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2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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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2107
通用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
专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洛阳铝加工厂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秩序,确保设备安全和进入现场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定适用于允许进入洛阳铝加工厂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
2引用标准
《铝加工安全生产规范》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中铝河南铝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3术语与定义
4操作人员管理要求
4.1进入生产现场前应充分休息,不准饮酒,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通过安全通道进入自己工作岗位,要注意周围的设备设施和天车运行情况,严禁在吊起的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3工作前必须根据本人岗位劳保配备标准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在操作车床、钻床、砂轮机等易产生飞出物的运转设备中应戴护目镜)。
女职工工作时要将长发(头发过肩为长发)盘在安全帽内,在操作和清扫、维护转动设备时不准戴围巾、手套。
4.4工作前必须要对设备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必须要保证设备完好的情况下才能投入使用。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操作。
设备停止工作后要把按钮复零,关闭电源,将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并向下班交待。
4.5集体作业的操作人员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护、统一指挥;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现场安全监护。
4.6严禁擅自动用本岗位以外或不熟悉的设备。
4.7禁止跨越或穿行运行的设备,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或清扫设备。
4.8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油库、二氧化碳间等重点安全防火部位。
4.9严禁非作业人员在贮存、输送煤气等有毒、窒息气体的容器、管道和阀门处停留。
4.10操作人员进入其他岗位区域,必须要得到本岗位操作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防止出现误伤。
4.11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生产运动部件及热源等生产设施。
4.12维修人员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方可开始工作。
4.13叉车等装载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有关要求限速缓行并走指定路线和专用通道。
4.14生产现场安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非紧急情况,严禁占用安全消防通道。
4.154.164.17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设备,不准靠近设备传动部分。
4.18在高处作业和地坑临边作业等有坠落危险时,要佩戴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工作时应有人监护,禁止上下投掷物件。
4.19在井沟底、地下室等密闭环境工作时,要有人监护,并要有通风检测措施。
4.20厂区及生产现场要按定置要求摆放物品,做到整齐、平稳,严禁码垛超高。
料卷不超过两层,套筒不超过四层。
4.21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4.22各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消防规程。
4.23生产现场严格按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5、其他人员管理规定
5.1外来视察指导、参观、实习、客户、劳务、施工等人员必须经厂领导批准,经安全教育后,按照《中铝河南铝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后由厂指派专人带领(劳务、施工不必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现场。
5.2在车间内行走要走安全通道,不准跨越设备,不准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5.3严禁操作设备,靠近设备传动部分、不准靠近生产运动部件及热源等生产设施。
5.4外来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配电室、油库、二氧化碳间等重点安全防火部位,如确需进入必须得到厂主管部门或厂领导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5.5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拍照。
5.6要保持现场整洁,不得在现场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5.7现场禁止抽烟。
6、新进厂员工
6.1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2歇岗人员必须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7附则
7.1本规定如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不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技术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防止洛阳铝加工厂所属区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单位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洛阳铝加工厂各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9】6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中铝河南铝业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4作业要求
4.1生产现场
4.1.1生产现场禁止吸烟,不许乱丢破布纸屑等易燃物,保持生产现场整洁。
4.1.2生产现场必须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具,并由责任单位定期组织巡视检查,发现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和宣传栏内张贴灭火器具使用方法的图片、说明及消防常识。
4.1.3生产现场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4.1.4生产现场的地下室上方地面禁止摆放重物。
4.2重点防火部位
4.2.1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并悬挂明显标识,所有人员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遵守《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4.2.2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杂物。
4.2.3重点防火部位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后方可生产。
4.2.4需要动火时要根据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票,并落实责任人和防火措施。
4.2.5当发生火情时立即扑救并报火警,防止火灾蔓延。
4.3职工应该掌握的消防常识
4.3.1干粉灭火器的使用范围:
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4.3.2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剂灌装在灭火器筒内,在惰性气体(CO2或氮气)压力下喷出。
粉雾覆盖燃烧物表面,使燃烧的连锁反映中断。
同时,干粉受热分解出惰性气体和粉雾,可防止氧气向火焰扩散,阻碍热辐射,抑制燃烧。
4.3.3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拔出保险锁,一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手按下压把,喷粉后,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使火焰窜回;灭液体时,喷粉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止飞溅。
推车式一般两人进行,一人拔出保险锁、打开气瓶,一人取下喷枪,做好扣动扳机灭火准备。
4.3.4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竖直使用;室外要站在上风向;为防止干粉结块堵塞喷管,使用前最好颠倒摇晃几下;如扑灭电器重要设备、精密仪器、文物档案的火灾,现场有CO2的灭火器时,尽量不要用粉式,以免火灾扑灭后增加清理难度。
4.3.5CO2灭火器的使用范围:
可扑灭油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电器设备、文物档案等初起火灾。
但不能扑灭钾、钠、镁等轻金属火灾。
4.3.6CO2灭火器的灭火原理:
灭火剂是加压液化的CO2,使用时由于压力大大降低,CO2液体迅速气化,吸收了大量热量,在喷管内温度迅速降低,使CO2冷却凝结成雪花状固体,当“雪花”覆盖在燃烧物上时立即气化,冷却燃烧物质,冲淡燃烧区空气中的含氧量,当CO2蒸发在空气中含量达到20%是时,火焰就会熄灭。
即灭火作用主要是稀释和隔绝空气。
4.3.7CO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拔出保险锁,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成70—90度,另一手按下压把,由近及远向火焰喷射,灭油火及其他流体火时,喷气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止飞溅。
推车式一般两人进行,一人卸下安全帽、旋转手轮至最大,另一人展开喷射软管灭火。
4.3.8CO2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室外要站在上风向;室内灭火后要迅速打开窗户通风或撤离,以防窒息;严禁手握金属连管,以防冻伤手指;扑灭高温管道上的火灾时,如现在有干粉灭火器,尽可能不用CO2灭火器。
5附则
5.1本规定如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不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5.2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技术科。
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洛阳铝加工厂各类设备检修安全,不发生人身安全、火灾等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洛阳铝加工厂各生产现场设备检修。
2引用标准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3术语
设备检修:
厂区内生产、辅助设备、特种设备及油库、轧机、轧机地下室等重点部位检修。
4作业要求
4.1检修前的准备
4.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工作票。
4.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1.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1.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根据相关规程办理作业票、动火票等。
4.1.6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2.2安全教育内容
4.2.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4.2.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2.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4.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索具、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及相关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关闭相关能源的阀门,并在阀门上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识牌。
4.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5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6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7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配备安全用具。
4.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4.5严禁涂改、转借检修工作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4.6对检修工作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
4.5.3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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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 作业 安全 操作规程 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