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8523168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61KB
湖南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
《湖南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湖南大学法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21号令)文件精神,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稿)》,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二、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
学年课程(不含体育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三、德育成绩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
测评标准中凡个人的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以下加减分都是在本学年度内。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70分)。
(一)德育测评加分项:
1、本学年度内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最高加4分,无基础分)
①成为预备党员加0.5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加0.5分;年内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2分
②参加党校加0.5分;参加“青马培训班”加0.5分;参加“精英计划”加0.5分;院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加0.3分。
③党员(预备党员)年内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每次加0.25分,总分不超过1分。
④党员和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日活动,加0.5分;主要组织者加1分;非党员参加当日活动加0.5分。
2、本学年度内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最高加5分,基础分1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或者由学院选派参加学校的各类政治活动、学术报告会、交通协管活动、校运动会志愿者、各类文艺演出的每次加0.2分。
在学院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演出中表演节目的每人加0.5分。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本部门的实践活动或者做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不加分。
需要加分的每次活动都需要组织方提供打印的签到表,在签到完后提交学生会主席,由分管主席团签字并加盖学生会公章后提交办公室存档。
对于未加盖公章或未签字的,不予以加分。
在综合测评开始前,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整理参加活动的同学名单(不加分的同学汇总时不列入),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加分。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社联、各级各类社团和组织的干部、干事策划和组织各种活动的,考虑为其职责所在,不予以加分。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最高加3分,无基础分)
①表现突出,受到表彰或被市以上媒体报道,经证实后可加3分。
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且有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③献血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分。
4、获各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最高加6分,无基础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最佳主题团日、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院级优秀主题团日和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7分;军训优秀队列班,班级每人加2分;所在学生会部门获得校级优秀部门或者十大品牌活动荣誉的,部门成员每人加2分,但必须出具证书复印件。
5、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最高加6分,无基础分)
①加入院青年志愿者团,加0.1分;在志愿服务活动当中按时到场,认真积极参加者,每人每次加0.3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5分。
②参加校院“三下乡”活动者、参加由校级社团组织的暑期支教活动(必须出具校团委官方文件、证明和本人支教照片),每人加3分。
③若学院迎新工作提前五天以上举行,按规定时间准时返校并参加迎新工作的每人加1.5分,若迎新工作不提前,参加迎新加0.5分。
迎新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但是不再加提前返校的2分。
④参加学校的迎新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提前返校的,加1.5分。
6、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胜寝室或文明寝室;(最高加2分,无基础分)
所在寝室是院级“文明寝室”或“优秀”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文明寝室、军训被评为校级“优秀寝室”的加2分。
7、本学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情况,无违规违纪情况,加3分。
8、本学年内课堂出勤满勤者得3分。
(注:
以学院登记为准)
(二)德育测评扣分项: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或损害集体、他人声誉,受到处分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扣5分;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进行包庇者扣3分;
4、升旗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上不封顶。
5、扰乱课堂秩序,或有妨碍他人学习行为者每次扣2分;
6、对于各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全都不参加者扣2分;
7、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允许彻夜不归寝者,每次扣1分;
8、缺乏诚信,在助学贷款等经济行为中违约或失信者扣4分;
9、无故不参加劳动,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不及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10、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并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酌情扣3-5分;
11、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3-5分。
12、对于学院要求每人必须参加的各类政治活动、学术报告会及已确定代表学院参加活动的,提前离场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
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每次扣0.5分;每周工作简报上被警告者(包括集体和个人)每次扣0.2分,被通报批评者(包括集体和个人)每次扣0.1分
13、未请假者缺课一次扣0.5分,有晚自习的年级未请假缺席晚自习者一次扣0.2分。
四、综合能力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
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各加分项目均为本学年度之内所获得的奖项,日期以奖状日期为主,各级奖项加分以活动主办单位定级别。
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学年度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得超过50分。
(一)综合能力测评加分项:
1、本学年度内获得各级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干)、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实习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月之星”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其中企业颁发的各种优秀个人、优秀实习生等,原则上不能加分,成果突出的,可向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加分,但不得超过校级加分额度。
另外,校学生会、学社联的优秀干部每人加2分,优秀干事每人加1分;学院学生会的优秀干事每人加1分。
各级刊物、湖大青年的优秀编辑、优秀干事(干部),每人加1分。
由校学工部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必须同时附有学工部的官方文件和主要领导老师的签字证明方可生效。
2、本学年度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含寒暑假调查报告)者,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了回访母校活动,并提交了合格的材料,加2分。
3、在各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的,分级加分。
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第二作者分别加10分、6分、2分;第三作者分别加5分、3分、1分。
4、本学年度内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①获注册会计师证加6分;
②获得其它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如人力资源师(助理人力资源师)、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加3分,汽车驾驶执照、导游证、文秘资格证等加2分,获国家承认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按等级和考试难度酌情加分。
③该学年度内通过计算机二、三、四级分别加2分、4分、5分;
④该学年度内通过英语四级(BEC初级)、六级(BEC中级)者分别加1分、2分(一学年内都获得者,可以重复加分),成绩达到口语线上的,每人再加1分。
已经通过了四、六级(425分)而刷分的同学,不再加分。
如刷分超过口语线者,按照口语线加1分。
⑤通过新托福9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BEC高级、公共英语五级(全部通过)者加5分,其他外语考试按难度和成绩酌情加1-5分。
具体加分由各年级综合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⑥其他等级考试(普通话、健美操)按等级酌情加分。
(一级甲等3分,一级乙等2.5分,二级甲等2分,二级乙等1.5分,健美操四级加1分)
5、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SIT)及创新性实验计划
测评年度内,参加的SIT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加5、3、2分,负责人和团队主力加7、5、4分,重点项目成员多加1分。
6、参加各级各类课题并结题
参加教育部课题,每人加6分,省级课题每人加4分,校级课题每人加2分。
7、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及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
①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人每次加5分、4分、3分。
②在校级党委主管的正式刊物,如校报、《湖大青年》《家园湖大》《湖大人》等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人每次加2分。
刊物的内部成员发表作品,每篇加1分,最高加4分。
③在由各院党、团委主管的校级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
④院新闻中心在院级以上网站或刊物上发表新闻,不同文章发稿数量超过20篇的,超过部分每篇加0.3分,最高加3分。
⑤学院新闻小组同学不隶属于学院学生会,在院级以上网站或刊物上发表新闻,不同文章发稿数量超过20篇的,超过部分每篇加0.3分,最高加3分。
8、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
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加10分。
9、在各级专业竞赛(包括辩论赛、模拟法庭)中获奖;
在国家级专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省级专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7分、6分、5分,获校级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团体参赛的,按照对应级别加一半分。
10、在各级各类文化、征文等非专业竞赛(包括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论文获奖、创业大赛等)中获奖;
各类奖项必须由证书作为依据,证书颁发机构为正式的行政、教育或学术研究机构。
各类企业所颁发的证书不予加分。
加分级别以主办单位定。
个人参赛:
①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分别加10、8、6、3分。
②在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7、5、3、1分。
③在校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3、2、1、0.5分。
④在院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2、1、0.5、0.2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分别加5、4、3、1.5分。
②省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3.5、2.5、1.5、0.5分。
③校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1.5、1、0.5、0.25分。
④院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1、0.5、0.25、0.1分。
11、在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校运动会、定向越野、新生杯、院系杯等)中获奖:
(一等奖指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7-8名)
个人参赛:
①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②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
③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④在院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国家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②省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③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④院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0.25分。
12、在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比赛(趣味运动会、楼栋杯)中获奖:
(一等奖指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7-8名)
个人参赛:
①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②在院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5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②院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75、0.5、0.25分。
13、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级别予以加分:
①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社联主席及以上职务加8分;
②校级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社联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加7分;
③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长、年级团总支部书记、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加5分;
④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社联部长、校级社团会长、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班级党支部书记加4分。
⑤校学生会副部长、学社联副部长、校级社团副会长、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副年级长加3分。
⑥校级社团部长、院刊部长、院辩论队队长加2.5分,年级股股长、挂靠于我院的社团副部长、院刊副部长加2分,其他社团副部长加1分。
。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新闻小组成员、各班班委委员、院刊成员、院辩论队队员、礼仪队队员加1分;
(以上各年级、班团如不配合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经查实一次扣0.5分,一次不交材料扣0.5分,材料拖延,扣0.2分)
担任多项职务只取最高级别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校级学生会、学社联、校级社团加分以校团委出具加分证明为准。
14.热心公益创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①参加学院创新创业委员会的成员每人加0.3分,各班创业委员加0.5分。
②参加学院创新创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
③作为法人创办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学院备案的,加8分;
④创业活动受到各级政府或学校团委组织参加的各种创业大赛资助,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每获0.5万元加2分,其他成员每获1.5万元加4分。
五、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体育基本分、体育课程兑换分和体育加分项构成,所加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1、基本分(70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考试分数及格者,均得70分基本分;
2、体育课程兑换分(20分)
①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计20分;
②大一和大二年级根据体育课程分数兑换:
体育成绩90(含90)——100分,得20分;
体育成绩80(含80)——90分,得18分;
体育成绩70(含70)——80分,得16分;
体育成绩60(含70)——70分,得14分;
3、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加分项目(获奖同学在综合能力中已经加分,故此处不再重复加分。
此处加分只针对于参加比赛但未获奖的同学,加分上限为10分):
团体和个人,参加院级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校级以及校级以上加1.5分。
三、测评机构及程序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学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任秘书。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2、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3、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
4、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5、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各年级各专业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和各年级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指导,成员组成如下: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两名民主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行政管理专业: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两名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法学专业:
各班班长、团支书和每班各一名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3、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4、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5、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九条测评程序
1、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
2、学习部核算各专业年级学生智育成绩,发放到各专业年级,各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针对学生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测评表须有专业年级所有班级的班长签字方可生效),然后生成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
3、测评工作小组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上报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学生反馈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复评;
4、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四、附则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指定,法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大学 法学院 综合素质 测评 评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