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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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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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9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19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电源及供电系统;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6.无功补偿;7.低压配电。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使其适应经济与技术的发展,敬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编:
310022,电子信箱:
lusxchinacuc或chenjlchinacuc),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组织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参编单位: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吕适翔陈文良陈济良熊延高风荣陈有福钱丽辉丁杰弓普站徐辉主要审查人员:
田有连杜克俭钟景华王素英陈众励李道本曾涛张文才高小平杨彤李平,目次1总则2术语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电源及供电系统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6无功补偿7低压配电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目录,1总则1.0.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说明:
由于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企业(如石化行业)已建220kV电压等级用户终端变电所。
本规范原规定其适用范围为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与目前适用状况已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且在现有的标准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制要求公用供电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的条文,公用供电部门为实现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可靠供电,自然会按实际需要考虑到用哪一级的供电电压。
为此,本规范修订为:
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民用建筑供电电压大多采用35kV、10kV、220/380V电压等级。
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系与相关电气专业强制性规范相协调,且在实施过程中均应这样做。
1.0.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说明:
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与用户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1.0.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说明:
二00五年十月建设部、科技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在“导则”前言中明确指出:
推进绿色建设是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也是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永恒的主题。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欧盟各国将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法,并将于二00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启动。
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
因此,对企业应不断加大力度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本条规定采用环保安全的电气产品,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1.0.6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VitalLoadinFirstGradeLoad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双重电源Duplicate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ElectricSupplySystemsforSafetyServices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
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如果国家规范要求,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
注:
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
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2.0.4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y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备用电源Stand-byElectric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6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Generation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2.0.7逆调压方式InverseVoltageRegulationMode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
2.0.8基本无功功率BasicReactivePower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
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
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
2.0.9隔离电器Isolator在执行工作、维修、故障测定或更换设备之前,为人提供安全的电器设备。
2.0.10TN系统TNSystem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
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置方式,TN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
1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
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
3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
2.0.11TT系统TTSystem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2.0.12IT系统ITSystem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说明:
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
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到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
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
由于各个行业的负荷特性不一样,本规范只能对负荷的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各行业可以依据本规范的分级规定,确定用电设备或用户的负荷级别。
停电一般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事故停电,由于计划检修停电事先通知用电部门,故可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条文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确定负荷的特性。
政治影响程度难以衡量。
个别特殊的用户有特别的要求,故不在条文中表述。
1对于中断供电将会产生人身伤害及危及生产安全的用电负荷视为特别重要负荷,在生产连续性较高行业,当生产装置工作电源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安全停车,避免引起爆炸、火灾、中毒、人员伤亡,而必须保证的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例如中压及以上的锅炉给水泵,大型压缩机的润滑油泵,;或者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和撤离,而必须保证的用电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2对于中断供电将会在经济上产生重大损失的用电负荷视为一级负荷。
例如:
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装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生产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则其负荷特性为一级负荷。
大型银行营业厅的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大型博物馆、展览馆的防盗信号电源、珍贵展品室的照明电源,一旦中断供电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和珍贵展品被盗,因此其负荷特性为一级负荷。
在民用建筑中,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以及经常用于重要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
3中断供电使得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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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 系统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