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江苏省园林城市考核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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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江苏省园林城市考核计分表
附件1:
江苏省园林城市考核计分表(2012年)
类型
序号
指标
备注
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综合评价(其中扣分项目说明具体原因)
实得分
考核项目
说明
1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明确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③有从事园林绿化的专业人员,有效进行专业统筹和指导建设。
一项不足-1分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分
3
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业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培养园林专业技工骨干和参加园林技工专业培训。
一项不足-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
▼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6
城市蓝线管理
*
①划定城市蓝线;
②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一项不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①关于园林绿化的地方政府规范性管理办法如配套的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②制定有效控制大树移栽的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1分
8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满足条件+1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0%
每少5%,-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2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地率(%)
*▼
≥36%
▼否决项
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9%
每少1%,-1分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00㎡/人
每少1㎡,-1分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满足条件+1分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不满足条件-1分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人
不满足条件-1分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每少5%,-1分。
8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不少于1个
没有,-1分
9
道路绿化普及率(%)
*
≥90%
每减少5%,-1分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每减少5%,-1分
11
林荫路推广率(%)
*
≥60%
每减少5%,-1分
12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每减少10%,-1分
13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满足条件+1分
14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每减少5%,-1分
15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满足条件+1分
16
大于40hm²的植物园数量
*
≥1.00
满足条件+1分
17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2008年后新建、改建停车场
每增加5%,+1分
18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每减少5%,-1分
19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70%
每增加10%,+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3
建设
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7.00
每增加1,+1分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7.00
每增加1,+1分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7.00
每增加1,+1分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7.00
每增加1,+1分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7.00
每增加1,+1分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85%
每增加10%,+1分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每减少5%,-1分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近三年内,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情况;主要公园绿地建设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要求的否决。
▼否决项
9
立体绿化推广
☆
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形式恰当,成效显著。
植物材料适生多样,应用合理。
满足条件,+1分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建设项目方案经过园林主管部门审核。
不足一项,-1分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每增加10%,+1分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每增加10%,+1分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每减少10%,-1分;每增加5%,+1分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城市发展历史印迹清晰,历史名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
④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不足一项,-1分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开展工作;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市(县)。
不足一项,-1分。
16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公园绿地项目建设方案经过园林主管部门审核。
不足一项,-1分
17
大规格树木、古树名木移植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造中无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行道大树(胸径20cm以上)移植、古树名木移植或种植不足10年的树木移植。
发现一处,-1分
18
建筑风格保护
①建筑特色具有地域民族文化特征;
②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得到保存;
③建筑整体风貌协调统一。
不足一项,-1分
19
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
≥60%,2008年后,新建、改建项目
每增加5%,+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4
生态环境
1
自然环境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
③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④无违规违法开采山石和取土现象。
⑤未发生严重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湿地、生物物种资源的情况。
不足一项,-1分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240天
达不到标准-1分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40%
达不到标准-1分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60.00dB(A)
达不到标准-1分
5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4.0℃
达不到标准-1分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适量增长
满足要求,+1分
7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城市综合公园、生产苗圃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②提倡利用乡土木本植物,推广应用自衍、宿根花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①②满足一项,+1分。
③每增加0.1,+1分
8
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管理责任明确。
适用于城市规划范围内有湿地资源的市(县),满足条件,+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5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
≥35%
满足条件,+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6
市政
设施
1
市容市貌
①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出摊;
②广告设置、店牌店招商业广告不遮蔽建筑立面;管理规范。
不足一项,-1分
2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每增加1,+1分
3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每减少5%,-1分
4
污水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否决项
5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否决项
6
城镇排水
①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每满足一项,+1分
7
自来水用水普及率
90%以上
每减少5%,-1分
8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每减少5%,-1分
9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km/h
每满足条件,+1分
7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满足城市功能需要的亮化符合规范要求;
②杜绝针对植物、林地、山体亮化的现象。
①不足,-1分;
②不足,-2分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不足一项,-1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7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每满足条件,+1分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满足条件,+0.5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8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80%
每满足条件,+1分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每满足条件,+1分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满足条件,+0.5分
小计
扣分值
加分值
得分合计
扣分值
加分值
一、说明:
1、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Ⅲ级标准的市(县),可以申报江苏省园林城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为加分项。
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为否决项。
3、加、扣分合计负值≥10分,不纳入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范围。
加、扣分规则:
以《江苏省园林城市标准》中“说明”栏细则为准。
加分项10分封顶。
二、江苏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未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近三年内,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情况;主要公园绿地建设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要求。
三、部分指标解释
1、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2、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
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3、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
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
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
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4、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
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5、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指标解释:
近三年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
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6、主要公园绿地建设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要求
指标解释:
指在主要公园绿地建设中出现有园林绿化成果被破坏、大型喷泉水景、大面积硬质铺装、大规模大树移植、外来未驯化物种大量应用、景观水体驳岸过度硬质化或大量对植物进行非功能性亮化等上述违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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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1 江苏省 园林 城市 考核 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