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试1.docx
- 文档编号:9586521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66
- 大小:64.06KB
三类人员考试1.docx
《三类人员考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类人员考试1.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类人员考试1
1、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2、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3、3E原则指的是利用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规对策。
4、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5、安全管理中的本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安全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7、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8、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建筑施工事故上,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指出:
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办、全社会广泛支持”。
11、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14、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15、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1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19、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2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2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2、施工单位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官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5、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6、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8、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产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9、垂直运输机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0、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4、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3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进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6、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3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3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4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4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0、分包单位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进行验收时,可不参加的是业主。
5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秤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输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为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8、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话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的必要措施是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6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实施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64、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6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8、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9、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70、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7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3、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7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前审批制度。
75、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76、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77、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级这三级。
78、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79、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0、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多项选择题
83、安全生产的目的包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84、安全管理之系统原理的原则有动态相关性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
85、安全管理之人本原理的原则有动力原则、激励原则、能级原则。
8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合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87、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88、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确定范围内,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的是完善改造和维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89、目前出现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事故、各类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
9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为安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92、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9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9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9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的,应当立即制止。
9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9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现场安全员作业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0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0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0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
105、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强制性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0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07、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10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有关安全职务。
109、作业人员进入更换的新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0、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1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伤亡事故。
114、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5、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到挪作他用。
11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等一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8、施工单位应当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0、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2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2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源,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3、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要求赔偿,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5、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26、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7、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8、按照、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2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3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31、班前活动的安全交底主要内容是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与特殊工种的配合。
13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133、下列关于伤亡事故的说法正确的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以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
134、重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内容。
135、下列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对事故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无正当理由拒绝描绘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
136、事故的分析出来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37、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人工挖孔桩掘孔井时,孔内常用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毒气溢出。
特别是在旧河床,有腐殖土等底层挖孔,更易发出有毒气体,稍一疏忽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在地下室、水池、化粪池等部位作业时,作业人员也有主要有毒气体的伤害;冬期施工时,在寒冷地区有的作业场所使用焦炭取暖、保温,焦炭燃烧时会产生有害的一氧化碳气体;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或砂浆搅拌中常用的亚硝酸钠添加剂;施工队伍宿舍需要取暖时,常在宿舍内生煤火,或用焦炭作燃料取暖,容易产生一氧化碳。
13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3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而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40、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办学待遇。
14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2、下列关于保险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14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如下几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44、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45、下列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颜色。
14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147、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148、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149、事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