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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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公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洪洞县广胜寺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有效控制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和落实霍泉水源的保护要求,为核心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控规修编是落实总体规划新要求的需要,原控规是在原总体规划之下进行的细化和落实,不能实现对霍泉水源地有效保护和满足景区发展需要,特制定《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一、总则
1、规划范围及规模
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规划范围:
西起广富路,北至广源街,东至霍山山脚处,南至“南环街-南涧河北街”一线。
规划用地面积约164.64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8)《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9)关于印发《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建村字[2005]97号)
(10)《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调整》
(11)《洪洞县广胜寺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
(12)其它相关政策法规、设计规范、要求及指导意见。
二、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
1、规划目标
通过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着重落实霍泉水源地保护要求,提升广胜寺文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设施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广胜寺周边建设风貌,将广胜寺镇核心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旅休闲高尚、特色风貌突出”的城镇与景区相交融的核心景观区。
2、功能定位
依据《洪洞县广胜寺镇总体规划(2011-2030)调整》,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
洪洞县广胜寺镇核心区是集生活居住、旅游接待、民俗文化、旅游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以佛、道、晋南民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景观环境优良的高品质城镇旅游生活综合区。
按用地主导功能类型分为:
绿化景观、生活居住和商业服务三大功能板块。
3、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用地布局为“一轴、两区”的结构形式。
“一轴”——是指镇区东西向沿水系构成的蓝色景观轴线。
“两区”——是指以洪广路分割,形成东、西两个片区。
4、用地规模和构成
规划范围内的总用地为164.6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143.53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金融用地、行政管理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水域。
广胜寺镇核心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17.94
12.50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10.83
7.55
二类居住用地
R2
7.11
4.95
2
公共设施用地
C
25.74
17.93
其中
行政管理用地
C1
1.15
0.80
商业金融生用地
C5
24.59
17.13
3
道路广场用地
S
15.55
10.83
其中
道路用地
S1
9.97
6.95
广场用地
S2
5.58
3.89
4
绿地
G
82.95
57.79
其中
公共绿地
G1
82.95
57.79
5
工程设施用地
U
1.35
0.94
公用工程用地
U1
1.35
0.94
建设用地
143.53
100.00
5
水域和其他用地
E
21.11
其中
水域
E1
21.11
规划范围面积
164.64
三、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1、道路分级
干路道路等级分为两级:
主干路、次干路。
道路具体情况详见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米)
断面形式(米)
道路长度(米)
等级
1
广泉街
30
4-3.5-15-3.5-4
312.7
主干路(交通性)
2
望虹街
30
4-3.5-15-3.5-4
838.0
主干路(交通性)
3
广富路
28
3-3.5-15-3.5-3
952.4
主干路(交通性)
4
洪广路
30
4-3.5-15-3.5-4
909.6
主干路(交通性)
5
广源街
15
2-1.5-8-1.5-2
683.3
次干路(生活性)
6
次七街
14
1.5-1.5-8-1.5-1.5
262.5
次干路(生活性)
7
次五路
14
1.5-1.5-8-1.5-1.5
343.9
次干路(生活性)
8
次六路
14
1.5-1.5-8-1.5-1.5
432.6
次干路(生活性)
9
山焦路
14
1.5-1.5-8-1.5-1.5
483.1
次干路(生活性)
10
飞虹北路
18
2.5-2.5-8-2.5-2.5
639.3
次干路(生活性)
11
飞虹南路
14
1.5-1.5-8-1.5-1.5
872.3
次干路(生活性)
11
南涧河北街
10
10
936.6
支路
2、社会停车场
规划共设置6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A-03、A-08、A-13、B-03、B-16、B-18地块内。
核心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位置
规模(平方米)
车位数(个)
建设形式
1
A-03
3500
100
地下
2
A-08
3500
100
地下
3
A-13
3500
100
地下
4
B-03
16146
540
地上独立占地
5
B-16
3500
100
地下
6
B-18
23000
650
地上独立占地
四、水源地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水源地保护
霍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属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确实需要经过泉域重点保护区的,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在采取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岩溶泉域造成影响除外。
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保护区内的引水灌溉渠等水利设施均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分别采取搬迁、关停、转产或整改等,进行严格管理,限制污水排放量,并要求达标排放。
2、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保护区:
在这个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影响文物历史氛围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地面设施。
建筑控制区:
一类建筑控制区内的地块容积率不应超过1.2,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0米;二类建筑控制区内的地块容积率不应超过1.5,建筑高度不能超过20米。
一、二类建筑控制区内公共绿地地块内的用于造景的建筑构筑物高度可适当放开,建筑色彩、形式要求与传统建筑风格一致。
风貌协调区:
建筑控制区以外的镇区规划用地。
该区域容积率不应超过1.8,建筑高度不能超过30米;建筑空间尺度、形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五、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1、规划目标
重新梳理“山、水、城”的关系,真正实现城镇“拥抱”绿色。
2、绿地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多点”的绿化网络景观格局。
“一轴”:
是指洪广路绿化景观形成的南北向的景观轴。
“一带”:
是指依托广胜寺镇东西向的中央水系,由广胜寺飞虹塔标志性景观核心延伸渗透出来的景观轴带。
“多点”:
是指规划的多处嵌入居民区及公共绿地的多处绿化节点。
六、城市设计指引
1、规划目标
立足文化以及环境品质,提升城镇形象,营造绿色、生态、低碳小城镇特色风貌。
2、总体城市设计结构
总体城市设计结构为“一心、三轴、三区、多点镶嵌”。
“一心”:
依托广胜寺镇核心区东侧的飞虹塔,形成广胜寺镇区标志性景观核心。
“三轴”:
是指由广胜寺飞虹塔标志性景观核心延伸渗透出来的三条景观轴线。
一条依托广胜寺镇东西向的中央水系,一条偏向西南与景区大门形成互动,一条由飞虹塔、霍泉与其它标志性景观节点构成。
“三区”:
指核心区形成的具有不同风格和功能的三个片区,分别为汉唐风貌区、明清风貌区、新中式风貌区。
“多点镶嵌”:
是指规划的18处嵌入居民及游客身边的景观节点。
其中主要景观节点9处,次要景观节点9处。
3、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确定特三个色风貌区:
汉唐风貌区、明清风貌区、新中式风貌区。
汉唐风貌区:
位于洪广路以东,飞虹北路以南的大片区域,该片区集中了广胜寺镇最重要的文物古迹,如广胜寺、霍泉等,规划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结合保存完好的文物古建以及大片的水系,形成以反应汉唐历史内涵、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主的风貌特色的区域,该片区主要以游乐观赏为主。
明清风貌区:
该片区位于洪广路西侧,东西向的中央水系以南,主要形成具有明清特色的商业街区,形成购物、娱乐、消费、酒店于一体的明清景观街区。
新中式风貌区:
该片区主要位于核心区北部的居住社区,与广胜寺遥河呼应,规划形成带有中式传统建筑符号的现代建筑。
七、规划控制
(一)控制分区和单元划分
1、规划控制分区
根据广胜寺镇核心区主要道路界限,结合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将广胜寺镇核心区划分为2个规划控制分区。
2、开发控制单元
2个控制分区按照用地性质的不同共划分为33个地块。
规划鼓励街坊内的地块与相邻的地块形成联合开发,并鼓励以街坊为单元的整体开发。
(二)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原则上应在同类别用地中进行;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
兼容用地
性质
主导用地性质
一类居住用地R1
二类居住用地R2
行政管理用地C1
教育机构用地
C2
文化科技用地C3
医疗保健用地
C4
商业金融用地C5
公共绿地G1
广场用地
S2
工程设施用地
U
R1
-
○
√
√
√
√
√
√
√
√
R2
○
-
√
√
√
√
√
√
√
√
C1
×
×
-
○
√
√
√
√
√
√
C5
×
×
√
×
√
○
-
√
√
√
G1
×
×
×
×
×
×
×
-
√
○
S2
×
×
×
×
×
×
×
√
-
○
注:
√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三)混合用地用地规定
核心区内规划一类居住和商业金融混合用地4处,各地块功能混合比例参照下表执行。
核心区一类居住和商业金融混合用地平衡表
组团编号
位置
居住面积
(公顷)
居住比例
(%)
商业面积
(公顷)
商业比例
(%)
1
山焦路望虹街以南、广富路以东
7.59
65
2.65
35
2
广泉街以北、飞虹北路以西
3.33
80
0.67
20
3
望虹街以北、飞虹北路以西
2.33
85
0.35
15
4
广泉街以南、洪广路以东
1.47
85
0.22
15
总计
10.83
3.89
核心区内规划商业金融、行政管理和广场用地混合用地一处,位于洪广路以东、飞虹南路以南,规划面积11.50公顷,商业金融用地比例为70%,行政管理用地比例为10%,广场用地(社会停车)用地比例为20%。
(四)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1、居住建筑和人口的容量控制
居住建筑容量控制:
核心区的居住用地为一类和二类居住为主。
一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2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5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28%以内。
居住人口容量控制:
核心区规划人口容量为8000人。
2、商业金融建筑的容量控制
核心区的商业金融建筑的容积率控制在1.0-1.2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五)建筑高度控制
1、建筑高度分区
建筑高度控制应同时满足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方面控制要求。
核心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分为0米(水域)、12米(绿地、低层)和20米(多层)三个控制层次,以形成整齐并且有连续高度变化的天际轮廓线。
2、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的区域
在广胜寺镇核心区的一类住宅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等,以1-3层建筑为主,高度控制不得超过12米(三层)。
在核心区绿地内,考虑到旅游景区的打造,可以适当建设一到两处标志性景观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8米,形成标志性视觉焦点。
3、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的区域
核心区的二类居住用地和景区入口区服务设施兼容用地,高度控不超过20米。
(六)建筑间距控制
1、25米以下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为L≥1.4H,其中H为南侧新建建筑高度(米),L为日照标准间距(米)。
当住宅不朝向正南时,根据国家规范相应折减。
同时应满足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
多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6米。
2、非居住类建筑间距除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环保、建筑保护和管线埋设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洪洞县的相关要求。
3、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2.0倍,同时应满足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七)建筑后退控制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控制规定
本规划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为最低限度,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参考下表执行: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
后退距离
道路名称
数值
单位
广泉街
6
米
广富路
6
米
洪广路
6
米
广源街
5
米
望虹街
5
米
次七街
5
米
山焦路
5
米
次六路
5
米
飞虹北路
5
米
飞虹南路
5
米
注:
大型商业设施建筑后退红线应适当加大,不宜小于10米。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控制规定
(1)建筑物后退地块界线的距离按分别后退建筑间距的1/2加1米执行。
(2)地下建筑物的最小后退距离为3米。
(3)低层独立式住宅,最小后退距离主要朝向6.5米,次要朝向为4.5米。
(4)低层非住宅建筑按消防要求控制。
3、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的控制规定
住宅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边界为5米;商业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边界为3米。
4、建筑后退河道蓝线的控制规定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距离不小于5米。
(八)绿地率控制
1、居住区绿地率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居住区应该按照规范布置相应的公共绿地,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要形成一定规模,组团绿地不小于400平方米,同时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2、公共建筑绿地率
商业金融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
(九)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1、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只能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地块,允许设置1处以上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80米。
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尽可能避免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沿线,同一地块的2处机动车出入口应避免设置在同一道路沿线。
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米,应设不小于4×4米的消防通道。
2、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控制
主干路和次干路沿线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的距离分别不小于50米和30米。
3、泊车位控制
居住用地按照每户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商业金融用地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0个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露天停车场按每停车位25-30平方米计,室内停车库按每车位30-35平方米计,大客车单车停放面积按当量小汽车2.0的换算系数考虑;自行车停车按每车位1.5平方米计。
停车场(库)出入口位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应大于50米。
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规定: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十)“五线”规划控制
1、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北干渠、中干渠、南干渠的水域面积以及在岸线范围内的陆域地区。
规划蓝线沿核心区内的河流对蓝线予以控制,要对水体进行严格保护,蓝线内除必要的绿化建设、涵养水源外,严禁其它设施建设,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2、城市紫线
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范围东侧紧邻霍泉、下寺文物保护区紫线,因此核心区内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3、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是规划区内城镇道路路副的边界线,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界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红线控制范围包括主干路4条,广泉街、望虹街、洪广路控制红线宽度30米,广富路控制红线宽度28米;包括次干路7条,飞虹北路控制红线宽度18米,广源街控制红线宽度15米,次七街、次六路、山焦路、飞虹南路控制红线宽度14米。
包括支路1条,为南涧河北街,控制红线宽度10米。
红线范围内经批准可建设城市道路及其绿化、交通、照明、排水、地下管线和地上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建设其他与城市道路功能无关的设施。
4、城市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控制范围包括沿霍泉水系沿岸布置的大片绿地和道路两侧预留的绿地,具体为:
洪广路(西侧)20米,洪广路(西侧)10米,广泉街、望虹街、山焦路、次五路、次六路、广富路、飞虹南路、飞虹北路两侧10米,广源街南侧5米。
各类绿地位置、范围、面积等详见图纸及分图则。
对城市绿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5、城市黄线
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黄线控制范围具体包括核心区东侧一处水厂。
其位置、范围、面积等详见图纸及分图则。
对城市黄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公示时间:
2018年7月13日至8月12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与8月12日前送(寄)至洪洞县广胜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郭根生,联系电话: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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