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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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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涉路工程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概述
1.1定义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主要是为行政许可决策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
1.2技术评价的目的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根据相关规定,对涉路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
其目的是:
(1)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为公众出行、公共安全提供保障,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建设项目对公路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2)对涉路工程进行技术安全评价工作,为行政许可决策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查找、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指导建设项目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小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提高涉路工程的本质安全化程度,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
(4)为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3涉及范围
(1)铁路(含地铁、轻轨)、城市道路、各类管线(外径2米以上,含2米)等穿跨越公路的涉路工程;
(2)输送剧毒、腐蚀性、放射性、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液体或气体的管线,处按跨越公路或在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用地内顺路埋(架)设的涉路工程。
(3)利用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涉路工程;
(4)穿跨越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管线的涉路工程;
(5)非紧急抢修工程,需要明开挖公路路面或使公路改线的涉路工程;
(6)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开口总宽度大于50米的平交道口的涉路工程;
(7)其他对公路通行和安全影响较大的涉路工程。
1.4评估资质要求
(1)一级公路应有甲级设计或咨询资质
(2)二级及以下公路应有不低于乙级设计或咨询资质。
1.4技术评价的内容
根据《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干线公路重大涉路施工活动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路政路管发201826号),《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评估机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评价依据
(4)评价分析;
1.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期限是否合理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科学、规范;
4.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健全;
5.涉路工程设施养护管理的方案是否可行;
6.公路恢复措施是否合理;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总体评价或结论性评价
二、主要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4)《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6)其他现行公路以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
2.2地方标准、指导意见
(1)《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公路涉路工程施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交公工发[2012]90号)》(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2)《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干线公路重大涉路施工活动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路政路管发201826号)
三、主要工作流程
3.1涉路工程审批基本流程
(1)项目立项,确定涉路工程位置及方案。
(2)与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协调工作。
(3)办理必要的工程审批文件。
(4)整理相关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的单位编制《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特殊情况还需委托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单位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一般情况下,涉路工程需要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的单位出具保障公路质量和安全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即可。
2)高速公路涉路工程除需要《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外,还需要提供《安全评价报告》,二者缺一不可。
3)当遇到中、大型,技术复杂的涉路工程和危险因素较大的工程(如石油、天然气管线)时,公路主管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除需提供《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委托方在与公路主管部门接触时应沟通明确,避免出现由于缺少材料而无法按时审批,从而延误施工工期。
(5)对于特殊工程,如工期紧迫、工程方案无法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且无其他可行方案的涉路工程(工程路线、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相违背时),《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结论为不满足时,建议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
1)一般情况下,技术评价的评价原则不能违背现行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规范相左的涉路工程方案,即使出具《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其内容也是不满足的,无法得到顺利的审批,出于对委托方负责的角度,不建议委托方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工作,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如委托方特殊要求,我公司可以出具结论为“不满足”的技术报告,但能否得到公路部门的审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由于目前我国对于生产安全特别重视,建议在选择涉路工程方案时尽量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6)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及保证金等,展开涉路工程审批工作。
(7)结合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必要得修改和完善。
(8)涉路工程审批后,开展涉路工程施工活动。
3.2《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基本工作流程
3.2.1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了解被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搜集相关信息。
(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技术评价合同。
(3)组建技术评价小组。
3.2.2现场踏勘
(1)结合委托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涉路工程现场进行实际踏勘。
(2)根据现场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3)根据类似工程经验,提出涉路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指导涉路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便涉路工程项目得到顺利审批。
3.2.3资料整理与反馈
(1)委托方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文件的内容,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工作邮箱中,并电话通知评价单位负责人。
(2)接到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后,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反馈意见”。
(3)委托方应对“初步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形成最终稿并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邮寄)至我公司,同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中,我公司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技术评价工作,不再另行提供反馈意见。
备注:
如委托方未按“初步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技术评价报告将对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如实评价(如未按意见修改,评价报告可能存在“不满足”的意见),如技术评价报告是由于某些“不满足”的意见未能顺利通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3.2.4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1)我公司在接到“最终稿”文件后,第一时间展开技术安全评价工作。
(2)根据项目特点,对涉路工程项目进行单元划分,定性、定量的进行分析论证。
(3)针对危险源、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4)结合技术评价分析结果,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5)出具《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初稿。
(6)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技术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审核和审定。
(7)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出版技术评价报告。
3.2.5评价与后期服务
结合公路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技术评价工作展开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
3.2.6其他
如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反复修改,导致我公司技术评价工作繁琐,造成工作人员反复修改,工作量增加,资源浪费等情况发生时,我公司将在根据合同内容,对工评价工作人员额外增加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等费用进行追加收费。
3.3时间安排
(1)接到任务经协商同意后,我公司会第一时间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
(2)经与委托方协商后,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工作。
(3)已委托方所提供的材料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价,提出“初步意见反馈意见”。
(4)委托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合“初步反馈意见”的内容,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最终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提供给我公司。
(5)我公司已收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的时间为准,结合涉路工程的难易程度展开技术评价工作。
1)处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的工作时间一般为在收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10-20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价报告工作。
2)如为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涉路工程,工作时间可能需要更长,以实际需要时间和协商时间为准。
(6)后续服务工作等时间安排结合需要进行安排,确保涉路工程顺利实施。
四、技术评价报告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及内容
为了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保证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善性,避免反复修改,使得涉路工程项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批以及顺利施工,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材料。
4.1材料清单
(1)相关设计图纸及方案说明。
(2)与设计图纸相对应的主要构造物结构计算书。
(3)施工方案。
(4)施工安全措施(包含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
(5)事故应急预案。
(6)工程区域内的地勘资料。
(7)附件。
4.2主要材料应包含的相关内容
4.2.1设计图纸、说明及计算书
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所编制的涉路工程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应结合涉路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结构计算并附相应的计算书。
(1)通用设计文件内容:
1)涉路工程路线走向图(路线规划图)。
2)涉路工程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图。
3)被交叉(并行)公路的标准横断面图。
4)跨越桥梁的桥型布置图、平面图。
5)设计说明:
涉路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包括工程位置、意义、作用、主要工程量等项目基本概况。
涉路工程与公路的交叉(并行)桩号、角度等。
被交叉(并行)公路的基本概况:
包括公路的名称、行政等级(国、省、县道等)、技术等级(高速、一、二、三级公路)、限制速度、路面情况(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基断面情况(挖方路基、零填路基、填方路基等。
其中挖方路基应概要说明路基挖方深度、挖方边坡坡率以及挖方边坡防护形式等;填方路基应概要说明路基填土高度、路基边坡坡率、防护形式等)、公路排水边沟情况(应注明涉路工程路段公路是否存在边沟,包含明排边沟或暗排边沟,其中明排边沟应概要说明边沟尺寸,包括底宽、顶宽、深度、边沟材料等;暗排边沟应概要说明边沟情况,如暗排边沟位置、尺寸、材料、覆土深度、与涉路工程的位置关系等)。
涉路工程范围内公路的平面线形及纵断面情况(平面线形是位于直线段还是曲线段,如位于曲线段应说明公路路线的曲线半径,纵断面只要说明涉路工程范围内的路线坡度情况,是否位于竖曲线中,如位于竖曲线中应注明竖曲线半径)。
涉路工程位置周围是否存在公路桥梁、隧道、平交口等,根据公路工程安全保护条例和《辽宁省交通厅9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般桥梁、隧道、平交口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涉路工程施工。
6)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方案设计图(说明)以及永久或临时的安全标志设计图。
4.2.2各行业涉路工程的相关设计内容
(1)穿越方案:
石油、天然气、水利、供暖、沟渠等工程与公路交叉时必须采用下穿方式,低压电力、通信可采用下穿的方式。
采用下穿方式穿越公路时工程管线外必须设置套管(或护涵),套管的强度、长度及管顶覆土厚度应满足安全需要,设计图纸应包含套管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工艺等内容。
一般穿越公路推荐采用顶推施工;如受地下水、地质条件制约时,可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当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或穿越处地下管线较多,公路交通量相对较小或绕行条件便利时,可考虑开槽法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穿越公路的套管推荐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管;如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套管,如无特殊需要,不得采用PE管及其他材质的管材。
设计时应提供所使用管材的相关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当采用钢套管时,必须对钢套管的防腐进行单独设计和说明,必要时应对钢套管进行阴极(阳极)保护并附设计图纸。
考虑到穿越施工期间公路的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相关穿越施工设计主要应注意一下几点:
1)当采用顶推法施工时,一般情况下套管管顶覆土厚度应大于3.0米(公路重载车辆的影响深度)且大于1.5倍的管壁外径,如无法满足此厚度,应进行特殊设计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期间公路路基的稳定性,并附相关计算书。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施工时,由于属于新型工艺,国内外尚无明确的资料关于定向钻对公路的影响程度说明,根据相关工程经验,建议水平定向钻套管顶面距离公路路面的最小距离应达到6.0米以上,以减少定向钻扩孔塌方后对公路路面沉降的影响程度。
如实在无法达到此深度,应进行特殊设计并提供关于塌孔后路面沉降的计算分析说明,以保证公路的沉降能够满足要求。
3)当采用开槽法施工时,其覆土厚度宜大于1.5米以上,同时应满足涉路工程相关行业规定。
为了减少施工期间路面坍塌病害以及基坑工后沉降及裂缝,基坑开挖期间应进行基坑支护设计,为减少基坑回填后的沉降,基坑断面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0米,宽度不得小于1.0m,每级台阶宜做成向内4%的横坡,路基填料应采用容易压实的透水性材料(砂砾等),回填压实时每层摊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必要时可采用混凝土材料进行回填,路面垫层、基层以及面层的厚度不得小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如业主有特殊要求时,应结合公路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路面恢复宽度及长度应满足压路机工作面的需要。
(2)跨越方案:
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可采跨越公路,高压电力线(110KV以上)应采取跨越式通过公路,不得在公路桥梁上方、交叉口位置跨越公路。
跨越公路位置涉路工程结构物距离公路的空间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跨越构造物与公路的关系图,跨越公路的结构物距离公路的水平距离尽量不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
如必须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征得公路部门的同意,同时构造物设置位置不得影响公路的视距要求,距离公路的距离应满足公路路侧净空区的需求,路侧净空宽度的距离一般与公路的设计速度有关,具体详见《公路项目安全评价指南》(JTG/TB05-2004)相关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结构物周围应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公路车辆等的撞击事故导致损坏,同时建筑控制区内的结构物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并提供结构计算书。
跨越公路的结构物距离公路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相应公路等级的要求,考虑到公路大中修加铺路面的需要,一般净高预留0.5米富余值,即一般距离公路的净空高度应在现有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加0.5米。
同时电力、通信线等还应考虑风、温度等对线路的影响,并附计算书,计算出最不利状态下的净空高度。
跨越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公路通行需要,采取合理的跨越方案,当公路交通量小且存在绕行条件的路段可采取封闭交通的方式进行跨越施工,当交通量大、无绕行条件或绕行路线较远时,应采取搭设防护棚洞或其他措施保证跨越范围内的公路行车安全,搭设的防护棚洞等措施应进行单独设计并进行结构计算,附合格的计算书。
(3)并行方案:
电力、通信、高压线、石油、燃气、水利、沟渠等设施均可与公路并行,但与公路的并行位置及距离应满足公路及各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应满足公路规划需要。
石油、天然气等高危险管线与公路并行时,应采取地埋式管线,且与公路的并行距离应满足《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交通部、石油工业部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发)有关规定要求,同时一级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石油、天然气线路。
热力、水利等管线与公路并行时宜采用地埋式管线,管线与公路的并行位置距离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大于1.0米。
当受条件限制,实在无法满足要求时,一级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埋设压力管线,其他等级公路再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后(如管线外增设套管,护涵等),可埋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但管线不得埋设在公路行车道下方。
电力、通讯、高压线等杆塔及线路与公路并行时,其地上结构物尽量埋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区域,如必须埋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时,距离公路行车道的距离宜满足一倍的杆塔高度。
如实在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时,应征得公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结构物应埋设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且距离公路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安全净空区的需要,详见《公路项目安全评价指南》(JTG/TB05-2004)相关规定。
与公路并行的结构物应附设计图纸及结构稳定计算书。
(4)其他方案:
开设平交道口,利用公路构造物悬挂通信线路,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等涉路工程,应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说明.
涉及挖掘或侵占公路时,应附与公路衔接处的细部处理图以及公路恢复设计图。
利用公路构造物悬挂通信线路时,应对悬挂设施进行设计和计算,并附相关细部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和计算。
4.2.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根据设计图纸编制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项目概况、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材料采购计划等)。
(1)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原则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地理位置、项目规模、承担任务等)
4)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术方案(参见设计图纸及说明部分的相关工程要求)
6)工期保证措施
7)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9)季节、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10)环境保护措施
11)文明施工要求
12)与甲方、监理、设计间的协调
(2)其他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结合涉路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主要体现涉路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方案及特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以保护公路结构安全为主,对各施工步骤进行仔细分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4.2.3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项目生产中,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工期、施工现场环境、劳动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为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1)施工安全措施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原则
2)编制目的
3)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2)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2)地面、基坑作业防护
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的事故措施
7)防火、防爆措施
(3)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4)涉路工程安全措施(重点)
1)施工期间防路面沉降、塌陷措施(在影响区内设置观测点)
2)防交通事故安全措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方案)
3)防地下管线破坏措施(探明地下管线位置、保护措施)
4)防止工程失败措施(顶管、定向钻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其他要求
施工安全措施中,对于“涉路工程安全措施”部分应着重分析,同时防交通事故安全措施中应包含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内容,其交通组织设计原则可参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_H30-2004)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同时应附有临时交通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示意图或绕行方案路线图。
4.2.4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及事故发生后损失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
从事故预防角度看,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共同构成。
从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看,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订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又能及时地恢复生产。
所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停留在纸上,要经常演练,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快速反应,投入救援。
“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故损失控制的两个关键点,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原则为“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1)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方法
2)工程概况及危险性分析
工程概况
危险性分析(针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险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可参照安全措施方案中的内容进行编写,除一般性危险源外,主要为路面沉陷、坍塌事故、公路交通事故、其他管线泄漏事故等)
3)应急救援准备
组织机构
各部门职责
4)预警预防与应急响应(针对危险源分析,提出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危险源管理
预警行动
信息报告
响应分级
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善后处理
保险
应急救援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救援装备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7)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和培训
演练
8)其他
(2)其他要求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建立了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应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能够保证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和救援,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的编制方法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相关规定执行。
4.2.5地勘情况
为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工程施工前应对涉路工程施工区域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探明并提供地勘资料,以便论证涉路工程方案是否合理。
此部分内容不可缺少,如无单独的地勘文件,可将地勘情况说明在设计图纸或工程方案中进行说明亦可。
4.2.6附件
附件部分材料主要体现涉路工程区域位置特点以及相关的手续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地点的项目地理位置图及路线走向图(XX地图、谷歌地图等截图亦可)。
(2)施工现场位置照片,应体现施工点处的整体地形地貌及公路状况,不得少于4张照片。
(3)涉路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批复文件等。
(4)与本工程相关的资质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亦可)。
(5)涉路工程所涉及工程材料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主要是套管或护涵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6)工程保证书等(与公路部门协商后,按公路部门要求的相关保证书,如公路改扩建期间无条件改移等)。
(7)相关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五、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及要点
5.1编制内容(大纲)
第一章概述
1.1工作背景
1.2编制依据
1.3工作过程
1.4工作内容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项目及区域概况
2.2道路概况概况
2.3涉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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