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现状的分析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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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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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现状的分析及思考
朝阳区司法局
事业发展,人才为本。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近年来,按照“抓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抓规范,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创品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以下简称“两抓一创”)的工作目标和“抓党建、带队建,干事业、出人才”的工作思路,我局坚持党管人才,事业发展成就人才,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大人才”工作格局,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执政能力,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
一、队伍现状
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整体现状
朝阳区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0个,机关工勤事业编4个,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法律援助中心)6个,政法专项编制(基层司法所)120个。
目前,全区实有人数149人,其中,局机关人员48人(含机关公务员39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5人,工勤人员4人),基层司法所101人。
就人才队伍的构成来看(注:
以下分析不含工勤人员),呈现出以下情况:
从性别比例看,男性76人,占总人数的52.4%;女性69人,占总人数的47.6%。
从年龄结构看(见右图),30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3.4%;31至40岁的45人,占总人数的31.0%;41至50岁的54人,占总人数的37.2%;51的岁以上12人,占总人数的8.3%。
平均年龄39岁,年龄最大的为57岁,年龄最小的为24岁。
从政治面貌看(见右下图),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01人,占总人数的69.7%;共青团员14人,占总人数的9.7%;群众26人,占总人数的17.9%;其他民主党派党员4人(民建党员1人,农工党员1人,致公党员1人,民盟盟员1人),占总人数的2.8%。
从文化程度看,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16人,占总人数的11.0%;大学本科114人,占总人数的78.6%;大学专科14人,占总人数的9.7%;高、中专及以下1人,占总人数的0.7%。
从所学专业看,法律专业或学过法律、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91人,占总人数的62.8%,行政管理专业的15人,占总人数的10.3%,其他专业的38人,占总人数的26.2%;无专业人员1人,占总人数的0.7%。
从进入本系统工作时间看(见左图),3年以下的55人,占总人数的37.9%;4至6年的45人,占总人数的31.0%;7至10年的15人,占总人数的10.3%;11年以上的30人,占总人数的20.7%。
㈡局机关队伍现状
目前,局机关人员48人,其中,机关公务员39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5人(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4人。
就公务员的构成来看(注:
以下分析不含工勤人员),呈现出以下情况:
从性别比例看,男性2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54.5%;女性2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5%。
从年龄结构看(见右图),30岁以下的1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1.8%;31至40岁的16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6.4%;41至50岁的12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7.3%;51的岁以上2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
平均年龄37.8岁,年龄最大的为57岁,年龄最小的为24岁。
从政治面貌看(见左图),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68.2%;共青团员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9.1%;群众8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8.2%;其他民主党派党员2人(其中,农工党员1人,致公党员1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
从文化程度看,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1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2.7%;大学本科3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77.3%。
从所学专业看,全局44名公务员全部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培训。
其中,法律(或涉及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的36人,占公务员总数的81.8%;法律专科毕业的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接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
从进入本系统工作的时间看(见左图),3年以下的1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2.7%;4至6年的8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8.2%;7至10年的7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5.9%;11年以上的19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3.2%。
㈢队伍特点及成因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区司法行政队伍呈现出“一低两高”(年纪低龄化、人员素质较高、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特点。
形成原因主要有:
1.狠抓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是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局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手段,加大对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不断强化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并举,重点抓好机关公务员的素质教育,优化发展“软”环境。
另一方面,坚持“教育、竞争、激励”三种机制、落实“基础素质、管理、环境、民心”四项工程,通过组织开展思想大讨论、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心理测试、学习座谈等活动,通过选派干部参加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积极为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不断培养、锻炼队伍。
目前,机关44名公务员(含法律援助中心人员5人)的学历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
目前全系统已选派14名干部下基层锻炼。
局机关推荐4名年轻干部参加中加(加拿大)、中比(比利时)友好交流活动,推选9名同志参加出国人员英语培训测试和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通过率100%;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全区公开选拔,有8名同志被纳入区后备干部人才库;招收录用5名硕士研究生充实法律援助中心。
2.坚持标准,严格用人条件,把好进门关,是推进人才队伍发展的保证。
特别是近年来,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上,我们为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明确提出了“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党员优先”的条件。
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按照标准严格筛选,通过接收简历→初步筛选→笔试→第一次面试(局内单独进行)→第二次面试(与区人事局联合进行)→岗位考察→体检等程序和环节,最终确定合适人选。
2004年至今,我局已按上述程序接收毕业生6人。
3.建立和落实学习奖励机制,是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
为鼓励和提倡机关人员通过在职教育自学成才,我局出台了《机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的暂行规定》,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历学习和技能培训,苦练内功,提高综合素质。
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开绿灯、提供便利。
从1997年至今,已先后有30余人次享受了学费报销或单项10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我局为此累计投入经费10余万元。
4.与区编办、区人事局的有效配合,是促进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我局与区编办、区人事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理顺管理关系,严格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任用标准和条件,严把进人关,保证高素质人才得以进入司法行政队伍。
目前,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都有很大提高。
42个司法所中,有党员(含预备党员)71人,团员10人,民主党派2人,共占总数的82.2%;研究生(含在职)5人,双学士1人,本科80人,专科14人,高中专及以下1人。
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81.2%,专科以上的占总数的94.1%;平均年龄39岁。
在42名所长、副所长中,研究生学历的2人,双学士1人,本科学历31人,专科8人,平均年龄43岁。
在59名司法助理员中,研究生学历3人,双学士0人,本科学历49人,专科6人,高中专及以下1人;平均年龄34岁。
如下表:
项目
研究生
双学士
本科
专科
高中专及以下
司法所人员合计
5人
1人
80人
14人
1人
所长、副所长
2人
1人
31人
8人
0人
司法助理员
3人
0人
49人
6人
1人
5.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是强化人才队伍管理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我局建立健全了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了对机关干部和街乡司法所长的考评力度。
工作中,采取组织年终述职、检查考察、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培训等方式,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的同时,为人才的成长、成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这不仅改善了书面评价(看总结)的单一性,还通过多种形式,考察了干部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动化办公设备的使用能力等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干部综合能力的提高。
仅从2004年年初至今,基层司法所被调整的58人中,就有13人晋升到上一级职务或被调整到组织科、党办等科室。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前进和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重视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在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上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还应看到,在队伍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主要有:
㈠由于队伍年轻化程度较高、部分同志在司法行政战线上工作时间较短,人才队伍存在着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尚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
㈡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这一问题在基层司法所比较突出。
首先,由于基层工作性质决定,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比较多,司法所人员常被抽调,导致人员在编不在岗、在编在岗但身兼多职的问题时常出现。
同时,部分街、乡司法所人员被非合理调整,变动较为频繁,造成工作衔接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由于基层单位在现有人员中,选择年龄、专业符合司法所进人条件的非常困难,为保证整体工作质量,只得宁缺毋滥,导致个别司法所编制空缺迟迟不能到位。
再次,司法所为个人提供发展的空间较小,职数有限(只有1个科级职数),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使得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
㈢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中央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日趋繁重的工作。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二〇二〇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再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越来越重,责任不断加大,对各项工作的要求起点高、标准高,而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理论业务水平就出现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特别是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的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
㈣个别同志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科室或岗位上,工作新鲜感逐渐消退,工作缺乏激情,容易出现安于现状、缺乏进取心、工作平平的情况,导致工作难以出成绩,更谈不上开拓创新。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落实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㈠继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人才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会议提出的九项任务,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意识,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发展上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㈡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不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坚持学、用结合,认真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通过落实继续教育任务、安排岗位实践、以干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学识水平和从业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㈢树立并坚持“大人才”观念。
以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在抓好现有人才的挖掘、培养和使用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吸收利用属地内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如律师、法律专业院校学生等),为我所用,不断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
㈣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
修订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加大交流、轮岗力度,鼓励下基层挂职锻炼,为人才的培养和锻炼提供平台。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机会。
总之,要不断调动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必须有完善的奖励激励机制作后盾。
㈤继续加强与街乡党委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政法专项编制。
严格按照区编办、人事局的文件要求,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编制到位,人员到位。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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