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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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
第九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
第九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
9.1停车场现状与问题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公共停车场规划是城市用地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运城市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出行量相对较小,并且具有车辆本身体积小,停车适应性强等特点,因此,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需求矛盾表现并不突出。
而随着我国城市汽车化进程的加快,运城市机动车辆的将不断增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严重短缺与道路通行能力紧张的矛盾将十分突出。
由于公共停车场的缺乏,一些临时停车场(点)应运而生,而大都为占道停车,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形成路段交通阻塞;有的占用人行道,既损坏了人行道的路面铺装层,又影响行人通行。
运城市的城市用地极其紧张,长期以来忽视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场建设的欠帐严重,而近几年一幢幢新耸立的楼宇,各类建筑,有的配建停车场过小,有的干脆不建,交纳一笔停车场建设差额费了事,有的配建车库变成了盈利的地下商场或堆放货物的仓库,有的配建车库设计不够标准,没有配备消防、照明等设施,车辆出入也不方便。
诸如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公共停车场更加缺乏。
随着运城城市经济的发展,社会活动的增多,机动车辆的逐年递增,动态交通的矛盾随着道路的建设逐步有所缓解,而作为静态交通的主要方面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在市内尚未起步,因而导致了社会车辆均为占道或见缝插针安排,因停车场地不足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已逐渐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主要矛盾。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停车场地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多年来停滞不前。
目前市内的公共停车场均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或利用建筑工地闲置地等而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因此公共停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2)在火车站交通高度聚集区的公共停车场尤为缺乏,现此处的人流集散广场基本上被公交首末站所占用,对城市的主窗口环境、市容影响很大。
(3)城区有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没有按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加剧了占道停车的现象;而有些建筑虽配建了停车场,由于管理、设计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未投入使用,有的改作其他用途。
(4)停车场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实行专项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因而导致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滞后,管理也十分混乱。
9.2停车需求预测
一个地区的停车需求,与该地区吸引出行车辆的数量相关,因土地利用的性质不同,开发建设的强度不同,停车需求量的差异较大。
停车需求总量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进行计算确定,然后按照交通需求分析的机动车OD分布,先取D点(到达点)交通量作为停车需求的分配指标。
在D点出行方式中,不计入回程和乘公交车出行的交通量,因为回程大都有自己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停车位,不必进入公共停车场。
按照《规范》规定:
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为80-90%。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6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30%。
根据第三章所做的交通工具发展分析表明:
到2010年,运城市汽车数量将达到46382辆,摩托车数量将达到50000辆。
到2020年,运城市汽车数量将达到85329辆,摩托车数量将达到70000辆。
届时还将有大量的非机动车(主要为自行车)存在,其数量为15~25万辆之间。
根据总体规划预测,202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52万人。
按此规模计算,运城市远期(2020年)全市约需要停车场地50万m2。
9.3停车场规划布局原则
为了既能解决汽车的停车需求,又能节约土地资源,从运城市的特定条件出发,各类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1)公共停车场(库)和配建停车场(库)是解决市内车辆停放的主要途径。
公共停车场(库)根据停车需求指标在交通小区内选点布置;配建停车场则按照国家规定,坚持停车场与主体工程的开发建设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不应继续留有缺口而占用道路或绿化用地。
(2)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要节约土地资源。
在市中心区、分区中心等“黄金地段”规划布局停车场,应从珍惜级差地租而带来的土地增值量出发,在这些地段,应以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为主,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少量地面停车。
(3)停车场的选址应尽可能设在使用场所的同一侧,兼顾交通组织与使用者方便两个方面的要求。
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园与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大量吸引人流,车流的交通集散点,应根据其地理位置,使用者停留时间和交通集散特点等,在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的前提下,应防止集散时人流、车流的大量交叉,造成交通阻塞和危及人车安全,同时应尽量缩短使用者的步行距离。
(4)城市中心地区的公共停车场布局应均衡分散,在城市一般地区按车流集散点布设。
中心地区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约为100-200m,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服务半径约为20O-300m,不应大于300m;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公共停车场,其离步行区的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00m。
(5)路边停车要纳入停车场规划并界定合法停车路段的边界。
利用有条件的道路安排路边停车,从有效利用道路资源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但必须以基本上不影响交通正常行驶为前提。
为此,应在道路交通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允许路边停车的具体路段位置并纳入停车场正常管理。
(6)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其出入口距交叉口、桥梁、隧道引道应有一定的距离,一般应大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最好布置在次要道路上,以免与干道车流产生直接冲突。
9.4停车场分类与形式
9.4.1停车场分类
机动车停车场分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二大类,而公共停车场又分为对外停车场和市内停车场两小类。
(1)配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主要依据各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并禁止将配建停车场改作其它用途。
在以往的配建停车场之中,有的停车面积不足,有的建设标准较低,有的以本单位内部使用为名,使外单位来联系业务活动的车辆都停在人行道或车行道上,妨碍道路交通。
因此,在今后除了配建停车场之外,尚须建设一些公共的配建停车场,供没有配建停车场的单位来租用停车位,对因故不配建停车场的建筑应按需配车位数缴纳停车位建设费。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参见表9—1。
(2)公共停车场
大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布置分两类,4个外来货运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置在城市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城内机动车停车场主要结合对外交通的车站、商业中心、组团中心等布置。
运城市现有火车站、省运汽车站、五洲汽车站、安邑汽车站、禹都汽车站等公共停车场,但体育馆
车位/百座
2.51.0
影剧院
车位/百座
3.00.8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游览场所
车位/100m2游览面积
0.120.08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
住宅
车位/户
1.00.3
注:
①I类为市级以上场所,II类为区级场所;
②住宅I类为高级住宅,II类为普通住宅。
(2)露天停车场
利用城市空地布设,布局灵活,基础服务设施较少,停放车辆方便,管理方便,同时对用地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占地相对较大,不适宜在土地昂贵的中心地段布置。
(3)停车楼
这种形式的停车场,土地利用率高,车辆出入停车场可采用升降机械或借助斜坡自动行驶二种形式,斜坡式进出通道需占有一定的建筑面积,但其进出能力,维修费均优于升降机械,因此,只要条件许可应采用斜坡式进出的停车楼。
(4)地下停车场
将停车场修建于城市广场、绿地、运动场等的地下或利用建筑物的地下室作为停车库,这是一种有效节约用地的方法,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和存放车辆较多的地带,可采用这种形式,但这种形式的停车场,其造价高,而且进出口形式、通风排水、照明和机械设备均需加以仔细设计。
鉴于市内用地紧张,尤其是城市中心地段更是寸土如金,因此,市内的停车场形式,在中心区地段应以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二种形式为主,在中心区外围可采用楼式地下式与地面露天停车场相结合的形式,在城市出入口和城市外围宜采用地面露天停车场形式。
9.5停车场分布规划
规划停车场的分布以停车需求预测的车位数为参照值,本着先中心地区,后一般地区,先枢纽交通点,后一般交通点的原则,并视需停放车辆的数量,停放车辆后的步行距离,城市用地条件等来进行综合确定,运城市社会停车场分布规划按以下考虑:
(1)城市中心、次中心、片区中心附近:
根据用地性质,服务半径,停车需求共规划公共停车场12处,共占地14.4ha,具体位置和规模见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路网规划图及分图图则;配建停车场规模参见表格9-1有关指标,保证在该规划地段达到10.0ha左右;鉴于城市中心地段用地紧张,在布置地面露天停车场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二种形式。
(2)对外交通所在地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等:
火车站及省运汽车站附近缺少大型公共停车场,在汽车站西边规划一停车场,占地0.8ha;在东西南北等城市出入口处规划6个大小不等的停车场,占地4.0ha。
在条山街与大渠路交叉处设一停车场,占地1.2ha,在银湖街与大渠路交叉处设一停车场,占地0.6ha,黄河大街北端设一停车场,占地0.6ha,在国粮街与圣惠路交叉处设一停车场,占地0.3ha,在国粮街与东外环交叉处设一停车场,占地0.8ha,在韩信街与河东街交叉处设一停车场,占地0.5ha。
(3)在城市其它地区大量吸引人流的文化生活设施处:
如大型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文化娱乐场、公园等处规划公共停车场6处,占地8.0ha,具体位置和规模见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路网规划图及分图图则;配建停车场规模参见表格9-1有关指标达到7.0ha左右。
9.6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建设
9.6.1建设和管理体制
(1)成立运城市停车管理处,统一协调市内的停车场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停车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费率。
(2)鼓励社会兴办停车设施,可采取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根据统一的经营管理法规和税收制度,谁建设、谁经营、谁收益。
(3)统一规划,结合土地开发和大型公建进行停车场建设。
并由规划部门首先确定各土地开发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除自备车停放泊位之外,应综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泊位数。
9.6.2资金来源和负担原则
(1)以停车使用者负担为主,国家市政投资为辅;
(2)路内、路外公用停车设施内停车均要收费,其收取的停车费用只限于用作停车设施的建设费和管理费;
(3)新建公建,当配建停车车位不足规定标准时,可收费代建,专款专用,配建车位不得移作他用;
(4)对原有公建的停车车位应按规定标准进行全面核查,不足规定配建泊位数的应补收停车设施费,并统一安置停车点;
(5)新建项目中不属于配建停车设施规定范围的小型公共建筑,按定额缴纳代建停车设施费;
(6)非法停车罚款;
(7)市属停车设施的经营利润和市政来源的停车投资。
所有上述资金来源,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缴纳税收外,均纳入停车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9.6.3停车费率
(1)为鼓励投资,应使停车经营利润率略高于市场平均利用率,并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
(2)路内停车费率应高于路外停车场、库费率,以压缩路内停车,鼓励停车进场、库。
(3)实行地区差别费率和计时累进费率,以停车费率作为压缩特定地区交通需求和加快停车车位周转的手段。
9.7规划建议
本次规划依据交通吸引点强弱分布规律,对规划停车场的合理布设提出了定量控制指标,随着今后土地利用性质的变更,其停车需求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这可在以后的项目实施时不断修正完善。
由于以往对公共停车场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有关统计数据也比较缺乏,建议在适当的时候,作一次机动车停车问题的全面调查、研究工作,以便较准确地确定各个片区的配建和公共停车场的现状与需求情况,并制定专项停车场规划,落实近、中、远期停车场建设计划与目标。
加强停车场的法规制定工作,尽快制定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便依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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