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XXXX年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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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XXXX年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文件
楚教通〔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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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学校:
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党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
《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州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同意。
现将《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转发到辖区内的各相关学校,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楚雄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
附:
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育评价制度实施方案通知
─────────────────────────
抄送:
省教育厅;
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州政协教文卫体文史资料委员会。
─────────────────────────
楚雄州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3月12日印发
─────────────────────────
校对:
李清才(共印15份)
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健康运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高中阶段选拔人才,指导初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引导学校和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快乐学习、主动学习。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楚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彝州教育的科学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强化学校及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健康成长,最终使教育回归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轨道上来;坚持考试改革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多元化录取机制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学生能否依法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同时考查能否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初中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部署,和全省“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蓝皮书”的规定,以及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要求,建立我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12个科目为考试科目,其中:
艺术(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全州统一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5个科目为考查科目。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标准、考试时间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规定执行,考查科目按州教育局制定的办法实施。
(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教学水平,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九年级必须于5月底前全面结束,其它年级必须于6月底前全面结束。
(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招生学校进行必要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从2010年开始,实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总数按一定比例根据各县市及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0、2011年为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比例适时提高。
初中阶段非片区的毕业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推荐名额。
2010年、2011年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实施中考,中考试题由州教育局组织命题,并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
2012年开始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学生考评改革方案及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
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
二级一等以上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具备综合素质评价达4B1C以上,学校考查、考核科目达合格以上,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级一等以下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具备综合素质评价达C以上,学校考查、考核科目达合格以上,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学校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换算后所得的分,下同)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2.普通高中定向择优、推荐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录取
2012年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招生比例达到30%;定向择优录取的条件:
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4A、1B以上,学校考查科目达合格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考试科目)达到规定要求。
待条件成熟,将适时实行推荐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
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C以上,具有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省、州、县市三级招生部门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学校考查、考核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是注册入学:
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云南省高中阶段录取信息管理系统。
4.具有本州户籍且持有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非本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和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公费学位学生录取;填报非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
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
5.具有本州户籍而在州内非户籍所在县市就读的初中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和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公费学位学生录取;填报非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
6.具有云南省内非本州户籍、且持有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本州内普通高中志愿的,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
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
7.具有本州户籍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学生,要填报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需提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提交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证明和原始记录材料。
8.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可按借读生处理。
未参加楚雄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
9.具有本州户籍而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参加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按州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手续。
10.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
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11.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招办统一管理,可参加招办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州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12.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办法等相关问题以当年州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学习,营造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位初中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目的、意义,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让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自觉支持改革、关心改革、拥护改革。
(二)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
为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县市、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与改革配套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机制。
1.公示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要按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等进行分类公示,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的学生要公示推荐人、推荐理由、特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
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加强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
监察、审计、督导等有关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
同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4.复议制度。
学生若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培训制度。
对参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组织考试、阅卷和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其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考试、评价和录取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公正。
6.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教育局局长、相关学校校长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省、州有关开展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县市、学校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教育局成立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能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琚华良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志杰州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李清才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周德平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邓建明州教育局教科所副所长
杨修昌州教育局教科所副所长
李应荣州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李天浩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桂珍州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
张国政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谢海荣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由李清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协调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推进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领导。
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楚雄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楚雄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及个性评价指标结构表
附件1:
楚雄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规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促进全州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性质和功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考试形式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12个科目。
其中,艺术(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5个科目。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结合等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
艺术(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实行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采用口语交际、听力测试、实验操作、成果展示、面试答辩、撰写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四、考试时间与分值
语文:
150分钟;数学、外语:
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
10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
90分钟;信息技术:
50分钟。
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均为100分。
五、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
省教育厅每届抽考相应科目。
省教育厅确定的抽考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
其它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报告成绩。
协调组织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由州教科所负责,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办法由州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制定。
县市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结果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
优秀(≥90分);B:
良好(≥70分且<90分);C:
及格(≥60分且<70分);D:
不及格(<60分);P:
补考合格。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七、数据管理和使用
州教育局将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初中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学校必须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
并按照全省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统一要求上报考试数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关学科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重并结合我州实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以卷面成绩的1.2;思想品德、历史、物理以卷面成绩的0.6;化学、生物、地理以卷面成绩的0.5;体育以现场考试成绩的0.5;信息技术以卷面成绩0.1;换算为具体分数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即:
(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1.2+(思想品德+历史+物理)的卷面成绩×0.6+(化学+生物+地理)的卷面成绩×0.5+体育现场考试成绩×0.5+信息技术的卷面成绩×0.1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总分,满分为750分。
信息技术学科考虑到目前全州设备设施和师资水平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暂按0.1的比值计入。
各县市、学校要加大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专任教师配备力度。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将适时逐步提高信息技术学科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的计分比值。
八、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含补考)、考查(含补考)科目成绩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但已完成初中三年教育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完成初中三年教育的发放肄业证书。
九、其它
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州教育局备案。
附件2:
楚雄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5〕4号)和《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做法。
(二)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用发展的观点,充分发现学生的优点、特长,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三)多样化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多元化原则。
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
(五)动态化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六)客观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备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真实的发展状况,公平公正地对每一个学生。
评定工作中出现原则的重大分歧,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
三、指标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这是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这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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