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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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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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三元宋村煤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后在45天,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
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三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科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经通风科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否则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
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
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容。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
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达到6米前,必须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
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
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
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型号、风筒规格、供风距离、管理人等容,风筒改向要报通风科,并说明地点、原因、时间、改变方向。
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科、安全科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
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公司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
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
局扇的定期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科安排。
通风科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
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
风筒挂接要及时,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证至少有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
通风科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管理台帐数据齐全准确。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
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四)测风管理制度
矿井每十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
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围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
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大于风机吸风量,严禁出现循环风。
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
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汇报。
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风量测定结果要及时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五)盲巷管理制度
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
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围,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
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批,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盲巷密闭、栅栏5m围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通风科要定期对盲巷进行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科负责。
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将通风设施标入通风系统图。
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完工后由通风科会同生产技术科统一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施工。
通风科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容要一目了然。
通风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各生产单位要管好用好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发现通风设施被损坏要及时汇报通风科,并定期清理通风设施附近的杂物。
(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科和相关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
在贯通前,通风科在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科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
贯通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巷道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巷道贯通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容,没有措施,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准贯通作业。
放炮贯通时,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巷道贯通时,安全科要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八)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通风科要以《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每个通风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工完料尽。
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有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处理。
每个挡风墙除通风组长、瓦检员外,通风科长应经常进行抽查,发现有塌落、漏风、泻瓦斯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
二、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必须参加科(组)召开的班前会,服从科(组)长在班前会上的安排,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好的仪器严禁使用。
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
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每检查完一遍瓦斯,必须向公司调度进行班中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班报三对口。
安全科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经总工程师审查并报通风科。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论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架间、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
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
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距机头(尾)不超过10m。
瓦斯牌吊挂距机头(尾)不超过50m。
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道的围。
瓦斯牌吊挂距窝头不超过50m。
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
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
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对于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清撒斜巷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对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
对于综放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并根据公司调度指示进行检查。
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通风科和安全科汇报。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
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均要及时用指定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调度要做好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
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安全科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查。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方可离岗。
同时安全科要另行派人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
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员进行一次轮训。
通风科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
通风科每10天要在井下现场抽查2-3名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交接地点:
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
交接容:
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交接要求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向公司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
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安全科每天必须在早晨调度会以前,将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做好,经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送生产副总、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领导和单位。
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每天早晨调度会以前应向总工程师,通风科和监测系统负责人报送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
安全科瓦斯管理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的瓦斯问题,安全科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后,要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
通风科根据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批示,会同安全科制定有关措施,处理通风、瓦斯方面的问题隐患。
安全科每天把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的通风瓦斯日报表整理好一并存档,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理:
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
瓦斯浓度达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措施,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科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
掘进巷道或盲巷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要由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总工程师参与现场指挥。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
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
瓦斯检查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设施。
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类推。
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措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五)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
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
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相隔5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
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
(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
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
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加锁,严禁混装。
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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