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0126510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45.41KB
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docx
《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
目录表
解释
第1节--船舶
1.建造方与买方的责任
2.概述
3.入级,规则与规范
4.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害材料详细清单
5.保护涂层
6.原始资料来源
第2节--财务
7.合同价格
8.航速缺陷
9.油耗过量
10.载重量缺陷
11.舱容缺陷
12.其他缺陷(选择条款)
13.交船拖期
14.担保
(a)买方分期付款/履约担保
(b)建造方的退款担保
(c)担保的依从和到期
15.支付
(a)分期付款
(b)修改及其他项目付款
(c)违约金付款
(d)付款程序
16.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和各种费用
17.引发的权利
18.利息
第3节--生产
19.转包
20.认可
21.买方供应品
(a)买方
(b)建造方
22.买方的代表,助理,高级船员和全体船员
23.检验,试验及试航
24.修改及变更
25.建造方的修改及材料代用
26.规则和规范的变更
27.试航
(a)通知
(b)天气情况
(c)试航实施
(d)验收或拒收的方法
第四节--交船
28.交船
29.交船文件
30.尾期付款
31.所有权和风险
32.船舶的所有和驶离
33.船舶注册
第五节--法律
34.可允许的延期
35.建造方的担保
36.保证工程师
37.免除责任和职责
建造方的免除条款:
(a)在交船前或交船时发现的缺陷的责任(b)在交船后发现缺陷的责任(c)在第三方更换或修理的责任(d)默认条款
共同免除条款:
(e)下列终止责任(f)死亡和人身伤害的责任(g)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职责
38.保险
(a)建造险
(b)保险程序的确定
39.中止和终止
(a)买方终止
(b)建造方终止
(c)工程的中止
(d)认定破产
(e)买方终止的效力
(f)建造方终止的效力
40.版权,商标及专利权
41.适用的法律
42.争论解决
第6节--杂项
43.通知
44.合同生效日期
45.转让
(a)建造方的转让
(b)买方的转让
46.后续选择权
47.完整的协议
48.第三方权利
附件A(保函)
附件B(规格书)
附件C(厂商表)
定义
在合同中:
“银行工作日”是指表格2、3中规定地点以及当汇款为美元时纽约的银行都营业的日子。
“建造方”是指表格2中规定的一家或多家公司,依照表格2中规定国的法律组建和存在,主要办公地点以及其员工位于表格2中规定的地址。
若表格2中规定了超过一家的公司,则这些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买方”是指表格3中规定的一家或多家公司,依照表格3中规定国的法律组建和存在,主要办公地点以及其员工位于表格3中规定的地址。
“买方代表”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驻船厂的买方指定的代表。
“买方供应品”是指买方根据规格书独自承担风险、成本与费用提供的所有物品。
“船级社”是指表格8中规定的船级社。
“合同价格”是指表格9中规定的金额,该金额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作出适当的调整。
“合同”是指由包含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的第一部分和包括附件(含规格书与厂商表)、计划书与图纸在内的第二部分共同组成的BIMCO标准造船合同
“合同交船期”是指表格10中规定的合同交船期。
“缺陷”是指建造方或其分包商在设计、建造、原材料和/或工艺方面存在的任何不足或缺陷。
“交船期”是指可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合同交船期。
“船旗国”是指如表格7中规定的,船舶注册时将悬挂该国国旗的国家。
“书面方式”是指任何清晰的沟通方法。
“厂商表”是指经由合同双方批准的,附件C中规定的设备、机械、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列表。
“双方”是指建造方与买方。
“单方”是指建造方或买方,视情况而定。
“可允许拖期”是指使得买方有权根据条款34(可允许拖期)延长交船期的建造和/或交船拖期。
“员工”是指合同一方为完成合同规定该方应予完成的工作或履行合同规定该方应负的责任,所雇用的雇员、代理、下属、供应商与独立承包人。
“计划书与图纸”是指于此附上的或在规格书中列举的和/或描述的计划书与图纸。
“监管当局”是指建造与交付船舶时必须遵守其规则与规范的监管当局。
该类机构应包括船旗国与规格书中列举的其他机构。
“船厂”是指表格5中规定的一家或多家船厂,船舶将于此处进行装配和/或建造。
“规格书”是指附件B中包含的技术细节。
“分包商”是指建造方与之订立船舶设计、建造、制造或项目、设备、工作、服务供给合同的个人(非建造方的下属或雇员)或公司。
“船舶”是指在表格4中描述的,带有表格6中规定船壳号的,根据本合同建造的船舶(包括其机械、设备与装备)。
解释
(a)单数/复数
合同中单数与复数形式的运用应根据合同上下文的容许或要求。
(b)标题
本合同条款与附录的索引与标题仅供参阅方便,并不影响合同的结构与说明。
(c)连带、共同
所有超过单人参与的契约、协议、承诺、保证、代理及担保,均由其共同制订与颁布。
第一节船舶
1.建造方与买方的职责
建造方与买方之间彼此同意:
(a)建造方依照优良的国际船舶建造与船舶工程惯例进行船舶的设计、建造、测试与检验、下水、装备、完工、出售并交付给买方;
(b)买方应购买,接受交付并为该船付款。
2.概述
(a)船舶应在船厂建造并具有表格6中规定的建造方船壳号。
(b)船舶应具有表格4与规格书中规定的尺寸与特性。
此类方面应根据规格书定义、测量与计算,若在规格书中有遗漏,应与以下保持一致:
(i)航速--试航应在船壳洁净、风速不超过蒲氏风力3级且海况不超过道格拉斯海况2级、表格4E(i)中规定的吃水情况下进行。
试航中船舶在一海里的测定距离内往返航行的平均航速应不少于表格4E(ii)中规定的节数。
试航期间以千瓦数表示的主机输出功率应如表格4E(ii)中的规定,符合表格4E(iii)中规定的以表格4E(iv)规定的转速运转的主机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的百分比。
(ii)燃油消耗--通过在试验台上使用表格4D中规定的类型与规格的燃油,测得的主机油耗不得高于表格4D(i)中规定的克数每千瓦/时。
每千克燃油主机所产生的以千瓦数表示的功率与以卡路里数表示的有效热值将分别在表格4D(ii)与表格4D(iii)中标明。
(iii)载重量--在国际夏季干舷线上,表格4B(i)中规定的比重为1.025的海水平均吃水情况下,船舶载重量应为表格4A中规定的公吨数。
规定的载重量应包括燃油、供应品、贮存品、淡水、船员、乘客以及超出船级社要求的备件。
(iv)推进器--船舶的推进装置应为表格4C中规定的类型并具有以表格4C中规定的转速运转所产生的以千瓦数表示的最大连续功率。
(v)载货容积--船舶的载货容积应达到表格4B规定的容量。
3.入级,规则与规范
(a)船舶应遵照表格8中规定的船级社与监管当局的适用法律、规则、规范与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测量、检验、试验及交付。
(i)于表格1中规定的合同签订日期已生效的;
(ii)合同签订日期未生效,于合同签订日期或之前已批准与颁布的,将在船舶交付日期或之前强制执行的;
船级社与监管当局的所有该类法律、规则、规范与要求均应无条件地遵守。
(查阅条款26(规则与规范的更改))。
(b)船级社或监管当局对船舶是否符合其各自的法律、规则、规范与要求的最终裁定对买卖双方是终局的。
(c)遵守船级社或监管当局的规则、规范与要求方面和与之相关的所有花费、费用及收费均应由建造方承担。
4.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害材料清单
建造方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船舶回收的决议A.962(23)指导方针,及其在签约日前生效的修正案。
(a)设计和建造本船时,应尽量地考虑船舶的最终拆除。
尽可能采用可安全回收的,符合环境要求的材料;最小化地使用对人体健康与环境有害的材料。
(b)与设备生产商协商,提供给买方一份由船级社开具的绿色证书,其包含的信息有:
船舶的船壳号及主要参数,列举所有的在船舶及其设备、系统建造过程中使用的有害的材料。
有害材料的列表中应包含每种在船舶上使用的有害材料的具体位置和大概的数量/体积。
5.保护涂层
船舶双舷侧处和专用海水压载舱的涂装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若在技术规格书中缺失,则满足国际海事组织《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IMOPSPC215(82)号决议)的要求,若适用,还应满足IACS《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及其后续修改的要求。
6.原始材料来源
若买方提出要求,建造方应标识厂商表与规格书中列举的所有主要部件的原产地。
第二节财务
7.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应为表格9中规定的金额,可根据合同条款予以调整。
本合同下的合同价格与其他任何对建造方的付款均应以表格9中规定的币种并根据表格11与条款15(付款)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8.航速缺陷
若未能达到表格4E中规定的船舶航速,以下条款将适用:
(a)航速的减少量小于0.2节,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b)航速的减少量等于0.2节,则在合同价格对于其后的每0.1节航速的减少量扣除表格13(i)中约定的金额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最高可达表格13(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
(c)若航速减少量使得买方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金额超过表格13(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则买方将有权根据条款39(a)(iv)(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9.油耗过量
主机
若于试验台上使用表格4C(iv)中规定的燃油,测得的船舶主机油耗超过表格4C(v)中规定的数值,以下条款将适用:
(a)油耗超出量小于规定油耗的2%,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b)油耗超出量大于或等于规定油耗的2%,则在合同价格对于其后的每个百分点的油耗超出扣除表格14中约定的金额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最高可达表格14中规定的最大金额。
(c)若油耗超出量使得买方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金额超过表格14中规定的最大金额,则买方将有权选择:
(i)以从中扣除表格14规定的最大金额的合同价格接受该主机;
(ii)拒收该主机或
(1)要求建造方纠正该缺陷并重新进行胎架试验或用其他符合合同要求的主机替换该主机。
(根据该副条款纠正主机缺陷并重新进行胎架试验或替换主机所耗时间不属于可允许拖期);
(2)根据条款39(a)(v)(中止和终止)立即终止本合同。
10.载重量缺陷
若根据规格书测定的船舶实际载重量低于表格4A(vii)中规定的载重量,以下条款将适用:
(a)载重量的减少量小于表格15(i)中规定的公吨数,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b)载重量的减少量大于或等于表格15(i)中规定的公吨数,则对于其后低于表格4A(vii)中规定载重量的每个公吨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表格15(ii)中规定的金额赔偿金,赔偿金金最高可达表格15(i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
(c)载重量的减少量导致买方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金额超出表格15(i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则买方将有权根据条款39(a)(vi)(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11.舱容缺陷
若根据规格书测定的船舶实际舱容小于表格4B1(i)中规定的舱容,下列条款将适用:
(a)舱容的减少量小于表格16(i)中规定的立方米数,合同价格将不作减少。
(b)舱容的减少量大于或等于表格16(i)中规定的立方米数,则对于其后低于表格4B(i)中规定舱容的每个立方米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表格16(ii)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最高可达表格16(i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
(c)舱容的减少量使得买方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金额超过表格16(iii)规定的最大金额,则买方有权根据条款39(a)(vii)(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12.其他缺陷(可选条款)
注:
此选择项条款目的在于提供涵盖合同双方在表格17中规定的所有缺陷的违约偿金规定,该类缺陷可能涉及到特殊的船舶类型或特殊的技术条件。
13.交船拖期
若实际交船发生于规定交船期后超过30天,则其后的每天将按照表格18(i)中规定的金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作为违约偿金,最长拖期可达180天。
若拖期使得买方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金额超出了表格18(ii)中规定的最大金额,买方将有权根据条款39(a)(vii)(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14.担保
(a)买方分期付款/履约保函
为确保船舶交付前买方履行分期付款的职责,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表格19(a)(i)规定的天数内,向建造方交付一份由表格31中规定的银行或团体开出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保函,其形式与内容将在表格19(a)(ii)中规定的附件A(i)(分期付款)或A(ii)(履约)中充分地陈述。
若未能做到,则建造方有权根据条款39(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b)建造方的还款保函
为确保建造方按照合同退还买方交船前分期付款的职责,建造方应于合约签订后表格19(a)(i)中规定的天数内,并于根据条款15(a)(i)(付款-分期付款)首期付款日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由表格32中指定的银行或团体开出的还款保函,其形式与内容将在附件A(iii)(还款保函)中充分地陈述。
若未能做到,则买方有权根据条款39(中止与终止)选择终止本合同。
(c)担保遵守与失效
合同双方确保其开出的保函应:
(1)遵守担保方与其颁布国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注册地与其他必要当局的法律、规范、宪法与程序;
(2)持续有效至:
(i)表格10中规定的合同交船期后至少300天,或按照条款41(争议解决条款)争议的最终解决后30天,两者相比取最晚日期;
(ii)向买方交付船舶或船舶被买方接受,两者相比取最早日期
(iii)担保失效后返还担保方(注:
此条款新版合同中已删除)
15.支付
(a)分期付款
买方应通过分期付款向建造方支付合同金额。
当交船前分期付款根据表格11与条款14到期应付时,应按照下述条款支付:
(i)除非表格11中另行规定,买方应于建造方根据条款14(b)向其提供还款保函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付款。
(ii)建造方应按照合同向买方提供各期付款的发票。
除首期和尾期付款外,建造方应于各期付款支付日前不少于10个银行工作日向与买方提供涵盖其应付款项的发票。
(iii)除首期与尾期外,所有分期付款应于支付日的4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iv)根据条款28(交船),尾期付款应于船舶交付时支付。
(b)更改及其他项目付款
(i)条款24(修改与变更)与条款26(规则与规范的变更)规定的修改与变更,以及规则与规范的变更所导致的合同价格的增减,应于尾期付款中增加或扣除。
(ii)由于其他项目的付款,买方应于收悉建造方发票后的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c)赔偿金支付
条款8(速度缺陷)、条款9(油耗过量)、条款10(载重量缺陷)、条款11(舱容缺陷)、条款12(更改与更换)、条款13(交船拖期)规定的各项赔偿金应于交船前计算,确定并从尾期付款中扣除。
(d)付款程序
(i)若合同规定的付款日不属于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应于其下个银行工作日进行。
(ii)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
买方向建造方付款,应电传至表格12中规定的建造方账户。
建造方向买方付款,应电传至买方通知建造方的代表其接受付款的银行。
(iii)汇款的费用应由支付方承担。
(iv)合同规定的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付款与收据,不应被视为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权利或索赔的放弃。
(v)若买方分期付款推迟,建造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39(c)(工作中止)中止建造。
16.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各种费用
(a)建造方应承担与支付在表格2中规定地区征收的与签署/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费用,买方供应品在表格2中规定地区被征收的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费用除外。
(b)买方应承担与支付在表格3规定以外地区征收的与签署/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费用,建造方为建造船舶所取得的项目与服务被征收的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费用除外。
(c)若合同一方为另一方垫付合同条款规定应其支付的税、关税、印花税、应付款与费用,则欠费方应于收悉付款方通知与款项支付证明后的15个银行工作日内偿还付款方为其所付款项。
17.抵消的权利
买方无权保留或抵消任何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给建造方的款项,合同中特殊规定的涉及尾期付款的除外。
(参照条款15(a)(b)(c)(支付)与条款30(尾期付款))。
18.利息
若合同一方未能依照合同条款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则另一方有权就该未付款项向其收取自应付之日起按表格30中规定的利率清算所得利息。
(参照条款39(中止与终止))
第三节生产
19.分包
建造方可雇用规格书或厂商表中所述分包商。
除次要工作外,建造方未经买方批准不得雇佣其他分包商,此要求不应不合理地拒绝。
尽管分包工程,建造方仍应对分包工程的应有质量负全责,使之达到建造方在其船厂施行的标准。
20.认可
除非规格书中另行规定,本条款所规定的时间与数量将适用。
(a)签约后建造方应尽快地且在不迟于xxx天的时间内,为买方提供详尽的施工与报验计划。
在收到建造方计划书后,买方应尽快地并最迟于xxx天内提出意见。
建造方应于其后的xxx天内,结合买方的意见准备并编制书面的修正后的建造与报验计划。
(b)建造方应于建造工作开始前不少于xxx天,发送给买方一共三套完整的计划书与图纸以供买方认可,同时提交给买方其合理要求的其他技术信息。
建造方应通知买方计划书与图纸的发送日期,买方亦应于收悉该计划书与图纸后通知买方并确认。
买方应于收悉该计划书与图纸的xxx天内返还建造方一套带有买方认可或带有意见、修改或保留的买方认可的计划书与图纸。
若买方需要额外的时间用以考虑建造方按照条款20(批准)提交的计划书与图纸,同样应以书面的方式向建造方提出要求,买方提出的此项要求也不应无理地拒绝。
若买方的意见、修改或保留不清楚、未加以详细说明或字迹难以辨认,建造方应通知买方要求予以说明。
若买方在收悉建造方通知的xxx内未能回复建造方提出的此项要求并予以说明,建造方应自行决定是否或某种程度上采用买方的评论、修改或保留。
若买方书面要求,该计划书与图纸也应以双方认可的电子格式发送。
(c)建造方应就买方对其按照条款20(批准)提交的计划书与图纸所提意见、改正或保留(若有)给予重视,若该意见、修改或保留从性质或程度上均不构成条款24(修改与更换)含义里对规格书的修改,则建造方应根据改正或修改的计划书与图纸开始或继续船舶的建造。
(d)若建造方认为买方对计划书与图纸的评论、修改或保留从性质或程度上构成了条款24(修改与更换)规定的修改或更换,建造方应据此通报买方并根据条款24(修改与更换)继续进行。
若买方不同意该事宜,应根据条款24(e)予以解决。
(e)若买方未退还建造方带有其认可或带有其意见、修改或保留认可的计划书与图纸,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发生此类事情,则该计划书与图纸则将被推定为已获买方认可。
(f)买方对计划书与图纸的认可或推定认可将不对建造方根据合同其他条款设计、建造与交付船舶,或由买方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接受船舶交付并为之付款的职责产生影响;也不减轻合同规定的建造方的职责;同时也不构成买方对船舶所存在的任何缺陷的接受。
(g)建造方应尽快地向买方提供其与船级社和监管当局之间与本船相关的所有往来信件的复本,及其所有经由船级社批准的计划书。
21.买方供应品
(a)买方
(i)买方应独自承担风险,成本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与交付所有的买方供应品。
该类物品应根据条款20(a)(认可)中的建造与报验计划或建造方的合理要求运送至船厂仓库或贮存室;或经由建造方指示运送至船里或船上由建造方或分包商准备予以安装的合适位置。
(ii)为了协助安装,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履行适用规则、规范所必需的文件,包括规格书、计划书、图纸、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与证书。
若建造方提出如是要求,买方应尽可能、无偿地安排买方供应品的制造商代表到场协助建造方进行安装和/或由其安装或在船厂根据制造商的指导对买方供应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iii)若部分或全部的买方供应品在船上的安装位置不合适、安装不正确或不符合船级社或监管当局的要求,建造方可拒绝安装。
(iv)根据本合同副条款20(a)(i),若买方供应品延期交付30天以上,且导致船舶交付的实际拖期。
建造方有权不安装延期的买方供应品,继续进行船舶的建造。
买方将接受按此建造的船舶。
(b)建造方
(i)买方供应品运抵建造方规定的船厂或他处的仓库或贮存室后,建造方应负责买方供应品的保管与安装。
建造方将独自承担花费,费用与责任根据规格书对其实施安装,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功效和/或性能不承担负责。
(ii)无论其是否属于本船的一部分,买方供应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于买方,建造方均应自买方供应品被运送至船厂至其被再次交付与买方期间的风险。
22.买方的代表,助理,高级船员,船员
(a)买方应于船舶的建造过程中自费派遣至少一名代表、适当人数的助理、高级船员与船员驻船厂。
买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建造方:
(i)买方代表、助理、高级船员与船员的姓名;
(ii)买方代表的权力范围,特别应包括:
在何种程度上买方代表有权参与对计划书、图纸与计算书的审批;更改与发票的批准;参加与认可在船厂和/或分包商场地进行的与船舶相关的检验、试航与检查;
(iii)为便于进出船厂和/或分包商场地,建造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b)建造方应按照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独自承担费用为买方代表与助理提供合理的办公场所与设施(包括通讯设备,如:
电话、传真、互联网、打印机或通到建造方打印机的连接)。
买方应承担其代表与助理在使用建造方提供的通讯设备时所产生的通讯费用。
根据条款15(b)(ii)(付款--修改及其他项目的付款),买方在收到建造方该笔费用的发票后即予支付。
(c)当建造方向买方证明其代表或助理正以不合理且有损于船舶建造正常进行的方式履行其职责之时,建造方有权要求买方替换其代表或助理。
该情况下,买方应尽快地进行合理替换。
(d)若买方代表与船级社之间的交流未不合理地妨碍到建造方与船级社之间的交流,买方代表有权直接同船级社进行交流。
(e)建造方应给与买方合理的协助,帮助买方为其代表、助理、高级船员与船员提供合适的住处,获得必要的签证、居留与工作许可及其他的行政协助。
23.检验,试验及试航
(a)为使买方代表和助理能够履行其职责并检验在建工程进度,买方代表和/或助理有权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参与检验,直至该船的最终交付与接受。
(b)买方代表和/或助理有权参与船舶任意部位的试验、检验(无论其是否安装完毕)与试航,包括由船级社与监管当局监督的部分。
建造方应在所有的试验、试航与检验之前给与买方合理的通知,以便买方的代表和/或助理能够参与。
若买方代表和/或助理于该试验、试航与检验中发现任何设计、建造、原材料或工艺方面的不符,应尽快地通知建造方。
(c)为了便于参与船舶检验、试验与试航,建造方应于工作时间或工作进程中的其他时间,向买方代表和/或助理提供进入船厂、船舶、车间以及任何其他与在造船舶相关的项目的作业场地或储存地的便利。
同时为便于检验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建造方亦应于工作时间或工作进程中其他的时间内尽最大努力地为买方代表和/或助理安排进入分包商场地的便利。
(d)买方代表和/或助理检验和/或参与检验、试验与试航,或未通知建造方其存在的任何不符之处不能解除建造方合同规定的责任;不可被视为或解释为对不合格设计、建造、原材料和/或工艺异议权的放弃或接受或承认原材料或工艺达到合同要求的应有的性能指标。
24.修改及变更
(a)买方随时有权要求对规格书和/或计划书与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或更换。
买方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修改和/或变更要求,并对其要求修改和/或变更的部分给予充分的细节、文件与详细资料的描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BIMCO 标准 造船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