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写字楼装修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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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写字楼装修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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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写字楼装修规则
1.01.0內部裝修規則
2.02.0裝修規范
2.1.12.0.1如裝修影響結构、消防、走火之改動或可能与國家規范要求有所矛盾,貴戶應負責將方案遞交并由本管理公司人員協助前往上海市有關政府部門審批,以符合政府部門及國家條例所規定的要求。
(詳情請參看4.5)另各种方案必需有上海市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2.1.22.0.2貴單元的移交日是依入伙通知書內所述的日期開始。
但申请裝修及重新遞交資料所需時間,并不影響這移交日的開始。
2.1.32.0.3在未取得上海市消防局批文及收到管理公司的書面批准前,貴司不可開始裝修工作。
一切有關費用由租戶/業主及裝修商全部支付。
某些工程必須于事先取得上海市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管理公司書面批准并不代表貴戶不需要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法定許可。
有關審批之圖樣与資料請与管理公司聯系。
2.22.1業戶承擔裝修責任
任何業戶雇用之設計單位、裝修公司及承建商,必須取得上海市政府部門頒發的相應的資質証書及營業執照,設計施工中必須遵守管理公司所制訂之各項規定。
并須將此等裝修公司及承建商之名稱、電話、地址及負責人填報管理公司存檔。
基於保安及維護業主租戶利益,裝修工人必須佩戴管理公司發出之出入証,以資識別,方可進出工作地點,無証者將不能進入大廈。
此等裝修商必需符合政府規定而持有執照者,所雇用之工人必需有上崗証。
如該等公司未能依照管理公司所規定之標准進行裝修,所導致之一切后果概由業戶負責。
2.1.1装修服务费附表如下:
項目
100平方米
以下
200平方米
以下
201-500
平方米
501-1000
平方米
每層
批圖費
工程監督
額外清洁
額外保安
收費總額
項目
200平方米以下
201-500平方米
501-1000平方米
每層
臨時用水
臨時用電
當裝修工程完工,并經管理公司人員認為滿意獲書面确認,裝修押金在扣除所需的費用及取得竣工消防批文后,余額將無息退還。
2.1.2裝修專用出入証
業戶之裝修人員須辦理臨時出入証,每証須交50元人民幣之押金,管理公司并收取每証10元人民幣之工本費。
臨時出入証之遺失,貴戶或裝修公司應立即向管理公司注銷。
管理公司會另發出入証給貴戶或裝修公司。
有關費用將在其押金項內扣除。
2.32.2裝修方案
裝修方案應包括下列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2.3.12.2.1單元平面圖清楚顯示。
2.3.22.2.2總体布置包括櫥窗和儲物地方。
2.3.32.2.3所有安放隔墻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
管理公司不批准阻礙通往走火門通道的工程設計。
2.3.42.2.4原先提供的隔斷位置,如有改變,所有因移動隔墻已產生的破坏(不論大業主或業戶自己造成)一切由業戶和裝修公司負責。
2.3.52.2.5地面裝修用料及其標高、坡度。
(入口處地面,不能超出或低于公共走廊。
)如地台填高,請說明其填料之密度。
2.3.62.2.6擺放重型設備如保險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積和重量,需得管理公司允許承栽重量的簽署証明及設計院的審批。
2.3.72.2.7如設有茶水間,必須提供其正确位置、擺設、給排水管道走向及材料規格,防水方法,隔油箱設計圖,并說明茶水間抽气系統及過濾方法等。
2.3.82.2.8擬擺放的高設備如高柜的位置及高度。
2.3.92.2.9門之用料,大小及旋轉方向。
2.3.102.2.10防火卷帘及相關設計。
(如有需要)
2.3.112.2.11擬裝吊頂類型,布置及高度,不裝設吊頂之方案一般不予接納。
2.3.122.2.12照明位置。
2.3.132.2.13中央廣播設備原來之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2.3.142.2.14所有檢查口位置及大小。
2.3.152.2.15消火栓位置。
2.3.162.2.16消防噴淋頭原來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
2.3.172.2.17消防煙霧探測器和溫度探測器原來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2.3.182.2.18風机盤管的位置。
2.3.192.2.19空調控制的裝修后位置。
2.3.202.2.20空調出回風口的裝修后位置。
2.3.212.2.21各風管及水管的路線及大小尺寸,及各節風門,防火閥等位置。
2.3.222.2.22總開關及各配電板的規格位置。
2.3.232.2.23最高用電電流/功率,以及分項功率計算。
2.3.242.2.24電力系統單線圖。
2.3.252.2.25室內電器電源,插座的線路走向。
2.3.262.2.26室內照明(包括單元/鋪面)的線路走向。
2.3.272.2.27電話插座位置。
2.3.282.2.28各用水點的位置及所需流量。
2.3.292.2.29給排水的管道走向。
2.3.302.2.30給排水管道的材料規格。
2.3.312.2.31給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2.3.322.2.32隔油池的尺寸及設計。
2.3.332.2.33地台設計圖清楚顯示。
2.3.342.2.34地台所用地毯材料。
2.3.352.2.35上升地台的离地高度,材料及設計(如有需要)
如有室內間格、布置、結构上或走火通道之改動,貴戶必需將方案送交業主及管理公司再轉呈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所需審批手續費由業主/租戶支付。
審批需時約二個月。
如業主/租戶對申請審批手續不了解,可向管理公司查詢。
2.42.3內部施工指引
業戶必須密切注意所雇用之裝修公司及承建商之施工情形,并督促裝修工人注意下列各點:
2.4.12.3.1不得將泥、沙、石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水廁或去水道。
若水廁或去水道因此堵塞,業戶必須自行清理妥當或負責一切有關之清理費用。
2.4.22.3.2當搬運裝修材料進入裝修單位時,業戶有責任督促施工者使用管理公司指定之通道及貨梯。
搬運裝修材料時必須盡量小心。
不得損燬或弄污任何牆壁、墻身瓷、磚、天花板、電梯、入口大堂及其他公共地方。
如有任何污損,一切修理費用,概由業戶負責。
2.4.32.3.3一切裝修垃圾及建筑用料,必須放置于安全地方,以免從高處堕下危及其他用戶及路人。
2.4.42.3.4承建商不得留下建筑用料、設備、垃圾或泥头在任何公共地方。
否則業戶需負責一切清理費用。
除需清除各种廢料之外,業戶雇用滅虫滅鼠公司對該單位衛生清理,費用由業戶自行負責。
2.4.52.3.5施工不得使用明火,請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礙他人之物品,若有電焊等明火操作,施工單位必須憑証(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操作証)來管理公司辦理動火証,并配備必需的滅火設備,方可進行。
2.4.62.3.6工作完畢,請關妥所有窗門、水喉及電燈方可离開。
2.4.72.3.7任何中央系統,如通訊、水、電等,若業主租戶需要變動時,必需通知管理公司,以保証整体系統正常运作。
2.4.82.3.8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之手提滅火器具。
(按每50平方米配置2個手提滅火器)。
2.52.4增建及改裝設備
2.5.12.4.1政府批准
原設計已得政府批准。
租戶改動工程及設備不得触犯政府法規條例及技術規范。
在動工前應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之書面核准。
申報手續可由管理公司職員陪同。
事前未獲得當局批准之工程,不得施工。
違例部分必須恢复原來面貌及原來建筑風格。
直至有關當局滿意為止。
有關一切費用,概由業戶支付。
所有政府部門之書面批文,必須在收到三個工作天內提交管理公司存檔。
2.5.22.4.2結构安全
在設計裝修時,應确定所有改裝或任何工程絕不影響結构,例如絕對禁止損坏柱、橫粱、風力墻、天花或有超越樓面負重之加建。
因此舉足以危害大廈結构安全。
如有任何結构之損毀,一切責任概由業主或用戶負責。
對上述情況若有疑問,可向管理公司查詢。
2.5.3
2.4.3外墻
業戶不得遷拆或更改外墻,或將任何窗戶、冷气位改裝、加大或封閉。
為保持外貌美觀,業戶不得加設鐵篱、蓬、花架、窗花、天線、招牌及其他裝置于外墻上。
2.5.42.4.4電線安裝
業戶如需要更改電線,增加設備或裝置時,必須聘用持有專業執照之電器承建商,以策安全。
并於動工前十四個工作天將設計或更改位置書面向管理公司申請,獲書面批准后方可動工。
2.5.52.4.5大門燈飾
所有走廊及樓梯均已装有足夠燈光,業戶不可在大門加設任何燈飾,以免影響走廊之整体觀瞻。
2.5.62.4.6大門鐵閘或其它防盜門
業戶如欲安裝大門鐵閘或其它防盜門時,必須符合消防條例。
業戶必須依照管理处统一審定之標准安裝。
任何鐵閘開啟時如影響走廊、走火通道之闊度或損坏走廊裝飾者,將被禁止或着令拆除,直至安裝符合規格。
2.5.72.4.7名牌標志
業戶或租戶可以在大门外装上名牌,但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遵照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安装。
各单位之窗户及外墙,均不得竖立悬挂任何标志及广告。
2.62.5贵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应委派代表出席管理公司安排之会议,以确保贵户清楚以下管理公司之各项规定及指引:
a)a)保险
b)b)工人操守
c)c)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d)d)运输途径及限制
e)e)泥头及垃圾清走方法
f)f)管理公司与贵户紧急联络方法
g)g)装修指南及简述
h)h)临时灭火设备
2.72.6装修押金
贵户于交付咨询和行政费的同时,需要交付装修押金人民币___元/间,用以支付装修过程中,可能须予缴付的额外清理费或因装修工程导致大厦设备蒙受损坏的修补费等。
待装修完毕,经检查证实并无违规者,所缴交之装修押金将予退回。
(不含利息)。
若所缴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赔偿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2.82.7装修要点
2.8.12.7.1各业主、租户必须在预计施工日期前30个工作天呈交所有内部装修图纸(一式三份)予管理公司批阅,一般批阅图纸时约5天,另外防火监督处审批图纸需20工作天。
故请及早申请,以免引起工程之延误。
2.8.22.7.2各业户、租户装修完毕,必须于两天前通知管理公司作现场复检,以确保装修后的室内设计与图纸相同,若有需要修正更改设计,必须于检验日起30天内完成。
2.8.32.7.3各业主、租户之装修,必须经上海市消防局及质检站检验合格,及发出使用证明书,副本及装修竣工图呈交管理公司存档。
2.8.42.7.4所有消防、警报,包括烟感及温感的施工工序,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_。
2.8.52.7.5一切喷淋烟感及温感等消防系统的改动,必须委托持有上海市消防工程资质证书和工程公司进行,施工时请与管理公司配合。
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上海市消防条例和规定。
并报请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及发出使用证明书,副本及装修竣工图表交管理公司存档。
2.8.62.7.6一切强弱电、空调、通风、采暖、给排水的施工,必须委托有关工种的合格操作证的持有人进行。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市供电局之批准,如批准后有任何变动,亦须获得供电局的重新批准。
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有电管内,而未先获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2.8.72.7.7对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所有租户一律不得在橱窗外装设店徽或招牌。
而任何招牌的设计,如字体等,必须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审批。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的特别书面批准,否则门外一律不准安装闪灯及霓虹光管。
每单位之名称由本管理公司统一规划与安装于大堂及其楼层,费用由租户负责。
租户不得悬挂其钢牌于单位门外,如需写上公司名称之字样在门上,需得管理公司同意才可实行,否则责任自负。
2.8.82.7.8所有业主/租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2.8.92.7.9所有门窗不得伸展至公共地方,此包括走廊或电梯厅。
2.8.102.7.10所有外墙不准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饰不准伸出公共走廊。
2.8.112.7.11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或其他通风设施。
2.8.122.7.12除外获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品种,例如金属框板等。
若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涂上政府部门指定使用的防火漆。
2.8.132.7.13所有木制吊顶必需涂上防火漆。
2.8.142.7.14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
2.8.152.7.15不得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各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2.8.162.7.16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防火卷帘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2.8.172.7.17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风机盘管,防火阀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2.8.182.7.18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或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外墙及贴连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
商铺或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于玻璃上。
2.8.192.7.19贵户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拆凿或雕刻地板、柱、横梁、结构墙以及与贴邻单元共用之隔墙。
任何施工程序,包括雕刻,钻洞等均不允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
倘若管理公司人员察觉有上述情况,将立即着令停止一切装修工程,直至所有损失作出作面评估及为业主/租户确认为止。
2.8.202.7.20贵司装修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特别是公安消防局的批准。
2.8.212.7.21管理公司的任何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
同时管理公司亦不保证方案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符合规范,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起任何后果,概由业户自行承担。
2.8.222.7.22贵户应对贵单元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
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公司并不负上任何责任。
2.8.232.7.23如有必要,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贵户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用出合理的改动,贵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2.8.242.7.24在施工前,贵户需投购火灾、水浸、意外、财产、劳工及一切有关的保险或所雇承造商及/或指定承判商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保险类别。
保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受保人应包括发展商及管理公司。
2.8.252.7.25贵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贵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指南所订条款论。
2.8.262.7.26贵户应预先通知管理公司实际施工日期,而贵户必须接受管理公司人员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之例行检查。
2.8.272.7.27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名单交给管理公司,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2.8.282.7.28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直至管理公司满意为止。
而所选用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申报批准。
2.8.292.7.29贵户应确保承包商不会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
如有任何损坏,无论属于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修理。
所有修理费及附加行政费,概由业户负责支付。
2.8.302.7.30所有因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其影响等(包括物业内外),概由肇事业户负责赔偿。
2.8.312.7.31于施工前及期间,贵户必须在单元外贴出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请参阅表格项内的批准装修通知书),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核查。
2.8.322.7.32贵户在施工期内应对贵单元内的保安措施及财物安全负责。
施工人员除必须行经之通道(如:
楼梯、电梯及所属施工范围)之外,不得擅进其他区域。
2.8.332.7.33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贵户必须在贵单元内存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2.8.342.7.34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请填写申请施工动火证表格),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8.352.7.35无论任何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范围进行施工,必须事前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业户应自行提供适当及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引起对第三者的伤害。
2.8.362.7.36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料等在任何时候均须放置于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2.8.372.7.37凡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物运送及运出,必须按规定在___至___间进行,不得扰及大厦其他业主/租户。
2.8.382.7.38所有单元内的废料必须每天____时间内清理,并运送至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
2.8.392.7.39只有特定的服务电梯(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其他电梯/楼梯)方可用以运输工程材料或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装修工作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
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2.8.402.7.40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2.8.412.7.41所有装入贵单元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组合和上漆。
一切在贵单元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管理公司认为此类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租户者,必须在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2.8.422.7.42在不致损害单元装修施工情况下,贵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正常保养及维修。
2.8.432.7.43贵户必须对所有阁下/阁下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8.442.7.44贵户/贵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赤身、穿拖鞋,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乱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及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2.8.452.7.45贵户所属的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公司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大厦内发生打骂行为。
2.8.462.7.46如果贵户需接驳公共供水系统或其他相类似的公共设施,必须负责连接点至公共设施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更换。
2.8.472.7.47于装修完毕后,贵户必须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
2.8.482.7.48如发现贵户装修未依审批图施工或未能符合大厦管理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贵户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负责进行所需整改。
2.8.492.7.49如贵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公司认可满意后,将获签发(装修工程完满竣工证明书),贵户可携同此证明书向管理公司申请发还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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