我集中关注农民的经济资本、组织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
这四种资本基本涵盖了农民可行能力的所有重要方面。
考虑到这四种资本对资源获取所具有的工具性意义,我在第五章中将其总称为农民的资产。
在群体层面,我将围绕
(1)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申张
(2)土地的产权这两个焦点,来论述农民的资源获取。
农民在两点上面临大致相同的制度约束,所以笔者做整体上的探讨。
至于为什么选择这两个“突出的可行能力”?
因为
(1)在经济方面,财产权利具有根本的意义。
而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
同时,农村地权现在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笔者感到有必要以可行能力的视角进行分析。
(2)森指出“对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应该具有程序性的优先”。
以农民的视角来理解的“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应该就是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申张。
80年代初,一个贫困地区的省委在一份报告中写道:
过去我们不仅剥夺了农民的财产,也剥夺了农民的自由,这是造成农民贫困状况几十年来改变甚少的两个重要根源。
农民之所以至今还没有起来打扁担,主要是由于我党在战争年代与农民有过非常牢靠的血肉关系,后来又结束了战争,建立了人民政权,并给了农民几十年和平生活。
但是如果今后还不对过去的农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农民终究会起来打我们的扁担。
可见财产与自由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两个重要因素。
所以,尽管“突出的可行能力比较”的范围是不完整的,但是如果恰当的选择“焦点”仍然可以发挥很好的启发性作用。
因此,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失地农民问题:
第二章分析农民的权利伸张与利益表达对资源获取的影响,而在现有的体制下农民的表达能力十分有限。
权力和自由是贯穿全文的主线。
权利甚至能够通过产权——这样一种经济条件显示自己的威力。
第三章通过产权建构分析农民的财产被剥夺的情况。
这两章偏重把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第四章分析农民个体之间四种资本的差异与资源获取的关系。
最后的第五章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结论,即农民可行能力剥夺是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与之相应的政策建议是通过社会安排扩展农民的可行能力,进行可行能力建设。
这不仅仅具有工具性的意义,而且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四、研究方法
1、个案研究
本文是一个个案研究。
这种研究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正如艾德蒙特.利奇教授以费孝通的江村研究为例所提出的,“在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
”。
其实,费孝通本人也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
他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最初写下的题目是“开弦弓:
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Kaihsienkung:
EconomicLifeofaChineseVillage)而不是后来的“中国农民的生活”。
黄宗智以长江三角洲为对象进行区域研究时,也遇到了和费孝通相似的困难。
尽管黄宗智认为“集中于一个地区使我们有可能把它作为一个内部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来研究”,但他也承认“区域研究的缺点在于没有一个地区能够适当地代表整个中国的复杂情况。
”对于这一难题,费孝通的解决途径是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并且深信通过类型比较法是可以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的。
他认为“不能用江村看到的社会体系的情况硬搬到其他中国的农村去,但同时应当承认,它是个农村而不是牧业社区,它是中国农村而不是别国农村……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将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的描述出来,那么不需将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
黄宗智采取的则是以自己“过去研究过的华北平原作为参照系”的方法来克服这一局限。
因此,笔者不敢断言自己通过个案研究得出的结论有多大的可外推性,只是认为它或许能够成为有启发性意义的假设,有待进一步地讨论和研究来证实或证伪的“参照系”或者“类型”。
因为费孝通教授也说过:
“对这样一个小的社会单位进行深入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单位。
但是,这样的结论却可以用作假设,也可以作为在其他地方进行调查时的比较材料。
这就是获得真正科学结论的最好方法。
”
另外,这种小范围的深入实地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对当前偏重于宏观、偏重于法律与制度、偏重于补偿合理与否讨论的失地农民研究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充。
因为,在失地农民问题比较复杂又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全景式的细致观察,发现其中一些未曾被注意和记录的事实,然后才有可能进行归纳、分析和比较,概括出深层次、本质的东西。
个案调查应当说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
在研究视角上,我重点采用“从内往外看”与“从下往上看”的办法,突出主体研究法(emicapproach),即强调研究人员要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给对方自己解说的机会,让那些默默无闻而又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自己讲述他们日常生活中关于土地征用的各种故事。
研究者则采取认真倾听的态度,尽最大努力排除研究者主观的影响,尽量做到中立客观的研究。
虽然,个案研究并一定非要有代表性,个案研究的结论适用的范围和程度需要读者自己来判定。
但是,最大限度保证选择个案的典型性,无疑对增强研究的解释力具有积极作用。
毛泽东称个案研究为“解剖麻雀”,并提出“要拼着精力把一个地方研究透彻,然后于别个地方,于明了一般情况,便都很容易了”。
不过,个案研究的关键在于保证自己选中的是一只值得解剖的“麻雀”,也就是保证所选中的是典型个案。
下面,我想向读者交代自己是如何进行市、村、户的选择的,并解释为什么这样选择。
2、调查地点和样本选择
(1)淄博市基本情况
我所选择的调查点是淄博市。
她位于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的中部,是中国环渤海地区一座风格独特的工业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沿海开放城市。
它地理位置适中,交通发达,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淄博总面积5938平方公里。
现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个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个县。
淄博市的城市布局独具特色。
五城区和桓台县城呈梅花状分布,东西南北4个城区距中心城区分别为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形成城市组群。
“山区、丘陵、平原面积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42%、29.9%和28.1%。
”该市“地处暖温带,年平均降水量为627.4毫米,属于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
淄博是齐文化的发祥地。
她在2600多年前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盛的齐国的都城。
淄博市文物古迹众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齐国故城有“地下博物馆”之称。
淄博市人杰地灵,人文荟萃,俊才辈出,这里曾孕育出了管仲、晏婴、左思、王渔洋、赵执信等一大批政治家、文化家、艺术家。
蒲松龄先生的故居坐落在淄川区蒲家庄。
淄博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
5年来,国内生产总值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3年达到1003.38亿元。
而同期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8%。
淄博是山东省和全国的重要工业基地,是著名的“陶瓷之都”、“石化之城”。
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6.3:
58.2:
35.5。
2003年,全年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1733.29亿元。
工业门类齐全,主要有石油化工、陶瓷、纺织、丝绸、医药、建材、冶金、机电、塑料、电子等35个行业。
淄博是中国五大陶瓷生产基地之一,年产日用陶瓷7.8亿件。
美术琉璃和丝绸生产历史悠久,花色品种齐全。
原油加工量、氧化铝、解热药及中小电机产量均居中国前列。
淄博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8%。
桓台县是中国北方第一个“双千县”(每亩千公斤粮食、每亩收入千元),沂源、高青分别进入全国棉花、果品生产“百强县”行列。
2001年,淄博市总人口为410.4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9.58万人;市辖区人口达270.48万人。
200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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