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精神病人警情处置要点与战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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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神病人警情处置要点与战法研究
疑似精神病人警情处置要点与战法研究
刘波
【摘要】〔摘要〕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着接处警任务日益繁重、警情类别繁多、处置困难增大等问题的挑战。
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人警情是当今社会加快转型升级过程中公安机关面临的较为复杂并具有很大挑战性的警情,民警需要在现场和后续做的工作较多,因而处置难度也较大,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临场处置能力、技战术水平、现场执法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处置与此类似的疑难警情时,一线执勤执法的民警要做到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预案制定周全,现场处置临危不乱,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有序处置;后续工作同样要做到依法依规按流程妥善处理,同时要具备全员公共关系意识,把警情提升到舆情的高度去重视,积极应对各种形式的舆论、媒体,做到不卑不亢,冷静理性。
【期刊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00)005
【总页数】6
【关键词】〔关键词〕疑似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警情;110接处警;警情处置
【公安理论与实务研究】
警情处置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形式,是基层民警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疑似精神病人警情是110民警在接处警中遇到的具有挑战性、复杂性的警情。
基层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由于存在精神病理的基础知识储备不足、对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症精神病人的表现识别能力有限、执法装备以及警力准备不足、现场指挥和协同作战意识欠缺、处置类似特殊人群警情的流程不规范、具体战法尚不成熟以及专门处置训练不足等情况,往往导致民警在处置类似警情时伤亡较大,极易引发肇事肇祸病人及被害人家属投诉和舆情关注,不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困扰,也会对公安机关及相关民警的公众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力求探讨有效处置此类案件的方法,以期对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执勤执法民警正确有效地处置此类警情提供实战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以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公众形象。
一、疑似精神病人警情的特征分析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指患者在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精神病患者在发病肇事肇祸时具有暴力倾向明显、侵害目标多样、实施突然侵害、重复危害社会、不可预知性、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等特点。
处于流浪状态和散落于民间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
二、疑似精神病人警情处置要点
(一)及时处警,准备充分
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单警装备,也要注意警组装备的规范配备和使用。
执法装备(单警和警组装备)必须配备齐全,具体包括:
手枪、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盾牌、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手铐、警用强光手电(夜间)、警用急救包等。
实战经验表明,民警首先要做到武装自己、保障有力,才能够更有信心应对复杂局面,处置才会更安全。
(二)掌握现场情况,充分评估风险
疑似精神病人警情的报警人往往是精神病人家属、受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当事人情况,民警可以通过指挥中心的信息或者打电话询问报警人相关情况,询问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手持凶器、现场环境如何、围观群众情况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
其中,现场环境主要是了解警情发生地点是在较为封闭的场所如建筑物内、居民家中等室内环境,还是室外开阔场所如广场、街道等;现场周边是否有医院、学校、加油站等设施;围观群众是否较多并且距离当事人较近;现场是否有因当事人的肇事肇祸行为导致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到警情并赶赴现场的过程中,带队指挥人员应按照已了解的情况合理安排警力,明确现场任务分工,选取适合的装备并快速制订处置方案。
处警民警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现场的基本情况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初步分析研判。
(三)迅速到达现场,视情而动
处警民警在到达现场后,首先要观察并识别危险程度,然后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处置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等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因此,民警应从到达现场开始就打开执法记录仪,直至处置活动结束。
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开启不仅是执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客观上也是民警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手段。
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民警可以采取如下不同的处置应对方法:
1.当事人有严重躯体疾病
如遇当事人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情况,民警应立即拨打120,寻求专业医疗救护的帮助;如果当事人无病、无伤害行为或危险但存在有伤风化行为,如出现精神病人乱喊乱叫、赤身裸体等情况,处警民警要迅速疏散群众,上前劝说制止。
当事人家属在场的,可以让家属协助警方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家属不在场,可以联系辖区综治部门或社区协商处理。
2.当事人实施暴力行为
现场处置的重点和难点是当事人正在实施暴力行为。
笔者根据相关资料和调研经历总结出甄别重症精神病人的五要素,分别是:
外表怪异蓬乱;行为呆板重复;情绪异常波动;精神难以集中;不听他人劝阻。
现场处置民警遇到有上述五种表现之一的精神病人,就可以初步判断为重症精神病人。
遇到精神病人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况,处警民警应立即向出警指令单位和本单位领导反馈,对现场情况进行再评估。
再评估的目的是进一步识别现场的危险程度。
处警民警要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到位,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进行封控隔离。
如果现场位于敏感场所,还需要对外围进行封控,迅速疏散群众。
民警在现场处置时要把握一个轻重缓急的原则,即现场有人员伤亡则应优先救助伤员,如果无人员伤亡则应首先安抚精神病人情绪,努力化解其暴力倾向。
需要注意的是安抚精神病人的情绪要迅速研判、对症化解。
实战中不乏采用恰当方式方法民警与当事人聊天、交谈的成功案例。
处警民警首先顺着当事人的思路和话语与之沟通,然后再合理引导当事人按照民警的思路和意愿去交谈,尽力让精神病人情绪稳定下来,从而有效化解危机。
实战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尽量实施亲情感化。
比起民警,当事人的亲友或者之前的主治医生的劝解往往更为有效,如果现场情况允许并且可控,民警可以尝试联系其亲友和医生。
从一些实战案例来看,亲情感化的方法较为有效。
如果精神病人不听民警劝解,继续实施暴力行为且危害较大,民警就应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力量将其制服。
进行制服的过程中处警民警会面临一些挑战。
比如精神病人的攻击性较强,除了精神存有障碍外,他的力量、反应、动作方面较为强大且持有危险器械;根据精神病人的发病特点,现场处置民警很难预测其思想和行为动向,现场始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沟通是了解其想法和行动的首要方法,但是对病情严重、自制力缺损、自控力很差的精神病患者来说,这种沟通方法可能不奏效,精神病人很难领会民警的语言控制、警告以及现场对其进行的政策攻心方法,所以难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
民警在现场使用警械时要审慎选择催泪喷射器,因为根据实战检验,精神病人对于喷射出的液体不敏感,反倒会更能增加其狂躁和极端的想法和行为,让现场处于更加危险状态,并威胁到处置民警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患者家属在场,民警要及时与家属沟通,沟通内容不仅包括了解其既往精神病史和近期表现情况,同时也要向家属及时说明放任精神病人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对精神病人的处置过程可能比较激烈,可能会对其造成一定的轻微伤害,尽力争取家属支持。
必要时根据现场情况也可以形成文字材料,目的是增强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免现场处置或进入下一步程序后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如家属投诉或不明真相的舆论攻击等。
三、疑似精神病人警情处置的具体战法
警务理论的总结和实战的案例显示,距离的靠近和面临的危险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虽然越接近精神病人危险系数越大,但是接近是了解核心现场和后续处置的首要步骤,是多年来大量的警务实战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战术三宝即戒备、距离和掩体。
戒备是民警从到达现场、接近目标到进行处置,再到有序带离过程中始终要高度重视的,良好戒备意识会让民警在现场处置时更加高效和安全;距离是民警与当事人(目标)的安全距离,国内外的警务专家和学者对此进行过探讨和研究。
笔者认为,只要能够确保目标对围观群众、民警和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距离就是安全距离。
从理论上讲,精神病人在狂躁病态支配下的暴力倾向都会产生明显的攻击行为,这种攻击行为的理论距离是其手臂长度加上所持凶器长度,但实务中不能排除其抛出凶器的可能,所以民警在戒备的同时要始终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就是学者所谓的安全距离。
民警在处置中要积极利用各种掩体,在封闭的建筑物如住宅中可以利用门、墙等现有设施,在室外较开放的场所如广场或街道则应利用盾牌等护具做好掩护。
借鉴国内前沿的研究和做法,结合自己的思考,笔者归纳出三种具体战法,每种战法都包括站位和行动两个部分。
(一)结合式战法
民警注意站位集中,一名民警持盾在前、一名民警持长警棍侧后的掩护站位或平行站位对行动目标予以压制。
根据装备特性,充分发挥警力优势,以长警棍与盾牌配合。
这种战法由于受现场环境限制,不利于队形展开,主要适用于危险单一的现场情况。
具体行动:
行动中民警持盾以挡、撞等动作完成正面防护,并通过语言、肢体活动吸引目标的注意力,见机使用盾牌迎击危险或攻击目标。
持长警棍民警跟随持盾民警同进、同退、同控制,帮助盾牌防护的同时伺机对目标予以攻击,击打目标的四肢或躯干,时机成熟时完成合力控制。
(二)分离式战法
警力分散布置于处置对象周边两个以上的不同方位,保证处置行动中至少有一个方位的警力处于目标视线盲区。
主要以伸缩警棍与防暴盾牌配合。
该战法利于队形展开,适用于现场环境开阔、围观人员可控、无其他阻碍情况。
具体行动:
行动中民警持盾以挡、撞等动作完成自身防护的同时,对处置目标进行正面空间压迫,并以语言、肢体动作吸引目标的注意力。
在吸引无效且自身位于处置目标视线盲区时亦可伺机操盾以撞击或戳击等动作攻击目标。
同时,在目标视线盲区内,持伸缩警棍民警伺机以突袭猛击的方式对目标实施攻击。
(三)综合式战法
适用于现场环境开阔的场所。
该方法便于队形展开,适用于处置目标威胁较大,需要多警力合力处置的情形。
综合式战法主要以伸缩警棍与长警棍和盾牌配合,持盾民警与持伸缩警棍民警组成组合式掩护队形,居于处置目标的正面;持长警棍民警居于处置目标右前方,与持盾民警保持一米至两米的间隔,同时对处置目标予以压制。
具体行动:
目标正面持盾民警通过语言及操盾佯攻吸引目标注意力;持伸缩警棍民警紧随持盾民警之侧伺机攻击目标,处于目标视线盲区时持盾民警亦可变佯攻为实攻,操盾以撞击、戳击等手段对目标实施突袭、控制;持长警棍民警处于目标视线内时,以佯攻吸引为主,处于目标视线盲区时则伺机击打。
时机成熟各组民警合力加以控制。
笔者认为,队形的选择必须灵活。
上述战法因考虑到环境特点和出警处警人数而设计为保守队形。
如果现场处置的民警具有明显的警力优势,在实战中就要迅速结合现场环境特点形成控制队形。
实战中扇形、弧形或者三角站位都可以作为选项,只要能够包括正面吸引、侧应和后应力量,队形或站位可以灵活选择。
战法应当灵活应对,不应拘泥于某种具体模式,应当做到战法多种、随机应变、灵活多变。
多种战法随时变换,才能做到自如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性和不确定性。
不管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如何表现,处置民警要始终绝对掌控现场,在具备警力优势、装备优势的情况下,让处置对象(目标)始终处于民警的合围中。
总体来说,处置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时要注意策略,做到他动我动、他不动我伺机而动。
正面吸引的民警要注意吸引精神病人注意力,做好牵制工作;侧应和后应的民警要随着精神病人的变化而调整各自的位置和行动,在正面等方向民警成功吸引并转移处置对象注意力后,抓住空档、果断行动。
实战中可以利用抓捕钢叉(锁腰器)控制精神病人腰部或腿部并用力拉拽,使其失去重心;或像战法中提到的使用盾牌合力撞击或者挤压使其失去重心,从而快速上前合力控制。
开展行动就要迅速,隐蔽,最后达到控制目的。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依法依规采取的强制手段依次为:
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和使用武器制止。
武力层级的选择是逐步递进的。
实战中应遵循能低不高的原则,即尽管使用较低的武力进行处置。
此外,民警在执法中使用武器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6条规定: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以及符合第(十)项规定的暴力抗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袭警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需要注意的是鸣枪示警可能会刺激到精神病人,从而引发其更激烈的反弹。
所以,符合处置条件的应当直接选择武力控制。
四、疑似精神病人警情的后期处置
在迅速有效控制精神病人后要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这个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精神病人接触到民警配枪。
如果精神病人已实施行为危害不大,民警要设法稳定其情绪,并尽快联系其亲属或监护人。
在此期间民警要妥善做好押送、看管和安置,在这个过程中民警要始终高度警惕、严密防范。
如果精神病人造成的危害较大,涉嫌违法犯罪但无法确定其是否为精神病人,民警应当将其先行送往指定单位或场所进行保护性约束,同时申请精神病鉴定,等鉴定结果出具后再决定是实施强制医疗还是按照正常案件办理。
《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刑诉法》第303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治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操作。
民警在成功制服精神病人后还应做好善后工作,如现场勘验取证、走访知情群众、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等。
2016年10月11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并实施,对侦查机关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遵守《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办案。
在处置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人警情时,特别是出警到达现场后执法记录仪要始终保持开启状态,这不仅符合规范执法、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的要求,同时在具体的案事件特别是具有挑战性、较为复杂的警情处置中有利于证据的规范提取、固定和保存。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类警情中,处置民警与当事人对谈、引导、规劝、控制并约束的全过程需要及时固定,之后要做到对现场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现场附近有监控的要及时调取,无监控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询问现场的目击证人、围观群众,对证人的证言、姓名、联系方式等也要规范提取和记录;对于现场存在公私财产损坏的情况也需要及时固定。
此外,处置民警要注意收集现场的痕迹和物证,对于将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后的调查和询问过程也要全程录音录像。
最后,要完整规范填写和保存接处警记录,依法依规提取和封存接处警执法记录仪视频。
处警结果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目的是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民警要具备现代警察意识,在固定证据方面积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规范取证意识和证据固定意识,这不仅是执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当事人和民警自身也是一种积极保护。
上述法律法规民警应当做到熟知熟记熟用,做到执法科学、严格、规范,履行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让每一次执法和办案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赞同、认可。
五、疑似精神病人警情的舆情处置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发展日益新颖,全媒体、融媒体已经成为传播主流。
广大媒体受众(包括传统纸质媒体和如今快速更新的新媒体等)的关注和质疑给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带来了空前的考验和挑战。
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人警情作为疑难复杂警情,给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被动。
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当事人的家属或亲友的质疑,围观群众的拍照、拍摄以及现场媒体记者的采访录像;后续处理中互联网络也会出现一些关注评论。
上述现象是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进步而产生的,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和网络舆论对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期待日益提高,意味着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需要提升内在素质、锻炼基本功,把每一次处警当作检验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机会,积极直面舆论,有效科学应对舆情特别是涉警负面舆情,牢固树立警情就是舆情的现代思维。
在疑难警情处置中,现场处置民警要具备良好的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水平。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如遇有媒体记者的拍摄拍照请求,要在距离核心现场一定距离(笔者建议30-50米)处单独设立媒体区,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媒体记者;媒体记者如有采访要求,要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现场告知媒体记者有采访需求可以咨询上级公安机关政工宣传部门;现场如遇围观群众拍摄拍照情况时可以不干涉,但要遵守现场处置民警的安排,在警戒线以外进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遇精神病人被击毙或击伤的警情,民警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舆情部门汇报;公安机关舆情、宣传部门要主动发布有关情况,讲明事实和击伤(击毙)理由和依据,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这与笔者在文中提到的处置前与家属沟通的做法是一致的。
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网络媒体进行必要的警情处置通报,做好一般警情和重大疑难警情的新闻发布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学习、吸收和借鉴国外同行处置相关警情的经验,用统一、权威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的质疑和关切,正确、正面引导网络和社会舆论。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要积极做好疑似精神病患者家属、亲友、受伤人员的稳定和善后工作。
肇事肇祸疑似精神病人警情是现如今社会加快转型升级过程中公安机关面临的较为复杂和具有很大挑战性的警情之一。
民警需要在现场和后续做的工作较多,处置难度也较大,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临场处置能力、技战术水平、现场执法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处置此类疑难警情时,一线执勤执法的民警要做到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预案制定周全、现场处置临危不乱,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有序处置,后续工作中同样依法依规按流程妥善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要具备全员公共关系意识,把警情提升到舆情的高度去重视,积极直面和应对各种形式的媒体舆论,做到不卑不亢,冷静理性。
〔参考文献〕
[1]崔成有.公安民警执法和舆情风险防范实用手册[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
10.
[2]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情处置战训教程”课题组.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情处置战训教程[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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