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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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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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
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思想为指针,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爱是前提,德是关键,法是根本”的德育教育原则,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管理规范,通过强化校园宣传工作,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彰显法律法规对于校园生活、教育教学、师生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障作用、促进作用、提高作用,进而在校园内外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德育工作氛围,圆满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创造教育事业的新辉煌。
工作举措:
一、坚持全员参与,创建优势品牌
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人人重视、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从党支部、校长室到各科室部门、全体老师,把校园法制宣传工作、校园法制建设贯穿于我校“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之中,落实到“爱是前提,德是关键,法是根本”的德育教育工作原则之中,做到人人学法、知法,个个守法、护法。
做到学校依法行政,教师依法从教,学生懂法成长。
继续保持校园的安全与宁静,继续保证校园的和谐与健康,继续保持校园的零犯罪率,使我校成为环境优雅、校风醇正、教学一流、人人称誉的名符其实的名校。
二、回顾历史进程,珍爱法治生活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二周年,而纵观这三十多年的历史,也正是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从混乱无序状态逐步走向法制规范的历史,是我们国家从一个法律基本空白的国度逐步成为法律健全完善、法治完备的国家。
正因此,我们将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历史的回眸,通过这光辉成就的源泉来大力宣传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的巨大作用。
学校依靠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切切实实地感悟到法制宣传与法治建设对于提高人们法制意识、规范、指导和调解人们行为、生活,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和意义。
同时通过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前后法制建设、社会生活、校园生活的回顾和对比,从而让人们懂得并珍惜法治社会的来之不易,从而把人们的政治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三、坚持多种形式,活跃法制教育
今年起,除了坚持每周一次周前会的集体宣讲、学习、讨论之外,我们在3.15,12.5等重要法制日、法制月中集中充分运用校园网络、电视、多媒体教学、版报、橱窗等多种形式造成巨大声势,除了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国家与地方的法制建设进程、最新法治动态外,关注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并注意通过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校园里的法制案例对全体师生尤其是未成年人开展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的活动,通过案例的分析,尤其是通过案例、同一案例的各个阶段的状况与说明法律对于人们的规范意义、指导意义,通过法制副校长座谈会、交警、消警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向全体未成年人灌输法制思想、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规则的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严防各类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事故的发生,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精神愉快工作每一天。
同时,还要以校本课程、课本剧、书法、绘画等文体活动为平台、为载体,活跃法制宣传,寓教于乐,乐而受教,让全体师生在歌声、笑声中接受教育,得到陶冶与提高。
四、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细化分工,明确职责
2.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本学期德育工作,明确新学期班主任工作的新要求
3.开学典礼
4.召开班干会议
5.召开值日教师会议
6.行为规范教育(文明礼貌)
7.心理健康教育
(一)
三月份:
1、法制教育讲座
2.革命传统教育
3、安全教育
4.班主任培训
(一)
5.心理健康教育
(二)
6.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7.学习教育
四月份:
1.文明礼仪教育
2.班干培训
(一)
3.集体主义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
(二)
5.后进学生的教育与转化
五月份:
1.爱国主义教育
2.值日教师会议
3.班主任培训
(二)
4.心理健康教育(三)
5.交通知识讲座
六月份:
1.学习教育
2.诚信教育
3.法制专题讲座
4.学期结束常规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全面体现以人为本,以法治校的思想和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精神,推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如下职责:
1.全面构思学校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根据这个规划制订学校阶段工作,近期工作计划。
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调整学校的法治建设目标,并根据法治建设目标开展学校各项工作。
3.定期组织全校广大师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有重点、有针对性确定学习内容,拟定思考讨论题、测试题,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指导全校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政教一线的未成年人德育工作,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协调与学校周边公安、交通、司法机关的联系,为学校提供一个稳定、宁静、和谐的教学环境。
5.努力挖掘学校法治建设资源,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开展校园法治建设。
6.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强化法治意识,努力用法治精神管理学校,并细化、量化到学校的各项具体管理之中。
7.检查、督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研究,努力从理论的高度探求学校管理的实践,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的新突破。
学校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陈兰彬
副组长:
张建平、陆华平、程华
成员:
邹剑勤、陈冬梅、王留根、徐江、顾坤明、
秦岭、刘祥祈、朱栋明、季同根、卢宏兴、盛斌、祝斌
办公室:
侯鲁国
心理咨询室:
徐燕
五五普法知识检测
姓名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50分)
1.法的组成要素有()
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概念D.法律意识
2.宪法的地位()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
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C.宪法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B.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信、守法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
5.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A.犯罪客体B.犯罪的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的主观方面
6.行政主体的条件是()
A.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B.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C.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D.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7.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8.法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权力的限制()
A.不得收取学费B.不得开除学生
C.不得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D.不得收取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费
9.行政行为以行为的对象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
A.内部行政行为B.外部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
10.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
A.教育行政许可B.教育行政处罚C.教育行政强制措施D.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11.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
12.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3.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来自下列人员的意见()
A.教师本人B.其他教师C.学生D.学生家长
14.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发明B.科学发现C.实用新型D.外型设计
15.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A.经济制裁B.民事制裁C.刑事制裁D.行政制裁
16.物权具有()
A.优先效力B.排他效力C.追及效力D.法定效力
17.下列哪些人员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A.父母B.其他监护人C.有关组织D.有关个人
18.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有()
A.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D.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0.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
A.携带管制刀具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21.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2.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3.教师考核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客观性原则B.公正性原则C.准确性原则D.教师考核的机构和结果
24.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25.某学校突发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20余名师生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是()
A.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C.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现场
D.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二、填空题。
(每小题1分,共30分)
26.()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7.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为()国家结构形式。
28.教育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在高等教育阶段,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达到毕业标准者,可发给()证书。
30.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1.《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2.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33.《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6.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刑法是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8.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后果的事故。
39.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在内的民事权利。
40.人身权可以分为()和身份权。
四、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是如何规定的?
42、《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50分)
1、ABC2、ABD3、ABCD4、ABCD5、ABCD6、ABCD7、ABC8、AB9、CD10、ABCD11、ABCD12、ABCD13、ABC14、ACD15、BCD16、ABC17、ABC18、ABCD19、ABCD20、ABCD21、ACD22、ABCD23、ABCD24、ABCD25、ABCD
二、填空题。
(每小题1分,共15分)
26、依宪治国27、单一制28、教育方面的教育关系29、结业30、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31、县32、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33、营利34、335、紧急疏散演练36、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7、犯罪和刑罚38、人身损害39、人身权和财产权40、人格权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答:
在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42、答: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在身边主题班会
发表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编辑录入:
直面人生】
法在身边,共享阳光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让学生学习法制、安全知识,掌握一些法制、安全常识,增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1:
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主持人2:
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主持人1:
我们在党的阳光下成长,在老师的教育下一天天长大。
主持人2:
我们是跨世纪的新苗。
可是,我们身边却经常会发生一些触目惊心的灾难。
主持人1:
请看小品表演《闯红灯》
主持人2:
同学们,看了小品后你觉得他们做得对吗?
错在哪里?
(请同学来说一说)
主持人1:
是啊!
这多危险啊!
为了赶1分钟,落个终身遗憾,真可惜!
主持人2:
这就是因为我们缺少法制、安全意识,所以今天我们就要来学学有关法制、安全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
主持人1:
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主持人2:
下面我们来进行选择题比赛。
(多媒体课件出示)
主持人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
主持人2: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什么?
主持人1:
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主持人2:
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主持人1:
哪种行为不对?
A跳高、跳远。
B攀越围墙、滑楼梯。
C翻单杠、荡秋千。
主持人2:
下楼梯怎样行?
主持人1:
小明(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明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试问小明父亲的做法是否违法?
主持人2:
中学生守则第2条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
主持人1:
中学生守则的第4条是什么?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
主持人2:
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时刻都能牢记法制知识,在学校也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主持人1:
接下来就请听听《遵纪守法好》
遵纪守法好
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
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险事不能做
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
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
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主持人2:
听了遵纪守法歌,同学也不甘示弱,也想为大家表演一首安全方面的儿歌,请听—
交通安全真重要
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离不了。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规要记牢。
大马路上车潮涌,警察指挥要服从。
小朋友,你别跑,站稳脚步把灯瞧。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准备好,
过路应走斑马线,交通规则要记牢。
辅导员讲话:
学校法制人人讲,学校安全个个记。
愿同学们时刻把法制安全意识记心中,乘上法制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
主持人(合):
愿同学们牢记法制、安全意识,让法制、安全之花开遍整个校园。
法制讲座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法学家的定义是:
由统治阶级制定、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多数同学都喜欢打游戏,通俗地讲,法律就是一种游戏规则,是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并且确保实施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我们说,法在身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一点也不危言耸听。
因为我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读书就业、婚丧嫁娶,处处都有法律,都有规范。
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一起学习两大问题:
1、简单介绍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犯罪的责任年龄;2、着重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问题。
什么是违法呢?
违法,从广义上讲,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
从狭义上讲,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
什么是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违反与犯罪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不同,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14—18岁的责任年龄。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反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值得注意的,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真实的案例,2006年7月20日晚7时许,西来镇的吴某某(男,17岁)、王某(男,16岁)在网吧上网后,抢去胡某人民币1190元离开现场后不到半小时即被抓获。
两人实施的是抢劫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均构成抢劫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仅仅因为年龄相对轻、情节也不算重,被判处了缓刑。
但两人还是被开除了学籍。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的同时,我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第4款规定:
“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
下面我来着重讲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
一、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
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
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所以,我国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在青少年学法用法中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八章五十七条,今天我们着重来讲解本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九类不良行为,分析这些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它有什么危害,如何进行矫治。
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人们有很多行为,有的行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
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会对社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盗窃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预计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列举,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共有九类。
1.旷课、夜不归宿。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纯粹是贪玩,有的是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有的可能是对老师或某些同学有意见、有隔阂,不愿意去学校,也有的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旷课的时间从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我们学生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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