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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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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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合理配置自然灾害预警、救助等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他有关救灾工作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我市毗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X市减灾委员会
X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X军分区副参谋长担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审计局、园林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及X军分区、武警X支队、应急办、气象局、地震局、X供电公司、X红十字会、X慈善总会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X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X市民政局,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聘请区内高等院校知名专家和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减灾委专家组,市民政局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专家组组长,救灾科科长兼任副组长。
由X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政府安排部署执行,减灾委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X市减灾委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2X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X市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落实;负责传达落实自治区、市减灾委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救灾应急中的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工作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市减灾委其他日常事务。
2.2.3X市减灾委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2.2.4X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X市减灾委统一领导下,遵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向自治区应急办上报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负责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政策和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协调处理减灾救灾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
协助市减灾委办公室发布灾情信息。
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市发改委:
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争取年度国家防灾减灾建设项目投资;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参与全市防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防灾减灾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市工信局:
负责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工作;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
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和转移。
负责联系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群发,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收集、统计通信设施设备损失情况。
市教育局:
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指导灾区学校恢复重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本系统社会事业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组织高等院校从事减灾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
市科技局:
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提供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援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
参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做好灾区行政机关、新闻和金融部门等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
组织指导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
协调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负责查核灾情,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了解灾区需求,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农村居民毁损房屋的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并指导灾区县(市、区)救灾捐赠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工作。
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市减灾委其他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安排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效益,及时拨付市本级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用房损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受灾地政府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市国土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评价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土地资源和矿山资源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
负责调查灾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时报告生态破坏情况;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提供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资料。
市住建局:
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区城乡居民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和修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城镇居民住宅损失和城镇非住宅用房损失的评估工作。
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
负责联系指导监督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修复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协调安排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运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设备;协助打捞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联系铁路部门组织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修复损毁铁路,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畅通,做好因灾造成铁路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负责联系民航部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的运送,保障空中运输畅通,做好因灾造成市辖机场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市水务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提供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监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市农牧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做好种子等农用物资储备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
市商务局:
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市卫生和计生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市审计局:
负责对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以及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市园林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园林生物灾害防治和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因灾造成林木和自然保护区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沙尘暴、森林火险、重大园林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活动;负责联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配合做好灾情发布和抗灾救灾先进事迹宣传;负责灾区新闻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做好因灾造成广播通讯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的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市安监局:
负责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加强安监局,防止和减少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市统计局:
协助分析、汇总灾情数据;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自治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和督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调运保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X军分区:
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需要,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X支队:
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气象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雪灾和风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市地震局:
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测,指导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监测,提出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意见;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及烈度调查,配合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X供电公司:
组织抢修各自所辖的因灾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后电力设施规划和恢复重建;做好因灾损失电力设施的评估工作。
X红十字会:
负责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的现场急救、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X慈善总会: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3.灾害预警响应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响应体系,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科学研判。
市气象局、水务局、国土局、农牧局、园林局、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向X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及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自治区民政厅做好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人民政府、减灾委负责人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灾害风险演变为灾害后,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工作,并及时将灾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市民政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民政局立即向X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5日内、市民政部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4.1.3对干旱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市民政局初报灾情,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市、县两级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灾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X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灾害损失达不到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V级响应以上条件的(含IV级)自然灾害,由各县(市、区)减灾委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减灾救灾工作,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死亡1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8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含严重损坏房屋,以下同)1.6万间或0.6万户以上;
d、因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35%或受灾人数占全市人口35%以上的自然灾害。
。
(2)X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同时报告X市人民政府市长。
5.1.3响应措施
X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X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X市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X市减灾委召开灾情会商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县(市、区)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根据灾区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3)X市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
(4)X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08:
30前向X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每日10:
00前向X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市减灾委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1:
00前汇总灾害信息,报自治区民政厅和X市党委、政府。
(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6)X军分区、武警X支队根据军地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7)市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工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灾区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
市卫生和计生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市国土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8)市委宣传部、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9)市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由市民政局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
市民政局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依据市民政局指导意见使用。
(10)灾情稳定后,根据X市人民政府或民政厅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X市减灾委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X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X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的终止。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1)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或严重损坏房屋9000间或2500户以上、1.6万间或3000户以下;
d、因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30%以上或受灾人数占全市人口30%以上的自然灾害。
(2)X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X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
X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X市减灾委副主任(X政局局长)组织协调X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X市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3)X市减灾委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
(4)X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8:
30前向X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每日10:
00前向X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减灾委办公室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1:
00前汇总灾害信息,报民政厅和X市党委、政府。
(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6)X军分区、武警X支队根据有关军地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7)市水务局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
市卫生和计生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国土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8)市委宣传部、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9)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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