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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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
职业照射:
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
医疗照射:
患者、陪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
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职业人员:
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
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
患者:
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
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
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陪护人员:
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公众:
机房的泄漏辐射三、辐射防护的目的
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
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
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ara原则)
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设备要求:
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医院应保证:
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将操作术语(或缩写)和操作值显示于操作盘上;设置辐射束控制装置,以安全方式指示辐射束处于“开”或“关”的状态;设备带有准直装置;诊治部位的辐射场尽可能均匀;漏射或散射在非诊治部位所产生的剂量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对于放射治疗设备。
照射装置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辐射类型、能量指标、射束调整因子、治疗距离、照射野大小、射束方向、治疗时问或预置剂量等运行参数的装置;辐照装置一旦电源中断放射源将自动被屏蔽;高能放疗设备具有两个独立的终止照射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治疗用的放射源均符合国家对密封源的要求;必要时,配备能对放射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报警的监测设备。
操作要求
医务人员应。
在分析供方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辨明各种可能引起非计划医疗照射的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包括选择人员、制定质量保证与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允分的培训与定期再培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制定应急计划或程序,必要时进行应急训练。
在实施计划照射的同时使正常组织受到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在可行和适当时采用器官屏蔽措施;除有明显临床指征,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的放射治疗;周密计划对孕妇施行的放射治疗,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将放射治疗可能产生的危险通知患者。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
应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这种大纲时应邀请诸如放射物理、放射药物学等有关领域的合格专家参加。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
a)对辐射发生器、显像设备和辐照装置等的物理参数的测量(包括调试时的测量和调试后的定期测量);
b)对患者诊断和治疗中所使用的有关物理及临床因素的验证;
c)有关程序和结果的书面记录;
d)剂量测定和监测仪器的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
e)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和独立的质量审核与评审。
保证进行下列临床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对于利用外照射束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治疗的患者,计划靶体积的最大与最小吸收剂量,以及有关部位(例如靶体积中心或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选定的其他部位)的吸收剂量;
在使用密封源的近距离治疗中,每位患者的选定部位处的吸收剂量;在各种放射治疗中,有关器官的吸收剂量。
在设备、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要求时,医技人员、公众正常情况下职业照射的防护基本上处于最优化状态。
(三)剂量限值与剂量指导水平
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所规定的上界值。
对于职业照射,它是一种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考虑各种选择的范围。
对于公众照射,它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
对于医疗照射,除了用于为医学研究目的而受照的人员或协助照顾、看护,安慰受照病人的人员的防护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外,剂量约束值应被视为指导水平。
医技人员的剂量限值: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公众中关键人群组成员受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1msv;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慰问、探视等人员的剂量限制
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放射治疗的剂量指导水平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参照放射学、剂量学等因素综合制定患者的治疗剂量,此治疗计划的确定必须在最优化原则基础上进行。
事故性照射的预防,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不断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防止潜在事故性照射。
应对下列事件及时进行调查:
各种治疗事件,如弄错患者或其组织的、用错药物的、或剂量或分次剂量与处方数值严重不符以及可能导致过度急性次级效应的治疗事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下列记录。
计划靶体积的说明、靶体积中心的剂量和靶体积所受的最大与最小剂量、其他有关器官的剂量、分次剂量和总治疗时间;放射治疗所选定的有关物理与临床参数的校准和定期核对的结果;放射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五、照射的准确性和质量保证1.照射的准确性
放射治疗总体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放疗过程中每个步骤的质量,包括剂量测定、治疗计划的最优化和计划中的治疗实施。
在一个疗程的放射治疗中由于随机或系统误差,肿瘤累积的剂量偏差在5%或更大的情况预期会在3%~4%的患者中发生,这包括逐日对射束定位的误差和所给出的各项机器参数的误差。
(1)剂量学方面的考虑和要求
确定短距治疗的各个施用器的剂量率,其精确度应在15%以内,并定期对源的放射性衰变进行修正。
用于靶区插植的源若包括多个小源(例如125i小颗粒),那么这批源的总放射性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各个源的活度其差异不应超过15%。
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必须有清楚的标记,标明核素种类、化学形态和在给定日期、时刻的活度。
所用放射性核素的详细资料和给药方法都应当记在病历中。
所给出放射性核素的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
(2)治疗计划的最优化
治疗计划的目的在于照射时使靶区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在处方剂量的±5%以内,同时使靶区周围正常组织的剂量达到最小。
体外射束治疗计划中的物理部分,涉及到剂量分布资料(深度剂量曲线)的应用,应当通过计算作出治疗计划。
用计算机作治疗计划时应当有一套质量保证程序。
肿瘤的位置和大小是依据临床检查和x线摄影及其他影像技术取得的信息而确定的。
用x线ct技术确定的肿瘤体积一般比不用ct技术较为精确。
(3)治疗的实施
对每个患者的剂量应认真审核并定期评议;对每次治疗累积剂量应记录在案,并定期核对。
对处方剂量的预定照射时间或监测器的读数应作计算并且要经过独立的核对。
第一次治疗期间应在患者体内或体表作必要的测量,以便估算这些组织和器官的总剂量,并与治疗计划所要求的剂量进行比较。
验证射束位置的照片应当在疗程开始和治疗过程中定期摄取,以保证治疗过程持续地保持位置准确。
摄影的间隔时间按临床要求而定。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程序包括对治疗设备、辅助设备、模拟治疗机、记录系统和剂量监测系统以及信息处理系统等设备的合格检验和运行状态的定期性能测验等内容。
质量保证程序并不减少工作人员的责任,任何工作人员在未完全熟悉设备的全部操作技术(正常状态或紧急状态)之前,不允许操作治疗机。
六、放疗诱发的预期危险1.正常组织或器官的确定性效应2.诱发癌症
靶区内很少诱发第二原发癌,可能只有不到0.1%。
靶区外当累积剂量超过0.1gy时,已有能证明辐射致癌的直接证据。
除了某些结缔组织肿瘤如骨肉瘤以外,大多数其他癌症的潜伏期或诱发期都很长,直到30年或30年以上,差异较大。
七、体外放疗中患者防护的基本原则
放疗医师必须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患者肿瘤诊断、分期和治疗方式利弊进行分析,选取最佳治疗方案,并制定最佳治疗计划。
良性疾病尽量不采用放射治疗。
在保证肿瘤得以有效抑制或消除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技术措施,保护射野内外正常组织。
定期检查患者,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注意放射反应和放射损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七、辐射剂量测量
1.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常规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每周二次;医用治疗x射线机至少每周一次;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每一个月一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应酌情增加测量额度。
2.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变化范围:
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小于1%;医用治疗x射线机小于2%;
医用电子加速器输出剂量的短期稳定性、一天稳定性和一周稳定性变化分别小于2%、3%和4%。
射野内剂量均匀性须符合相关要求。
3.放疗设备的射线能量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至少每周一次;医用治疗γ射线机每月一次。
前后两次测量结果的偏差不大于5%。
放疗设备计时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准。
剂量测试仪表必须按法定检测周期到认定单位进行检定。
常规测试时,应用检验源进行校对,偏差不大于2%。
必须定期参加国家组织的输出剂量测量比对。
体外放疗设备防护性能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靶区以外的组织剂量
靶外组织剂量是由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这二种成份组成。
泄漏辐射是贯穿治疗机固有屏蔽的辐射。
散射辐射分内部散射和外部散射两种:
内部散射来源于患者体内;
外部散射源于治疗机周围的物体。
通常产生于限束装置、滤板、治疗床、治疗室的墙壁和治疗室内的其它设施及设备。
八、工作人员的防护
合格的仪器、机房和操作间提供个人剂量计之外的剂量监测设备提供良好的防护用品
(1)科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操作手册、指导的贯彻与检查
(2)个人防护良好的卫生习惯佩戴个人剂量计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篇:
放射防护措施人员防护解决措施
1、加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医院要配齐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用品,并在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和使用。
2、对公众的防护
在给患者进行拍片或透视诊疗检查时,让同室的患者和陪同人员撤离放射科,到安全无电离辐射的区域,对同室不便移动的重症患者,进行屏蔽防护或用铅皮掩盖,以减少辐射危害。
x射线机有用射线束的方向,尽可能避开公众人群、医护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在曝光时陪同人员要离开现场,如因从事非隔离荧光透视、骨科复位、异物清除等应急情况,需要医护和陪同人员陪同时,工作人员和陪同人员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作人员所受x射线的伤害。
3、时间防护
需要x射线进行诊断检查时,尽量采用拍片、不要透视,因透视时间较长,所受辐射严重;拍片时把限束器调到最佳位置,并要按“高千伏、低毫安、短时间”的原则进行,尽最大程度减少放射伤害。
4、医院定期加强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
危害因素的宣传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对缺乏我卫生防护知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处理。
5、加强自身管理
把放射防护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并做好射线防护用品使用记录,以便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发生放射事故医疗纠纷时,提供直接数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或消除存在的问题,确保受检者和受照射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医院
202x年1月4日
第三篇:
6.9.4.2放射与放疗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与放疗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7.1辐射安全防护制度7.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7.3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制度7.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7.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6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7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制度7.8辐射工作岗位职责7.9放射科诊断的质量保证(qa)与质量控制(qc)大纲武侯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层层责任制,分管院长负责全院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医院部负责联系、监察工作,使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医院签订责任书,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必须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警示标示醒目,并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
3、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向医教部汇报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情况。
4、严格遵守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作好防护工作,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和院领导。
5、保卫科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科室的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做到放射性同位素不被盗不丢失。
6、设备科应在放射性同位素发生转让和运输过程前通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省环保局,经省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7、废旧放射源应及时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中方或者送交放射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并在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省环保局备案。
武侯区人民医院202*年六月十日
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制度1.参加放射治疗设备维修工作必须为持证上岗工程师。
2.放疗设备维修工作必须两面人以上参与并佩戴个人剂量仪。
3.加速器高压检测维修时确保断电,高压部分首先使用放电棒将高压余电彻底放掉。
4.每三个月对放射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理过滤器,更换干燥剂和指示灯的状态显示是否正常,对照射野灯,距离标尺和激光进行校准,各方面的批示维持在正常值,并对各种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及备份。
5.在对剂量有影响的零件维修或者更换后应同志物理师进行剂量校准。
在对机器位置零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后应对机器的位置读数进行校准。
▼对于含有天然放射源的设备(如后装机等)维修,严格执行辐射安全预防措施。
(1)必须保证放射源在安全器内才能进行维修。
(2)若出现卡源现象,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在严格况下进行处处理。
(3)定期对设备进行辐射安全性能测试,保证设备稳定性。
设备科
武侯区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
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
局承担。
5.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武侯区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
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载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七、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
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7)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
性内照射。
(8)医院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②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③职业性放射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9)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
八、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有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由院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各科室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规定进行管理,医教部负责对个人剂量监测的管理,保健办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
十、本规定202x年xx年1日起实施。
武侯区人民医院202*年十一月一日
武侯区人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到每个科室和个人。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
4.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管理。
5.明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喷水火灾系统完好、有效。
7.确保配电线路、用电设施符合电气防火要求。
8.确保危险化学物品、燃气装置等危险源得到有效监管。
9.确保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相配。
10.建立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达到医护人员会操作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确保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1.医疗机构是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要有禁放标识、宣传标语和横幅。
2.要成立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
3.设立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防范值班室。
4.制定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处置预案。
5.消防设备器到位并完好。
6.火灾隐患排除情况,是否进行了整改。
7.确定重点时间段值班人员巡视计划和路线。
8.建立工作情况记录。
三、其他安全1.交通安全。
对司机进行遵规守纪安全驾驶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
食堂卫生符合要求,炊事员有健康体检证,食品进货渠道正规,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
压力容器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工作人员持上岗。
4.设备安全。
电梯有检验合格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
有专室专柜专人保管,有管理使用制度和防范措施。
6.重点部位安全。
财务室、收费处有三铁一器,有管理制度;放射科、检验科、高压氧仓、ct室、钴60室等秣科室有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卫机构、人员1.明确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工有主管领导抓安全工作。
医院有保卫科,有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干部或保安员,卫生院和其他卫生机构有专兼职保卫
人员。
2.保卫科或保卫干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3.保安(巡逻)员、门卫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4.库房(药库)保管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以上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要点,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美,是单位进行安全工作自查和卫生局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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