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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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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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编辑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
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
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
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
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
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1张及以上观察床位,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
但要满足艾滋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
⑴检验设备:
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
X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
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
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
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抢救室:
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
设有抢救床、抢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吸引器、插管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要求:
各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及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内容培训,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内科医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2、一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诊室应配备一名医师和一名护士,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4、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四、医院感染管理
(一)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三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医院感染管理职能部门,配备3—5名专职人员(医师或公共专业医师和护士);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应指定1—2名专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要求,做好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与病区的消毒隔离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空气、医疗用品、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与使用中消毒剂的微生物学监测,
二、三级医疗机构每三个月一次,一级医疗机构每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防护
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并根据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
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在工作时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强调双向防护。
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
防护服:
应当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可为联体式或者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
袖口、脚踝口应当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剌激性。
防护口罩:
应当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剌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0,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95%。
也可以选用符合N95或者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或面罩:
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隔离衣:
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者钮扣位于背部。
手套:
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鞋套:
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4、医务人员的免疫预防:
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减少高危人群感染和感染后产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相关住院率和死亡率。
(四)废物处理
为防止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医院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中英文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废物的收集。
3、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
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
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4、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
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5、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就近转送到医院医疗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定期由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焚烧。
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沽,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卫生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对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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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性 疾病 建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