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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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施工合同
铁路路基施工合同
篇一:
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公司京九铁路电化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
除主线便道外其他便道的修建、养护、清理表面浮土、灌木、废料、杂物至堆放地、砍树挖根,挖电缆探沟、排水沟;土石方的爆破,挖、装、运、排水、洒水、填筑、推平;铺复合土工膜、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透水无纺布、碾压、边坡修整、弃方清运等相关项目。
由于施工工艺引起的路基加宽不作为计量依据。
2、取弃土场的整平由施工方负责。
(四)工程数量:
(见附表)
本数量是暂定工程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土石方的工程量确认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甲、乙双方现场确定原地面标高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断面;
2、甲方根据实际原地面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断面作施工技术交底,并根据交底的实际施工断面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扣除桥涵构造物及过渡段的体积)。
3、结算工程量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双方签认的数量为准(不含由于施工工艺引起的路基加宽)。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
(二)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单价及合同总价款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合同单价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综合报价,包括完成工程本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二三项料)及配件、水电费、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合同单价中不包含主干道施工便道的费用。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因工程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经双方签订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合同单价。
2、土石方的界定。
挖方地段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土石比例和实际挖方方量确定土石工程量,取土场土石方按甲、乙双方实验测定的实际地质确定;
3、本工程内的所有土石方调配必须由甲方确认,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施工的清单项目结算。
土石方的运距以取土场中心里程至填筑路基中心里程计算(距离精确到百米);
(二)、总价款:
本合同工程量总价款为人民币:
。
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明确纳税人及交纳方式:
本合同综合单价所含的%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扣代缴,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
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
确保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路基施工前,乙方要对线路控制桩、水准点、高程进行全面的测量并适当加密,绘制横断面图并将断面图和土石方调配表及时报送甲方,双方确认横断面地面标高作为土石方数量计算依据。
(四)路基竖曲线、平曲线线型要流畅,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标高及中线误差要符合验收规范。
(五)路基挖方要保证路堑的边坡稳定,坡比符合设计要求。
挖土方根据设计图纸自上而下进行,并将挖出的利用方与弃方严格分开。
(六)路堤填筑前,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基底处理,铲除草皮、树根、拆除地界内的构筑物。
(七)路堤填筑时,填料材质、分层厚度、有效宽度、配合比、密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路堤稳定和坡比符合设计要求。
(八)保证路基横向、纵向的坡度,做好路基临时排水工作,防止路基因排水不畅受雨水浸泡。
(九)在路基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泥,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十)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甲供材料(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周转材料等,下同):
1、本工程的土石方取土场、水泥、石灰、片石以及土工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中暂定单价为:
水泥350元/t,石灰280元/t,中粗砂均为50元/m3,碎石60元/m3,所有甲供材料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的消耗按暂定价格乘以实际消耗量扣除,超出消耗的部分按暂定单价的倍乘以超出部分的消耗量扣除;土工材料(土工膜、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布、透水无纺布)由甲方提供,超出实际铺设面积倍以上的材料按当期市场采购价格的倍扣除;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保管且费用自负,若乙方发生材料丢失,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供材料由甲方运输至汽车能到达的地点,材料的二次倒运由乙方自行负责,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乙方指派的人员(即有权领料人,需附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手签名)签字验收。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三证,即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验试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立即清除出场。
(三)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
甲方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部分设备给乙方使用,但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设备,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关的保管费用,如丢失按照原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既有线施工执行一机一人防护,乙方现场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经甲方或路局培训合格的安全防护员。
对因未执行铁路局安全规定而发生的通报、罚款,乙方应承担罚款额的2/3。
对挖断电缆、挂断电线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一切要求,因安全防护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到安全防护符合甲方要求。
(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
(七)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八)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九)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合法费用。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
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监控及复测,负责工地所有试验项目和费用(仅一次符合质量要求的试验费用)。
3.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及技术员。
施工技术监督人员及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负责修建主线施工便道,负责临时工程用地征地费用。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除主线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
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临时、永久用地的征用,由此引起的乙方机械、人工误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开工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
3.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5.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及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9.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
篇二:
路基施工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
双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务承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承包项目名称:
二、劳务承包工作地点: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
1、便道修筑;2、清表;3、路基开挖、填筑(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总体施工组织的协调以及工期的考虑,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整,该调整
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实施。
)详见附件一《路基工程价格清单表》
四、劳务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单价承包,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
理、劳务社会保障),小型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和设备,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
活设施,除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外的税金,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
的必要费用,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项目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
工序劳务单价已
得到双方确认。
3、已确认的合同单价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物价变动、暂停施工、施工风险等各种不利
因素的影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乙方实际完成劳务承包数量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5、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授权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大广高速公路(粤境段)S18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及提供下列生产性临时设施:
a、生产性场地硬化、料场;
b、生产性房屋;
c、生产性便道;
d、高压临时电力设施(出甲方主配电柜后的低压电路线路及设施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中),为乙方进场劳务作业创造条件。
3、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控制,负责施工测量和试验保障工作,负责对乙方有关特种作业劳务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法、操作规程培训、考核。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机械设备。
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文明、规范和安全。
6、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序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对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7、负责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知识如实告知乙方。
8、负责办理乙方已完劳务工程结算和完工决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相应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15天内进场,并指派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在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应经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对甲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岗位。
3、乙方必须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指令组织施工。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或指令有疑义或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在甲方有关人员未同意更改或撤消前,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偿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
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人员检验认可合格后并通知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对甲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标识标牌、未移交工程、测量桩物等应妥善保管并看护好,不得倒卖、破坏和移位。
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进行劳务结算,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收集,按时报送施工计划、甲供材料供应计划。
8、严格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指定对周边环境现状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停止施工,妥善看管,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
对出现上述情况,因乙方不及时报告甲方且擅自继续施工,或报告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复工且强行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11、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乙方对承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职工履行告知宣传义务,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健康体检和承担因职工犯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同时向甲方和国家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所需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工期
一、本合同劳务承包项目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在总承包期限内,乙方劳务承包的项目阶段性主要节点工期目标详见相关附表。
二、乙方不得擅自停工。
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双方合同即告终止。
三、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劳务承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其中合格率必须100%,整体优良率为95%,并且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三、甲供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甲方委托乙方自购的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任何材料。
四、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予以验收,未经签证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随时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物资,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行政、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应对其全部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
乙方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50000元经济处罚。
四、凡在既有公路、铁路、居民区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公路、铁路的正常通行、居民区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否则责任自负。
五、乙方应自费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4万元/人)。
六、除上述安全约定外,乙方尚需对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相关条款同《安全施工承诺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承诺书》条款为准。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限额消耗内供应价格和超耗部分扣款价格详见附表二。
材料经双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点验签证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合理使用。
甲乙双方按乙方验工计价数量和附表二中的材料消耗标准核算甲供材料限额消耗数量,甲供材料数量节超考核按本合同和相关附表进行核算,超耗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劳务计价款时直接扣除。
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工地领料点到乙方作业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3、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甲方委托乙方自行采购。
二、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果有)详见合同附表三或合同附表一。
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含租赁提供的)外的其他零星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自带,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第七条劳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末次结算时一次性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决算的方法进行结算付款,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和计价外的费用。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每月25日以前双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现场技术员负责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
《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项目部施工技术科长、质检科长、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单价编制《劳务计价表》。
《劳务计价表》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物资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生效。
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的最终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生效的计价表,向乙方支付当月计价款的90%,竣工决算后累计支付到总计价款的95%,为防止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预留5%的计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以甲方与发包人的约定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篇三:
铁路路基施工方案
哈家咀段路基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依据本工程队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兰州至中川机场线路施工设计图。
3)《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XX、《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XX、《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TB10108—XX、《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XX。
。
4)现场踏勘、调查工地周边环境条件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信息。
5)国家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有关规定和当地民众的民俗风情。
二编制原则
1)2)工作。
3)
认真做好施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施工遵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等保护
条件,进行施工方案比选,因地制宜的制定施工方案。
4)
努力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以求先进的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统一。
5)
先重点后一般,全面规划重点突破,强调施工组织设计
的科学性、实施性、可操作性、严密性和可靠性。
三编制范围
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项目哈家咀段路基DK40+500~DK41+、DK42+~DK42+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
四工程概况
本段路基工点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树坪镇,线路与机场高速及201省道并行。
DK40+500~DK41+段位于碱沟河谷阶地地区,地形起伏较大,河谷切割较深,工程与河床平行,行走于碱沟一级阶地上。
DK42+~DK42+段位于李麻沙沟阶地区,该段谷地地形起伏较大,沟谷切割较深,河谷宽约100~400m,高程1681~1796m。
工程与沟床近平行,行走于李麻沙沟一阶级地上。
工点处涉及地层:
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砂质黄土,黏质黄土、细沙、中砂、砾砂、细圆砾土,第四系上更新统风积砂质黄土,冲击细圆砾土,下伏基岩为上第三系中新统泥岩夹砂岩。
本工点范围内路基施工分两段完成:
第一段起讫里程为DK40+500~DK41+,长。
线路主要以路堤通过,局部为挖方,最大填方高度12m,最大挖方深10m。
第二段起讫里程为DK42+~DK42+,长,本段路基路堤最大边坡高度,路堑最大边坡高度。
路基小里程端为哈家咀特大桥,路基大里程端为哈家咀碱沟特大桥。
2
五、施工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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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路基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