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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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中科院和山东农大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仍存在主观评议、地方粮票、权力集中问题。
职称制度创新:
职称授予以知识产权为度量标准,建立技术职称中心,职称通过考试晋升,职称评定改为职称分数计量,确定职称有效期。
职称制度;劳动价格;知识产权;考试晋升
两种职称改革模式的贡献与问题职称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8年开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出现了中科院与山东农业大学两种模式。
中科院以聘为评。
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近三年来,在人事制度和创新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
中科院没有取消职称,而是不再单纯评审职称,将职称作为一种岗位,评聘合一,由院内外科学家组成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按其条件打分,聘任了申请人,也就确定了其职称,评聘一次完成。
山东农业大学只聘不评。
山东农大党委书记盖国强认为,职称评审存在着终身制,导致专业技术人员能上不能下,结果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学校只能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来评定职称,容易造成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并且,有些人不择手段走后门,以致不正之风盛行。
山东农业大学从1998年起,不再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只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
教师岗位的竞聘不受年龄、身份限制。
中科院和山东农业大学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破除了论资排辈积习,为人才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表达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但仍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主观评议。
人事部职称处郑富仕认为,现在不存在“评职称”这一概念,1986年实行的职称改革,评定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的条件及等级清清楚楚,不需要评定。
人们依据职称标准评定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也就是对人的能力进行评审,不是评审职称。
职称是授予的,不是评审的对象。
中科院组成聘任委员会按条件打分评聘,山东农业
大学对拟聘对象实际资格严格认定,并没有完全跳出主观评议的窠臼。
地方粮票。
职称由各大学、科学院、省市职称机构评聘,各单位评各单位人员职称,各地方评各地方人员职称,虽然都是教授、研究员,其内含量大不相同,造成职称成为“地方粮票”,全国不能通用。
以聘任制为核心进行职称评聘改革,各单位自立标准,评价尺度不一,使职称地方化更为严重,不利于建立全国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
权力集中。
职称评审与聘任应属于两个不同过程。
聘任属于执政行为。
评聘合一,权力高度集中,不仅为执政增加繁琐的事务,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在我国职位少求职多和聘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件下,更易产生拉关系、走后门等众多腐败现象。
一、工资等级应与职称等级相分离
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干部实行按职称或按职务分配,工资成为职称或职务的报酬,职称成为分配的尺度。
如下式:
职称工资=报酬
职称成为分配依据,高级职称人数增多,意味着拨款增加。
主管部门不得不控制名额,申请人则不择手段拉关系,为获得职称请客送礼。
按职称分配近十年来有了改变,津贴已成为劳动报酬形式。
一个人的收入取决于职称工资和津贴。
但职称终身制又使得高级职称人数膨胀,岗位聘任有限,为解决人数多和岗位少的矛盾,近几年来按职称分配开始向按岗位分配转变,谁竞聘到岗位,谁就拥有一切。
如下式:
岗位工资+津贴=报酬
按岗位分配是为消除按职称分配的大锅饭而产生。
国务院今年4月28日发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指出:
“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
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
”按岗位分配是对职称工资
加津贴的分配方式的改良,即将职称改为岗位。
职称评聘合一,以岗位为职称,以职称为岗位,按岗位定工资,将收入分配与岗位相结合,是职称制度的改革难点和困惑所在。
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即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这里的业务能力包括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
现代汉语词典将职称界定为职务的名称,将职务与职称视为概念与术
语的关系,将职称与职务混淆。
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称已成为任职资格。
职称的授予不应该主观评议,而应确定标准进行度量。
职称与学位不同。
学位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授予职称的条件之一,职称的授予还包括实践能力,包含工作经历及其成就。
职称与职务不同。
职务是受聘后的工作活动,职称是职务的聘任资格,职称的度量属于职教部门活动,职务的聘任属于用人单位职责。
职称的授予与职务的聘任应当分离。
职称与岗位不同,岗位是管理部门设置的职位,属于计划范围;职称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就业执照,属于教育领域。
一个教授在国立大学未受聘,还可以在私立大学任教,或自己创立私立学校。
对于一种职业活动来说,设不设岗,不是必要条件,但必须具有从事职业活动的资格证书。
岗位与职称不能合二而一。
职称制度是人才市场的构成部分。
人的能力由于遗传、教育、环境等因素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有一个从初级向高级发展过程。
职称制度正是适应人的能力差异和发展需要而产生,职称系列等级与人的能力差别相对应。
电有表,物有秤,商品有检验,人才需度量。
只有对人的能力进行度量,由权威机关颁发证书,进入市场才能识别人才。
如果没有识别标志,新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成就不能评价,人才市场难以建立,人才就难以流动。
人的文化素质度量标准化,是建立人才市场的基本环节。
职称的授予,使用人单位能够在人才市场选用人才,直接进入试用检验过程。
职称制度的建立,是建立人才市场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职称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凭证。
职称只是能力证书,任职资格,不是“大锅饭”根源。
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量与劳动价格(即劳动报酬率)。
如下式:
劳动报酬=劳动价格×劳动量
职称的功能就是使被授予者获得从事某种劳动的资格,如同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一样。
一个人获得职称,并不能直接得到劳动报酬。
要获得报酬,必须进行劳动,使潜在的能力作用于物或事,转变为社会财富。
1956年我国将战争时期延续的供给制改为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又与工资等级相一致,国有企事业单位按职务发工资,也就是按工资等级发工资,不是依据劳动量计算报酬,不仅使平均主义在我国工资制度中破而不除,而且也造成了人们对职称制度的错误认识,把“大锅饭”归结为职称制度,使职称制度面临取消的威胁。
职称是任职资格,工资等级的确定应与职称等级分离,应以劳动等级为依据。
职称与平均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正是平均主义的对立物。
职称数量取决于具有其文化素质的申请人数,不应受计划指标控制。
许多人将按需设岗作为确定岗数的原则,殊不知按需设岗恰恰是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陷阱。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管理事务相对稳定,按其职责确定岗数是必要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也需要确定岗数,但决不能将按职定岗原则推而广之为按需定岗。
家庭需要确定保姆岗位吗?
我国1949年到1996
年6次机构改革,哪一次岗位增加、机构膨胀不是根据需要?
需要是一个伸缩量,岗位是一
个固定量,按需设岗,岗位随着需要扩大而增加,随着需要缩小而多余,机构改革就会陷进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
职称等级与工资等级相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工资等级即劳动价格,非管理部门事务无需设立岗位,完全由劳动价格调节。
劳动价格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系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将《价格法》中的“服务价格”正名为劳动价格,建立劳动价格体系,用劳动价格调节企事业人才流动,消除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所带来的震荡与矛盾。
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相分离,按职务分配将失去基础,对职称数量的计划指标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职称等级晋升与人的能力发展相适应,无需确立高、中、初级职称结构比例。
劳动具有标准
性和序列性。
劳动的标准性是指由行业组织制定的经过培训所能达到的技术要求。
劳动按技术程度和工艺过程分为若干等级,劳动的每一等级都有其标准检验。
劳动者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量,才能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的序列性指劳动具有阶段工艺特点,每一阶段的劳动各有其技术要求。
高职可以低就,轻松地从事低技术工作,但低职难以超越,完成高技术任务。
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对每一种劳动都确定其等级计量标准,职称等级与劳动等级直接相对应,一般的劳动任务完成无需定岗插手其间。
既可以消除现行固定的职称结构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抑制人材成长之弊端,又可以破除人才单位所有制,使劳动组织富有弹性,使各项劳动任务能进行承包,使劳动价格成为调节人才流动的有力杠杆。
岗位在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立,在非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的必然性。
非管理部门的劳动任务分成若干等级,确定其价格,用劳动价格调节人才的流动和组合。
但对劳动任务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即分配劳动任务要依据职称。
任务少合格者多则实行竞聘,好中选优。
职称是任职资格证书,除学徒工之外的任何一位就业人员都应获得。
工资不是职务的报酬,而是劳动的报酬,工资等级只能以劳动等级确定,干什么劳动拿什么报酬。
综上所述,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度量,是执业资格凭证,即就业执照,职称
等级应与工资等级相分离,就像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额相分离一样。
二、职称制度创新
1.职称授予以知识产权为度量标准。
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是科学研究重复、论文重复、
学术水平低的体制根源。
论文是创作的,还是重组的?
是抄袭的,还是雇佣的?
很难分清。
知识具有学科性,学术期刊应由学科学会管理。
如美国物理学会出版40种杂志,化学学会28种,医学会24种,电子工程师协会80种。
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应改为学科学会管理,彻底铲除期刊雷同、重复浪费现象。
我国应大力培育科学管理主体——学科学会或行业学会。
学科学会发展可采取明清时期“书院学会”模式,学会建设应与大学重组相结合。
一所大学一个学会总部,一个学科知识中心。
大学校长与学会会长合一,形成大学分工协作体系,避免专业重复建设。
学术论文由学会论文中心统一登记审查,对具有创新内容的论文颁发知识产权证书。
高级职称的授予以知识产权为依据。
2.建立技术职称中心。
1978年底,我国实施《发明奖励条例》:
发明人申报,基层、部门审查,逐级上报,国家科委评选。
1984实施专利法,建立专利局后,评选发明的主观性、繁琐性弊端不消自除。
我国每年有数百万以至数千万人申请职称,却无专职机构,评职称只是各地人事部门附带事务,临时召开聘任委员会评审,匆匆而过,既成为各单位人事部门一大负担,又导致职称不能全国通用。
全国在数十所或数百所高校,建立数百个以至上千个技术职称中心。
职称中心是专门受理职称申请,并进行审查、授予的专职机构,也是职称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
同业技术职称全国由一个技术职称中心受理申请审查,任何职工随时都可提出,用人单位只聘不评,职称中心只审不聘,聘审分离。
江苏镇江市今年开始了设立职称评价中心尝试。
3.职称通过考试晋升。
孙中山指出:
“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
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最好的制度。
”为扫除西方金钱选举、势力选举之恶习,孙中山提出人民代表须经选举、考试的伟大思想;为使考试权独立,孙中山设计行政、立法、司法、弹劾、考试五权分
立政治体制,并公布实施《考试院组织条例》、《考试条例》。
孙中山这些思想对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台湾《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法》将考试分十等三类:
第一类为l、2、3、4职等考试,测验为主,论述为辅;第二类5、6、7、8职等,与一般高、普考试相同,均照论述题目考试;第三类为9、10职等,审查著作发明和进行口试。
台湾实行分类考试晋升的方法,对古代科举制进行了创新,为大陆职称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依靠聘任委员会评价聘任,掌握的标准弹性大,聘任难以服众。
采取考试的方法晋级,
不仅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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