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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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小型排污单位)
填
报
说
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
填报要求
1.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厂(场)等小型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变更申报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登记代码]:
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
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7.[填表人]:
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
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9.[排污类型]:
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
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5.专职环保人员数]:
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6.联系人7.电话/传真8.电子邮件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11.投产(开业)日期]:
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
[13.年末职工人数]:
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4.企业规模]:
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5.单位类别]:
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6.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隶属关系]:
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8.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9.开户行20.帐号]:
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1.上年总产值22.上年利税金额]: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23.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
[24.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25.环保设施原值]:
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26.污水治理设施数27.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8.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29.废气治理设施数30.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1.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2.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规模]:
指餐位、床位、座位的服务人次数。
[33.计量单位]:
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34.日平均数量]:
指平均每日营业的数量。
[35.年总数]:
指全年营业的总数。
[36.燃料名称]:
指营业使用的(消耗)燃料名称。
[37.用(耗)量]:
指该燃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
[38.燃料含硫率(%)]:
指使用该燃料的平均含硫率。
[39.用水总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40.重复用水量]:
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41.新鲜用水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
[42.自来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
[43.地下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
[44.地表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
[45.排污许可证编号]:
指环保部门发给的许可证编号。
[46.发证日期]:
指环保部门发给许可证的日期。
[47.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48.上年环境违法罚款]:
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表2上年污水(特征值)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情况
[1.污水特征值名称]:
指经环境监察部门确认以特征值申报排污量的指标种类。
[2.小型企业污水排放量、3.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水排放量]:
指采用物料衡算申报排污量的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年污水排放总量。
[4.医院污水排放量(或病床数)消毒、5.医院污水排放量(或病床数)不消毒]:
指病床数大于20张的医院污水排放量和床位数。
[6.畜禽名称]:
指畜禽养殖业中牛、猪头数,鸡、鸭等家禽的羽数
[7.废气排放、8.废气排放量]:
指全年企业废气排放的总量。
排气量可按通风排放设备的排放系数╳设备年使用时间计算。
[9.工艺废气排放量]:
指非燃料方式产生的废气排放量。
[10.燃烧废气排放量]:
指使用燃料方式产生的废气排放量。
[11.工艺排放口数(个)、12.燃烧排放口数(个)]:
指非燃料方式和燃料方式的废气排放口个数。
[13.挥发性有机溶剂排放量(吨)]:
指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企业全年有机溶剂排放量的统计数,排放量可按使用用╳挥发率计算。
[14.大气功能区类别]:
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写。
[15.林格曼黑度]:
在相应的实际黑度后划“√”。
[16.固体废物名称]:
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态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17.产生量]: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填写。
[18.综合利用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包括上年度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19.处置量20.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21.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22.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23.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
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
[24.贮存量25.合计]:
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26.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27.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量。
[28.排放量]:
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29.噪声源性质]:
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写。
[30.噪声功能区类别]:
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写。
[31.昼间噪声排放时间]:
指6-22点正常工作的昼间时段内。
[36.夜间噪声排放时间]:
指22-6点的夜间工作时段。
[32.37.执行标准]:
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
[33.38.等效声级dB(A)34.39超标分贝数35.40超标天数]按全年实际情况填写。
[41.边界超标长度是否超过100米]:
按照具体测量情况选择
【二、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
年月至月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
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排放口污水排放量]:
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水排放量。
[4.污水排放量数据来源]:
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5.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6.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7.排放浓度]:
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
[8.数据来源]:
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9.污染物排放量合计]:
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10.达标排放量11.超标排放量]:
达标排放量是该段时间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超标排放的填入超标排放一栏。
[12.变更原因]: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年月至月污水排放特征值情况(此表可复印)
填表要求:
填表对象是指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水排放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
污染排放特征值是指该时间段:
①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量;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污水排放量;③医院的病床数或污水排放量;④畜禽养殖业中牛、猪头数,鸡、鸭等家禽的羽数。
年月至月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
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排放口类型]:
选择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
[4.废气排放量]:
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
[5.废气排放量数据来源]:
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6.排放时间]:
按该排放口排放的累计小时数填写。
[7.林格曼黑度]:
按林格曼黑度烟气浓度图、测烟望远镜或照相法取得的结果填写。
[8.燃料名称9.燃料产地10.燃料用量11.燃料硫份12.燃料灰份13.燃料热值]:
按实际检测物料衡算数据填写。
[14.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15.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6.排放浓度]:
按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填写。
[17.排放速率执行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速率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8.排放速率]:
按排放速率值填写。
[19.数据来源]:
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20.污染物排放量合计]:
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21.达标排放量22.超标排放量]:
达标排放量是该时间段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可认定超标排放,超标排放的填入超标排放一栏。
[23.变更原因]: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年月至月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固体废物名称]:
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2.产生量]:
填写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产生量。
[3.综合利用量]:
指申报单位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4.处置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5.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6.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7.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
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
[8.贮存量合计]:
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叫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9.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10.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数量。
[11.排放量]:
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质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12.变更原因]: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年月至月边界噪声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测点名称2.测点位置]:
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3.对应噪声源及编号]:
指该测点位置所对应的噪声源及其编号。
[4.噪声源性质]:
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写。
[5.功能区类别]:
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写。
[6.昼间噪声排放时间]:
指6-22点正常工作的昼间时段内。
[7.执行标准]:
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
[8.等效声级9.超标分贝数10.超标天数]:
按具体情况填写。
[11.夜间噪声排放时间]:
指22-6点的夜间工作时段。
[12.执行标准]:
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
[13.等效声级14.峰值声级15.超标分贝数16.超标天数]:
按具体情况填写。
[17.边界超标长度是否超过100米]:
按照具体测量情况选择。
[18.变更原因]: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三、主要代码】
1.企业规模代码表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1
特大型
2
大型一档
3
大型二档
4
中一型
5
中二型
6
小型
7
其它
2.单位类别代码表
代码
单位类别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3
事业单位
4
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
6
部队
7
其他
3.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4.隶属关系代码表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1
中央
2
省
4
市、地区
5
县
6
街道、镇、乡
7
居民、村民委员会
9
其他
5.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略)
6.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
代码
污水排放规律
1
稳定连续排放
2
周期性连续排放
3
不规律连续排放
4
有规律间断排放
5
不规律间断排放
7.污水排放去向代码表
代码
污水排放去向
A
直接进入海域
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F
直接污灌农田
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H
进入其它单位
K
其它
8.燃烧设备名称代码表
类型
代码
锅炉与机组、茶炉、大灶名称
饮食大灶
ZM
燃煤大灶
ZY
燃油大灶
ZQ
燃气大灶
ZC
其他燃料饮食大灶(如:
烧柴草等生物质燃料大灶)
9.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
代码
废气排放规律
1
稳定连续排放
2
周期性连续排放
3
不规律连续排放
4
有规律间断排放
5
不规律间断排放
10.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
代码
固定噪声源性质
10
噪声危害
11
机械性噪声
12
电磁性噪声
13
流体动力性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
14
其他噪声
20
振动危害
21
机械性振动
22
电磁性振动
23
流体动力性振动(包括空气动力性振动)
24
其他振动危害
11.危险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编号
废物类别
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医疗废物、医院垃圾等。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废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如:
废医用塑料制品、玻璃针管玻璃器皿、针管、有毒棉球,废敷料,手术残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化学废物等
2
医药废物
从药品的生产和制作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各种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各种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基因类废药、杂药等,如:
甲本残渣、丁脂残渣、苯乙胺残渣、废铜触媒、菌丝体、硼泥、废甲苯母液、氯化残渣。
3
废药品、废药物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如:
道诺霉素、磺胺。
4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砷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5
木材防腐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木馏油(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一二甲酚,2,4一二硝基酚,苯并(a)蒽,二苯并(a)蒽、苯并(Ь)萤蒽的废物等。
6
有机溶剂废物
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如废矾触媒、甲乙铜残留物、甲基溶纤剂残物、铝催化剂等。
7
热处理含氰废物
从含有氰化物的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
——金属含氰热处理
——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
——热处理渗碳炉
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沪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
8
废矿物油
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来自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
废润滑油(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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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 申报 登记表 20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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