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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标责任制中期评估汇报材料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
管理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的自查报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4日)
2006年以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集约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为主题,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平地高用、山地巧用”的战略目标,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自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评分为99分。
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
(一)国土资源保护方面(得25分)
1、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98903万亩,高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面积。
我县每年都对各基本农田保护牌进行全面更换或刷新,并启用新的基本保护区图纸。
经自查,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2006年农保面积没有减少、没有改变用途、质量没有下降,我县没有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规定。
此项自评得4分。
2、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2006年以来我县共依法审批用地预审项目213宗,所有项目都按规定进行预审(2006年度预审68宗、面积94.0527公顷,2007年度预审100宗、面积120.418公顷,2008年度预审45宗、面积98.0825公顷);依法上报国家、省、市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31个批次,用地面积701.483公顷(2006年度10批次、面积637.0127公顷,2007年度10宗、面积28.8762公顷,2008年度11宗、面积35.5941公顷),所有批次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审查不严导致结论错误和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规划图件报批等行为。
此项自评得4分。
3、每年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远远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仅年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且增加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全市的占补平衡作出了贡献。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我县共新开发耕地3495.8亩(其中2006年完成耕地补充任务795.8计、2007年完成耕地补充任务1300亩、2008年完成耕地补充任务1400亩)。
此项自评得4分。
4、2006年-2008年省、市两级共拨补的耕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共计1744.02万元,所有专项资金都及时足额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没有出现截留、挪用、侵占等行为。
此项自评得3分。
5、我县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来设置矿业权,全县目前有69个矿业权(煤矿18个,非煤矿矿山51个),均未在禁采区内设置矿业权。
此项自评得3分。
6、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无证非法采矿查处工作,成立了查处无证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和矿区巡查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电力、安监等职能部门协调行动。
同时,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每月至少巡查两次以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把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008年11月再次组织纪委、检察、国土、公安、安监以及相关乡镇政府等部门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复查,巩固关闭成果。
经自查,我县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关闭率、查处率均达到100%,2009年春节前组织县国土、公安、安监、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对全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一处非法开采行为。
此项自评得3分。
7、我县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对8个煤矿及1个非煤矿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储量的有关数据。
我县除3个矿泉水企业以外的66个矿山企业均已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缴纳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1519.5768万元。
(其中省厅办证的由省厅收取)2006年至2008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65万元,及时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此项自评得4分。
(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方面(得15分)
1、我县共依法上报国家、省、市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31个批次,用地面积701.483公顷(2006年度10批次、面积637.0127公顷,2007年度10批次、面积28.8762公顷,2008年度11批次、面积35.5941公顷);依法供地167宗、面积182.2785公顷(2006年度44宗、面积44.3380公顷,2007年度74宗、面积94.1589公顷,2008年度49宗、面积43.7816公顷)。
经自查,我县所有用地均依法报批、依法供地,不存在拆分报批、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越权批地和违反程序批地等违法法规行为。
此项自评得6分。
2、我县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据统计,2006年1月-2008年12月我县共招拍挂出让178宗,面积143731.64平方米,成交金额33654.6万元;共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21宗,面积551415平方米,成交金额5473.3592万元;共挂牌出让采矿权1宗,出让价15万元。
此项自评得4分。
3、我县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示、公告栏、电视、互联网和《海峡资源报》等公开矿业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
此项自评得2分。
4、我县自2006年来共收取土地出让金35183.17万元,支出34222.27万元,出让金收支全部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矿业权出让价款全部采用福建省统一下发的票款分离票据进行收取,收取的价款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2006年采矿权协议出让33宗,价款171万;2007年采矿权协议出让5宗,价款16.5万元,探矿权挂牌出让1宗,价款827万元;2008年采矿权挂牌出让1宗,价款15万元,协议出让3宗,价款10.6万元。
探矿权挂牌出让2宗,价款77万元。
)此项自评得3分。
(三)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得19分)
1、我县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6年以来共依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5706宗、面积57.773公顷(2006年度1623宗、面积15.633公顷,2007年度2174宗、面积22.44公顷,2008年度1909宗、面积19.7公顷)。
未发现新批准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超面积标准。
此项自评得4分。
2、我县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控制指标,2006年来共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用地66宗、面积145.4051公顷(2006年度16宗、面积33.9275公顷,2007年度40宗、面积84.6282公顷,2008年度10宗、面积26.8494公顷)。
未发现项目不符合强度要求和控制指标。
此项自评得4分。
3、我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协议收回、切割收回、异地重置等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共清查出闲置土地20宗面积40.3952公顷,已收回闲置土地17宗面积38.736公顷,另一宗通过办理相关转让补办出让手续进行盘活,面积0.065公顷。
此项自评得6分。
4、我县总供地率77.13%,其中2006年度供地率73.69%,2007年度供地率85.70%。
因2008年度有的批次未实施征地,同时按上报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材料,省厅是按前一年度供地率的70%进行审查。
此项自评得2分。
5、我县认真开展矿山“三率”考核工作,聘请资质单位对23个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三率”考核,并对如何提高金属和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进行技术指导,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使金属和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明显提高。
2006年以来矿山企业“三率”考核的合格率为100%(煤矿18个,铅锌矿2个,石灰石矿3个)。
此项自评得2分。
6、我县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煤炭矿山企业及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合方案已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目前正在进行整合中。
此项自评得1分。
(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方面(得20分)
1、我县严格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坚持保重点、保基础、保公益、保增长点、保生财点,将有限的指标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工作,保障了我县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据统计,2006年度省、市级5个重点项目均已办理供地手续;2007年度省级、市级6个重点项目均已办理供地手续;2008年度省级、市级重点项目9个,其中已办理供地手续项目6个,另外3个项目已列入新一轮规划修编中。
此项自评得6分。
2、我县共有地质勘查项目10个,2006年以来,我县每年除了对勘查项目(探矿权人)进行一年一度年检外,还组织国土、公安、安监、所在地乡镇政府等部门,每季度结合安全检查,对勘查项目(探矿权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探矿现象以及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
此项自评得4分。
3、我县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高度重视,聘请197煤田地质队负责规划的编制,并及时征询省厅及市局的意见,修正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该规划目前已经通过市局的初审。
此项自评得4分。
4、我县能按时完成永春县2006年度-200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此项自评得2分。
5、我县高度重视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遵守1981年9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此项自评得4分。
(五)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得12分)
1、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3月底前由国土资源局会同水利、交通及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和修订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此项自评得2分。
2、我县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一是及时开通运行并按时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系统。
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防患点逐一排查、监测和记录,严格落实“两卡”、“两人”,设立警示牌。
二是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函和备案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不合理的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自2006年以来共做好28宗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是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每年下达的为民办实事搬迁任务。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我县共搬迁安置393户1595人。
此项自评得4分。
3、我县严格实施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规定,通过征地拆迁听证、补偿足额到位、多途径解决失地农民出路,有效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我县自2006年以来共征收土地19个批次,面积679.3719公顷。
全部按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出现截留、挪用等现象。
此项自评得3分。
4、我县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公平公开这一处理信访工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挂钩负责制度、共同责任制度、上下协调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以人为本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逐个做好登记和调查处理。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我县共受理国土资源信访485件,办结485件,办结率达100%。
对上级督办件、转办件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期限将查处情况向上级反馈。
没有因不认真办理信访件而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
此项自评得3分。
(六)责任措施方面(得8分)
1、我县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由县长担任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7年为进一步提高城区规划水平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我县于2007年元月成立以县委书记陈庆宗为主任的永春县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作为研究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县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重要问题的研究、审议、协调,并作出决定。
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听取国土资源部门工作汇报,国土资源专项性工作经费全部到位。
此项自评得3分。
2、我县每年都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的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此项自评得3分。
3、我县充分利用经济工作分析会、县政府办公会、县委党校培训等机会,每年至少4次以上对各乡镇、村一把手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政策、法律教育。
同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制度,制定村级协管员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四到位”、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四个及时”、违法行为监察“四管”、便民服务“四项措施”、工作常驻“四项效能”、政务“四个公开”等六项工作制度,协管员的日常工作按“每周一汇报、每月一小结、一季一评议、一季一培训”的模式进行。
协管员的工资在省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由县财政补贴50元,对每月出色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项自评得2分。
二、国土资源管理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保护耕地资源
1、切实保护耕地。
一是强化乡镇一把手的耕地保护意识,明确乡镇一把手的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法人责任管理。
二是狠抓基本农田保护硬件建设。
对全县22个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进行了整修维护,做到了有片块面积、有片块图形、有保护责任人、有举报电话、有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
三是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数量、位置等状况,研究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2、加大耕地开发力度。
一是加大土地整理的推进力度。
我县列入省、市土地整理项目15个(其中省级土地整理项目7个),整理规模11627亩,可新增耕地974.79亩。
在整理过程中,我县坚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产业化经营,特别注重保护好耕地的耕作层,对涉及到田块归整的,都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回填的专项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派员专项跟踪落实。
对验收后的每一个土地整理项目,我县都及时设立一块永久性的保护标志牌,制定保护乡规民约,向群众印发管护政策的宣传册子,落实设施管护责任。
如五里街高垅土地整理项目,高垅村委会成立了用水协会,对日常的沟渠疏通、道路维护修整由协会成员分期分批负责,解决日常的管护维护问题。
二是狠抓村庄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我县省级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分别为玉斗镇、桃城镇项目,项目规模1146.2亩,净增耕地面积264.4亩,拆迁宅基地面积79.9亩。
我县通过落实“五个一”共同责任机制、全方位动员群众参与、高标准组织实施整理等措施,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进度。
同时,制订出台优惠政策,从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照顾。
对旧厝拆除后开垦成水田的除省级补助外,县政府每亩再补助900元,开垦成旱地每亩再补助600元,同时按还耕面积的10%奖励该乡镇作为新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拆迁户建房。
到目前为止,两个项目已完成拆除旧房128座,涉及拆除户466户,拆除面积5.23万平方米,新增耕地面积200亩,发放拆除补偿款119.2万元。
据统计,近年来我县通过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共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年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拓展空间,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1、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坚持年度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和保证项目用地相结合,经济发展用地和民生用地相结合,按照规模优先、品牌优先、集约优先、效益优先原则,有效保障泉三高速、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用地。
2、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上山找地,摸清低丘缓坡地家底。
组织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就如何加大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评价每一地块的开发利用价值。
据统计,我县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地共有35块,面积约2万亩。
二是合理布局。
根据区域条件、低丘缓坡地特点,对各乡镇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地按区域进行功能划分,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力。
形成县域中心经济聚集区、县域中部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区、县域西部能源资源产业集聚区、县域北部陶瓷专业产业区。
三是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上山。
对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企业,从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用工、融资、节能降耗、科持、进出口奖励、品牌等九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四是跟踪管理,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平地高用、山地巧用、飞地招商等办法,有效拓宽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利用低丘缓坡地。
据统计,2006年来共利用低丘缓坡地总面积2136亩,有效破解了用地难题。
(三)促进和谐,有效解决民生民心问题
1、灾后安置改为灾前搬迁。
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点233处,受威胁群众939户3933人。
我县把灾后安置改为灾前搬迁,采取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舆论发动”的工作方法强势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
到目前为止已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有100处,搬迁治理户数570户2468人。
目前尚有地质灾害点133处,受威胁户数为339户1465人,潜在地质灾害点2270处,不稳定斜坡41处。
2、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征迁听证、补偿足额到位、多途径解决失地农民出路,土地征收基本实现“零”上访。
近年来我县共完成土地征收19100亩,拆迁建筑面积160892平方米,发放征地补偿款32710万元。
特别是泉三高速(在永春境内总长为65.02公里)共征收土地面积8294亩,拆迁总面积80860平方米,发放补偿款2247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18239万元、拆迁补偿款4233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因土地征收问题而导致群众信访上访。
3、保护库区移民切身利益。
通过落实人口登记、项目扶持到村到户、便捷高效发放补助资金、积极开展“四大工程”(民生、民富、民技、民心工程),努力构建稳定、富庶、和谐的库区移民居住环境。
据统计,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省核定人数为3708人。
后期扶持项目2006-2008年共有30个,项目总投资690多万元,申请补助移民扶持基金485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21个,正在组织实施的项目有9个。
(四)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全面完成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为期3天884人参加的全县村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建立永久性宣传栏。
在桃城镇、岵山镇、五里街镇、达埔镇等集镇区显眼位置竖立永久性的科普宣传栏8块,让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重要法律法规一目了然。
三是利用墟日农民赶集相对集中的有利契机,积极向群众发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材料,现场为群众解答农村村民住宅申请程序、土地确权发证、矿产资源申报、地质灾害防治等热难点问题。
四是群发短信广泛宣传。
向所有手机、小灵通用户群发法律法规宣传信息。
2、创新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
一是成立矿区巡查队,整顿规范开采秩序。
通过不定期轮换岗,落实巡查责任;现场拍照存档,确保巡查到位;部门联动执法,落实共同责任;定期总结交流,提升动态巡查质量;发动社会监督,确保公心奉廉,有力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
二是选好村级协管员,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法律宣传、信息反馈、劝阻说服、调解排查等作用,即时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动态。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动态巡查成效。
建立了挂钩负责制度、共同责任制度、上下协调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以人为本制度,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及时、到位。
四是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通过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强化矿业主的责任意识、强化日常的动态巡查,有效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取缔规模小、经营粗放、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小矿山。
3、强化队伍建设。
制定下发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权力制约机制、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4、抓好矿政管理。
一是科学修编《永春县地质矿产分布图》、《开发利用规划图》,为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规模有序开采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地质找矿。
利用省级勘探资金全面推进地质找矿,经过两年来的地勘工作,我县预测新增石灰石矿资源量近亿吨,煤炭资源储量5000万吨,铁矿资源量150万吨,可有效解决水泥项目等生产原料需求的配置问题。
三是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井下实测、图纸交换制度,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按照回采率系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是加强尾矿库的巡查监督。
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据统计,我县共有7家选矿厂(铅锌)企业、8个尾矿库。
其中5个尾矿库持有安全许可证,2个基建库持有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一个已经闭库。
五是抓好天湖山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
积极争取省、部地质环境专项补助资金。
经过多方争取,该项目已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立项,并下达到我县第一期补助资金350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建议补助低丘缓坡地开发成工业用地成本问题
省定开发面积15公顷以上每亩给予补贴5000元,由于山区县低丘缓坡地连片开发15公顷以上难度较大,建议适当降低标准,开发5公顷以上就给予补助每亩5000元。
(二)土地整理成本越来越高,建议省政府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新规定,土地整理每亩给予补助2300元。
因受地方材料价格波动及工资费用的影响,土地整理成本越来越高,造成资金超过批复概算。
建议适当提高山区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标准(可考虑提高到每亩补助3000元),以调动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规划调整问题
我县上报的众翔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面积48.271公顷)、雷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926公顷)、牛姆林配套设施用地(12.167公顷)规划局部修改资料泉州市政府已于2008年5月25日转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已上报省政府待批。
目前省政府批办文尚未下发,影响了三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望省国土资源厅帮助协调解决。
(四)关于地质灾害集中安置小区配套设施补助问题
我县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地形地貌差异较大,气象条件复杂,是我省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
据统计,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点233处,受威胁群众939户3933人。
到目前为止,已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100处,搬迁治理户数570户2468人。
大部分集中安置在东平镇冷水村山仔、石鼓镇凤美村狗埕尾、桃城镇长安村等八个小区。
由于群众重建家园后欠账较多,地方政府前期已投入了征地费用,经济压力较大,再继续做好供水、通电和小区公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能力有限。
经测算,八个小区预计需投入配套设施建设费用200万元,特向省厅申请给予适当配套补助,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集中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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