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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要求
区人社发﹝2017﹞3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区(滨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7〕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高新区(滨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我区工程师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07号)精神,从2017年起,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评聘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
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
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
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
中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5)单位聘任。
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2.关于未聘人员。
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3.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
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高新区(滨江)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机(气)、电子、自动化、仪表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事档案不在本区管理,但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杭人专〔2007〕20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要求。
工程师评审申报人须首先通过杭州市职称申报系统(网址:
)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见网上系统操作手册)。
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申报评定系统首页注册取得。
个人申报所用工作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分配。
2、流程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申报对象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后,通过申报评定系统打印《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水印的“业绩材料部分”,与其他材料原件一并报送。
3、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如表格、材料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打印、装订或自行更改表式的,评委会将对其扣分。
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4、申报评审责任。
《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将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评审费为每人180元。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按评委会规定,申报评审材料网上上报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进行申报,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1.江北窗口(文三路199号1号楼3楼职称考试窗口)
电话:
88217847、88060233
2.江南窗口(泰安路200号滨江文化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电话:
87702462
七、其他事宜
1.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申报地点领取。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浙江省内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要求申报评审。
3.对我区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可申请委托省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同事通过市职称系统中级资格委托评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委托评审应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资格不予公布。
4.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5.在高新区(滨江)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外的中级职称评审,请查阅相关专业资格评审文件。
附件:
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高新区(滨江)经济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2017年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累计达到18分,其中一般公需课学分不少于18分,专业课学分暂不做要求,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录的学分为准。
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在线课程和学分折算途径获取学分(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由于该系统是在次日完成学分登记录入,请申报人员务必在申报截止日至少提前1天达到学分要求。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六、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2017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包括封面、非网页填报部分和非网页填报部分三部分。
一、需要装订的材料
1.2017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网页填报部分”和“非网页填报部分”。
其中《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全市统一,直接通过市职称系统填写,不提供word表式下载,由所在单位在市职称系统上报后在线打印;《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
在填报过程中,“主管部门意见”栏之前各栏所填报内容,需先用word格式进行编辑、排版,然后将《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以及附件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市职称系统相应位置。
评审表封面无需上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系统中评审表所填信息和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以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2.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份,以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如提供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审核人签字写核对无误以及审核日期。
),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
3.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套。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
二、需网上上传的材料,原件经单位核实后制作成彩色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内相对应的“附件”位置。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
高中以后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评审表中填写学历学位情况一致。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验证期截止日不可早于2017年10月30日。
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即助理工程师,或转评兼评对应的中级证书,直接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事业编制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企业人员可用劳动合同替代,但内容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
聘任期限从首聘起至今需连续,与《评审表》填写专业工作经历内容内容相一致。
5.年度考核表(近3年即2014、2015、2016年考核表)。
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首次聘任起至今需连续,与《评审表》专业工作经历内容一致。
7.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记录》。
(取得社保参保记录方式:
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模块,将参保证明类型设定为“历年参保证明(按单位)”后,直接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个人如何登陆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详见
8.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未参加过此类考试的人员可以不上传。
9.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包括专业培训(上传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对应附件)、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上传在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对应附件】等的证明材料(注:
专业技术人员新干线非专业相关继续教育不包括在内)。
10.科研成果(含专利):
提供专利证书或者科研项目文件或合同。
(须圈出在申报人员名字)
11.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
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无封面、刊号、准印证等的论文一律作为未发表处理,论文发表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内部期刊须提供相应的“准印证”。
提供多篇论文或者作者,请自选代表作并注明,并且上传在代表论文处,其余上传在其他论文附件处。
12.荣誉证书及专业获奖证书:
提供相关证书,属集体项目的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13.身份证:
注明“仅用于2017年杭州市职称评审”字样。
14.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工作参与的佐证材料,上传在其他附件中。
15.其他附件:
上传《个人纳税证明》(近两年(2015.2016)),由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政务服务APP,通过便民服务栏目直接下载PDF格式的电子《个人纳税证明》。
(注:
上述材料原件需在报送材料时一并送窗口审核)
【温馨提示】评委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材料一律以上传至申报评审系统的附件为准,务必内容无误,图文清晰,材料必须方正位上传,否则视为无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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