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业园控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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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工业园控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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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工业园控规文本
目录
一总则2
二地块划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2
三建筑控制指标3
四土地利用规划3
五道路交通规划3
六绿地景观控制4
七建设控制4
八竖向规划5
九市政设施规划5
十管线综合工程规划6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7
十二环境卫生规划7
十三 环境保护规划7
十四分期实施与措施建议8
十五 附 则8
附表:
附表1:
临淄区金山石油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附表3:
控制指标汇总表
一总则
为加强临淄区金山石油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控制产业集中区的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本文本适用于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范围北邻南沣路,西邻冯官南路,东侧、南侧与冯北路相邻,规划总用地188.94公顷。
产业集中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首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遵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若二者有抵触,应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2011年)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金山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张店东部化学工业企业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地块划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地块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至少有一处边界与城市道路、河流、居住区级或小区级道路相邻。
二、根据用地权属、单位界线划分地块。
三、规划地块内用地性质尽可能单一。
四、结合自然界线或行政界线划分地块。
五、相同性质地块内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形式控制等要求大致相同。
地块编号本着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的原则。
产业集中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规定。
(见下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M
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仓储物流用地
W3
三类仓储物流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G2
防护绿地
产业集中区内规划的各类用地使用性质必须遵照确定的用地性质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产业集中区规划的配套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办法,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实需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科学地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后方可变更;小类变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为适应规划弹性发展的要求,适应开发建设的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和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见附表4)
三建筑控制指标
本文本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如下四大项、十一小项指标:
一、用地控制指标:
1.土地使用性质;2.用地面积(hm)。
二、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3.容积率;4.建筑密度(%);5.绿地率(%);6.建筑面积(万m);7.宜配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数量。
三、城市设计控制指标:
8.建筑限高(米);9.建筑色彩;10.屋顶形式。
四、交通控制指标:
11.出入口方位。
其中,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宜配基础和公共设施数量是规划强制性内容。
产业集中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临淄区金山石油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汇总表(见附表3)”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用地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为下限控制,绿地率采用区间控制;其他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
出入口方向及数量为引导性指标,允许有所变动;建筑色彩、屋顶形式为引导性指标,允许变动。
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宜配基础和公共设施数量和建筑限高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严禁随意突破。
工业投资强度应符合国土资源厅2008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四土地利用规划
产业集中区内根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支路、用地权属等因素划分地块,产业集中区从左到右、自上而下划分为A、B,2个大地块、13个小地块。
小地块的用地面积为1—60公顷。
工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分在A、B地块内。
五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产业集中区内道路形成“一横、一纵”的道路网骨架。
“一横”指东西向的冯晖路;“一纵”指南北向的祥晖路。
产业集中区内道路等级分为两级:
主干路和次干路。
主干路的道路红线为60米、40米,次干路的道路红线为32米、30米。
考虑到化工园区的特点和各类用地的使用要求及相对的灵活性,规划中不对地块内部支路做出具体规定。
考虑到化工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冯晖路作为弹性道路,在道路选线方面保留一定弹性空间,该道路在规划中可作为指导性建设,不作为硬性规定。
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
产业集中区内的街坊朝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相交道路性质
建筑基地出口
位置的距离
建筑基地所临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小区道路
主干路
135
100
70
70
次干路
100
70
70
45
支路
70
45
45
45
小区道路
45
45
/
/
道路交叉口规划与控制
1.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
主干路、次干路。
2.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信号交叉口。
3.主干路与主干路及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道路缘石转弯半径最小值的规定为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为30米,主次干道相交为25-20米。
六绿地景观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及其它绿地进行建设活动。
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一览表:
项目类别
代号
绿地率
工业用地
M
15%(上限)
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
U
25%
规划工业用地绿地率采用弹性控制,绿地率不大于15%,不小于10%,不包括屋顶绿地。
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可作为市政管廊预留用地。
公共绿地内的硬铺率不得大于15%。
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0%。
产业集中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工业用地边界沿道路设围墙,应采用通透栏杆式,高度应低于1.2m;相邻地块间设围墙应低于1.5m。
各地块围墙设计应统一风格,建议采用绿化分隔边界。
七建设控制
产业集中区内工业用地分两种开发强度来引导开发: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0.8之间,建筑密度为35%—50%之间;规划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6,建筑密度为35%—50%之间。
工业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为下限控制。
工业厂房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内。
各地块的规划建筑设计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符合控制规划的结构要求,并应合理紧凑。
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红线距离必须符合表8.1、表8.2控制指标的要求,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所。
其出入口避免直接开向城市干道。
表7.1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退边界距离
朝向
住宅建筑
教育卫生建筑
其它建筑
建筑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米)
主要朝向
低层
0.75
6
0.90
7
*
5
多层
0.75
9
0.90
11
8
中高层
*
15
*
18
15
高层
次要朝向
低层
0.40
3
0.45
3
0.40
3
多层
0.25
4
0.30
5
0.25
4
中高层
0.30
6.5
0.25
11
0.30
6.5
高层
0.20
9
0.20
9
注:
①*表示按日照分析确定。
②表中教育卫生建筑指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
③建筑与用地非平行非垂直布置(其夹角介于30°至60°之间)时,建筑退让用地最近点距离应不小于该建筑主、次朝向退用地距离之和的一半。
表8.2建筑主要朝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米)
后退距离(米)
建筑高度及位置
城市快速路
40≥L≥35
城市主干路
L≥40
城市次干路
40>L≥30
城区支路
30>L≥15
新区开发
多、低层建筑
(H<24米)
道路南侧
15
12
10
8
道路北侧
12
10
8
6
道路东西侧
10
8
6
5
高层建筑
(50米>H≥24米)
道路南侧
20
18
15
10
道路北侧
17
15
12
9
道路东西侧
15
12
10
8
高层建筑
(H≥50米)
道路南侧
25
24
20
15
道路北侧
25
22
17
13
道路东西侧
25
20
15
12
旧区开发
多、低层建筑
(H<24米)
道路南侧
12
9
8
7
道路北侧
10
7
6
5
道路东西侧
8
6
5
4
高层建筑
(50米>H≥24米)
道路南侧
18
15
12
9
道路北侧
15
12
10
7
道路东西侧
12
10
8
6
高层建筑
(H≥50米)
道路南侧
24
21
16
12
道路北侧
21
18
14
11
道路东西侧
18
16
13
10
注:
①L指道路红线宽度,H指建筑高度。
②高层退线指主体部分,裙房按多、低层建筑控制(裙房低于24米时);
③建筑沿路有主出入口或建筑位于道路交叉口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表中道路南侧退让距离;
④建筑次要朝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中相应退让距离的0.9倍;建筑沿路无出入口的可按次要朝向的标准后退道路红线。
⑤住宅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表8.1中最小后退用地边界距离的规定;商业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应在相应数值基础上适当加大。
化学工业企业建筑在满足退界距离的同时,还必须满足化工企业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规范。
各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的风格、形式、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各地块建设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指标应符合指标要求。
八竖向规划
产业集中区道路竖向按道路级别的不同分为两种:
一、产业集中区东侧的冯北路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
二、构成产业集中区道路的其它路网,按照城市道路规范设计。
产业集中区道路为保证园区交通运输的安全性,主次干道的道路纵坡主要控制在0.23%—4.64%之间,但最大不宜大于5.00%。
规划主要从场地排水、场地与周边道路结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宜坡度等方面对场地竖向进行引导,化工企业可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对场地进行具体规划。
九市政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1.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的规定。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新上工业项目的工艺特点。
2.用水量预测
预测产业集中区总用水量约1.58万立方米/日。
3.规划园区内消防给水与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在主干路和次干路给水管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连接消火栓的给水管管径应大于100mm。
4.管网布置:
规划沿南沣路设置两条主要供水管线,分别为生活供水管线、工业供水管线,可互为备用。
供水管网以环状网布置为主。
6.给水水源:
产业集中区给水水源主要来自东部南王供水中心(福山水厂),供水压力能够满足产业集中区用水需求。
7.生活供水管线主干管管径为DN150—DN600,工业供水主干管管径为DN200—DN400,可互为备用。
污水工程规划
1.产业集中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部分中水可作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2.产业集中区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的规定,工业生产污水量采用0.45排污率,并充分考虑化工企业的特点,污水总量0.7万m³/日;
3、产业集中区污水由南沣路北侧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
4.要求园区各个企业设初期雨水蓄水池,与污水经过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规划园区污水管道,最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5.污水管网:
规划沿主、次干路敷设,收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径为主干管管径d300—d500。
6.工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7、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必须采用地上敷设的方式。
雨水工程规划
1.产业集中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雨水量的计算,采用淄博市暴雨强度公式:
其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a)
T——暴雨历时(min)
P——暴雨重现期(a)
其中,重现期P取2年,t=t1+mt2,地面集水时间t1取10分钟,折减系数m对于管道取2,对于排洪沟取1.2。
t2在各分段管渠中计算确定:
即t=10+2xt2
暴雨流量的计算采用极限强度法;
3.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合理布置雨水管网,产业集中区内雨水排放采用雨水明沟,沿南沣路南侧规划一条4.5m×3m排洪沟、祥晖路西侧规划一条1.8m×1.6m—1.6m×1.4m排洪沟。
雨水收集之后通过排洪沟排入涝淄河和淄河。
雨水管网主干管管径为d300—d1000。
电力工程规划
1.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和工业区规划的特点,本规划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用电负荷预测。
根据用电指标和产业集中区实际项目规划用电需求,以及综合考虑辅助设施(包括公用工程)用电,产业集中区远期用电负荷预测值约为8.78万千瓦。
2.电源:
电源来产业集中区北部、冯旺路与祥晖路交叉路口东南角的齐翔110KV变电站。
3.产业集中区属于二级用电负荷,规划园区内各用户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方式,110KV、220KV高压线均采用架空敷设,规划中低压供电线路沿道路埋地敷设。
通信工程规划
1.按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容量计算,规划园区电话容量为2566门;
2.产业集中区不再单独配置通信设施,通信线路的进线就近由金山镇驻地电信局引入园区。
3.电信线路:
通信光缆以道路网为骨架,铺设光缆排管,规划的通信主干管为(18-12)孔,通信次干管为(12-6)孔。
燃气工程规划
1.根据燃气专项规划,产业集中区气源考虑取用张店东部化工区的规划燃气调压站,位于冯旺路与祥晖路交叉路口西南角,调压后通过冯北路燃气管线向产业集中区输送天然气。
3.沿园区内道路敷设主干管线,管径为DN200至DN300。
热力工程规划
1.根据各企业的蒸汽需求量,预计产业集中区远期蒸汽需求量约为960吨/h,主要是中、低压蒸汽。
2.产业集中区北侧的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开工锅炉与生产装置,可以作为产业集中区的热源。
近期可外供蒸汽110t/h,远期齐翔腾达扩建之后,可外供蒸汽200t/h,能够满足产业集中区的蒸汽需求。
3.产业集中区蒸汽管道采用埋地敷设。
沿主要道路敷设,主管沿道路环状敷设。
管径为DN20000-DN500。
十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产业集中区内各种公用工程管线的走向、定位、管径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
工程管线宜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埋设应做到:
1.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力求路径短捷;
2.地下管线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至另一侧;
3.地下管线在横断面的位置,按人行道路下、非机动车道下和机动车道下的顺序排列,并将维4.修次数少的管线埋设在机动车道下;
5.各种地下管线从建筑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顺序为:
电力电缆、电信管道与光缆、供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6.各种地下管线埋深由上至下的垂直顺序为:
电信管道或光缆、电力电缆(低压在上,高压在下)、供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当管线在架设或埋设中发生冲突时,一般可按下列原则解决:
1.未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3.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4.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
5.小管道让大管道;
6.压力管让重力管。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
消防规划:
根据金山镇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区域属于金山镇1#消防站,消防分区,消防站位于南沣路南侧,距离本规划区域大约3500米。
1.产业集中区内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2.产业集中区内主要道路每隔120米布置一处消防栓,市政供水管道管径、水压满足消防供水水压要求。
3.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建筑物内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净空不小于4米;
4.工厂区内的锅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防火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
安全规划:
1.化工装置与相邻的居民区、公路、铁路、河流的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2.各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制定工业区安全事故及其他灾害急救预案;
6.沿化工企业后退铁路控制线的北侧禁止布置易燃易爆及挥发性大的化学原料的储藏区;沿冯北路禁止布置腐蚀性与渗透性较强,对水体有污染的化学原料储藏区。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出。
抗震规划
1.产业集中区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重要建筑物按七度以上设防;
2.加强生命线工程的设防保护,生命线工程应按七度要求设防;
3.产业集中区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人防工程地下室,满足紧急状态下的避难要求。
十二环境卫生规划
加强垃圾综合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方便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工业垃圾首先在企业内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再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处置。
环境卫生控制应符合图则指标要求:
二级清扫街道、配置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的规定。
按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设垃圾收集点,主干路按80-100米,一般道路150-200米间距设置废物箱。
各厂区内垃圾由各厂区负责。
企业产生的固体垃圾必须运至专门的工业固体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十三 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
工业区达到(GB3095-82)三级标准,生活区达到(GB3095-82)二级标准。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并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
改变能源结构,以电、气能源为主,严禁设置烟囱。
加强各类绿化,形成良好的生态绿地系统,保持生态平衡。
生活污水需先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各工厂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三废”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废水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D8978-88)的要求。
为了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物外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水池及安全事故报警系统。
冯北路以西的地面径流必须进行集中收集或分片收集将其集中进行处理,不允许冯北路以西地面径流排入水源保护区。
严格执行接纳标准,对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实施监控。
园区企业内部污水管网采用地上敷设,厂区地面必须作防渗处理。
工业园区内工业及其它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危险废物监控办法,争取危险废物零排放。
危险废物处置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集中控制,集中送至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安全处置。
十四分期实施与措施建议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及其控制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确需有所变更的,其变更程度由产业集中区规划管理部门决定。
允许附带条件下适当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但不得影响环境质量。
侵占公共绿地、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者,由产业集中区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行政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本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淄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
本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强度控制尚未明确的其它有关规定由市级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开发建设者违反本规划规定的,由产业集中区规划管理部门按《中化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 附 则
《临淄区金山石油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和说明书。
图表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
本文本与图表内容相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临淄区金山石油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无权变更。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本规划由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张店东部化学工业企业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m)
所占比例(%)
1
M
工业用地
166.74
79.28
其中
M2二类工业用地
18.03
——
M3三类工业用地
148.71
——
2
W
仓储物流用地
14.29
6.79
其中
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14.29
——
3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4.88
11.83
其中
S1城市道路用地
24.88
——
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4.42
2.10
其中
G2防护绿地
4.42
——
总用地
210.33
100.0
附表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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