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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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送审稿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J231—2010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规范
CodeforProjectCommissioninginChemicalIndustry
(送审稿)8月25日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共同对《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原试车规范的原则精神;总结了多年化工项目建设中试车的工作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规范和国际承包合同,吸收了国际知名工程公司对项目试车的要求和常规做法;对送审稿组织了专家审查,广泛地征求意见。
本规范旨在更完善、准确地阐明如下几方面内容:
1)试车与交接验收的进程关系,即:
预试车→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
2)预试车、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含义、活动内容以及技术要求。
3)根据我国项目建设程序和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通常做法,明确预试车、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的工作责任与分工。
4)明确交接、验收要求。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各项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交接验收等。
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试车方案、预试车、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责任分工、交接验收以及附录A、规范用词说明,并备有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由××××(主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具体解释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单位名称)(地址:
××××,邮编:
××××)。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本规范参加单位:
××××××××××××
本规范主要修订人员:
袁明福、李达、芦天、彭东明、涂泽育、朱旭光、肖敦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目次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5)
4Generalcommissioningplan············································································(7)
5Precommissioning···································································································(9)
5.1Staticequipmentandpipingsystem·································································(9)
5.2Electricalsystem··································································································(13)
5.3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system·····································································(16)
5.4Mechanicaltestofrotatingequipment························································(18)
5.5Dryingoutsystems,refractoriesandliningsduringinitialfiring······(20)
6Coldcommissioning(combinedtestrun)···················································(22)
6.1Generalrequirementsofcoldcommissioning································(22)
6.2Thecoldcommissioningofeachunitandsystem················································(22)
6.3Boiloutofsteamers·················································································(25)
6.4Passivationofequipmentandpipingsystem··········································(26)
6.5Initialchargeofcatalysts,molecularsieves,resinsanddesiccants·······(27)
7HotCommissioning·(commissioningruntest)··············································(29)
8Performancetest····································································································(33)
9Divisionofresponsibilities······················································································(35)
10Takeoverandacceptance·············································································(39)
AppendixA‘Chemicalsandhydrocarbonin’check-list··················································(4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3)
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44)
1总则
1.0.1为保证实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使建设项目能持续稳定生产,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试车工作。
1.0.3成套引进装置的项目,可按该项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1.0.4与本规范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0.5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设备equipment
在装置运行中可长期反复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总称。
本规范所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动设备(机器)和静设备。
2.0.2动设备(机器)rotatingequipment(machinery)
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动设备(机器)包括但不限于:
泵、风机、压缩机、输送机、破碎机、过滤机、干燥机、搅拌机。
2.0.3静设备staticequipment
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塔器、换热器、分离器、反应器、槽罐、过滤器。
2.0.4机组machineunit
由两种以上不同的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组合体。
2.0.5单机试车mechanicaltestofrotatingequipment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动设备(机器)、机组以惰性流体(一般为水和空气)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运转测试,以检验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0.6预试车precommissioning
指在设备及管道系统安装完成以后,机械竣工(中间交接)以前为试车所做的一系列系统调试、清洗以及机械性能试验等准备工作。
包括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系统化学清洗、烘炉、系统严密性试验、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等。
2.0.7机械竣工(中间交接)mechanicalcompletion(provisionalacceptance/takeover)
项目的全部或某一子项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即预试车结束),施工单位与业主所做的交接工作。
它标志着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子项施工安装结束,由施工阶段转入试车阶段。
2.0.8试车commissioning
指建设项目在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后,对装置所进行的一系列系统运行调试、整定以及检验等工作。
包括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等。
2.0.9钝化Passivation
钝化是指在使用某种材料以前使其对另一种物质惰性化,并在表面产生起抑制或减缓腐蚀作用的保护层的化学处理过程。
2.0.10冷试车(联动试车)coldcommissioning(combinedtestrun)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在完成预试车后,以水、空气或其它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及对系统进行的测试、整定等活动,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包括单元/系统联动试车、煮炉、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以及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干燥剂的装填等。
2.0.11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hotcommissioning(commissioningruntest)
对建成的项目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实验操作。
通过这一实验操作打通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
包括系统干燥置换、预冷预热、升温还原、初始投料试车等。
2.0.12试运行trialoperation
指项目各装置经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行的一系列运行操作调整,使项目装置的运行逐步达到稳定、正常工况,并进行性能考核的阶段。
2.0.13性能考核performancetest
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项目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装置(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及原材料及动力消耗等内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运行和测定。
2.0.14竣工验收finalacceptance
建设项目建成并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后,由业主负责组织的验收。
2.0.15业主owner
雇佣总承包商或分别雇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的公司。
2.0.16总承包商contractor
被业主雇用设计和建设项目的公司,该公司对一份独立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活动负责,如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装置建设及移交中必不可少的测试和验收工作等,并按合同约定对业主的生产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0.17技术许可商licenser
指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供专有技术或专利的拥有人。
提供的专有技术或专利被总承包商或业主用于某一项目、装置或其中某一子项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2.0.18设计单位designer
将自己拥有的或从技术许可商处取得的专有技术或专利详细工程化,为业主设计项目的公司。
2.0.19供货商:
vendor
设备、仪表、材料或它们之组合的制造者或销售商。
3基本规定
3.0.1试车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应贯彻试车工作的全过程。
3.0.2试车工作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的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法令、及规范规定,在试车之前,应结合项目各装置的试车特点,编制并严格执行试车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细则。
3.0.3项目的环境保护装置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试车期间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0.4项目各装置的试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
3.0.5业主应在项目开始建设时即成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根据建设统筹计划和设计文件,应在项目施工阶段编制完成总体试车方案。
3.0.6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在总承包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规定各自在试车过程中的责任。
从项目的设计阶段起,应对项目的试车进行策划,并应按合同规定提前启动试车准备工作。
3.0.7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设计文件应满足预试车和试车的要求。
3.0.8施工单位除应熟悉设计文件、机械、仪表、电气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
3.0.9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试车方案要求,预留吹扫、清洗、置换等工作的接口,并应正确安装假件、清理管道。
3.0.10试车工作应按总体试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前一阶段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阶段的试车。
3.0.11建设项目在试车开始前,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条件。
试车应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试车结果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3.0.12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时各互相关联的生产装置应具备首尾衔接的试车条件。
3.0.13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不宜在严寒季节进行。
当在严寒季节进行时,应采取防冻、防寒措施。
3.0.14当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3.0.15预试车、冷试车(联动试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以及性能考核期间所需用的电力、水、原料、燃料、气、蒸汽、易损备件和各种化学品、各种润滑油脂等物资,应由业主负责供应。
当合同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0.16当项目的某一子项或装置建成,相关预试车项目合格后,应办理机械竣工(中间交接);全部子项或装置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后,应签署冷试车(联动试车)完成证书;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应签署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完成证书;性能考核通过后,应签署性能考核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
3.0.17化学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施工、试车、性能考核及交接验收的流程应按图3.0.17进行。
里程碑
安装完成
机械竣工中间交接
联动试车合格
初始投料
生产出
合格产品
考核合格竣工验收
施工阶段
construction
试车阶段
commissioning
试运行阶段
trialoperation
预试车
联动试车
(冷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
(热试车)
试运行及考核
冲洗吹扫、化学清洗、烘炉、系统严密性试验、电仪调试、单机试车。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煮炉、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催化剂、树脂、分子筛及干燥剂装填等。
系统干燥置换、系统预冷预热、升温还原等初始投料前系统处理工作。
投入原料/工艺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装置运行稳定,出合格产品。
操作调整,达到较佳操作条件,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行,性能测试,验证符合规定的考核指标。
工作内容
图3.0.17施工、试车及交接验收流程图
4总体试车方案
4.0.1总体试车方案应根据建设统筹计划和设计文件编制,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业主应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与原则;
3试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试车目的及应达到的标准;
5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6试车程序;
7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
8技术资料、规章制度及试车方案的准备;
9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及运输量等外部条件的平衡预测;
10试车进度计划;
11试车物资供应计划;
12试车费用计划;
13试车的难点及对策;
14试车期间的环境保护监测;
15职业健康、安全及消防。
4.0.3总体试车方案中有关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的部分可只确定主要试车程序,预测周期。
其详细计划应在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开始三个月前完成。
4.0.4编制试车计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1确保工期;
2试车及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顺序:
1)预试车;
2)机械竣工(中间交接);
3)冷试车(联动试车);
4)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
5)性能考核;
6)竣工验收。
3应按照生产的要求安排试车顺序,公用工程系统应首先试车;
4生产准备及施工计划应按试车顺序及系统配套的原则进行调整;
5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前应安排消除缺陷和检查的时间,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计划在时间安排上应为此留有适当的余地;
6建设项目中各互相关联生产装置的试车,应确保热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时的首尾衔接。
4.0.5总体试车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且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5预试车
5.1静设备和管道系统
5.1.1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吹扫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冲洗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除油漆、保温外,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其中蒸汽管道的保温已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2)管道系统试压合格;
3)用于冲洗、吹扫的泵、风机、压缩机已单机试车合格,能应能正常投入使用;
4)系统中的设备内件、调节阀、流量计等仪表元件已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5)管道支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冲洗、吹扫出口处应采取加固措施,所有临时措施已按要求完成;
7)应划定冲洗、吹扫安全禁区,设置危险区的警示标志;
8)夜间作业应配有照明设施,安全措施已就绪;
9)已具备冲洗用水和吹扫用气(汽)的条件。
2冲洗、吹扫前应编制冲洗、吹扫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冲洗吹扫介质、压力和流量控制;
5)冲洗、吹扫回路;
6)合格标准;
7)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
3冲洗、吹扫介质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水、消防水、一次水、脱盐水等公用物料管道应用洁净水冲洗;
2)工艺空气、仪表空气、氮气等公用物料管道应用洁净空气吹扫;
3)蒸汽和蒸汽冷凝液管道应用蒸汽进行吹扫;
4)工艺物料管道可用洁净空气进行吹扫,亦可用洁净水进行冲洗;
5)对于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的水冲洗,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6)可使用建设项目中各装置的泵送水或外接水源进行管道系统的冲洗;
7)可使用建设项目中各装置的风机、压缩机送空气或外接气源进行管道系统的吹扫;亦可利用装置大型容器贮气吹扫。
4冲洗、吹扫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洗流速不宜低于1.5m/s;
2)空气吹扫流速不宜低于20m/s;
3)蒸汽吹扫流速不宜低于30m/s。
5冲洗、吹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洗宜采用连续冲洗;
2)空气吹扫可采用连续吹扫或蓄压式吹扫;
3)蒸汽吹扫可采用连续吹扫或间断吹扫,在蒸汽吹扫前应缓慢暖管,及时排放冷凝液,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对于直径大于600mm的管道可采取人工清理的方法;
5)对于不能实施冲洗、吹扫的管道,应事先在安装过程中进行人工清理,并经检查确认符合洁净度要求后,可不再进行冲洗、吹扫;
6)冲洗、吹扫出口处应设置隔离档板,在上游的管道冲洗、吹扫合格前,冲洗、吹扫介质不得进入下游的设备内,必要时应将排出口引至安全处并固定牢靠;
7)按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依次进行冲洗、吹扫,对支线应采用轮流间歇吹扫的办法;
8)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或指定地点;
9)冲洗完毕时应将系统内的积水排尽;
10)冲洗、吹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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