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生活区学生手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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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区学生手册汇总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学生手册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二○一一年七月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生活区手册目录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学生行为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寝室设施管理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摆放管理细则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自管会干部选拔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自管会干部考核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社区文化艺术节指导方案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晚归或未归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公寓请、销假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学生晨读晨练考勤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作息时间表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或走读管理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沈阳籍/非沈阳籍)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简介
南生活区:
沈阳师范大学南生活区(沈阳师苑大学生服务公司)始建于二〇〇〇年七月,是在沈阳师范大学校园内专门为其配套服务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沈阳师苑大学生服务公司实行的是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其占地面积为730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385万平方米,包括学生公寓十栋、餐饮中心二栋、洗浴中心、商业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配套的服务设施,南生活区现在是一个相对独立,并与沈师大融为一体的花园式小区。
几年来,该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师生的大力帮助下,在管理、服务、育人的实践中,生活区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信用单位,沈阳市高校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化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北生活区:
沈阳师范大学北生活区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后勤集团,是一个由学校管理的学生生活区。
该生活区占地面积为4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现有学生公寓七栋及一栋综合服务楼,现设公寓部、维修部、保安部、办公室、餐饮中心、招待所、洗浴中心、商务中心等。
生活区先后获得沈阳市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学生伙食管理先进单位和标准化公寓、文明公寓、标准化食堂等荣誉称号。
东生活区:
沈阳师范大学东生活区,由辽宁东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积极响应国家“将全日制学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社会化”的号召下,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建设并实施管理。
生活区占地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设有学生公寓、餐饮中心、大型超市、洗浴中心、家长接待室的功能配套设施。
本区环境温馨舒适,室内干净整洁,共有学生公寓七栋。
公寓类型四人间,房间内设有独立洗漱间、卫生间、高级学生床、书桌椅、书架、衣柜、鞋架、晾衣架、电脑网络接口、电话等完善的生活和学习设施。
沈阳师范大学公寓文明公约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尊师爱生。
2、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维持公寓的良好秩序。
3、树立文明形象、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4、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坚决制止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5、保持公寓的清洁卫生,果皮、纸屑、杂物等自觉投入垃圾桶内,不随地吐痰,严禁高空抛物。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动物、自行车等进入公寓。
7、爱护花草树木,不损坏草坪、花木。
8、维护生活区、公寓形象,不乱悬挂招牌、张贴广告,及时撤除过期张贴物品。
9、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10、积极配合协助公寓管理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
遵守卫生制度和公寓“十不准”。
保持室内及公共卫生,不得拒绝卫生检查。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学生行为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治,自律的优良品质和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规范》,结合生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照公寓管理部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禁止随意调换。
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住他人,禁止男女混寝。
2、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禁止夜不归寝。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宿或不能归寝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上报公寓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保持公寓安静,严禁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嬉闹,午休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坚持寝室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按照统一规定摆放整齐;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走廊泼水,堆放垃圾;严禁往窗外抛弃杂物,以免误伤他人。
5、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亲友来访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在值班室备案待查,按规定会客。
6、老师和客人进宿舍时,学生要讲文明礼貌,禁止坐卧,应起立或坐起,并主动打招呼。
7、节约用水,不浪费水电,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随手关闭水龙头。
8、遵守用电规定,不私自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不允许用酒精炉,液化气罐和各种违章电器,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
9、禁止利用电脑及网络进行电子游戏、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光盘或软件。
10、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等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在生活区内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12、严禁学生纹身,严禁在生活区内赤身裸体行走。
13、严禁学生在生活区内擅自经商,并私自张贴经商广告。
14、学生就餐时,禁止大声喧哗。
就餐人多时,必须自觉排队,做到厉行节约,文明就餐。
15、通话尽可能简洁,严禁在电话里长时间闲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和休息,禁止晚熄灯后在走廊打电话。
16、遵守文明公约,爱护公物,严禁在墙上乱涂、乱划、乱贴。
禁止损坏电话、路灯、树木、草坪等公共财物。
17、出现水龙头跑水、漏水,寝室灯不亮,卫生间便池堵塞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给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维修。
学生不得擅自维修电路,电器设备,违者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1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寝室设施管理制度
学生寝室内设备是学生共同享用的公寓配备物品,分为寝室个人使用品(床、床头灯、书架、衣柜、写字台、凳子等)和寝室集体使用物品(电话、日光灯、灯座、电源开关、微机网络接口、门窗、清扫用具、管理制度等,归物业公司所有)。
学生一经进住寝室,就应对室内设备负责,并逐一登记,责任落实到个人。
1、公寓中心负责配合其它有关单位,按照学校规定,配齐学生宿舍家具、设备及生活用品。
物业公司公寓管理人员建立室内设备登记表,寝室共同使用物品由寝室长验收并负责管理,个人使用物品由使用人验收后签字负责。
2、更换寝室长或寝室人员调出、调入时,必须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清点物品,并重新建表签字更换责任人;若发现丢失损坏情况,由原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不清的,同寝室人共同赔偿。
3、各寝室家具如果需要调换必须事先向管理人员申请,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4、对自然损坏的公共物品,学生有权利申请维修和更换。
对人为无意破坏的物品,由原责任人照价赔偿,若是故意损坏,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按原价的120%—140%赔偿。
5、寒暑假期间要做好物品的清点登记,搞好室内卫生,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带走,关闭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要做好室内设备的清点登记,能贴封条的寝室一律贴上封条。
6、学生毕业离校时,要与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室内设备移交工作,确认物品完好无损,或办理赔偿手续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在学生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凡未经公寓管理人员盖章,学工办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寝室的公共备品由全寝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又查不出责任承担者,由本寝人员全部负责。
8、不得私自在寝室接VCD等录放设备。
9、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生活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10、任何寝室不准随意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准私自配制本寝钥匙交给他人使用。
1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摆放管理细则
1、寝室为四人间、六人间。
配有学生床、衣柜、书架、写字桌、凳子、电视机插口、电话机、电脑微机接口等设施。
2、被子叠成方块形,面向寝室门统一放在床的一头,枕头放在被子上。
床上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保持清洁平整。
3、箱子一律放在床下或衣柜中,方凳放在写字台下,鞋子并列放在自己床下。
4、按照规定要求放置脸盆、毛巾、暖瓶、水杯、牙具等日用品,以保持整齐美观。
5、拖布、扫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放在阳台墙角。
6、夏天被子、棉衣须包扎好装入布袋,放在指定的地方。
7、室内墙壁不乱贴、乱画、禁止在室内四壁钉钉子、乱挂衣物。
8、在每间寝室安有微机接口,微机由寝室成员根据所需和条件自行购置。
9、妥善保管微机,注意安全,操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10、学生公寓一次性为每间寝室免费安装一部电话机,作为寝室成员集体财产,如有损坏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更换。
11、如有故障须及时向公寓部申请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1、学生要衣冠整齐进入食堂。
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秩序,禁止出现拥挤、插队、抢座等不文明现象。
2、节约粮食,按需购买,饭菜购买后不得调换。
3、爱护食堂公共物品,不在餐桌上乱刻乱写;不损坏食堂的餐具桌椅等;不随便涂改食堂的黑板报、菜牌;不随意挪动桌椅及其他设施。
4、保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剩饭、剩菜由就餐者自己倒在指定容器内,禁止随意乱倒。
5、文明就餐,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打闹、敲打碗筷。
6、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向餐厅提意见和建议时,必须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合理程序实施。
禁止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不文明行为。
沈阳师范大学自管会干部选拔办法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两课”学习,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定团结;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违纪行为。
(三)文化素质要求:
学习勤奋努力,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二、选拔办法
(一)自管会主任原则上须担任过自管会副部长以上(包括副部长,以下同)、学院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各部成员原则上由主任及各部部长确定。
(二)选拔采取荐、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荐:
由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和学工办提名三种方式进行报名,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报学工办,由学工办审批。
2、考:
学工办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对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综合知识测试,然后根据面试情况及学院推荐由学工办综合个人意愿和岗位情况最后决定各岗位初选人员名单;
3、评:
进入初选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评选出初步人选。
(三)自管会成员一般在一、二年级优秀同学中选拔,由学工办统一制定办法,填写: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后学工办备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录为校自管会正式成员。
三、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学工办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选拔工作,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设立意见反馈箱,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师范大学自管会干部考核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自管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在学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使生活区自管会干部能够真正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开展生活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管会工作效率,带领全校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自管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自管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基础分为80分(包括考勤和工作评价两部分),加分值为2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一)考勤部分:
30分
1、各部每周例会考勤及活动考勤情况于每周一交于办公室统一备案、审核。
2、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5分。
3、迟到者每次扣除2分,迟到两次者按缺席一次计算。
4、早退者每次扣除1分,早退两次者按迟到一次计算。
5、请假采取逐层负责制,部员请假需部长签字再向主任申请;部长及部长以上级成员需经学工办老师批准,将假条交于办公室方生效。
事前请假者,不扣分;事后请假者,扣1分。
请假无假条者,视为无故缺席。
6、在全体例会及活动中,必须关闭或静音所有的通讯工具。
否则每次扣除1分。
(二)工作评价:
50分
1、工作态度: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敢于负责、不推卸责任;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以及良好的时间观念。
(10分)
2、工作能力:
要求具备领导、组织和管理能力;个人工作能力较强,对工作力争做到准确、高效。
(15分)
3、工作业绩:
根据本人在本学期内具体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加以评定。
(10分)
4、学习成绩:
要求各级学生会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5分)
5、团结协助能力:
根据本人在每次组织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和与他人协同配合完成工作的情况加以评定。
(10分)
(三)加分制:
20分
1、参加各项活动获得荣誉或奖励者予以加分,同一类奖项不累加,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2、在参与学校各项评比活动中而获奖者,依照两个等级在考核评比中予以加分。
校级:
4分;院级:
2分
3、凡在学期考试中获得奖学金者,在考核评定中加分细则如下:
一等奖学金加3分;二等奖学金加2分;三等奖学金加1分;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奖学金加8分,省级奖学金加5分,市级奖学金加3分,校级其他奖学金加2分。
4、凡在大型活动中受到校领导、学工办老师表扬者,每人每次加3分
三、处罚制度:
1、惩罚分为: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开除。
2、通报批评:
在学期内,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各项活动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本项评分在出勤扣分的基础上,再扣除考核评分5分)
(3)书面警告:
在通报批评下达之后,继续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各项活动或迟到者、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予以书面警告、(在考核评分基础上扣8分),给予书面警告的成员,可视具体情况对其继续考察一个月。
考察期满以后,工作仍未得到改观的,部长及以上者干部自动降级、委员自动退出自管会。
(4)开除:
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及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经学工办老师研究讨论决定其退出或开除自管会。
(5)自管会干部如在学期考试中有一门不及格课程既自动离职。
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任的,必须报学工办老师和自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6)在考试中作弊或受到校级、院级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自管会成员予以开除。
(7)考核评分60分以下者,免去自管会干部职务。
三、评分小组及评分程序
由学工办老师及各生活区自管会办公室成员负责各自成员的考核工作。
1、考勤部分满分为30分,违反相应规定按照上述标准,从30分钟减去相应分数,直至30分减完为止。
2、工作评价部分满分为50分,由学工办老师及各部部长对各部委员进行评分;学工办老师及自管会主任对各部部长进行评分;学工办老师及各成员对主任进行评分;
3、评分结束后公布各成员相应分数。
如成员对评分结果有异议,于一周内向学工办老师提出重新评价申请,学工办老师组织全体成员进行评分,以最后全体成员评分为准。
四、附则:
1、自管会干部考核办法由自管会办公室依据平时会议及活动监督,结合其在各项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分,考核成绩每月公布一次,经本人核查签字后生效。
2、每年自管会将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表现,从考核优秀成员中评选出优秀自管会干部若干名。
3、本办法由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建设,不断提高寝室长工作能力,促进和谐生活区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
凡是在我校生活区内居住的在籍本专科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寝室同学民主选拔,各学院审查确认所产生的寝室长,连续担任寝室长工作一年以上的有资格参评优秀寝室长。
二、寝室长职责:
1、积极配合自管会和楼层长的各项工作,并模范遵守寝室楼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工作原则,对自己寝室内出现的不良现象如酗酒、赌博、打架现象进行坚决的抵制。
如无法管理,或者管理无效应立即上报楼层长或学院辅导员。
3、对夜不归宿者、留宿陌生人或异性的寝室同学进行劝阻,及时报管理员。
4、对本寝室的内务卫生负责,保持寝室内的整洁及纪律安全;
5、及时准确反映寝室同学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各种需求及意见。
6、配合辅导员和楼层长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同学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
发现寝室内同学有异常状况及时上报辅导员。
7、积极组织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特色文化建设,如特色寝室或文明寝室。
8、带领同寝室同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离开寝室或寝室暂时无人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以防寝室内财物丢失。
9、加强和相邻寝室的联系,隔壁寝室遇到困难能够主动伸出援助之手。
10、要求本寝室同学遵守学校或生活区制定的作息时间,熄灯后不点蜡烛、不大声喧哗、不用大功率音响播放音乐;按时起床、就寝。
11、督促同寝室人员不在寝室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热棒等违章电器。
12、与楼内管理员、值班员、楼层长及生活区其他员工经常沟通,和睦相处。
三、优秀寝室长参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甘心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2、认真履行寝室长的职责,并能够获得同寝室及相邻寝室同学的认可。
3、热心本职工作,且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
4、所在寝室在上一个学年中,须获得优秀寝室或文明寝室。
5、需得到本楼内管理员、值班员及楼层长的认同。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寝室长的评选定为每学年10—11月进行。
2、大一学生不参评。
评选数量原则上为大二至大四学生寝室总数的5%。
3、申报者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寝室长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录1)。
4、候选人需进行5分钟演讲,优秀寝室长评选由学工办老师、各学院辅导员老师、物业管理人员、自管会代表、楼层长等投票民主选拔产生。
5、评选结果将公示一周,以广泛征求全体师生的意见。
6、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优秀寝室长称号的同学将填写的《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寝室长申请表》存档。
五、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录1: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寝室长申请表
申报日期:
姓名
性别
所在寝室
照片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专业
学院
辅导员
个人感言
工作事迹
及所获荣誉
生活区意见
辅导员意见
学院意见
学校意见
备注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
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美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寝室文明建设。
特制订沈阳师范大学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至上,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一批室内环境整洁、生活健康向上的文明卫生寝室。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文明寝室建设的全面工作。
2、值周辅导员每周检查一定数量的学生寝室,每月将对寝室全面检查一次,月初(每四次为一月)第一周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文明寝室名单。
三、文明寝室检查与评比
1、每周值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进行4次定期检查,具体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2、每月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上报的文明寝室进行检查验收。
3、每学期根据《评分细则》评选出若干文明寝室,并予以奖励,对连续三次获得该荣誉的寝室授予“标兵寝室”称号。
4、检查小组对全体学生寝室进行全面检查评分,并结合各公寓楼宿舍管理员每天的卫生、违章用电检查情况及同学的日常表现给予最后总评。
5、凡一学期卫生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寝室定为不合格寝室,不得参加星级文明寝室的评选。
四、评分标准:
(一)寝室内务卫生方面:
(50分)
1、室内地面、门窗、桌椅干净,光洁。
(1)室内地面要干净,无尘灰、痰迹、纸屑、果壳等垃圾物;(5分)
(2)桌面整洁,书籍等物品摆放有序;(4分)
(3)门窗玻璃清洁、明亮,无不洁张贴物;(4分)
(4)墙面无球印、脚印、墨迹、蛛网和不洁、不健康张贴物;(4分)
2、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
(1)牙具、杯碗、盆桶、水瓶干净,摆放整齐、合理;(5分)
(2)毛巾干净,晾挂整齐;(5分)
(3)电器(灯管、灯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3分)
(4)箱柜及行李箱无灰尘,摆放整齐;(3分)
(5)脏衣物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3分)
3、床上被单和衣物,床下鞋袜干净,摆放整齐合理,无人贪睡。
(1)床单、被子、蚊帐、枕头、枕巾及床上衣物清洁整齐;(5分)
(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袜无异味;(5分)
(3)检查卫生时无人贪睡恋床;(4分)
(二)寝室文化氛围:
(20分)
(1)寝室布置高雅、美观,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如字画、手工制作品等;(6分)
(2)室风文明、娱乐健康,学习氛围浓厚;(6分)
(3)寝室内必须有寝室成员一览表,卫生安全值日表;(3分)
(4)寝室成员积极踊跃参加学校各社团活动,如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演讲辩论赛等;(5分)
(三)寝室纪律方面:
(20分)
1、 寝室成员无违纪行为;
2、寝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熄灯;(2分)
3、寝室成员无晚归寝或不归寝行为;(4分)
4、寝室内无喝酒、打架、骂人等行为;(3分)
5、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玩游戏、吹拉弹唱,听音响影响他人休息;(3分)
6、不在寝室内留宿外人;(2分)
7、寝室成员无使用违章用电行为;(3分)
8、不在宿舍楼起哄、吵闹、砸东西等。
(3分)
(四)寝室团结方面:
(10分)
寝室成员关系和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学校每学期在合格寝室的基础上,评选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寝室若干,其中五星最高,依次类推。
星级寝室一个月评一次。
(1)综合成绩前5%的寝室为“五星级文明寝室”。
在综合测评中,寝室长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
(2)综合成绩在前6%-10%的寝室为“四星级文明寝室”。
在综合测评中,寝室长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
(3)综合成绩在11%-15%的寝室为“三星级文明寝室”。
在综合测评中,寝室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
2、获星级荣誉的寝室颁发锦旗与纪念品。
3、连续二次获五星级或连续五次获星级荣誉的寝室成员将相应加行为规范考核分,其成员在奖学金评定与推优中优先考虑。
(二)惩罚:
1、后10%的寝室将得到相应的处罚;
2、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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