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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标准上海社会科学院
择偶模式和性别偏好研究
——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资料的解释
李煜徐安琪
本研究以规范化的抽样调查和测量,客观、系统地描述当代中国青年的择偶标准、行为和观念的现状及其变迁特点。
理论讨论围绕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同类婚假设”和社会心理学的“相似性原则”展开,在对西方理论以实证资料进行检验的基础上,探索当代青年择偶及性别偏好的本土化模式。
研究发现,择偶双方的相似相容以塑就幸福稳定的婚姻是选偶标准的主旋律;但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两性资源交换模式依然留存,并出现一些新的特征;同时,择偶标准中对社会地位的相似性和同类婚的偏好相应弱化。
谁与谁结婚及其为什么是家庭研究中最有趣、最富争议,也是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由于婚姻并非是个人的私事,选择谁与自己终生相伴,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喜好和意志,更多地受家庭制度、社会价值和和风俗习惯的制约。
择偶因此成为家庭社会学倍受重视的研究课题。
加上择偶不仅是婚姻的序幕,也是妇女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所以择偶这个议题不只局限于家庭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里讨论,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分层和流动这个主流社会学研究领域学者的广泛兴趣。
一、研究背景和目标
该领域的研究传统可以区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解释取向,前者以社会学家(还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为主,后者则以社会心理学和家庭社会学领域的学者为代表。
宏观取向对这问题的研究重心,是考察社会因素对择偶决定的影响。
在此主要有两个互为补充的理论传统:
首先是交换理论的传统,包括其延伸的婚姻市场理论。
交换理论之所以也被认为是宏观的解释理论,是因为他们虽承认交换或选择发生在个体层面,但同时要么认为结构性因素对交换的形态和后果起决定性的作用,或者主张基于个体理性选择和稳定偏好的假设,能通过“市场”均衡而形成结构性的社会后果;另外一个研究传统是对择偶行为的结构性解释,主要是对同类婚原则的研究。
与交换论者不同,他们并不强调个体层面上的解释,而直接以社会因素(如社会的不平等结构)来说明择偶的模式。
两者共同的特征是以外在于个体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因素解释择偶这一个体关系层面现象。
微观取向的解释虽然并不否定外在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更强调择偶是双方作为个体的决定。
他们从择偶双方的个人属性(如性格)和双方互动过程等角度,去挖掘择偶的模式、解释其成因。
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些理论传统作一简单介绍。
社会交换理论在择偶研究中无疑是一个主流的理论取向,其最重要的文献是Edward于1969年发表的一篇名为《作为社会交换的家庭行为》的文章。
它阐明了交换理论对择偶行为最基本的看法,即择偶也是一种交换行为,双方将自身的资源与对方交换,以期获得最大的回报。
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受经济学理论的影响相当大。
它的理论前设是,择偶双方都是理性的,希望通过“交换”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而实现“互惠”(Blau,1964;Homans,1974)。
这一观念受经济学影响甚大,它假定除非配对双方都觉得联姻的收益要大过独身的收益,择偶行为才能发生、婚姻才能维持(Becker,1973)。
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婚姻必定是在对双方都有“利润”时才会进行的“交易”。
比如,很多研究表明,对于择偶的双方,男方是用自己的社会经济资源来交换女方的性和家务服务(Schoenetal.,1989)。
于是在择偶过程中,女方看重的是男方的社会经济地位而男方则关心女方的容貌。
有篇论文的题目就直截了当地将此表达为《作为成功象征的男性和作为性对象的女人》,交换的结果是男女双方各得其所(Davis,1990)。
另一个更带有经济学色彩的是“婚姻市场理论”。
它认为未婚男女是市场的潜在交易伙伴。
但这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往往因为人口和社会原因而供求不平衡,当然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性比例。
比如战争过后,女性较男性为多,这使得女性在择偶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各种文化因素和社会结构造成交易者有一个复杂的的偏好结构且难以测量,这使得均衡分析异常困难。
所以,婚姻市场理论往往只是考虑一些可直接测量的要素对择偶均衡(供求关系)的影响,比如性比例、年龄、种族、文化程度等,这就降低了这一理论模型的说服力。
对浪漫的择偶如此冷冰冰的分析和假定,断定择偶双方都进行赤裸裸的理性考量,可能使一部分社会学家感到不满,如Fromm(1956)就认为,爱与市场交换的特征不同,爱并不期望等价的回报。
一些经验研究也符合Fromm的论断(Murstein,1978;Mursteinetal.,1977)。
他们设计了一个“交换取向量表”来测量爱情中强调公平的程度,发现那些在这个量表中得分最高的那些人,往往被人看作“可怕的”(Fearful)、“靠不住的”(Insecure)或“病态的”(Paranoid)。
另外的研究却认为,对公平的强调多出现在短期关系中,而对长期关系中的规范往往是“非市场化”的(Deutsch,1985;Williamsonetal.,1989)。
但社会交换论者一方面坚持婚姻的本质在于交换,另一方面也对纯经济学的分析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Eshleman(1994)指出,择偶的基础是交换,但它又不同于市场中有意识的、赤裸裸的“讨价还价”(Bargaining)。
在一些情况下,它表现为一种无意识或下意识的选择,比如才能、品性,等等。
另一个对纯经济考量的择偶研究进行补充的是对交换中无形资源的深入考察。
因为无形资源的价值是主观评估的(比如美貌),而各人的评价标准又不完全一致,所以,所形成的交换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
另外,即使是有形资产(比如汽车、房产)可以准确估量出市场价值,但它对择偶双方的“择偶价值”也要通过个人化的评估做出。
比如,婚房对有些人而言是很重要的择偶条件,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就不那么重要。
这可以解释有的夫妻在别人看来是不般配的,而他们自己却很满意,所以,择偶的结果是如此丰富多彩,似乎无规律可寻。
也有些研究出于反交换论的目的来强调这一点。
他们认为,既然择偶过程是如此的个人化,那么研究的重心应该转到个人的心理层面。
于是,大量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择偶研究就是此思想的实践,他们关注的重心是爱情发生的心理机制、择偶双方性格匹配偏好等等。
对此,交换论者的观点是,择偶在大方向上是以“交换”为基础的,但因为涉及到各人的不同偏好,所体现的个体不确定性是正常的,这并不对交换理论构成原则性的威胁。
因为一方面,这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择偶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基本判断。
因为即使被认为是异乎寻常的婚姻,也可能是双方理性权衡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个体层面的偶然现象并非为我们所关心,理论要解释的是社会或事件的普遍规律及趋势。
交换理论有很强解释力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的偏好为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个人的偏好也罢,个人主观评估的标准也罢,都存在相当大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而我们所观察到的“个人化”和“丰富多彩”的背后也存在一定的“模式”。
社会学家的任务就是发现这些“模式”,并在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的层面上解释这些“模式”,而不是退回到个人心理层面上去,那只是抓住了择偶的一些细节而忽略了根本。
事实上大量关于择偶和社会阶层关系的经验研究验证了择偶的确存在“模式”,那就是社会学家所说的两大原则,即“邻近性”原则和“同类婚”原则。
这两大原则是社会学家从社会结构角度解释择偶行为而总结出来的。
社会结构视角并不排斥交换论是基于个体选择的解释,但两者的理论逻辑完全不同。
交换论重视个体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情况与别人作交换。
社会结构论者是强调社会结构的作用。
他们认为,哪怕是“自由交换”也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的,受社会结构的制约。
换而言之,交换的对象是有边界的。
构成这个边界的是种族、宗教、阶级等等。
择偶主要发生在某个边界内的人群,也就是“相似”的人之间。
按照婚姻市场的语言一个社会根据阶级、种族或其他社会结构要素被分割成几个婚姻市场,跨市场的婚姻是少数现象。
如果用“匹配”(Matching)或“相似”(Similar)来概括两者之差异虽然过分简化,却也道出其中的真谛。
“邻近性”(Propinquity)原则是指相爱的双方要么住得比较近,要么工作地点比较近。
原因是地理上相近的往往有较多的机会相互结识,交往的成本也比较低。
同类婚”(Homogamy)原则,简单地讲就是与自己类似的人结婚。
这个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完全先赋的因素:
种族和民族。
虽然跨族婚姻已非罕见,但它仍然是限制择偶选择的一个重要界限。
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这个因素并不重要。
第二层面是价值观,它主要是指由宗教和文化的影响塑造的大到人生目标、小到个人兴趣爱好和行为方式。
宗教因素在中国也不太突出,而文化的影响更多地是体现在社会阶层差别。
在中国多表现为城乡的差别、地域文化间的差别。
第三个是个人层面的,主要强调的是个人的社会属性:
个人的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背景等。
这里要指出的是“同类婚”原则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即认为婚姻双方为“同类”,更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强调“同类”和“非同类”之间是有界限的,跨界的婚姻是要承受一定社会压力、或付出额外代价的。
主流的社会心理学也强调择偶双方在个体层面的相似性(Buss,1985),并在揭示择偶的性别差异方面做出大量贡献,但他们侧重于个体生理和个性心理特征侧面。
个体生理特征的相似是指两者相似的外貌吸引力、智商甚至体重、身高、头发的颜色。
但这些因素按社会学家的看法,往往也与种族和经济阶级相联系,所以,这方面类似性中的大部分也是可以被社会和文化的相似原则所解释的。
心理学对相似性功用有各种解释:
(1)相似者之间更容易相互赞赏,这本身是一种酬偿(Reward);
(2)根据认知不一致理论,我们总是喜欢和那些与我们意见相一致的人交朋友,以达到认知协调;(3)根据预期价值学说,我们不愿意冒失败的风险去和那些比自己强很多或很热门的人约会,而往往与我们差不多但最好略胜一筹的人建立亲密关系。
在个体层面上,社会心理学家也曾提出一个与个性相似性相对立的理论——“需求互补理论”。
Winch(1958)认为个体在作择偶选择时,总是找那些个性互补的对象,如有支配欲的找比较听话的。
但这个相异相吸的论断并没有得到经验研究的广泛支持而显得不太可靠(Eshleman,1994)。
通过对这三个理论取向的择偶理论的介绍,我们能对择偶作出如下大致的判断:
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始终有争议。
从交换论的视角,公平交易最有可能发生在资源拥有相近的人之间; 从社会结构论层面,所谓的相似就是在经济社会背景及地位的类似;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个性的相似性既易于沟通和减少冲突,还会带来心理满足。
就两性择偶的具体标准而言,国外的一些经验研究指出,随着女性受教育和参加劳动比例的上升,男女教育程度的差异缩小,当事人对配偶的智力和教育要求提高,女性赚钱的经济能力对男性也日趋重要,男女择偶标准的差别日趋消失;当事人择偶时从物质需求的互相补充、支持、辅助为主,转向以个人吸引力及相互满意程度为主,而家庭背景、种族、贞节等已不再重要(Hyman,1975;Oppenhemer,1988;Mare,1991)。
有研究证实,人们对物质性标准的重视程度与其社会经济地位呈负相关,黑人比白人更重视物质性标准,但对精神性标准的重视程度无人种差异(Melton,1976)。
也有资料显示,男性有注重女方的相貌而忽视持家能力如烹调能力的趋向,以及女性在择偶时更挑剔等(Hoytetal.,1981;Peresetal.,1986)。
一项对美国半个世纪以来择偶观变迁的研究表明,就两性而言,对伴侣的人品是否可靠、感情是否稳定成熟、气质优雅与否的评价在各时期仍保持较高水平,相互吸引和爱慕、美貌偏好有所上升;而男性对女性善于烹饪和持家要求降低,对其经济状况与前景更为看重(Bussetal.,2001)。
国内的一些实证报告也显示,“郎才女貌”的传统择偶标准仍在现代社会起主导作用;男性更偏爱容貌姣好、温柔贤惠、善操家务的异性为偶,女性则较关注对方的学历、职业和才能(张萍,1989;纪秋发,1995;刘炳福,1996;徐安琪,1997;韩荣炜,2002;种道平等,2003,钱铭怡等,2003)。
也有研究表明,随着年代的推移,要求对方有住房和居住地为城市的比重上升,求实惠的倾向明显,权衡经济因素的递增(吴雪莹,1992;邹向华,1990)。
一些学者指出,从表面上看青年人对配偶经济收入的考虑减少,但他们更关注的学历、职业、有事业心和发展前途、学识广博及其能力等因素,实际上看重的是可以转化为经济、物质的潜能(杨善华,1988;费涓洪等,1995;田岚,1993)。
国内有关择偶的经验研究大多以方便采样方法获取大学生、研究生或征婚对象的资料,即使是对普通青年的调查也多采取偶遇方便抽样法对某系统、单位、部门发放问卷(且多数研究报告对抽样方法及样本特征取回避或含混说明),样本偏差不可避免。
比如,大学生群体不仅在文化层次上高于一般群体,而且不少人尚未进入择偶的实际操作阶段,加上他们一般又较晚结婚,对未来伴侣的选择往往过于理想化和求完美。
而征婚者样本与普通择偶者样本也存在性别、年龄、教育、职业、婚姻状况甚至个人性格气质上的显著差异,如男性、大学文化程度高的较多,尤其是女性的教育、职业层次颇高(费劳拉·博通·白哈等,1992;李银河,1989);离婚、丧偶者的比重明显高于普通择偶群体(董建江等,1996;刘光权,1997;韩荣炜,2002)。
更何况,以征婚广告为媒介而步入婚姻殿堂的比重甚低,多项抽样调查表明,由婚姻介绍所或征婚广告牵线成连理的夫妻不到0.3%(沈崇麟等,1995;徐安琪,1997;沈崇麟等,1999)。
已有研究指出,以此样本资料获得的研究结论显然缺乏代表性和可靠性(徐安琪,2000;种道平,2003)。
其次,多数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和研究假设,测量和分析技术也较落后。
如择偶标准往往只是罗列一系列条件让被访者依重要程度挑选,其实人们在现实中的择偶是全面、均衡地考虑对方的条件,而不是象选择题那样割裂地看问题。
而仅对择偶现状作一般性的描述也难以深入探索和揭示择偶行为的模式和意义。
本研究将在方法上以规范化的抽样调查和测量,来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样本代表性不强和测量不科学的问题,更客观、系统地反映当代中国青年的择偶标准、行为和观念的现状及其变迁特点。
讨论将围绕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同类婚假设”和社会心理学的“相似性原则”进行,在对西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本土化检验的基础上,得出关于择偶模式及偏好的本土化结论。
二、择偶标准及性别偏好
本文的实证资料来自“市场化转型中的青年择偶”课题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方法和入户面访获得的问卷调查资料。
调查在上海、成都分别完成问卷500和300份,对象为城市户籍人口中的适龄未婚青年(男22-30岁,女20-28岁)。
同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深入访谈和多场座谈会以丰富和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
首先,我们在问卷中列出29项通常被认为是重要的择偶标准,请被访者逐项回答该项是否重要,1-5分别表示从“根本不考虑”到“非常重要”,得分越高表明该条件在择偶中越重要。
表1给出了描述性结果及性别差异的方差分析结果。
表1择偶标准及其性别比较
全体
男
女
F检验
性别
差异
均值
标准差
排序
均值
标准差
排序
均值
标准差
1.年龄
3.10
0.94
26
3.17
0.95
28
3.03
0.92
4.74*
男>女
2.健康
4.18
0.78
4
4.03
0.78
2
4.32
0.75
29.86***
男<女
3.身材/身高
3.34
0.75
23
3.29
0.75
26
3.40
0.75
4.54*
男<女
4.容貌
3.28
0.74
22
3.39
0.75
27
3.16
0.71
19.76***
男>女
5.气质/风度
3.81
0.75
10
3.79
0.74
14
3.84
0.76
0.74
6.贞操
3.59
1.09
19
3.52
1.07
23
3.66
1.09
3.33
7.忠厚老实
3.64
0.91
17
3.59
0.90
20
3.69
0.91
2.27
8.有幽默感
3.57
0.84
20
3.43
0.85
18
3.72
0.81
25.38***
男<女
9.豁达忍让
4.05
0.76
5
3.91
0.76
6
4.20
0.74
28.50***
男<女
10.温柔体贴
4.13
0.73
3
4.18
0.69
7
4.09
0.76
3.13
11.善解人意
4.26
0.70
2
4.28
0.68
5
4.24
0.72
0.57
12.孝敬老人
4.44
0.72
1
4.46
0.72
1
4.43
0.72
0.25
13.职业
3.57
0.83
24
3.26
0.78
12
3.88
0.76
133.07***
男<女
14.住房
3.34
0.92
28
3.00
0.90
21
3.69
0.80
133.24***
男<女
15.收入
3.47
0.85
27
3.13
0.83
16
3.82
0.73
155.51***
男<女
16.学历
3.45
0.81
25
3.23
0.81
22
3.68
0.75
68.53***
男<女
17.聪明能干
3.89
0.78
13
3.69
0.79
8
4.08
0.71
54.97***
男<女
18.事业发展潜力
3.84
0.95
21
3.41
0.97
4
4.27
0.71
203.09***
男<女
19.办事能力
3.99
0.81
12
3.71
0.80
3
4.28
0.71
114.33***
男<女
20.家务操持/理家能力
3.58
0.88
11
3.77
0.84
25
3.40
0.89
36.79***
男>女
21.无婚史
3.82
1.18
9
3.82
1.18
15
3.82
1.18
0.01
22.有婚史但无孩子
3.57
1.35
18
3.55
1.37
24
3.59
1.32
0.13
23.对方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
2.75
0.91
29
2.67
0.94
29
2.84
0.87
7.45**
男<女
24.对方父母通情达理/好相处
3.77
0.92
15
3.67
0.96
13
3.87
0.86
10.41*
男<女
25.理想志向一致
3.70
0.93
16
3.66
0.96
17
3.74
0.89
1.67
26.思想观念接近
3.88
0.83
7
3.85
0.85
11
3.92
0.81
1.58
27.兴趣爱好相似
3.68
0.86
14
3.67
0.86
19
3.70
0.86
0.37
28.性格脾气相投
3.90
0.85
6
3.87
0.86
10
3.92
0.84
0.66
29.生活习惯相容
3.89
0.82
8
3.84
0.82
9
3.95
0.82
3.69
合计
3.71
0.41
3.61
0.41
3.80
0.40
42.43***
男<女
*P≤.05;**P≤01;***P≤.001。
分析的目的是试图发现异性的哪些属性对择偶男女是重要的。
但我们的分析逻辑是从相反的方向来回答这个问题:
即首先分析什么是不重要的,其次,什么是有争议的,再次是哪些标准比较而言更为重要,最后归纳出择偶标准上的性别差异具体体现为何种模式。
什么是重要的择偶标准呢?
我们认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它被人们认为较其他标准而言来得重要;2)其重要性是被广泛接受的。
反映在统计指标上则需满足两个条件,即重要性得分高且标准差小。
那么,重要性得分的高低怎么衡量呢?
例如我们计算男性在这29项择偶标准得分的总体平均值为3.61分,标准差为0.41分。
根据正态分布规律可以界定:
如果重要性得分低于均值一个标准差(即3.20分及以下)的为不重要的选偶标准,同样,高于均值一个标准差(即4.02分及以上)的为很重要的择偶标准。
同理,得到女性的临界值分别是4.20和3.40。
由于表1的数据排列较繁杂,我们用图1和图2用集中离散趋势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说明两性的择偶偏好和性别间的差异。
图1是男性对各项择偶标准重要性评估的集中离散趋势分析图。
图中的横轴(X轴)表示重要性评估的均值,竖轴(Y轴)是其对应的标准差。
图中的数码代表各项择偶标准(分别对应于表1中的各项)。
图1男性择偶标准的集中离散趋势分析图(N=402)
根据图1的集中离散趋势分析,我们可以区分出3组不同的择偶标准。
A组的特征是重要性得分中等但具有高离散趋势,说明A组的择偶标准未被普遍接受,争议程度较高,虽有许多人认为很重要,但也有不少人根本不考虑,这包括“无婚史”、“有婚史但无孩子”和“贞操”。
B组的特征是重要性得分较低且争议不大。
这组可以被认为是一致认为不重要的选偶标准,集中在“对方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住房”、“收入”等社会经济指标和“年龄”上。
E组为重要性得分较高且争议不大的一组,可视作很重要的择偶标准,包括“孝敬老人”、“善解人意”和“温柔体贴”等三个属于人品个性方面的标准,以及“健康”。
同样地我们画出女性标准的集中离散趋势分析图(见图2)。
图2女性择偶标准的集中离散趋势分析图(N=398)
在女性眼中,有争议的A组包括“无婚史”、“有婚史但无孩子”和“贞操”,不但项目与男性完全一样,而且图中的空间分布形态也与男性类似。
最不重要的B组项目有“对方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年龄”、“容貌”、“身材/身高”和“家务操持/理家能力”。
E组是女性视作很重要的选偶标准,依次为“孝敬老人”、“健康”、“办事能力”、“事业发展潜力”、“善解人意”和“豁达忍让”。
在有争议的“E”组中,两性的判断完全一致,即对于“无婚史”、“有婚史但无孩子”和“贞操”3项,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存在评价高度争议的情况,即许多人很看重但不少人则无所谓。
这一方面表明社会对于离婚和婚前性行为的态度越来越宽容,另一方面也显示,这种宽容还未被广泛接受。
有意思的是,女性的“贞操”也不再被男性普遍认同为非常重要,而被归入有争议组,说明对贞操的看法分歧较大。
一般而言,“性解放”观念的发展首先是女性强调对自己身体的自由支配,反对男性对女性的性占有和性控制,排斥单纯要求女性“从一而终”的贞洁观。
而男性往往更多地站在传统文化的立场上维护其既得利益,他们很少会约束自己的婚前性行为,但仍然期望对方保持性贞洁,其“贞操观”长期以来一直遵循双重标准。
对这一现象的解释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西方性解放、性自由观念的引入,社会对性和婚姻解体现象的宽容,男性对女性单方面的“贞洁”偏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其次,一些男性在“宽容”的社会环境中欲尝试更多的婚前性实践,须得到女性的积极响应才能实现,因此,他们对女性的贞洁偏好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正如一些被访者所说:
“我本身就不是第一次,我没有资格去要求对方是第一次”;“只在乎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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