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发展十年规划(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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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十年规划(示范文本)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县级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全县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至2020年底,县人大代表女性占比30.4%;女性就业人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为2.61/10万,远低于全省平均值5.94/1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5%;女性专业人才占比稳步提高;女性生育保险覆盖率连续保持在100%;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更趋完善。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县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
性别歧视陋习不同程度存在。
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事实平等还有差距。
妇女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社会保障仍需均等。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努力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建设“四区四宜”新**的攻坚时期。
全力以赴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奋力推动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民生福祉各项事业实现新跨越,均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我们要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我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据**,结合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高质量建设“四区四宜”新**中“半边天”的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并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妇女发展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按照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阶段要求,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有效解决妨碍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差异,推进妇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鼓励和支持妇女高质量建设“四区四宜”新**,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
妇女平等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终身学习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持续弘扬。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更加健全,性别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发展水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县妇女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篇章而接续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
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到40%以上。
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
全面推进健康**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
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农村山区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
进一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分级诊疗机制。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县级建有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
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实施健康66条等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力争实现常见慢性病如肥胖、抑郁症等疾病的监测及健康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
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专项行动。
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
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深入开展城镇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列入女职工体检必检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与评估。
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
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
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
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
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各地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场所紧邻设置,提供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以上。
统筹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保健服务促进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
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将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
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
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
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山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因地制宜持续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
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针对性服务。
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完善围产期抑郁筛查。
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增加抑郁症筛查项目。
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
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骑行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
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打造“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
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
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1%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完善女性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
9.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校内外党组织、群团以及共青团、少先队的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
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
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现代婚恋观和家庭教育。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机会。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
保障农村山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
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山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培养模式。
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横向融通,构建中高职及职教本科纵向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
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
采取激励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中的女生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
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
开展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
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
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
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
健全衔接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妇女终身学习体系。
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大供给便捷的社区和在线优质教育资源,提高针对女农民、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
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
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山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12.推进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我县相关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课题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3.营造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
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师生尤其学生对自我、对他人尊重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让未成年少女增强应对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
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
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
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
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依法依规监督和处理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
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建成全县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健全就业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
加强职业、创业指导人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计划。
广泛支持妇女参加新模式、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优化现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
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扶持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在推广农村交通、邮政、快递、商务、供销“多站合一”运营模式中,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新业态、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带头人。
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完善统筹城乡、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阂,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完善女性中、高级技能和管理人才统计制度,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
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提供平台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加强对女性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
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注重工匠选树中女性人才培养,逐步提高“赣鄱工匠”“赣抚工匠”和“能工巧匠”中女性比例,营造促进女性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6.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
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
督促用人单位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配合国家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
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教育、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监督。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前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节育复通手术期和更年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重视外来务工、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残疾就业等女性的利益诉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
加强劳动用工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
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制定并实施贯彻落实相关生育法规政策的配套措施。
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
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和再就业提供支持。
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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