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 文档编号:8483792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6.32KB
0322《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0322《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322《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322《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供各地参考试行使用)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大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儿童监护人对国家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三)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及时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机会,消除免疫空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参加查验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各级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四、查验及补种(证)要求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
1、查验对象
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含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园和转学学生),即每学年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新转入儿童。
2、查验内容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附件1)中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3、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判断标准
预防接种记录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综合判断,有卡有证、无卡有证的以证为准,有卡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的视为未接种。
如果经家长签字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有明确的接种次数,可视为有接种证明。
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漏种判定可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3)。
(二)补种(补证)工作
1、补种(补证)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按补种要求开展补种。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2、补种要求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确定的12种常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
但对于麻风疫苗、麻腮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7种新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应种儿童按《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附件4)规定不属于免费年龄段的,目前不能享受免费接种。
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可自愿、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
(1)补种原则
未完成《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补种按《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5)执行。
(2)优先补种疫苗的建议顺序
入托(转托)儿童:
脊灰疫苗、麻疹/麻风/麻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入学(转学)儿童:
麻疹/麻风/麻腮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三)查验及补种(证)时间
1、入托、入学儿童:
每年秋季新生入托、入学时实施,9月30日前完成查验(补证),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
2、转托(学)儿童:
转入后1个月内完成查验(补证)。
五、工作程序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所属《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附件6)提供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人员的培训。
(二)查验及补种(证)程序
1、托幼机构和学校
(1)每年办理新生入托、入学手续时,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2)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或转学儿童转入时,收取其预防接种证及复印件进行查验,漏种判定可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3),并将疫苗接种情况如实填写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上,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在查验中发现漏种儿童或无证的儿童,将《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附件8)交与儿童监护人,督促家长或监护人立即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种/补证。
托幼机构、学校查验人员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补种情况如实补充填写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上。
(4)托幼机构、学校在补种、复验结束后,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于当年10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接种单位
(1)收集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2)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
(3)对漏种的儿童,按《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5)规定的原则进行补种,有多种疫苗或针次需补种者,应给予接种预约单。
(4)对流动儿童聚集并且漏种、漏证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学校,可设立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10),尽快完成补种工作。
(5)补种后应将接种信息填写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反馈单》(附件8),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复验。
(6)预防接种单位应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汇总统计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查验和复验工作结束后,应将预防接种证及时交还给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由托幼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到儿童满22周岁为止。
六、督导与质量评估
(一)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督导方案,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督导。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卫生局于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本辖区查验接种证与补种(证)工作自查评估,11月底前上报自查评估数据和工作总结。
1、评估点选择
将托幼机构、小学分别按新入学学生数排序,随机抽取10%的幼儿园、10%的小学作为评估点。
2、评估指标
(1)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接种证查验覆盖率100%;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入学儿童查验率100%;托幼机构、小学培训率100%。
(2)疾控机构指标:
接种单位培训率100%。
(3)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指标:
以托幼机构或学校为单位,补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90%。
3、评估方法
查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名单、被评估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名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原始登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当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培训签到表。
根据被评估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名单,每个机构随机抽取30名儿童,核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原始登记,查看有无漏种儿童及其疫苗补种情况,填写《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附件11)。
4、指标计算方法
(1)查验覆盖率=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数/应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数×100%
(2)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率=本学年查验儿童数/本学年入托入学儿童总数×100%
(3)补证率=补证儿童数/无证儿童总数×100%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某种疫苗补种人数/某种疫苗漏种儿童数×100%
(5)培训率=培训机构数/应培训机构数×100%
(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于每年11~12月份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质量评估抽查工作。
七、数据报告时限
每年8月31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附件6)。
每年10月30日前,各托幼机构、学校将当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所在地接种单位。
每年11月10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
县(市、区)、市(州)疾控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30前汇总后,向上级疾控中心、同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地自查评估数据和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八、其他要求
1、每年9月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证在校(园、所)学生健康,保障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以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的作用,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共同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附件:
1、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3、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4、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
5、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6、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学校用)
8、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
9、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通用)
10、托幼机构、学校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11、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
附件1: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月(年)龄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
疫苗
百白破
疫苗
白破
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
疫苗
乙脑
疫苗
A群
流脑
疫苗
A+C群
流脑
疫苗
甲肝
疫苗
出生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9月龄~
18月龄~
2周岁
3周岁
4周岁
6周岁
附件2: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1托幼机构2小学)
学校名称:
班级:
姓名:
已接种剂次
疫苗名称
1次
2次
3次
4次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疹类疫苗
(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甲肝疫苗
注:
在相关空格中划“√”。
家长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3:
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新入托或转入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托幼机构查验人员用)
年龄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
疫苗
百白破疫苗
(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白破
疫苗
麻疹类疫苗
(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
疫苗
A群
流脑疫苗
A+C群
流脑疫苗
甲肝
疫苗
1.5岁~
3
1
3
3
-
1
1
2
-
1
2岁~
3
1
3
4
-
2
2
2
-
1
3岁~
3
1
3
4
-
2
2
2
1
1
4岁~
3
1
4
4
-
2
2
2
1
1
5岁~
3
1
4
4
-
2
2
2
1
1
6岁~
3
1
4
4
1
2
2
2
2
1
*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
*依据为《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小学一年级或转学学生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小学查验人员用)
年龄
乙肝
疫苗
卡介苗
脊灰
疫苗
百白破疫苗
(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白破
疫苗
麻疹类疫苗
(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
疫苗
A群
流脑疫苗
A+C群
流脑疫苗
甲肝
疫苗
5岁~
3
1
4
4
-
2
2
2
1
1
6岁~
3
1
4
4
1
2
2
2
2
1
*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
*依据为《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附件4:
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08〕1号),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对于漏种的超龄儿童补种原则是:
免费接种原国家免疫规划5类疫苗(卡介苗、新生儿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全细胞百白破、麻疹疫苗),如使用新纳入疫苗或其它二类疫苗需自费。
按2008年9月1日实施,对各种新增疫苗的免费年龄具体推算如下:
疫苗名称
免费、自费年龄段
麻风疫苗*
2008.1.1后出生儿童(8月龄)免费接种麻风疫苗
2008.1.1前出生儿童(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
2007.3.1后出生儿童(18月龄)免费接种麻腮疫苗
2007.3.1前出生儿童(1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麻腮疫苗
无细胞
百白破疫苗*
2007.3.1后出生儿童(18月龄)免费接种1剂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2007.3.1前出生儿童(1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2009.11.1后出生儿童(5月龄)免费接种2剂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备注]
乙脑减毒活疫苗
2008.1.1后出生儿童(8月龄)免费接种2剂
2008.1.1-2006.9.1出生儿童(8-24月龄)第2剂次免费、第1剂次自费
2006.9.1前出生儿童(24月龄以上)自费接种
A群
流脑疫苗
2008.3.1(6月龄)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2剂
2008.3.1前出生儿童(6月龄以上)自费接种
A+C群
流脑疫苗
2005.9.1后出生儿童(3周岁)免费接种第1剂
2005.9.1-2002.9.1出生儿童(3-6周岁)第2剂次免费、第1剂次自费
2002.9.1前出生儿童(6周岁以上)自费接种
甲肝减毒活疫苗
2007年3月1日(18月龄)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限鄂州、恩施、十堰、神农架、黄冈、咸宁、孝感7个地区)
2007年3月1日前出生儿童自费
[备注]2007年6月1日(18月龄)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限黄石、天门、仙桃、潜江4个地区)
*需自费接种“麻风疫苗”和“麻腮疫苗”的儿童,据家长意愿可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同样,需自费接种“无细胞百白破”儿童,可免费接种“全细胞百白破”。
[备注]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鄂卫办函[2009]34号)。
附件5:
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程序
疫苗名称
漏种针次
补种标准
乙肝疫苗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
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
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
卡介苗
基础
不进行补种。
脊灰疫苗
基础1~3
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
4岁加强
满4周岁且与前剂间隔≥28天补种。
百白破疫苗
(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
若已满6岁,尚未接种过百白破,用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
1.5~2周岁
加强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
白破疫苗
6周岁
加强
与前剂百白破疫苗间隔≥半年补种。
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麻疹类疫苗
(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
基础
补基础(使用麻风疫苗)。
1.5~2周岁
加强
与麻风二联或麻腮二联或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单苗基础间隔≥28天补种(使用麻腮疫苗)。
麻疹疫苗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补满至2剂次。
乙脑疫苗
基础
补基础。
若之前接种过1剂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
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灭活或1剂减毒乙脑疫苗),不再补种。
2周岁加强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
A群流脑疫苗
基础1~2
补满基础剂次,2剂次间隔≥3个月。
3岁以上儿童只需注射1次。
A+C群流脑疫苗
3周岁、
6周岁加强
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3个月;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1年。
2剂A+C群流脑疫苗接种间隔≥3年。
甲肝疫苗
基础
补基础。
注:
1、有接种禁忌者,不进行补种。
2、若没有特殊说明,各剂次均为已满14周岁不再补种。
附件6:
县(市、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年)(教育部门用)
(1托幼机构2小学3小学与初中联办)
序
号
机构名称
是否在教委注册
1、在册
2、不在册
分类: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小学与初中联办
本学年入托、入学儿童总数
机构性质:
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
1、学校类别按托幼机构、小学、小学与初中联办分别统计。
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7: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年)(托幼机构、学校用)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托幼机构/学校名称:
班级:
编号
姓名
出生
日期
户
籍
性
别
是
否
有
接
种
证
是否全种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
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甲肝疫苗
通知补种/补证
复验情况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注:
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0322 湖北省 入托 入学 儿童 预防接种 查验 疫苗 补种 工作 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