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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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标准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带自备矿山的企业及商混企业参照其他相关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2893-2001安全色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三级安全教育
指公司(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2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3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4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5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6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7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8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工具。
3.9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
3.11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安全基础管理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立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a)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c)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4.2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4.3安全生产投入
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
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
b)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
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
e)安全教育培训;
f)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b)安全生产投入;
c)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d)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g)相关方安全管理;
h)现场安全管理;
i)防火安全管理;
j)设备设施的管理;
k)电气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事故管理;
n)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安全操作规程应在现场上墙上架。
4.5安全生产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6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4.7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记录。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4.8相关方安全管理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
企业应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
供应商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4.9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
4.10事故管理
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
a)建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1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辨识:
a)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b)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制订防范措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a)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b)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c)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d)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其他伤害等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1)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
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
3)现场检测与评估;
4)信息发布。
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
4.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a)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b)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d)隐患及整改档案;
e)从事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f)其他与之相关的档案。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5机械设备设施
5.1设备设施基础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2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不使用国家淘汰的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设备维护保养应达到:
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灰、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气。
设备基础牢固,安全可靠。
设备的易磨损件需及时更换。
各种传动设备配合良好,有防护罩或隔离网。
所有的防护罩(隔离网)、盖板、栏杆应完备可靠。
各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设备运转时,严禁在运转部位蹬踩、跨越和停留,不得进行清扫和擦拭工作,不准随意拆除、移动、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设备的运动零部件(如齿轮传动、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等)应定期并正确润滑。
5.3设备设施的检修
5.3.1检修项目需制定安全方案,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有项目安全负责人。
5.3.2检修人员需穿戴劳保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5.3.3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5.3.4特殊检修项目需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5.3.5进入有限空间要有监护人,并挂警示标志。
5.4破碎设备
5.4.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5.4.2设备应有总停开头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4.3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5.4.4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熟料破碎机运转时的加油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5.5输送设备
a)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b)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和警示标识。
5.5.1皮带机
a)纠偏装置完好。
b)设备完好。
c)每台设备设置总停开关,皮带机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5.2空气斜槽
a)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
b)离心通风机运转无异声、无震动。
c)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5.5.3提升机
a)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设备完好。
5.5.4链板运输机
a)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电机及减速机设备完好。
c)设置总开关,运输长度超过20米的运输机必须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6研磨系统
5.6.1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5.6.2磨机轴承润滑油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5.6.3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5.6.4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5.6.5磨机系统的防护栏、罩、盖、跨越走廊应安全可靠。
5.6.6磨检修时做到五个必须;
a)必须断开高压电控制电源;
b)必须把机旁电源锁住;
c)必须把慢转限位锁住;
d)必须把热风阀门关到“0”位;
e)在检修高压柜时,必须机械部位与电气部位错开维护。
煤磨停机后不要马上停后面的收尘设备及输送设备,如电收尘、袋收尘,应推迟15-20分钟,让收尘器振打清灰的时间延长些。
注意防火及动火作业。
5.7煅烧系统
5.7.1预热器、分解炉
a)应有捅料的操作规程。
b)用压缩空气清料时,开或关压缩空气必须经现场清堵人员同意。
c)两个或两个以上捅料孔同时捅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严禁在处理堵料时,上下齐捅,应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d)处理结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指令,侧身捅料。
e)运行中巡检时,严禁正面对着检查孔,防止正压或塌料伤人。
f)预热器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g)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
5.7.2回转窑
a)在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b)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c)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d)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e)建立回转窑的检查制度,制度内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记录。
f)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指导书操作。
g)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5.7.3蓖冷机
a)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b)制定清理“打雪人”的操作规程。
5.8包装系统
5.8.1输送带设置跨越装置,输送机运转时,防止跨越、坐或站在输送机上。
5.8.2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5.8.3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
5.8.4包装袋仓库禁止烟火,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灭火设施。
5.9收尘系统(电收尘、袋收尘)
5.9.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
5.9.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操作规程。
5.9.3符合危险场所管理制度。
5.9.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9.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带电设备时,必须确认地线完好方可进行,并有监护人。
收尘防爆阀(膜)装置可靠完好。
5.9.6收尘系统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装置可靠,并定期校验。
5.10余热发电
5.10.1余热锅炉
a)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0.2汽轮机
a)建立汽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设施完好,安全防护及连锁装置完好。
c)对油系统定期检查,保证管道的清洁和畅通,不得有漏油之处,冷油器定期冲洗,滤油网不得堵塞。
5.11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5.11.1建立特种设备(设备编号、制造单位、技术参数、使用部门、检验日期)台帐;
5.11.2应有生产许可单位制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及安装技术资料;
5.11.3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5.11.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日常运行应有定期自查或委托维修单位,并有记录或安全协议。
5.12空压机
5.12.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5.12.2压力表、温度表(计)每6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2.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5.12.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1m足够的空间距离。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5.13起重机械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3.1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13.2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13.3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13.4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14工业管道
5.14.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14.2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
5.14.3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标识应符合GB7231-2003的要求。
5.14.4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14.5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
5.15厂内机动车辆
5.15.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5.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15.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15.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15.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15.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15.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车辆性能要求。
5.16工业梯台
5.16.1直梯:
a)宽宜500㎜、梯级间隔尺寸宜300㎜;
b)梯段高度超过3m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00㎜、护笼条5根,制作应符合GB4053.1-1993;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1050mm;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2斜梯:
a)梯宽≥600㎜、扶手立柱高于900㎜、间距尺寸≤1000㎜,制作应符合GB4053.2-1993的要求;
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
c)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3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8m,梯宽≥300mm;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5.16.4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表面应防滑、护栏高度符合1100㎜,中间一根横杆的要求;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d)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5走台、平台:
a)单人通道宽度宜800mm,双人交叉通道宽度宜1200mm,扶手最小高度1100㎜、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时,护栏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小于1000㎜、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
b)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33.5㎜~50㎜钢管,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
c)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走台250kg/m2,梯间平台350kg/m2,检修平台400kg/m2);
d)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离基面不大于10㎜;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6电气设备设施
6.1变配电系统
6.1.1变配电站环境
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b)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7.5m以上的间距;
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e)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室)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
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
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6.2变压器、发电机
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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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泥 行业 安全生产 基本 规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