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医疗技术管理 制度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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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手册
科医疗技术管理
一、手术/高风险技术管理(包括腔镜及介入术)
(一)手术/高风险技术管理管理相关制度
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流程
2.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二)科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
(三)手术/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质授权申请表
(四)手术/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质授权考核表
(五)科手术分级授权
(六)相关知识培训
二、新技术、新项目
(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1.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2.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
3.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审批程序
(二)科室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三)科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追踪评价分析
(四)科室新技术新项目清单
(五)相关知识培训
科手术/高风险技术管理
第一部分手术/高风险技术管理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业手术的操作范围,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
二、手术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一)常规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各级科研项目。
2.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或专业组主任/负责人)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三)特殊手术包括: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按照四级手术审批、管理。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的;
4、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
5、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的;
6、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经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7、外院专家来院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移植;
9、属于科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项目手术;
10、年龄大于80岁的三级及以上的手术。
三、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执业地点在我院。
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四、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
(九)进修医师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处批准执行。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常规手术
1.一级手术:
由医疗组长审批,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
由医疗组长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
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四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并报医务处备案。
(二)特殊手术
1.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2.重大手术
对我院界定的重大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必须按照《重大及新开展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审批,获准后由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方可实施手术。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
若属重大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医疗组长,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开展手术
新开展手术,根据我院《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实施。
5.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会诊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6.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或本院医师应邀到外院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
7.需要向医务处报告或审批的手术。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省、市、县(区)领导及重要人物手术。
(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7)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处(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附: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流程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流程
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一、医师与护士为危重患者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患者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二、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
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三、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四、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二)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三)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四)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五、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六、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重点项目:
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
腹膜置管透析术。
机械通气。
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血液净化技术。
七、可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自身技术状态设置许可授权项目,可将本制度应用外科手术、介入诊疗等方面。
第二部分科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
(以下为我院高风险诊疗目录,请摘除与本科室相关内容)
肾内科
1.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
2.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
3.血浆置换
4.肾穿刺活检术
普外科
1.门腔静脉分流及复杂门体断流手术
2.腹腔镜下肝边缘切除及脾切除术
3.内镜、光或超声引导下胆石、胆道狭窄支架手术
4.胰十二指肠切除、全胰、胰头切除术
5.半肝切除术
6.肝门部肝胆管成形及高位肝胆管空肠吻合术
7.半肝以上肝切除、肝中叶切除、肝尾状叶切除
8.布—加综合征手术
9.胰头部复杂裂伤及胰十二指肠联合伤手术
10.恶性肿瘤的腹腔镜胃、结直肠切除及消化道重建手术
11.Oddi氏扩约肌测压术
12.胰管梗阻的内镜处理
13.胰腺假性囊肿的内镜治疗
14.食管探条扩张及球囊扩张术
15.胆管良性狭窄带囊导管扩张术
16.腹腔镜甲状腺手术
17.甲状腺癌根治性切除术
18.甲状腺全切除术
19.乳腺癌扩大根治切除术
20.肝门部胆管癌切除术
泌尿外科
1.肾血管性高血压手术治疗(自体肾移植术)
2.根治性膀胱全切术,肠代膀胱术
3.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
4.肾上腺嗜铬细胞瘤摘除术
5.复杂的腹腔镜肾脏手术、经皮肾镜手术
6.所有腔道微创手术(包括PK、EMS腔道碎石术)
7.所有激光腔道手术
8.腹腔镜下肾上腺切除术
9.尿道下裂
10.凡是涉及到器官切除的手术
眼科
1.特殊类型的网膜脱离手术(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巨大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离、白内障及无晶体眼的视网膜脱离、视网膜脱离伴脉络膜脱离、脉络膜缺损伴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劈裂症的视网膜脱离等)
2.视神经管减压术
3.眶部巨大肿瘤切除
4.涉及颅底手术
呼吸科
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
2.机械通气
3.支气管镜腔内介入治疗
4.电子支气管镜检查术
5..胸腔闭式引流术
6.内科胸腔镜
神经外科
1.脑血管造影术
2.颅内动脉瘤栓塞术
3.颈内动脉扩张术+血管内支架放置术
4.脑血管支架植入术
5.锁骨下动脉扩张+血管内支架放置术
6.急性脑血栓动脉内溶栓术
7.蝶鞍肿瘤切除
8.四脑室肿瘤手术
9.三脑室肿瘤手术
10.中线部肿瘤
11.颅内动脉瘤手术
12.脑动静脉畸形(AVM)手术
13.海绵窦动静脉瘘手术
14.桥脑小脑角肿瘤手术
15.斜坡肿瘤手术
16.脑干肿瘤切除术
17.高颈段脊髓肿瘤切除术
18.松果体区肿瘤手术
19.鞍区占位性病变手术
20.颈段脊髓损伤前路减压术
21.脊髓髓内肿瘤切除术
22.神经内镜手术
胸外科
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
2.气管肿瘤切除术
3.胸腔镜肺叶切除术
4.复杂纵膈肿瘤切除术
5.气管隆突切除重建术
6.复杂胸腔镜手术
7.中、高位食管癌根治术
血管外
1.颈动脉血管成形术
2.主动脉瘤腔内修复术
3.主动脉夹层腔内修复术
4.B-CS血管成形、支架植入术
5.肺动脉导管溶栓、血栓清除术
6.四肢血管成形术
7.上下腔静脉滤器植入、取出术
8.心脏直视手术
心内科
1.心律转复/除颤术
2.心脏大血管病变CT、MRI检查;
3.介入手术:
(1)冠状动脉造影术
(2)肺动脉造影术
(3)右心室造影术
(4)左心室造影术
(5)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冠状动脉成型及支架置入术)
(6)心内电生理检查
(7)升主动脉造影
(8)临时心脏起搏术
(9)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单/双腔)
(10)快速性心律失常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11)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12)心脏瓣膜扩张术
(13)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起搏器(CRT)
(14)埋藏式心脏除颤器(ICD)
(15)经锁骨下锁骨下静脉穿刺置管术
(16)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待开展)
(17)肾动脉狭窄介入治疗(待开展)
(18)心房纤颤射频消融术(待开展)
4.各种穿刺等技术:
(1)经皮动脉置管术
(2)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
(3)肺动脉置管术
(4)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
(5)心包穿刺术
麻醉科
1.困难气道气管插管术
2.椎管内穿刺术
口腔科
1.口腔颌面恶性肿瘤切除与重建术
2.颌面部复杂大手术如颌面、颈联合根治术
3.侵犯颅底肿瘤手术
4.吻合神经血管的肌瓣游离移植手术
5.颈廓清术
6.颌面颈部血管瘤手术
耳鼻喉科
1.电子耳蜗植入术
2.咽鼓管成形术
3.鼓室成型术(Ⅱ~Ⅴ型)
4.迷路切除术
5.脑脊液鼻瘘修补
6.头颈肿瘤切除加一期重建术
7.喉全切除加发音管重建术
8.经鼻垂体瘤切除术
骨科
1.曾治疗效果不佳重新手术
2.四肢骨肿瘤骨段切除及其重建术
3.关节镜功能重建手术
4.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5.骶骨肿瘤切除术
6.影响关节功能的近关节粉碎性骨折处理
7.人工全关节置换术:
复杂、反修全髋关节置换及其它关节置换术
8.骨移植术,关节移植术,带血管的骨、肌肉游离移植术
9.复杂的四肢畸形手术
10.腰椎前路手术
11.颈、胸、骶椎的前、后路手术
12.脊柱内固定手术:
颈椎前后路、胸腰椎前路内固定手术
13.脊柱肿瘤手术
14.腰椎间盘二次手术
15.脊柱侧弯手术
16.断肢、断掌及复杂断指再植术
17.手、足指转移手术
18.指关节移植、指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19.齿状突固定术
20.重度腰椎滑脱症手术
21.经椎弓根切除截骨术
介入科
1.经颈静脉肝内门肝内支架分流术(TIPSS)
2.脊髓血管畸形栓塞
3.脾动脉栓塞术
4.动脉成形加支架置入术
5.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
6.支气管动脉化疗灌注/栓塞术
7.各种肿瘤等的栓塞治疗术
消化科
1.食管支架置入术
2.内镜下APC
3.内镜下ERCP
4.胆总管扩张术
5.奥狄氏括约肌扩张术
6.胃肠吻合口球囊扩张术
7.食管异物取出术
第三部分 手术/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质授权申请表
(将科室每个人的申请表放在这里,申报时提供的风险防范也要放入其中)
第四部分 手术/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质授权考核表
(将科室每个人的考核表放在这里)
第五部分 科手术分级授权
(与科室管理表相同:
请将本科室分级手术名称及人员按照医务处授权情况进行填写,手术分级参照卫生部规定)
手术分级
手术名称
授权名单
I级
II级
III级
Ⅳ级
科培训签到表
时间:
(要与个人及科室学习记录本时间一致)地点:
讲课题目:
手术/高风险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相关知识
主讲人:
参加人员(需要个人自己签名):
科新技术新项目
第一部分 相关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应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施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6.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拟开展医疗新技术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
1.拟开展新技术属一类技术的,科室填写“审批表”向医务处申请,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开展。
2.拟开展新技术属二类技术的,由医务处委托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医务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部组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或省医学会组织审核。
审批通过后开展。
3.拟开展新技术属三类技术,按照卫生部《第三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进行申报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跟踪监察措施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医务处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处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
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处存档备案。
附: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试行)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目录附后):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
医务处负责监督各种医疗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处负责向卫生厅或卫生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
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
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
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
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处,如需要,医务处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
附:
医疗技术审批、管理流程
医疗技术审批、管理流程
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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