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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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修改版
第一篇:
医院三重一大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实施"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办法
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就单位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办法: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院党支部和行政各项决定指示的措施
(2)各项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分配计划、年终财务结算
(4)岗位聘任、人事安排
(5)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6)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招投标项目
2、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申报
3、投资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审核申报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2、干部、职工岗贴、绩效的发放标准等
3、办公经费使用
4、职工困难补助和有关福利费使用;
(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和决策程序
一般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1、院党政工领导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到财务、管理岗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同时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3、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须经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决策过程的主要阶段:
酝酿决策--设想、征求意见。
集体决策---个人意见、主要负责人意见、表决意见。
对分歧的意见暂缓决策,对过程做会议记录。
5、执行决策。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紧急情况等作出临时改变的,事后报告,需重新决策的,按程序进行。
二、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结果;
3、财务的收支情况、年度预结算;
4、人员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结果;
6、大型设备、大型物品采购、招投标;
7、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情况;
8、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公开形式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
2、院务公开可以通过会议、公文、网站等形式。
(三)院务公开的要求
执行上级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行政主抓,一岗双责的原则,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主体。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医院"三重一大""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党支部和监督小组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
2、对个人、少数人决定、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3、班子决策失误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4、"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篇:
医院三重一大细则
都江堰市镇公立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结合《都江堰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1、研究决定于201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的各级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讨论提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我院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各科室科主任及院务会成员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1、参加人员:
全体院务会成员、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院务会召开的时间。
院务会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提出随时召开。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院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院务会成员提出,报请院长确定。
(2)会议准备。
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院务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院务会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
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院务会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院务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长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院务会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
院务会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务会研究决定的,可由院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院务会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院务会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院务会上通报。
具体实施方案参照《都江堰市卫生局》。
四、纪律监督
1、经院务会研究作出的决定,院务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对院务会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院务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院务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院长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院务会成员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都江堰市镇公立卫生院
..
第三篇:
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乾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医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合同标的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5、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
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主持,议题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
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职代会,接受监督。
2、经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四篇:
职工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XX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所属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
医院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
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四)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
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
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
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党委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党委会主要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
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
需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重大学术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报告和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相关党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职工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公开。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实施: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集体决策做出后,医院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二)反馈:
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院委会报告。
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考核监督
(一)院党委、院委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有全面责任。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医院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七、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职工医院
第五篇:
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内容
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内容
1、“三重一大”包括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重大事项包括:
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工作计划;医院反腐倡廉、行风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项。
医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
3、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医院重要干部任免(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重要人事问题和人员奖惩等。
4、重要项目包括:
医院未列入预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5、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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