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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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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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
保安服务合同执行评估
篇一:
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B
甲方:
上海子洋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XXX路XXXX联系电话:
021-XXXXXXX
乙方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XXX路XXXX联系电话:
021-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崇明国际广场秩序维护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向甲方提供秩序维护服务,区域为写字楼、商铺区域、地下停车场及其周边入口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主要职责
⒈甲方应完善工作区域内的警卫安全设备,并配置必要的秩序维护器材和装备,如对讲机、强光手电筒等。
⒉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交付乙方服务费。
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以确保秩序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主要职责
⒈秩序维护人员基本要求
⑴乙方向甲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属乙方合法雇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标准:
·五官端正,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72㎝;
·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健康证明;
·熟悉商务类物业保安工作职责、操作规范,接受过业务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⑵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服务规程。
对因工作涉及到的甲方保密事项应严格遵守。
1
⑶按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遣秩序维护员100人(含1名秩序维护主管),具体岗位设置:
准甲双岗(24H)、LoFT双岗(24H)、西门双岗(24H)、北门双岗(24H)、南门单岗(12H)、巡逻单岗(24H)、车库双岗B1(做五休二12H)、车库双岗B2(做五休二12H)、机动车双岗(24H)。
(其中,准甲、LoFT、西门、北门夜间变单岗)在上述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秩序维护服务。
⑷乙方向甲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当尽职尽责,文明执勤,着装统一整齐。
⑸乙方必须为秩序维护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后方可派驻至甲方服勤。
⑹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在上岗值勤期间,受甲方领导,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及做与岗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乙方秩序维护派遣人员职责要求
一、基本职责
1.严格遵守并履行甲方指定的各岗位秩序维护员岗位职责。
2.负责保卫甲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3.防止和及时处理一般治安和消防事件的发生。
4.防止和及时发现重大治安和消防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
5.树立“物业是一家”的理念,努力维护甲方良好之企业形象与物业管理服务品质,避免因违规勤务操作或岗位服务质量差低劣引发与业户(宾客)冲突事件与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6.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对秩序维护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合理修改,并在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二、服务职责
1.严格遵守并履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秩序维护服务规程与管理规定。
2.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
3.严格依据甲方规定,维护甲方出入大门二十四小时车辆、物品和人员进出的正常秩序,负责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检查出入甲方区域的物品和人员,坚决杜绝推销、衣冠不整和闲杂人员等进入甲方区域,确保甲方的人、物有序与安全,不得发生失控现象,同时应按要求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
4.严格依据甲方规定,检查和核对外来人员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放行,控制摄像、录音等设备和团体人员的来访,确保来访者处于友好但受控的状态,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
5.严格履行甲方安全巡逻与检查制度,对甲方规定的区域定期、定时进行巡逻检查,2
巡逻时应使用电子巡更设备或甲方制定的巡视签到记录,确保甲方区域安全,杜绝偷盗、火灾事故隐患或苗子,巡逻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并及时做好现场处理和记录。
6.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加强甲方区域内装修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确保甲方装修、施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做好地面、地下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出与停放管理。
8.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做好甲方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与管理。
9.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处置各类突发(危机)事件。
10.严格依据甲方规定,做好的其他秩序维护工作。
(说明:
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对各项秩序维护服务规程与管理规定等进行合理修改,并在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检查与验收考核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之各项规定与服务标准要求,每天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日常检查表》,发现问题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与服务标准要求,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当月所有《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日常检查表》进行汇总,并在《秩序维护服务质量考核验收表》中形成当月考核结果。
甲方依据此考核结果,支付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五条秩序维护服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秩序维护人员数,向乙方支付秩序维护服务费。
秩序维护员为100人,每人每月服务费为RmB3500元,每月服务费共计RmB350000元(大写:
人民币XXXXXXXX整)。
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用该款项支付秩序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其他基于劳动合同的费用,该秩序维护服务费包括税费及法定假日加班费。
甲方如需秩序维护员临时加班的,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另计,当月加班费和秩序维护服务费一起结算。
二、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十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帐号。
帐号名称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崇明支行
银行帐号:
6313910185602215666
三、凡今后国家指令性增加工资(包括职工调资和综合险、社会保险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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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作质量问题整改
一、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秩序维护人员不称职或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换秩序维护人员的要求或整改要求。
乙方接到甲方的调换要求或整改意见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换不称职的秩序维护人员或向甲方提供整改措施。
二、乙方认为本合同秩序维护服务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的整改意见后,应及时予以回复或采取整改措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无特殊情况,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秩序维护服务费的,如遇甲方资金困难等特殊情况,可经协商同意后延期支付。
若甲方累计两个月未付服务费的,经乙方发出催款通知后十日内仍未付款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甲方立即支付所欠款项及违约金。
2.因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原因,甲方对乙方所提之工作质量整改意见不予回复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后果的,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可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规定(包括附件条款),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日的改正期限内乙方仍然未能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派驻人员发生工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之外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有下列之一状况发生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经认定,因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严重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案件,造成甲方管理区域财产损失和人员损害的。
·因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违规服勤操作而引发的有效投诉案件,造成甲方服务质量与企业形象严重损害的。
·因乙方派遣的秩序维护队伍整体服务质量差,在甲方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月验收考核中未达到“合格”之等级的,按甲方《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质量验收评估规定》和《秩序维护服务质量考核验收表》等相关内容规定作当月服务费相应的扣款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如由于发生下述定义的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推迟或暂时阻碍了本合同的履行并且一方已按此条款规定通知另一方,双方都不应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而承担任何责任。
4
二、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灾害;
2.政府机构或甲方的土地所有者发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指令要求对土地、财产、全部或部分设施实施征用或没收而造成供应、物资或劳动力无法使用;
3.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
4.暴乱、叛乱、破坏活动、罢工及恐怖行动;
5.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受影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的事件和造成拖延或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并尽其努力挽回该延迟的发生;在接到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通知后,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
三、下列情况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2.因甲方或其员工第三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但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无重大过失或失职的。
3.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但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无过失或失职的。
4.因甲方指令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秩序维护人员职责以外的行为造成的。
5.因其他方(非乙方或其秩序维护人员)重大过失或失职原因造成的。
第九条转让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及解除
一、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另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2.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提交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附则
一、若本合同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5
篇二: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名,其中保安队长名,保安班长名,保安员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
保安人员元/月×人元/月,每月合计万元整(¥元)。
2、付款办法:
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
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
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
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
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
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先生(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特约服务
1、定义:
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
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
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
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
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
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
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三:
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接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事项。
一、保安服务内容
1、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甲方环境特点和要求,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具体包括:
门卫、巡逻和值班。
2、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方位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保安服务合同性质
1、双方确定,乙方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
乙方保安员出现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三、派驻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员人。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同时在岗保安人员为人,年龄:
,身高:
,学历:
,身体健康状况:
,具体详见附件二。
2、服务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如同意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新合同。
3、服务地点:
(具体详见附件一:
服务区域平面图)
四、服务时间
1、乙方应保证其派驻人员服从甲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各项时间安排,乙方应安排人员为甲方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
甲方有重大事项和活动时,乙方应无偿按照甲方要求增派人员并提供安保服务(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
2、上述约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按包干价每人每月元计算,人每月合计为: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每年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2、保安服务费按自然月结算,甲乙双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上月的服务进行测评(具体详见附件三),并对应扣款项进行结算。
经测评结算完毕后,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地税通用手工发票)的20日内付款。
3、甲方在支付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保安服务费用系甲方支付的因乙方提供保安服务业务而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相关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货款的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a、现金支付;
B、转帐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或根据实际需要增减保安人员数,增减后服务费用据实调整。
2、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3、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不得自行聘用,如果乙方保安人员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该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遵守甲方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防火制度、防盗制度等。
3、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协助予以处理。
4、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以及保安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保安员违规违纪的,乙方应向甲方按1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名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保安人员,否则乙方应按1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保安员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负责为保安队员购买赔额不低于伍万元的伤残保险,保安员在履行安保义务过程中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9、服务地点发生盗窃案件的视人员配臵、防范区域面积、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力量、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设施、保安是否失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非营业期间出现盗窃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0、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出现监守自盗的,乙方应承担所盗物价值的十倍赔偿责任,若需承担相应的刑事,由乙方或者乙方的保安人员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保安员执勤上岗的执勤装备、通讯和技术设备设施等均由乙方提供,保安员的吃、住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2、保安工作服共计套,必须与甲方的保安人员服装相同,且由乙方自备。
乙方自备的保安工作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能使用。
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并确保二十四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否则将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2、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但如遇乙方保安人员有殴打或恐吓甲方管理人员及甲方员工、甲方客户的行为,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合同,并有权报警方处理并通告当地保安协会。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解除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安服务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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