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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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各类成果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奖金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受理申请两次。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化工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5月10日开始执行,原【2013】年发文的办法废止。
所有奖励类别和奖励金额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附件二:
化学工程学院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奖励办法
附件三: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考研鼓励办法
附件四:
化学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附件五:
化学工程学院优秀集体奖励办法
附件一: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技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
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各类科研文体竞赛成果。
二、奖励范围
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科技成果;
2、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和获奖作品;
3、其他经学院确认的应予以奖励的成果。
三、奖励标准
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化工设计大赛、基础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节能减排竞赛、海洋知识竞赛、校“运河杯”以及校教务处认定的数学建模竞赛等赛事获奖,经学院认定,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
5000
3000
2000
1500
1000
省级
1500
1200
1000
800
500
校级
800
600
400
200
/
注:
(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
(2)、科研成果署名外单位或为外单位研发科研项目的不予计算;
(3)、团体获奖,奖励金由团队自行分配。
(4)、本科生参加“挑战杯”赛事获奖,奖励额度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生课外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2、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标准给予奖励。
3、代表学院参加由学院认定批准的正规体育赛事,按下列标准奖励:
(个人)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1000
800
500
省级
500
400
300
校级
300
200
100
(团体)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2000
1600
1000
省级
1000
800
600
校级
600
400
200
注:
(1)、如比赛未设等级只取名次,若取前八名,则第一、二名参照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第三、四名参照二等奖奖励标准发放;以后名次参照三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2)、学生运动员破校纪录的,每人每项另奖400元,破省纪录者每人每项另奖800元,破全国纪录者每人每项另奖1500元。
4、参加文化类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摄影、作文、演讲、辩论等),经学院认可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个体)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800
500
300
省级
400
300
100
校级
100
50
30
(团体)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1500
1000
500
省级
800
400
200
校级
200
100
50
注:
若比赛未设等级,则按照二等奖奖励标准统一奖励。
四、学院将结合学生参赛项目的主办方、活动的影响力、参赛的范围等因素确定最终获奖额度。
附件二:
化学工程学院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英语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奖励
参加英语六级考试,首次达到国家合格线及以上的学生,奖励报名费用;成绩优秀者奖励200元/人。
二、班级奖励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在通过率超过90%的班级中,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在通过率超过70%的班级中,前三名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
三、附则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格线和优秀线每年根据全国划定线和成绩情况确定。
附件三: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升学鼓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拼搏进取,立志成才,促进良好学风、院风的建设,学院提倡并鼓励学生报考研究生、出国深造,努力实现考研升学率30%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为考研学生创造复习迎考条件
1、根据学生报考类别,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分别进行集中报考辅导。
学院安排专业老师协助学生联系院校、专业、导师等,并做好考研录取指导工作。
学院收集建立研究生校友信息库,协商后提供给考研学生联系方法。
2、学院为考研同学提供个别固定场所进行交流,自习。
3、学院收集组织各校考研信息和历年真题向同学提供,建立考研联盟QQ群、考研网、定期为考研同学发布考研信息,资料,组织考研交流会。
4、报考研究生同学可以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重考、免修、免听课的实施办法》申请免修、免听、缓考。
5、因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等原因无法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研究生正式录取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设立专项奖金鼓励报考同学
1、考取奖
考取研究生或通过GRE、TOEFL、IELTS等各类考试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者,奖励200元/人。
2、优秀奖
(1)一志愿报考本校研究生,笔试成绩在所有上线考生前5%的学生奖励1500元/人,笔试成绩在所有上线考生前10%的学生奖励1000元/人;一志愿考取本校的奖励500元/人。
(2)一志愿考取985高校或中科院研究所奖励500元/人。
3、考研录取和出国的同学,学院将向其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原高中邮寄喜报,并在学院网站、海报栏等设立光荣榜。
4、考取奖和优秀奖不累计发放。
5、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在奖励之列。
6、本办法奖励金额度自13级起实施。
三、奖励条件与发放办法
1、报考奖由报考者凭研究生录取通知函或国外高校offer,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后领取。
2、以上奖励由报考者于离校前两周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经核实后发放。
附件四:
化学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不断提高就业层次和升学率,营造全员参与就业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奖励
(一)签约奖励
●奖励对象:
毕业离校前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
分阶段奖励
阶段一:
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
阶段二:
签约率达90%及以上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达85%及以上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达75%及以上班级奖励500元。
●奖励时间:
阶段一奖励时间为毕业离校前三周内(一般为5月下旬);
阶段二奖励时间为毕业离校前一周内。
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
●奖励对象:
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
35%及以上班级奖励1000元;30%及以上班级奖励500元;25%及以上班级奖励300元。
●奖励时间:
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奖励
●奖励对象:
夏季毕业生离校前签约率达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
100%班级奖励2000元;90%及以上班级奖励1000元;80%及以上班级奖励500元。
●奖励时间:
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附件五: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优秀集体奖励办法
为鼓励先进,加强优良学风、班风、院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优秀党支部奖励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奖励
6000
4500
3500
2500
2、优秀班级奖励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奖励
5000
4000
3000
1500
二、优秀团支部奖励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奖励
3000
1500
800
500
三、优良学风班奖励
凡获得学院优良学风班荣誉的奖励500元等值的书籍或学习用品。
4、以党支部、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参加的各类活动奖励
级别
金额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3000
2000
15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校级
1500
1000
800
院级
800
500
200
注:
(1)、如比赛未设等级只取名次,若取前八名,则第一、二名参照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第三、四名参照二等奖奖励标准发放;以后名次参照三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2)单项奖以三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若比赛未设等级,则按照二等奖奖励标准统一奖励。
五、附则
1、获得校级以上其它集体荣誉的,经学院团委认定后,再予奖励。
2、发放奖励前需由班级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团委审核。
3、同一奖项以获得最高级别奖励发放,奖金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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