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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新建龙口至烟台铁路ZQ-1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龙烟铁路站前Ⅰ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龙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益、进度的关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务院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凡从事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监理程序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组织实施。
。
二、建立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强有力的质量领导机构,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划分各部门的质量职责,把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不同的施工层次中,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三、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提高龙烟铁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方针、目标
一、质量方针
1、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施工管理;
2、借鉴先进经验,加强过程控制;
3、硬化合同管理,建设一流工程。
二、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铁道部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实现主体工程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5、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及重大质量事故。
三、总体质量要求
1、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标准控制、检查;隐蔽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再请监理工程师签证,做到一次检查合格率100%。
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要填报及时、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完整齐全,能反映工程实际,具有质量监控过程的可追溯性。
3、外观质量要求:
⑴桥隧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大面平整、光洁,颜色一致,尺寸准确,形体规则,线形流畅,棱角分明,隧道内无渗漏、无错台;
⑵砌体和小型构件线条顺直、尺寸正确、观感良好;
⑶桥面系(吊篮)坚实牢固、顺直美观;
⑷路基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路肩、路拱线条顺直,边坡美观、平顺。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一、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⑴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⑵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建[2005])
⑶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2003]38号)
⑷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铁建[2004]44号)
⑸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2003]48号)
2、铁道部新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
3、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5、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管理、质量责任制以及“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质量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负责施工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架子队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架子队配专职质量检查员;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部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部
组织开展各种质量活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的落实,强化“三检”制度,做好常规质量检查,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负责活动情况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组织技术测试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审核和评定,检查各架子队质量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定期分析管区内各工点存在质量薄弱点,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改正;按规定上报优质样板工程等资料;及时按监理要求纠正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架子队
组织施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活动;落实质量策划和保证措施,落实“三检”制度,备好各种资料,严格控制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货质量,及时按规定频率提请试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施工控制,坚持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认真实施质量通病及技术薄弱点的质量预防措施;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主动与现场监理配合,处理好各种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责任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
贯彻落实设计文件、业主要求的各项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对所有施工项目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制落实到各个岗位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⑴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项目创优目标。
⑵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
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质量管理资金的投入。
⑷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⑸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⑹认真落实《程序文件》的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2、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⑴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和设计文件、业主要求的各项质量目标及工程项目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⑵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大、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四新”科技成果的应用。
⑶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组织拟定或审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⑷组织工程质量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⑸组织、参加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和对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
⑹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职责,协助项目经理保持项目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负责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⑴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和设计文件、业主要求的各项质量目标;
⑵负责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组织协调;
⑶协调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⑷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质量评比,审批质量通报;
⑸对生产中影响质量体系的薄弱环节,及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质量管理的奖励;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4、架子队长
工程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⑴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第一”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⑵组织领导职工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⑶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⑷落实各种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⑸对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行为负责,实行经济处罚。
⑹严格按《程序文件》办事,切实抓好关键、特殊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质量监察(检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⑴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指示精神。
⑵协助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定期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⑶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
⑷总结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总结,认真填写《单项工程质量责任卡》、收集、建立和归档质量责任档案。
⑸加强与当地质检部门、监理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检查。
⑹建立群众性的质量检查制度,积极参与和指导QC小组活动。
6、项目部部门质量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
②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参与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③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④负责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指导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⑤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⑥对工程质量的奖罚提出具体意见。
⑦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履行《程序文件》规定的职责。
⑵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落实,执行业主和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有关要求。
②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优化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③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④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队测量仪器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
⑤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⑥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⑦参与质量教育和宣传工作。
⑶贯标部门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②参与质量教育和宣传工作。
③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④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⑷计划财务部门职责
①计划部门在下达施工计划时要从均衡生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②财务部门要确保质量管理的资金投入。
⑸环保拆迁部门职责
①负责拆迁过程中地下管线的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②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避免因污染事件影响工程质量。
⑹物资设备部门职责
①负责对外购材料实施进货检验,确保进场材料的质量。
②负责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验收、送检、储存、搬运、标识、保管和保养工作。
③负责督促各架子队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工程质量。
④参与质量检查和质量教育工作。
⑤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有开工前、施工中定期质量检查、架子队“三检”和隐蔽工程、竣工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及有关协议)和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
1、开工前检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以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⑴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正确并满足开工需要;
⑵施工图纸现场核对是否完成;
⑶技术交底及中线、控制桩复测是否完成;
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
⑸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及水、电等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⑹施工界区用地、征租、建筑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等完成情况;
⑺质量管理实施办法、项目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是否制定;
⑻《程序文件》中对开工准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
2、施工中检查
施工中对以下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⑴施工测量放线的精确度;
⑵按图施工、操作方法的正确性,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⑶施工原始记录填写,记载是否完备真实;
⑷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⑸材料(包括大堆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设备产品合格证;
⑹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方压实度等技术指标的真实可靠性;
⑺工程日志及各种质量记录填写的正确、真实性;
⑻《程序文件》对施工过程控制的有效实施。
3、质量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参加(质量管理检查表见附件)。
⑴工程质量检查
①完工项目检查
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检查记录等)。
②在建项目检查
核查施工作业与施工规范、技术规程、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项工程是否合格。
⑵质量管理检查
质量管理检查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与内、外审紧密结合,依据《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①考察全员质量意识,质量教育制度的落实;
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③《项目质量计划》运行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④施工、技术管理是否按《程序文件》执行,各种质量记录的齐全、真实。
⑤QC小组及创优活动情况;
⑥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⑦架子队班组开展“三检”活动情况及自控能力;
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制度
内审是质量管理的手段,也是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坚持按规定严格内审,不断提高内审水平。
三、架子队质量“三检”制度
架子队质量“三检”制,是指班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活动,是班组工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有效形式,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四、隐蔽工程检查
1、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部标规定外,还应执行德龙烟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德龙烟公司、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2、凡施工的隐蔽工程,均须质量监察(检查)工程师签证后(队质量检查员无此责任),再由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未经检查而自行隐蔽者,应揭开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
4、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并做好记录,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5、隐蔽工程检查证,用蓝黑、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五、竣工检查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2、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4、工程质量档案整理情况
六、质量评定与报告
质量评定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鉴定。
通过质量评定,衡量工程质量好坏,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2、项目部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七、验工签证制度
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4、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者;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六章质量考评与奖罚
一、质量考核评定
1、对已完成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质量评定,每季度树立2~4个样板工程,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只有严格按《规范》、《验标》控制、标定质量状态,才能够逐渐接近并最终达到质量目标。
2、工程质量年度进行总结考核,评选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考核包括:
工程质量达标情况、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实体、内业资料等内容。
二、质量奖惩
1、质量的奖励以是否达到项目部优质工程为界定标准,对达到或超过项目部优质工程的实施奖励;对在季度评选出的项目部样板工程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在年度评选出的项目部样板工程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在季度质量检查考核中获得项目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架子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架子队长、书记各5000元奖励;在年度质量检查考核中获得项目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架子队给予2万元奖励;对架子队长、书记各5000元奖励。
3、质量处罚是针对素质低下,态度浮躁,管理松懈,缺乏质量意识,违背设计和德龙烟公司文件及《管理计划》、《程序文件》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4、在项目部组织的季度质量检查中,对于质量考评不达标的架子队给予1万元的罚款;对架子队长、书记各5000元罚款;在项目部组织的年度质量检查中,对于质量考评不达标的架子队给予2万元的罚款;对架子队长、书记各5000元罚款
三、过程控制的奖罚措施
1、过程奖罚主要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加以体现。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
(2)造成事故,未按规定呈报或尚未处理者。
(3)工作失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者。
(5)计价数量未经质检人员和监理签名确认者。
(6)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或未建立标识的。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8)执行局《程序文件》不彻底,造成质量失控者。
第七章外部劳务用工管理
一、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负责施工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架子队长及相关部室参加的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办公室设在计划部。
各项目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以加强对用工的管理。
二、管理体系
施工工区严格落实项目部的用工管理办法,并负责本项目部劳务的具体管理、用工情况的登记造册和上报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架子队:
负责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配合项目部及项目部抓好劳务用工的制度落实工作。
项目部依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按规定工种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证的劳务人员,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无证人员不得招用,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并上报项目部;严禁在劳务培训基地以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招用的劳务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五日内,按规定上报项目备案。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
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的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客运专线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第八章质量事故处理
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b)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c)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b)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c)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工程质量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b)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c)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b)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二、质量事故处理
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
1、发生重大、大质量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或派专人上报局项目部,并迅速组织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24小时内上报局项目部。
2、事故责任划分:
凡因施工组织设计失误,图纸未经审核,未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失误或测量、试验等差错引起的技术事故,由技术干部负责;凡因不按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不按规范、规则、验标和技术交底施工、违背施工程序、玩忽职守、盲目蛮干等造成责任事故,由行政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事故未得到处理和纠正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大、大质量事故除按事故损失额的100%对事故单位予以处罚外,对责任人及行政、技术主管处以3000~5000元罚款,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加倍处罚。
5、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在当季验工计价中按损失额的50%予以处罚,对当事人及行政、技术主管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九章工程质量通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每月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方法和重点,保证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章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德龙烟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办法办理。
本办法仅适用于德龙烟铁路客运专线ZQ-1标项目部,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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