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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府办发58号
巴府办发[2007]5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川办发〔2007〕4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巴中”工作主题,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扎实推进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药物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
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启动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编码应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
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
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监管。
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食品入市准入关。
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完善畜禽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畜禽产品质量。
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工作,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对小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农家乐”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
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摊点。
2、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
要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力度,强化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预防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
促进餐饮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
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频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
(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维权网络。
不断完善“村所挂钩”制度,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中心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健全农村受理投(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运行机制,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连锁配送比例,规范农村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结合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资料、黑板报、流动宣传车、标语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加强农民群众的技术培训,教育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各种化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行业的优质食品、优质品牌、优秀企业,不断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四、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使各监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有效打击食品安全不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侦查,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于本年12月25日前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汇总后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附:
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八月八日
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2007年月日表一
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
指标解释
综
合
情
况
违法行为查处
查处起数
起
1、“违法行为查处”包括立案和未立案(按简易程序)查处数。
2、按处理完毕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统计。
涉及总货值金额
万元
立案查处
起
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
起
涉案人数
人
逮捕人数
人
标值15
万元以上
案件
起
涉及货值金额
万元
吊销生产许可证数
个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
个
吊销营业执照数
个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数
家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数
家
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数
家
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数
家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店(馆)数
家
取缔无营业执照餐饮店(馆)数
家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数
家
罚款金额
万元
表二
产
品
查
处
情
况
粮
食
查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面粉
查处起数
起
“查处起数”及“查处数”均指查处完毕的行为(立案和未立案)的查处起数及数量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肉
类
取缔私屠滥宰
查处起数
起
查处含瘦肉精肉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注水肉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销售病死猪肉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水产品
查处含有害物质水发制品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药物残留超标水产品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水果
查处农药残留超标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奶制品
查处药物残留超标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豆制品
查处菌落总数超标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非法添加“吊白块”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蔬菜
查处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查处其他有毒有害
食品(注:
其他查处品种可另附页)
饮料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酒类
查处起数
起
查处数量
公斤
主题词:
经济管理食品安全整治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巴中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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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校对:
程忆民(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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