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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复习题
欧洲一体化复习题
(郑德梅、赵丽星、臧珂、刘小红、郝立英、张羿、张传廷整理)
转载请勿删去以上内容!
1、名词解释
1、欧洲一体化:
广义上是各国为实现和平、消除战争和发展经济而提出的欧洲联合、欧洲统一的思想及其进行的实践运动。
狭义上讲是二战后,欧洲由于经济重建的需要和冷战爆发的原因,西欧部分国家在美国的支持下,从建立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和欧盟的历史进程。
经济上的联合,带动着欧洲的社会与政治有条件地走向联合,提高国际影响力,并逐步摆脱美国的束缚。
2、舒曼计划
1950年,舒曼在外交部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申明,宣布“法国政府提议将法德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共同的高级机构的管理之下;煤钢联营能够为经济发展迅速建立起共同的基础,使欧洲逐步走向联合。
”此申明即为“舒曼计划”。
其主要要点是:
一、煤钢联营的基础性作用保证了共同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发展,降低了法德间开战的可能性;二、其长远目标是建立一个向所有成员国开放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煤钢流通免除一切关税;三、由超国家机构代替政府间合作,机构内部实行平等独立原则。
该计划标志着法德的和解,并逐步实现西欧的联合与稳定,为欧洲一体化开辟了新路径。
3、《欧洲煤钢联营条约》
1950年6月至1951年4月,法、德、意、荷、比、卢六国经过长期谈判,签订了该条约,主要涉及超国家机构的权限问题、煤炭补贴问题、法德间的问题等。
六国希望通过此条约建立一个共同的市场及某种超过家的权力机构,以逐步向政治一体化方向发展。
该条约明确规定,联营的目的是在六国间建立起取消关税、商品数量限制和技术性歧视措施的煤钢共同市场,以此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
4、《罗马条约》
1957年3月,法、德、意等六国代表在罗马签署了“关于共同市场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政府间会议最后文件”、“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等文件,总称《罗马条约》。
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飞跃,建立六国关税同盟、组建农产品共同市场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实现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实行共同的原则和经济政策等是其主要内容,并实现政治上的联合。
5、《布鲁塞尔条约》
由于经济欧洲共同体的机构是模仿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设置,因而造成了共同体机构的重复,不利于决策的实施。
因此合并共同体机构的工作就提上日程。
1965年4月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外长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所属机构进行统一联合,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
1967年7月条约生效。
并规定从1967年7月1日起合并三个共同体的执行机构,建立单一的部长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
单一共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对于统一和协调一体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在机制完善上卖出的第一步。
6、《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共体成员国1991年12月9日至12日在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马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二是将成员国之间在外交事务上的政治合作机制提升为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三是建立成员国之间在司法与民政事务方面的合作机制。
《马约》将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
它的签订在欧洲一体化历史上开辟了新纪元。
它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欧共体成员国不仅把经济决策主权,而且把相当部分的政治主权让渡给了超国家的共同体,使得欧洲联合向纵深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7、《欧盟宪法条约》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主要内容包括:
1.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组建欧盟外交部,以保持欧盟工作的连续性。
2.改革欧盟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3.改革欧盟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表决机制。
条约必须通过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方能生效,但该条约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机《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8、《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LisbonTreaty)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同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获各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
《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机构进行改革,并通过改革表决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条约在让渡国家政权上做出让步,其中许多具体措施有助欧盟运作与决策和各国利益的调和,将成为未来整合的推动力。
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
9、欧洲共同体:
二战后,由于经济重建的需要和冷战爆发的原因,西欧国家在美国支持下,组建了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组成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又逐渐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上述三个共同体机构融为一体,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
欧共体是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
反映了西欧各国人民渴望和平和统一的愿望,其中法德和解是关键。
截止2007年,欧共体经历了六次扩大,拥有了27个成员国。
欧共体促进了整个欧洲国家政治与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了欧洲的国际地位。
并且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多极化发展。
10、联邦主义:
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制度。
在联邦制度下,将原先的内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统一的联邦国家中。
联邦制国家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代表国家有美国、印度等。
11、邦联主义: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
邦联的特点是:
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
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着成员国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邦联既无宪法,无统一的行政机关,亦无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面它不是国家主体。
第三,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第四,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
由上可见,邦联仅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上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其代表有:
独立国家联合体、欧洲联盟等。
12、政府间主义
政府间主义主要是关于国家间讨价还价的理论。
由斯坦利霍夫曼首次提出。
该理论在分析欧洲一体化时把成员国,尤其是成员国政府当作首要的行为体,强调政府的优先选择和政府间的谈判。
通过分析成员国政府采取的决策和行动,政府间主义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方向和速度做出了解释。
政府间主义遵循现实主义的"国家中心论"传统,明确坚持以主权国家作为分析单位。
其基本理论假定是:
国际体系从本质上讲是自助的;在现实国际体系中只有国家是占主导地位的行为体,民族国家在欧洲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一体化只有在符合参与这一过程的国家之利益条件下才能获得推动,而一体化的每一次实际的进展都源于成员国之间的讨价还价的交易。
根据政府间主义,成员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共同体框架下的活动实际上是成员国国内政治活动的延伸,只不过如何影响共同体的决策成为成员国国内政治的重要内容。
聚合中的国家利益、政府间讨价还价以及欧盟进一步改革所受各种限制将是欧洲一体化速度和方向上的主流,这也反映了成员国领导人对欧盟的自主权和影响。
13、超国家主义
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同的方面。
一是指欧盟内部的合作。
主要指承认主权的转让与共同行使。
体现在欧洲理事会,欧洲议和欧洲法院等"超国家机构"的建立。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欧共体模式适用范围逐渐扩大,成为欧盟的主要支柱。
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司法与内务合作”仍是政府间合作机制,以一致通过为决策方式。
因此,促进更多领域采用“欧共体”模式,是目前推动欧盟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是表现在对网络时代的解读上。
许多人认为由于空间的普及,国家必然会消失,进而出现新的政治单位,即"超国家"。
三是指法西斯分子所豉吹的为某一事物及个人效忠的精神。
这种思潮成为日本对外侵略的重要思想支柱之一。
因此,对"超国家主义"一词,需要区别对待。
2、简答题
1、战后欧洲分裂是怎样形成的?
背景:
二战后,欧洲各国普遍衰落,即使作为战胜国的英国和法国,在战争中经济也遭到重创,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开始瓦解。
这时的美国却独占鳌头:
在军事上,拥有强大的常规军事力量,而且垄断了原子弹;在经济上,美国拥有最雄厚的工业实力,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资本主义货币体系;为了尽快恢复和重建经济,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唯美国马首是瞻。
苏联的军事力量空前壮大,其政治影响和国际威望空前提高。
在战争中苏联扩展了疆土,解放了东欧大片领土;战后初期苏军驻扎在东欧、南欧、中国的东北和朝鲜北部等广大地区。
总之,苏联成为唯一能与美国抗衡的政治军事大国。
经过:
战后,美国凭借军事、经济、政治上的优势,企图称霸世界,把称霸的障碍归罪于共产主义和苏联,并采取了以遏制苏联为中心的冷战政策。
1947年美国杜鲁门主义的提出,是对苏联发动全面冷战的宣言书,是冷战全面开始的标志,也是美苏战时同盟彻底破裂的标志。
为了达到在经济和政治上控制欧洲的目的,美国又提出复兴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为美国控制西欧铺平了道路。
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合并,并于1949年5月23日单独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949年,西方12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北大西洋公约》,建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约矛头针对苏联,实行集体防卫的原则,是遏制苏联的军事政治集团,是美国实施冷战的手段,从军事上加强了对西欧的控制。
苏联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遏制政策,与西方国家展开了对峙和对抗。
在苏联的影响下东欧各国先后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为了抵制马歇尔计划,苏联进一步加强对东欧各国的政治、经济控制。
1949年10月7日,苏联占领区也宣告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标志着德国的分裂形成。
1955年5月14日,苏联、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国针对美、英、法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一事,在华沙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正式成立了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
至此,以美苏为首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格局最终形成。
2、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及其功能。
理事会包括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
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
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
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
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
欧洲联盟理事会:
即部长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部长理事会是日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ofEuropeanUnion),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
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是欧洲联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欧洲法院:
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外交署:
2010年7月8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欧盟“外交署”筹组方案,明确了其组织架构、编制、预算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欧盟须把原来分属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交权力合二为一,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服务于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
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3、欧洲一体化的建设进程及内部建设情况
1、从“煤钢联营”到欧洲共同体
1950年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了著名的《舒曼计划》(,希望建立一个欧洲煤钢共同市场。
这一建议得到德、意、卢、荷、比五国的积极响应。
)1951年4月18日六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2年7月正式生效。
从此,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启动。
1957年3月25日,六国外长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统称《罗马条约》。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定《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所属机构进行统一联合,统称欧洲共同体。
1967年7月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成立。
2、《马约》出台与欧洲联盟的建立
1991年12月9日至12日欧共体成员国在马斯特里赫特举行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生效。
1993年欧共体建立了统一大市场,实行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同年,欧共体更名为欧洲联盟。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
3、2004年5月,欧盟在接纳10个新成员国,完成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后,开始着手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
1.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组建欧盟外交部,以保持欧盟工作的连续性。
2.改革欧盟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3.改革欧盟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表决机制。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代替《欧洲宪法条约》。
欧洲一体化的内部建设
1、经济领域
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2002年1月1日欧元在欧盟国家正式流通。
2、政治领域
战后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
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在2004年6月欧盟还通过欧盟宪法,打通了通向“欧洲合众国”之路。
3、安全和防务领域
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
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
4、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条约
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于1952年生效。
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
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签订《申根协定》,这一协定旨在实现欧洲国家,特别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和货物自由往来,以推动欧洲统一进程。
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1997年10月2日,各国外长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正式签署《阿姆斯特丹条约》,(《阿约》对《马约》以及其它成立各大共同体的条约进行修改,对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内务领域的合作、欧盟机构体制等进行了改革。
)条约于1999年5月1日生效。
2001年2月26日正式签署《尼斯条约》,条约涉及欧洲一体化建设和东扩进程等各方面的问题。
条约于2002年12月生效。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代替《欧洲宪法条约》,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
5、简述欧洲共同体的扩大与深化
欧共体在历史上共有六次扩大。
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冷战时,1973至1986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被接纳进欧共体。
第二阶段的第一次扩大是冷战后同时也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缔结、欧洲联盟正式成立后,于1995年进行的第四次扩大,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正式加入,欧盟成员国扩大为十五国。
在此之后,欧盟开始“东扩”,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尔他、波兰、斯洛伐克与斯洛文尼亚十国于2004年成为欧盟新会员。
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后两次扩大是欧盟东扩战略的成功实践,反映了一是欧洲建立“统一大欧洲”的决心与信心;二是欧共体组织规模扩大,由西欧联合走向东西欧联合。
与此同时,欧共体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由经济联合走向政治联合。
进行机构改革,并通过改革表决机制以提高决策效率。
譬如签订例如《欧盟宪法条约》与《里斯本条约》。
加强了欧盟内部建设,在经济、政治、安全和防务领域展开了深入的实践,推动了欧洲的一体化。
6、简述欧洲一体化的三大领域和支柱
欧洲一体化的三大领域为:
一、经济领域:
欧盟在经济方面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2002年1月1日欧元在欧盟国家正式流通。
这标志着欧洲一体化的有一大成就,它推动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增强了欧盟的凝聚力。
二、政治领域:
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
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在2004年6月欧盟还通过欧盟宪法,打通了通向“欧洲合众国”之路。
三、安全和防务领域:
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
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
三大支柱:
经济货币联盟是欧盟三大支柱中的第一支柱。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洲联盟的第二大支柱,与另外两大支柱不同的是,这一支柱的运作不是在共同体框架内进行,而是属于政府间性质。
外交与安全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核心内容,因而也是一体化进程中最具难度的领域。
《马约》提出要在政治联盟的框架内发展欧盟成员国间司法与内务方面的紧密合作,这与以上两个支柱一起构成欧洲一体化的三大支柱。
三、论述题
1、两次世界大战对欧洲联合与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本世纪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根本改变了19世纪以来欧洲支配全球的世界格局。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冲击,欧洲在地理上、政治制度上和意识形态方面都被一分为二,并处于美苏的控制下,欧洲的霸权地位一去不复返。
二战中后期“三巨头”建立的雅尔塔体系演变成了美苏争霸的一个新的两极格局,而这个两极格局也孕育着一个多极化的世界。
对欧洲格局的改变以及对后来欧洲一体化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因为战争带给欧洲的巨大破坏,欧洲的经济整体落入低谷。
为了恢复生产力,重建经济体系,欧洲国家迫切需要相互间的合作,欧洲国家间恢复经济生产的共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对欧洲一体化奠定了利益共识的基础。
二、随着美苏争霸的加剧,导致冷战格局的升级。
美苏双方都希望将欧洲纳入自身的战略轨道以实现对抗。
例如德国的分裂导致东西德成为了美苏对抗中的“前沿阵地”,为了摆脱这种屈身于美苏对抗中的束缚,西欧国家需要加强合作,成为两极之外的一极。
三、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扶持,有力促进了西欧国家战后经济的重建与复苏。
为欧洲联合奠定一定得经济基础。
四、两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毁灭性灾难使得欧洲对战争与和平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接受了教训。
以和平对话的方式取代战争行为日渐成为欧洲各国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中的共识,例如法德和解。
如何有效地避免战争,持久地维护和平,成为欧洲乃至全人类最为关心和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也为欧洲联合打下思想基础。
五、战后的科技革命孕育而生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大大刺激了生产,推动了经济发展。
为了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欧洲国家不得不需要摆脱旧的观念和模式,通过审时度势,需要联合以实现共同发展,这也是导致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2、二战以来欧洲一体化启动的背景、发展过程及对欧洲和国际格局的影响
背景:
(1)拥有共同的文化遗产和心理认同感,这是欧洲走向联合的基础.
(2)战后西欧各国经济亟待恢复发展,为促进尽快发展经济,各国走向联合.
(3)战争尤其是二战使欧洲普遍削弱,失去了传统的国际中心地位,地位大大下降.
(4)二战后,欧洲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重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实现欧洲的统一.
(5)法,德两个宿敌大国的和解,为欧洲联合奠定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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