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保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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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保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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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新建看守所及公安业务用房工程
消防保卫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工程项目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1.1整体概况:
1
1.2建筑概述:
1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可能情况分析3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4
四.消防保卫措施5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6
六.用火用电管理7
七.暂设支搭、料库管理8
八.临时用水及灭火准备方案9
九.警卫护场9
十.人员管理10
十一.现场检查10
十二.防火档案11
一、工程概况
1.1整体概况:
工程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及公安业务用房工程
建设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设计单位:
天津市美兴建筑设计事务所
监理单位:
天津市勘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30号(天津市南开区红旗毛纺织厂)地块内
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快速路东侧,密云路西侧。
周边建筑物:
南侧为加油站;东侧为天津理工大学博爱医药科技园和昔阳南里小区;北侧为安保公司用地;西侧为密云二支路桥。
现场规划:
现场规划1个出入口,在西侧密云二支路处;西侧靠近围墙由南至北依次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
项目概述:
规划可用地面积19174.6㎡,项目使用功能:
保安用地,项目地上为业务楼、看守所、门卫室和相应设备用房,地下主要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
1.2建筑概述: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由公安业务用房、看守所、门卫1、门卫2及锅炉房组成,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9174.6㎡,建筑占地面积4217.9㎡,总建筑面积:
21000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00m2,地下建筑面积4000㎡,各幢号建筑指标如下表:
幢号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m)
公安业务用房
11300
地下1层、地上9层
39.45
看守所
5500
地上2层,局部3层
14
门卫1
46
地上1层
4
门卫2及锅炉房
154
地上1层,局部2层
9.45
地下工程
4000
地下1层
地下一层高3.7m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危险分类:
看守所、门卫1、门卫2及锅炉房均为多层民用建筑;公安业务用房为二类高层;地下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建筑耐火等级:
看守所、公安业务用房、门卫1、门卫2及锅炉房均为二级;地下车库为一级。
建筑防水等级:
看守所、门卫1、门卫2及锅炉房均为二级,公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
均为7度,加速度0.15g
建筑结构形式:
均为框架结构
建筑结构的抗震类别为乙类
建筑规模与性质:
看守所主要功能为被羁押人用房、管理用房、民警办公等,分为两部分:
西侧为办案及管理用房,三层;东侧为被羁押人用房,二层。
羁押量为280人。
公安业务用房主要功能为刑侦、预审、网监等业务用房。
场地工程设计标高:
看守所、公安业务用房±0.000m相当于大沽标高+2.60m;门卫1、门卫2及锅炉房±0.000m相当于大沽标高+2.30m
停车数量:
机动车:
地下停车68辆,非机动车:
地上停车60辆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可能情况分析
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预计本工地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有如下几处,为使工地达到“天津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等事故,特将这几处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
2.1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新建看守所及公安业务用房工程属全现浇框架结构,施工过程中木材用量较大,农民工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以及施工中的电焊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
2.2现场临设材料库存放处等地方油类、漆类、易燃、易爆物品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2.3木工房:
设置在现场西侧,靠近生活区,其位置比较危险,坏人容易趁机破坏,而且现场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较多,均需在现场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内用电较多,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连电及室内吸烟引起火灾。
2.4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加之用电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引发火灾。
2.5工程地下施工期间,防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具备防爆装置的灯具、器械,有的未强制通风,或违章吸烟,很可能引发易燃气体爆炸而发生火灾。
2.6施工现场办公区设有医务室、办公室及会议室,有电脑、电视等贵重物品,施工现场周围治安不太好,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较多,给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3.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执行经理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金建跃
副组长:
厉海涛
组员:
刘存招、何海英、郭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金建跃
副组长:
厉海涛
组员:
王耀喜、李大壮、陈铁柱
3.2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队长:
高金福
副队长:
李阳、孙立强
队员:
农民工20人
3.3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
总指挥:
金建跃
副总指挥:
厉海涛、刘存招
协调指挥:
李大壮
抢险指挥:
何海英
火场火情联络员:
郭亮、刘影
3.4确定一名党政领导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5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3.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四.消防保卫措施
4.1现场设立3处消火栓,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
库房及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4具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4.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4.3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4.5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4.6地下室设置3处消防器材箱。
4.7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4.8现场西南角大门设警卫室,出人现场必须出示证件。
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
4.9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4.10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严禁使用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5.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5.2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5.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5.5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5.6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
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5.7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5.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5.9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六.用火用电管理
6.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6.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6.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6.4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6.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6.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6.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6.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6.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6.11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6.12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
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6.1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七.暂设支搭、料库管理
7.1暂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亏,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
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7.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7.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年距离不小于6m.
7.4在施工程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实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7.5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7.6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7.7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施。
7.8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7.9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7.10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
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7.11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7.12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7.13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八.临时用水及灭火准备方案
详见《临建方案》
九.警卫护场
9.1施工现场围挡应坚固耐用,其高度不小于2.1m.
9.2施工现场大门在西南角宽度为8m。
9.3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出入制度,设置的警卫室统一制作。
9.3门卫按照2人一岗设置,并注意夜间巡逻。
9.4门卫工作区域内,不准停放车辆及大型物体,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人员执行任务。
9.5工程进人装修阶段,配足成品保护人员。
9.6变、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
十.人员管理
10.1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人现场后要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10.2现场管理人员一律佩带胸卡,穿工作服,戴管理人员安全帽。
10.3对使用的外包对人员做到底细清楚,“三证”齐全。
10.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10.5外部人员未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十一.现场检查
11.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货、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11.2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11.3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节轻重,填写消防治安检查记录,发生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做到责任明确
11.4各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对所管区域进行检查。
11.5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保卫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
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起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十二.防火档案
12.1施工现场指定消防保卫责任制度,掌握人员底数,指定并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12.2使用并管理好治安、消防台账,做到内容齐全、清楚、实事求是及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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