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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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篇一: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XX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泡花生仁
一、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二、企业标准编制过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标准的基本要素参照SB/T10439、GB/T5009、GB4789的要求,产品各项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的检验进行规划。
三、产品的原料要求:
产品所使用的花生仁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3.1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2花生仁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3.3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3.4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5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6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3.7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8酵母应符合GB/T20886的规定。
3.9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
3.10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
3.11泡小米辣椒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
四、产品的生产工艺:
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为辅料,经煮制、浸泡等工艺加工制成。
五、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
本企业标准修定后于20XX年5月25日将样品送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均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六、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
与SB/T10439-20XX酱腌菜的比较
本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包括标准号)
泡花生仁
Q/LDS0001S-20XX
SB/T10439-20XX酱腌菜
原料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花生仁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酵母应符合GB/T20886的规定。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
泡小米辣椒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生产工艺要求
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为辅料,经煮制、浸泡等工艺加工制成
以蔬菜为原料,用盐水经生渍或熟渍加工而成
终产品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感官
色泽:
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性状:
花生仁应完整,大小基本均匀,可见辅料。
滋、气味:
有花生仁及辅料特有的味道,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色泽:
具有应有的色泽
香气:
具有应有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
无异味
体态:
具有各种产品应有规格,厚薄均匀,无杂质,卤汁无混浊
质地:
具有各种产品特有的脆、嫩质地
理化
水分/(g/100g)≤75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8.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2.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Pb)/(mg/kg)≤1.0
黄曲霉毒素B1/(μg/kg)≤5
水分/(g/100g)≤93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9
总酸(以乳酸计)/(g/100g)≤2
卫生指标符合GB2714的要求如下: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Pb)/(mg/kg)≤1.0
黄曲霉毒素B1/(μg/kg)≤5
营养要求
微生物
菌落总数/(cfu/g)≤10000
大肠菌群/(MPN/g)≤0.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卫生指标符合GB2714的要求如下:
大肠菌群/(MPN/100g)≤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其他指标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他内容
规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规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七、引用标准、参考资料: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T1532花生
GB2023食品添加剂乳酸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009.54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
GB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10439酱腌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XX)《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XX)《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篇二:
××××(单位名称)企业标准
××××-××-××发布
××××-××-××实施
××××(单位名称)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由××××公司依据JB8739-1998《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制定,补充了主回路电阻值、显示功能、断电后放电剩余能量以及电气机械特性值,明确了绝缘水平、短路关合开断电流、短时耐受电流、峰值耐受电流的具体参数。
本标准贯彻、实施了GB/T1.1-20XX等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部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
本标准批准人: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PBG系列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包括弹操、永磁机构,以下简称配电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配电装置适用于三相交流中性点不直接接地,额定电压6kV,额定频率为50Hz供电系统的配电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2-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
GB3836.3-20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
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2423.4-20XX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4208-20XX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AQ1043-20XX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8739-1998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
3型号及基本参数
3.1型号含义
3.2分类
配电装置按一次接线方案分:
a)Ⅰ方案为电源侧有一个电缆头,负荷侧有一个电缆头,可以单台使用,也可以联台使用;
b)Ⅱ方案为电源侧无电缆头,负荷侧有一个电缆头,仅在联台使用时作为分路开关;
c)Ⅲ方案为电源侧无电缆头,负荷侧也无电缆头,仅在联台使用时作为母线联络开关。
3.3配电装置防爆型式为:
矿用隔爆型,防爆标志:
ExdI
3.4基本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
6kV;
额定工作电流:
50A,100A,200A,300A,400A,630A;
电源额定频率:
50Hz;
工作制:
长期。
3.5环境条件
符合JB8739-1998中第5.1条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配电装置具有如下保护功能:
1)过流保护;
2)短路保护;
3)欠压保护;
4)绝缘监视保护;
5)漏电保护。
4.2配电装置电气性能满足以下要求:
1)短路开断和关合电流次数:
“分-180s-合分-180s-合分”2次,分6次,合分4次;
2)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12.5kA;
3)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31.5kA;
4)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12.5kA;
5)额定峰值耐受电流;31.5kA;
6)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2s;
7)主要电气机械特性:
触头开距:
8±1mm;
超行程:
3+1mm;
平均合闸速度:
永磁式——0.4~0.8m/s;弹操式——≥0.6m/s;
平均分闸速度:
永磁式——0.9~1.3m/s;弹操式——≥0.8m/s;
触头合闸弹跳时间:
≤3ms;
触头合闸及分闸不同期性:
≤2ms;
8)主回路电阻≤400μΩ;
9)绝缘水平采用JB8739-1998第5.2.2条表2中Ⅱ系列。
4.3除了满足JB8739-1998中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补充技术要求:
4.3.1显示功能:
具有合、分闸指示灯显示,故障状态显示屏显示并有记忆功能;显示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状态一致。
4.3.2永磁式配电装置断电后开盖等待时间:
不小于10min
充电电压220V;
电容器容量10000uF;
放电5min后,剩余电压不大于0.1V,剩余能量小于0.2mJ。
4.3.3配电装置各隔爆腔的盖板应设“严禁带电开盖”字样的标牌,永磁式配电装置前门上设置“断电源10min后开盖”警示牌。
4.4防爆性能满足GB3836.1-20XX、GB3836.2-20XX的相关要求。
5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执行JB8738-1998中的相关规定,并补充以下项目的检验方法:
5.1显示功能:
输入模拟信号,观察显示内容应与输入实际信号一致。
5.2储能电容器放电至剩余能量所需时间的测量:
首先利用能量公式Q=0.5CU2(Q剩余能量J;U剩余电压V;C电容F)计算出剩余电压值,电容器充电完毕后,断开电源,启动计时器开始计时,同时使用合格的电压表检测电容器剩余电压,等到电压表的示数达到剩余电压值时,记下计时器所测得的时间值。
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如表1所示:
表1
序号
试验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绝缘水平
JB8739-1998第5.3.11条
本企标第4.2条
GB/T11022-1999中第6.2条
√
工频耐压
2
湿热试验
JB8739-1998第5.3.15条
GB/T2423.4-20XX
√
3
温升试验
JB8739-1998第5.3.9条
GB/T11022-1999中第6.5条
√
√
4
过流保护试验
JB8739-1998第5.3.4.2条
JB8739-1998第6.1.9.1条
√
√
5
短路保护试验
JB8739-1998第5.3.4.3条
JB8739-1998第6.1.9.1条
√
√
6
绝缘监视保护
JB8739-1998第5.3.4.4条
JB8739-1998第6.1.9.3条
√
√
7
接地漏电保护
JB8739-1998第5.3.4.5条
JB8739-1998第6.1.9.4条
√
√
8
短路开断和关合性能
JB8739-1998第5.3.14条
本企标第4.2条
JB8739-1998第6.1.11条
√
-
9
机械寿命
JB8739-1998第5.3.8.2条
JB8739-1998第6.1.8.3条
√
-
10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JB8739-1998第5.3.6、5.3.7条
本企标第4.2条
JB8739-1998第6.1.8条
√
√
11
主回路电阻测量
本企标第4.2条
GB/T11022-1999中第6.4条
√
√
12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JB8739-1998第5.2.9条
本企标第4.2条
GB/T11022-1999中第6.6条
√
-
13
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JB8739-1998第5.2.10条
本企标第4.2条
GB/T11022中第6.6条
√
-
14
静压试验
GB3836.2-20XX第15.1.2.1条1.0MPa历时10~12s
GB3836.2-20XX第15.1.2.1条
√
√
15
接地装置
GB3836.1-20XX第15章
GB3836.1-20XX第15章
√
√
16
隔爆参数检查
GB3836.2-20XX
产品合格图纸
JB8739-1998第6.1.4.3条
√
√
17
扭转试验
GB3836.1-20XX第23.4.5条
GB3836.1-20XX第23.4.5条
√
-
18
密封圈老化
GB3836.1-20XX附录D3.3
GB3836.1-20XX附录D3.3
√
-
19
引入装置夹紧、密封性能和机械强度
GB3836.1-20XX附录D3.1GB3836.2-20XX附录D2
GB3836.1-20XX附录D3.1
GB3836.2-20XX附录D2
√
-
20
观察窗冲击、热剧变
GB3836.1-20XX第23.4.3.1、23.4.6.2条
GB3836.1-20XX第23.4.3.1、23.4.6.2条
√
-
21
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GB3836.2-20XX第15章
GB3836.2-20XX第15章
√
-
22
接线腔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GB3836.3-20XX第4.3、4.4条
JB8739-1998第6.1.4.4条
√
√
23
显示功能
本企标第4.3.1条
本企标第5.1条
√
√
24
*储能电容器放电剩余
能量检测
本企标第4.3.2条
本企标第5.2条
√
√
25
外壳防护
GB4208-20XX(IP54)
GB4208-20XX
√
-
注:
“√”表示必做检验项目,“-”表示不做检验项目,“*”表示非永磁机构产品无序号24。
7标志
安全标志标识执行AQ1043-20XX的规定,其他执行JB8739-1998第7.1条相关规定。
篇三:
“企业标准模板”编写说明
为了方便企业更好地制定企业标准,根据GB/T1.1、GB/T1.2的要求编制了“企业标准模板”。
企业可以按照此模板的格式编制企业标准。
在模板使用中,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选择相应的技术要求,但不能改变章节名称、顺序、字体和字号。
以下为“企业标准模板”的具体使用说明。
1、封面左上角三位“XXX”为标准文献分类号,由一位大写字母和两位数字组成,如“A56”。
2、文本正文全部用5号宋体,大标题及一级标题用黑体,从前言开始到正文结束每页右上角用5号黑体写出标准号,涉及到表格的,表格题目用5号黑体位于表格上方居中,表格内容用小5宋体,表格宽度与版面同宽,如下表。
表1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
XXXXXXX
3、第一章“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应完整交代本标准能“干什么用”,阐明标准的适用性,或适用的领域、界限。
4、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涉及的标准必须是最新标准,标准号与名称一致(不写标准的年代号),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另外,凡是第二章中引用的标准,后面的正文里必须要涉及,后面引用到的标准必须要列入第二章,一一对应。
排序规则如下:
a.“标准”在前,“法规”在后。
b.国家标准在前,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后
c.国内标准在前,国际标准在后
d.行标按A→Z顺序排列。
e.所有标准按“标准编号”由小→大排列。
5、第四章“要求”中要注意:
a.标准中的所有特性,可以直接用文字写出来,也可用引用方式引用其他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可量化的特性应给出极限值或可选值。
b.产品标准是针对最终产品而言,提“要求”时不涉及其他中间生产环节的要求。
c.执行“可检验性原则”,即提出的每一项要求一定要提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方法可直接用文字写出来,也可以引用现成的方法标准。
d.指标应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e.食品类标准必须写出原辅料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保质期、净含量等内容,检验规则参照“QS”《审查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
f.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类产品,必须制定出安全要求。
6、第五章“试验方法”是对第四章“要求”中特性及各种数值进行验证手段的描述,应符合一一对应的原则,有一项“要求”就应有一项对应的试验方法;且应尽量使用国家、行业中现有的试验方法标准。
如果企业自己编写试验方法,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a.测定特性值时需要有测定程序,给出详细的操作步骤;
b.检查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有数据,给出结果的计算方法;
c.测试结果要有保证,给出方法的精密度数据;
d.试验方法如涉及安全,给出警示内容。
7、第六章“检验规则”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出检验类别,例如:
出厂检验(常规检验、交收检验、交付检验),型式检验(属于全项检验)。
每种检验类别中必须包含检验项目、组批抽样规则、检验的条件(什么时候做、什么情况下做)、判定规则。
复检规则中包含:
项目、条件、次数、结果判定,指什么项目可以复检,什么项目不可以复检,所谓“不可以复检”是指该“项目”对于该产品是致命的,一旦出现,对该产品而言是不可修复的项目。
8、第七章“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应注意:
a.标志、标签(可参照:
GB/T1.1—20XX第6.3.7条、GB/T1.2—20XX第8章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国家、行业对某类产品的标志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这些要求的规定,例如:
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7718、GB13432等相应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b.包装包括:
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对内装物的要求,包装试验。
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及相关规定。
c.运输包括:
运输方式(工具)、运输条件(密封、保温)、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d.贮存包括:
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期限。
9、第八章“保质期”中,根据温度、环境等条件不同,由企业自定。
10、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
其中包括:
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11、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
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身份证号必写)。
12、审定人员意见表
①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讨论中重大问题的一致修改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修改意见。
③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是否需要再进行审定。
④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审定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还是基本通过,还是没通过。
1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备案表”中信息填写准确,表中的“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超过三个,可另附在A4纸上,标准号+标准名称。
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另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中须注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或注册地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区、县所属全民、集体、合资、独资、股份、民营、个体和无上级主管企业到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XX区受理标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
(5)审定人员意见表;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XX和GB/T1.2-20XX规定要求。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
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
XX局备案的标准为:
Q/DX.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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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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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标准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