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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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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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包括没有基本工资的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三条律师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司法局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本所及司法局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不准向当事人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宴请和礼物,不做损公利己的事。
第六条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收取提供法律服务的标准费用,不得随意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接受被委托人的监督,按委托业务范围,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留后患。
分则
第一章律师收结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律师接案流程如下:
1、收案:
律师接到案件后必须先到行政处领取《收案登记表》,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律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表格填写完毕后由行政出具《收案告知书》并发放案件所需司法文书。
2、盖章:
律师必须持《收案告知书》及《委托代理协议》到财务处盖章。
没有行政出具的《收案告知书》的,《委托代理协议》一律不得盖章。
3、开具发票:
律师必须持已签字盖章生效的《委托代理协议》及协议约定的代理费到财务处开具发票,财务以实收代理费金额开具等额发票,需交纳的税费由律师承担。
4、销案:
如已收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最终未能签成,律师必须到行政处填写《销案登记表》并将已领司法文书归还行政处。
第九条律师结案流程如下:
1、案卷归档:
律师代理案件已结案的,必须将全部卷宗整理成册(附卷材料原则上都必须为原件),交到行政处存档,并填写《结案登记表》。
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律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表格填写完毕后由行政出具《存档证明》交与律师。
2、律师提成:
律师必须持《存档证明》到财务处提取办案费。
没有行政出具的《存档证明》的,办案费一律不得提取。
第二章办公区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条律所在工作时间内为律师提供办公场所,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办公区不开放。
工作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下午17:
30。
律师在非工作时间需要使用办公区的,必须提前申请。
第十一条律所不向律师提供办公用品。
律师需要使用办公用品的,到前台处领取并按物品单价收取费用(单次使用后归还的除外);律师需要打、复印文件的,交由前台操作并按0.1元/张收取费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进律师、实习律师应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流程如下:
1、填写入职人员登记表。
要求表格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填表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人事处向填表人出具《入职确认单》。
2、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或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需提交证件的复印件,1寸免冠蓝底正装照片3张。
3、本市专职律师申请到本所执业的,应填写《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公章。
4、外地律师申请在本所执业的,应先将律师执业档案及律师资格档案调入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处收到市司法局公布的档案接收情况通告后,再填写《外省市律师进京申请表》。
要求存档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为原件,有效期为3个月。
存档证明中必须注明政治面貌(无党派的应注明“群众”字样)和是否有开除公职的记录。
5、申请在本所实习的,应填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要求存档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为原件,有效期为15天。
存档证明中必须注明政治面貌(无党派的应注明“群众”字样)和是否有开除公职的记录。
外地户口的,应先将人事档案调入本所所在全国人才集体档案库,存档费自理。
6、是党员的,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朝阳区律师党委。
7、新进律师、实习律师应持《入职确认单》及所有入职材料到行政处,统一由行政处到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要求所提交的入职资料齐全,有期限的资料无超期失效的情况。
没有人事出具的《入职确认单》的,司法局相关手续一律不得办理。
第十三条律师申请调离本所的,应到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流程如下:
1、填写《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和《离职情况登记表》,本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人事出具《律师转所情况说明》。
2、律师持《律师转所情况说明》到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
第四章律师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律师培训内容由业务培训及拓展培训组成。
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营销策略知识培训;拓展培训包括军训及其他。
培训时间为:
业务培训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拓展培训每年度春季、秋季各一次。
第十三条律师培训的目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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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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