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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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
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技术规格
1设备名称
Φ160数控落地镗铣床
2设备数量
1台
3机床的技术要求
3.1机床主轴主要技术参数
主轴直径:
Φ160mm
铣轴直径:
≥Φ260mm
主轴锥孔:
ISO50
主轴转速:
2~1000r/min(无级)
*主轴电机功率:
≥50KW(连续)
*主轴最大恒扭拒:
≥7000N.m
滑枕截面:
≥480mm×480mm
3.2坐标轴行程要求
X轴:
≥6000mm(立柱沿床身导轨移动的行程)
注:
机床有效加工行程为6000mm。
附件自动交换区所占用的X轴行程由投标方确定并增加在X轴行程内。
Y轴:
≥3000mm(主轴箱沿立柱导轨移动的行程)
Z轴:
≥1000mm(主轴移动行程)
W轴:
≥1000mm(方滑枕移动行程)
Z、W轴行程允许迭加:
总行程≥2000mm
3.3机床主轴及方滑枕技术要求
请投标方设计方滑枕截面尺寸。
根据方滑枕行程要求,计算并提供方滑枕特性曲线图。
设计方滑枕挠度自动补偿曲线。
注:
滑枕刚性必须确保在安装机床附件后加工时的平稳性。
3.4坐标轴运动速度
快速进给:
X轴:
≥6000mm/min
Y轴:
≥6000mm/min
Z轴:
≥3000mm/min
W轴:
≥3000mm/min
切削进给:
X轴:
1~6000mm/min
Y轴:
1~6000mm/min
Z轴:
1~3000mm/min
W轴:
1~3000mm/min
3.5精度
按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标准执行。
*3.5.1机床精度
镗轴锥孔的径向跳动:
靠近主轴端≤0.012mm
距离300mm处≤0.02mm
镗轴的径向跳动:
靠近主轴端≤0.015mm
距离300mm处≤0.02mm
镗轴的轴向窜动:
≤0.015mm
定位精度:
X轴:
≤0.02mm/1000mm ≤0.05mm/全长
Y轴:
≤0.02mm/1000mm ≤0.03mm/全长
Z轴:
≤0.02mm/1000mm ≤0.025mm/全长
W轴:
≤0.02mm/1000mm ≤0.025mm/全长
重复定位精度:
X/Y/W/Z轴:
≤0.015mm
反向误差:
≤0.01mm
3.6固定工作台主要技术要求(单独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工作台面积:
2500mm×8000mm
固定工作台单位承重:
≥15000kg/㎡
3.7附件铣头(附件结构尺寸仅供参考)
3.7.1直角铣头
功率:
≥30KW
扭矩:
≥1800N.m
转速:
2~800r/min
速率比:
1:
1
锥孔:
ISO50
刀具夹紧方式:
手动
分度方式:
手动分度
3.7.2万向角铣头
功率:
≥25KW
扭矩:
≥1250N.m
转速:
2~800r/min
锥孔:
ISO50
刀具夹紧方式:
手动
分度方式:
A/C轴手动任意分度
3.7.3附件库(附件结构尺寸见附图)
尺寸由机床制造商确定,供固定和更换附件用。
附件平时放置于附件库中专用位置上,更换附件时,主铣头沿X,Y轴移动至专用附件头位置,进行数控定位,自动更换。
4设备结构及主要功能、配置要求
*4.1机床基本功能要求
镗床床身沿X水平导轨横向移动(X轴);机床主轴箱沿立柱导轨上下移动(Y轴)、滑枕沿纵向平移(W轴);方滑枕内装伸缩式主轴镗杆,镗杆具有沿方滑枕伸缩功能(Z轴)、绕Z轴旋转的功能。
主轴及方滑枕具有挠度自动补偿功能,并详细描述补偿原理及结构。
立柱和主轴箱具有负荷平衡或补偿功能,并详细描述补偿原理及结构。
附件自动装卸,机床所有坐标轴均可实现快速移动和切削进给,具备自动排屑功能。
投标方对机床各坐标轴的传动结构、导轨形式、尺寸及润滑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设备应具备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上机工作的安全,具备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
4.2设备结构要求
4.2.1设备的基础件
机床结构先进可靠,具有较好的外观防护罩;主轴需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防止切削液进入主轴轴承;所有密封组件必须可靠,不得有漏油现象发生;机床选材合理、精工制造;机床性能优异、精度保持期长、适用于长期连续加工;机床运行控制稳定可靠,操作界面简洁、美观。
床身,滑枕,主轴箱,立柱,工作台等基础件均为优质铸铁件。
X,Y,W为闭式静压导轨。
4.2.2位置检测要求
X、Y和W轴坐标采用线性光栅尺,控制方式为全闭环位置控制。
Z轴采用数字编码器,控制方式为半闭环位置控制。
4.2.3具有刀具和附件自动夹紧与松开的功能。
4.2.4机床配备外冷却装置。
4.2.5机床配备切削液过滤、回收装置。
4.2.6全部导轨为不锈钢导轨保护罩。
4.2.7机床配备自动排屑装置,标准附件。
4.2.8机床液压系统配有大流量恒温油箱,以保证机床工作精度及在各种室温下正常工作。
4.2.9机床操作控制面板装有防止铁屑和冷却液进入的保护装置,并固定在操作走台上。
4.2.10设备外表油漆颜色必须经买方确认色标,其工艺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标准。
5设备安装及运行环境要求
5.1环境温度:
0℃~40℃
5.2湿度:
≤85%
5.3电源要求:
~380V±10%,频率50Hz。
(配电系统采用TN-S制接地方式)
5.4压缩空气:
0.5~0.7Mpa
5.5机床噪音:
≤85分贝。
5.6工作时间:
每周144小时,每日24小时连续工作。
6数控系统要求
6.1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公司的SINUMERIK840Dsl系统。
6.2硬件配置及功能要求:
6.2.1配置19英寸薄型操作面板,15"及以上液晶彩色显示器,并具有中文及英文两种显示界面。
6.2.2硬盘容量≥40Gbyte,DRAM≥1Gbyte。
6.2.3配置嵌入式以太网接口和RS-232C、USB2.0等通讯接口。
6.2.4便携式手持按钮操作单元(带电子手轮)。
6.2.5控制轴数,四轴任意三轴联动(X、Y、Z、W轴)。
6.2.6数控系统功能要求:
数控系统除具备SINUMERIK840Dsl系统标准配置外,还须具备下列功能:
(1)具备标准钻削循环、铣削循环功能;
(2)SPLINE(样条插补)功能;
(3)刚性攻丝功能;
(4)工件坐标平移功能和空间旋转功能;
(5)直线、园弧、螺旋线插补功能;
(6)螺纹铣削功能;
(7)极坐标插补功能;
(8)具备加工模拟显示功能;
(9)主轴定向功能;
(10)直角铣头在加工过程中,当加工中止后,具有沿着与加工平面垂直方向回退功能;
(11)具备刀具长度补偿、半径补偿、刀具磨损补偿功能;
(12)具备可编程零点控制功能;
(13)零件程序管理、刀具管理功能、远程诊断(提供接口及相应软件)及远程诊断服务功能。
7备、附件要求
7.1标准备、附件
投标时,卖方提供随机标准备、附件清单,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设备随机标准备、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
7.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时,卖方须提供设备一年所需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及分项报价,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用途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3
…
7.3附件
投标时,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附件清单及报价,该部分价格含于投标总价中。
数控落地镗铣床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用途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直角铣头
套
1
2
万向角铣头
套
1
8随机技术文件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随机技术资料(含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数控落地镗铣床随机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机床布置图和地基结构负荷分配图
3
2
机床使用说明书
3
3
机床维护说明书
3
4
机床总图
3
5
机床各部件图
3
6
机床易损件清单及图纸
3
7
电气使用说明书
(含电气系统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缆表、电气元件材料表、电气元件安装位置示意图)
3
8
润滑系统手册
3
9
报警系统手册
3
10
数控系统使用手册
3
11
数控系统操作、编程手册
3
12
数控系统故障诊断手册
3
13
数控系统调试手册
3
14
PLC编程软件
3
15
PLC梯形图
3
16
数控系统参数设定值表
3
17
机床精度检验记录单
3
18
机床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
3
…
9其它要求
9.1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具有机械结构的先进性、工艺制造的先进性、控制系统的先进性、使用的安全性、设备的宜人化设计。
9.2标书中未涉及到的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需的标准配置必须齐套、匹配。
9.3卖方及主要外购件生产厂家应通过了ISO质量认证。
列出外购件生产厂家的名称,可提供多家厂商供买方选择。
9.4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投标设备的设备整体外观、结构及参数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技术规格及参数、功能结构等技术描述及说明的投标将视为不合格,并导致初审不合格。
10安装及调试
10.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图、设备安装调试的准备要求及所需的环境条件要求,买方完成设备基础和水电气接口工作。
10.2设备到达买方后,卖方在7日内派人到买方现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10.3设备的开箱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场清点货物(包括备附件、随机技术资料等)。
10.4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派人参加安装调试全过程,设备安装、调试主要由卖方完成,买方人员给予配合。
10.5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过程中,买方派人参加安装、调试及检测全过程,但买方人员只是学习、了解和配合。
设备试机由卖方人员操作,卖方对其操作人员的操作质量负责。
10.6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果有下列问题发生,买方可以中止安装调试,卖方在7天内解决问题后再进行调试:
(1)设备配置的数量或货号与技术协议不符;
(2)设备附属部件有损坏、失效等质量问题;
(3)设备安装调试达不到验收标准。
11设备验收
11.1设备验收在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其余按下列标准进行检测:
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
JB/T8490-2008《落地镗、落地铣镗床技术条件》
11.2设备验收应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逐项进行。
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终验收。
11.2.1预验收
(1)卖方应在设备制造完毕后,在预验收日期前5天通知买方,买方派5名验收人员按预定日期到达卖方生产工厂对设备进行预验收,验收时间为7~10天。
预验收按技术协议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
(2)预验收的内容按下列内容进行:
1)在卖方的生产场地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要求卖方提供主要结构部件、组件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卖方保证按技术协议要求和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测(检具及一切准备工作由卖方提供),合格后双方代表签字;
3)卖方提供设备出厂前的运行情况,并按技术协议规定的内容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演示,以检查设备的综合性能是否与技术协议中所描述的内容相符,所有功能必须齐备;
4)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验收
5)检查设备装箱前的装箱要求及装箱内容(包括设备随机附件和随机技术文件)是否与设备出厂的要求相符,无异议后,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后,设备方可装箱发运。
预验收结论只作为此设备的原始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的一个随机附件,不作为此设备的最终终验收结论。
11.2.2终验收
(1)终验收在买方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时间合计不超过60天,凡验收次数超出1次或第一次验收时间超出15天的(除买方自身原因外),买方有权将该设备按不能交货或不能提供合格产品处理。
(2)终验收的内容包括配置验收、功能验收、精度验收、标准试切件加工、典型零件加工验收:
1)配置验收:
所有标准配置、选件配置必须与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同时卖方应提供主要结构部件、组件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功能验收:
设备进行8h连续空负载运行,以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及设备的可靠性;
3)精度验收:
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对设备的几何精度、定位精度、重复定位精度进行验收。
4)标准试切件加工验收:
卖方参照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标准中的规定对试切件进行加工,并由买方按照GB/T5289.3-2006《卧式铣镗床检验条件精度检验》对试切件进行精度检测,验收所需试件、材料、辅料等一切准备工作由卖方负责;
5)买方对典型零件进行加工,并按技术协议要求标准验收;
11.2.3以上各项要求买卖双方无异议,并在买方人员正常使用15个工作日无故障后,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设备合格终验收报告。
12技术培训
12.1预验收期间在卖方工厂,卖方为买方免费培训5名机床使用操作、编程及日常维护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培训费用含在设备总价中。
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要求能独立操作设备。
12.2在终验收时,卖方免费对买方的设备操作人员、编程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和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等。
培训后保证买方的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使用、维护设备,培训完成后双方签署培训报告方可认定培训完成。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优质可靠技术成熟的,所提供设备相关的各种文件应真实、有效,能指导设备的维修及操作(包括编程)。
13.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并向买方承诺以下质量保证:
(1)在签订设备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控制系统的软、硬件保修期为24个月,设备的保修期为12个月;
(2)保修期内,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累计达30天,买方可向卖方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买方使用的任何时间发生设备存在潜在的设计、制造缺陷时,卖方均需及时免费予以消除,该缺陷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享有追究卖方赔偿的权利。
13.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没有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缺陷,并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品质、规范、性能要求以及国家或国家部委现行的各项标准。
对设备及设备附件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潜在固有缺陷,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卖方提出免费修复或更换,卖方须在十五日之内给予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解除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凡因设备保修范围内设备修理而停产的时间,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更换日起一年。
13.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的要求或制造质量问题,买方将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在24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卖方未能采取措施,或者卖方在采取措施后十五天内未能将机床修理完好或更换,买方有权选择:
(1)向卖方扣除质保金;
(2)买方自行请第三方修理或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修理所需人工费、零件费、材料费以及更换机床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解除卖方在技术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卖方接到通知后即便有异议,也应按买方的要求处理妥当,事后证明不属卖方责任范围,买方应将卖方为此发生的费用偿付给卖方。
13.5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在保证项目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而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不能达到买方的预期目的,且卖方在十五天内未能将设备修理完好,经买方要求卖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用新的设备替代有缺陷的设备,并承担买方因此发生的增加支出,新设备应遵守技术协议规定的程序。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不能在三十天内保证新设备通过验收,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13.6质保期满前30天,卖方需免费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本标书要求并提供设备检测报告。
14服务保证
鉴于设备的技术复杂性及买方对其作为生产资源的期望,投标人应对以下内容做出响应和承诺:
14.1卖方需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及日常维护的知识、相关要求和策略;
14.2在设备质保期满寿命周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卖方需提供维修服务,该服务应能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4.2.1及时性
卖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3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报告的故障做出有效响应,该响应包括指导买方做出进一步的检查以及补充故障细节,或决定派出维修人员;同时,卖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功能。
当故障复杂、难以当场消除时,卖方需制定维修计划、并经买方确认。
单次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14.2.2公正性
卖方维修时,负有向买方告知的义务,内容包括:
故障分析及定位、对故障原因的合理解释、更换零部组件的必要性等。
14.2.3有效性
卖方应保证维修的有效性及效率,保证一次将故障排除,并对每次维修承担质量保证。
14.2.4收费合理
卖方应根据故障情况按维修质量效果收费,该费用不应包括因故障判断不准而造成的多次重复性维修、不必要的零部组件更换、因维修不当引起的其它维修等费用,维修费应在维修完成并验证后由买方支付。
14.3卖方需说明可提供的标准服务内容或选项。
14.4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及服务:
(1)提供控制系统参数功能;
(2)提供本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操作手册、编程手册、维修手册(此套资料不包含在随机资料之中,技术协议签订后4周内提供)。
15其他
15.1投标人应对本章内容逐条进行响应,如有不满足或超出招标要求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并填写偏离表。
15.2未尽事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
15.3主机、附件、固定工作台、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运输等费用分项报价。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投标,将视为不合格,并导致初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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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数控 落地 铣床 技术 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