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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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急剧变化,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
这种社会矛盾不仅表现为社会成员个体的矛盾,更表现为社会成员群体的矛盾。
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越来越多地体现在集体利益之中,形成了高度一致的群体利益,出现了高度一致的群体意识,群体意识就会凝聚成群体力量,容易引起群体行为,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时,非正式组织常常成为利益群体意志表达的组织者和动员者,这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反复,加之社会控制与协调能力滞后,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
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干扰政府办公秩序,而且损害党委政府威信,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当前群体事件的特点
目前的社会群体事件主要表现出如下基本特点:
(1)参与者无利益诉求
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
参加事件的每个人并非都有同样的期望,更不具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对事件情境的认知也不尽相同。
虽然在事件过程中,某些具有一定组织性的势力可能参与其中,但总体来说,还属于群众自发性行为,“是一群人受到某种刺激后,自发哄起的行为。
它既无组织,又无领导,而且活动也无计划,无法预料其发展的趋势。
只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聚集在一起,竞相做出的某种行为”
(2)无组织动员,由偶然事件引起,突发性极强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有少数为首者和活跃分子的策划、串联、煽动、组织和操纵。
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这些人的控制和影响。
多数情况下,这些为首者和活跃分子是矛盾和利益的直接当事人并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或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政府等的不满或对社会的怨气,而变为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3)无规则底线,采取过激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群众采取过激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冲击党政机关驻地、聚众阻碍交通、没有合法依据的游行、示威、静坐,更有甚者,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他们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公权机关的财产及其人员,但并不侵犯普通民众的财产和人身。
(4)利用群体力量制造社会影响,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
众多人员聚集在一起,,在当地乃至更大的范围内能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正是利用这种人多势众制造强烈社会影响,向党和政府或利益相对方施加压力,寻求矛盾的解决或利益的满足。
(5)情绪互相感染,行为容易失控
部分群众对此事的处理表现来很大的不满,导致情绪互相感染,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以至于达到狂热的程度。
在这种环境的刺激下,他们的情绪会激烈地宣泄出来,行为容易失控。
此外,由于“人多势众”,事件参与者普遍有一种“集体无责任”和“法不责众”心理。
“群体成员越无个性特征,作为个人的差异性越小,自我特征的感觉也就越小,他们的行为方式就越无负责性”在这种情绪支配下,人们会不顾现行社会规范的约束,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事情。
二、群体性事件问题及其成因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概括起来说,这次群体事件问题及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党政领导靠前指挥不及时
群体性事件出现苗头后,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不敢面对群众,回避矛盾,措施不力,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丢掉了阻止事件升级的主动权。
群体性事件不可怕,可怕的是领导不敢勇于承担责任,而是能躲则躲,习惯于把群众的不满说成不法之徒的煽动,把警察推在前面,借以掩盖自己执政能力的低下,用暴力压制住一时的骚动。
(二)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信息披露不及时
部分地方党政官员不适应互联网时代,以为限制了当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消息就传播不出去。
当发现网络传播了很多视频和照片时,又采取断网的措施。
信息不公开,沟通不及时,导致了在混乱的事物表象面前,产生种种猜疑和误解,使局面更加复杂混乱。
而政府及官方媒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有意控制和封锁消息,习惯性地采取内部处理事件的方式加以解决,隐瞒真相,加剧了民众对政府及其媒体的不信任感。
(三)基层干部官燎主义严重,缺乏爱民之心
手段粗暴、没有及时问责,在处理这起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少数党政领导过度依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会不断制造矛盾,损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社会体制转执与利益格局调整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和分配利益格局都在发生重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分化也势必发生。
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竞争的加剧、社会分化的加速,必然会使社会成员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判断等问题上发生错位,进而使他们无所适从,诱发出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出某些群体的不规则行为现象。
三、基层政府预防和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途径与方法
“防患于未然”应该是对待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
1、基层政府要依法办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基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至少要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让群众认为这些决策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路线是一致的,从而减轻政策执行阻力,接受政府的权威领导。
严肃官员作风,杜绝腐败蔓延。
改变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
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不用过度依赖采取强制手段,否则只会加强政府和群众的紧张关系。
因此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绝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所以,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重拾民心。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重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变领导为指导,变指示为示范,变命令为指示。
重点提高基层政府领导的科学执政能力,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2、明确基层政府责任,基层主要领导负总责
群体性事件源于基层,化解工作还得靠基层。
只要基层的工作做好了,越级上访事件就会减少。
一些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具体问题的解决,矛盾的化解等都要靠基层。
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是基层领导的重要职责。
领导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政治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关系,在经济上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事业上影响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工与建设进度,因此,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作为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与基层主要领导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责任书,明确基层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在任一方,保一方平安。
3、基层政府提高事前的准备工作与事后事件处理的能力
(1)事件发生前,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将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群众性事件有突发性和潜伏性两种。
潜伏性的事件占大多数,它的形成、产生、发展有一个过程。
为了争取主动,我们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采取早发现、早化解,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早发现、早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2)事后要坚持疏导为主原则的工作方法
事发后,坚持疏导为主原则。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参与群众绝大多数都是切身利益遭到迫害、受到这样或那样冤屈的普通百姓。
即使发生打、砸、抢、烧等刑事犯罪活动,那也只是极少数人所为,主体还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
毛泽东同志说过:
“对于闹事,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一种是闹得对的,我们应当承认错误,并且改正;一种是闹得不对的,要驳回去。
闹得有道理,是应当闹的;闹得无道理,是闹不出什么名堂的;再有一种是闹得有对有不对的,对的部分我们接受,不对的部分加以批评,不能步步后退,毫无原则,什么要求都答应。
”所以,必须坚持以疏导为主原则,对于群众提出的要求,凡是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一定要立刻解决;凡是应该解决而目前又缺乏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向群众讲清相关的困难和道理,取得人们群众的谅解;对于部分群众提出的一些过分要求或无理要求,一定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注重策略的灵活性。
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即使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的言论成为“堰塞湖”。
在矛盾凸显期,各级领导干部不应该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否则积重难返。
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回应,自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会降低,社会趋于稳定。
4、保障群众知情权、打赢信息战
在互联网发达的信息时代,如果政府不抢占先机,就会使舆论引导陷于被动状态,错失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
在网络时代,党政领导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长期以来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习,要积极发挥媒体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切实学会在媒体开放之中处理事件,一则可以将政府内部的一些猫腻减少到最小,再则可以使流言的伤害减少到最小。
传统的信息封闭和压制在当今网络信息社会不但不能奏效,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首先应该尽快地把真实的情况向老百姓公布,不要掩饰,不要粉饰,更不要说谎。
若能够做到这些,就能够较快地平息群众的情绪,取得群众的谅解,将事情缓和下来;凡是遮遮掩掩,不向群众说真话,就往往适得其反,既不能平息群众的情绪,反而激起群众更多的猜疑和怨愤,致使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
党政领导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讲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等各种渠道向群众说明事情的缘由,这有利于迅速地平息各种传说和谣言,消除群众的疑惑。
另外,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应建立网络信息舆情监控体系,利用网络舆情监控中心及时地了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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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有“出气”的地方
古人告诫我们,“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老百姓有意见,有呼声,有要求,有冤气,要让他们反映,让他们宣泄,如果一味靠防、靠堵,那迟早要出问题。
为此,要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机制,让老百姓有“出气”的地方。
畅通信访渠道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健全领导接待日
(2)建立领导下访制度
(3)健全县乡信访网络体系,建立信访工作者队伍
6、慎用警力,迅速问责
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没事了,但群众的怨气却在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很可能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隐患。
所以党政领导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应对群体性事件,问责要及时。
对于欺上瞒下、延误时机的行为,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按规定立即问责。
完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司法不公是当前一部分民众最大的不满。
”司法即正义,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部门的腐败比其他部门的腐败更让人深恶痛绝。
四、结论
在社会转型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凸显,城市的职工下岗、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改制、劳资纠纷、房屋拆迁、市容管理等,农村的土地流转、厂矿环境污染,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
每个公民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社会稳定,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上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理性地维权。
面对近年来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屡屡出现的极端行为,我们既要实事求是地把握冲突背后的合理诉求,也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暴力表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由此提醒我们,在日常的利益协调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基层政府负有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
要切实解决民众的民生困难,跟踪分析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和环节,特别是体察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拿出过硬措施认真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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