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docx
- 文档编号:10292196
- 上传时间:2023-02-09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0.98KB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docx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从项目部各部室、施工队、施工班组,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效果好的,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考评、奖罚制度》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安全效果差的,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3、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督促和落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4、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目标、安全效果、安全工作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奖罚分明。
二、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2、每年由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项目部领导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及时实施,安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地质构造、超前钻探等情况进行开挖施工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当开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4、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开挖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对相关部室管理人员及施工队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和贯彻,并签名备查。
7、瓦斯隧道停风、停电必须由技术、生产、调度、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8、瓦斯隧道需要动火作业时,技术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批准后,签署动火证,由安全部门、通风调度专人到现场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为安全生产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施工队参加,检查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
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
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对严重违章者采取“惩、教”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项目部安全会上进行通报。
6、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瓦斯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项目部必须建立以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施工队组织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坚持检查整改持续跟进。
2、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安全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可采取督促现场整改、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安全情况通报等方式。
3、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4、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做好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事故隐患的管理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事故隐患的综合处理。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与上报。
6、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生产。
7、因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瓦斯隧道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公派培训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工作应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安全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培训工作。
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生产建设单位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换证培训。
4、项目部综合办、安全部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隧道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方可进洞作业。
6、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与其隧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室、施工队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项目部外出时,由安全总监主持召开。
4、安全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会签后,及时送发各部门、施工队。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应对在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积极处理事故隐患、安全效果良好以及抢险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或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单位、冒险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安全生产奖惩要形成制度化,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集中兑现奖惩,积极营造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使瓦斯隧道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5、项目经理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6、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进行验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7、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5)安全文明施工经费;
(6)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九、瓦斯隧道施工人员检身制度
1、检身员要由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本单位职工担任;检身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职责。
2、所有进入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并积极配合检身员工作,主动将发火物品交值班室存放,在洞内禁止使用电子产品。
3、接受检身后,将工作牌挂在指定的地方,认真填写《进洞人员登记表》。
4、检身员应对工作牌和人员进行对照,逐个核实,发现未挂牌人员有权拒绝其进洞,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
5、对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做好登记、检身、清点工作。
6、检身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未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班前喝酒人员等不遵守规定者严禁放行。
7、检身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循私枉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8、检身员发现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出洞或人员不齐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9、进洞施工人员应相互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进行处理。
十、瓦斯检查制度
1、项目部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甲烷与二氧化碳)检查。
2、瓦检员应带齐必要的记录本、工具和仪器,进洞前要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3、坚决杜绝空、漏、假检,瓦检每班次不少于4次。
4、每次瓦检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检员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出洞后认真进行数据整理,仔细填写瓦检班报表。
5、瓦斯检查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检查中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过规定限值,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现场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作业面,要指定专人检查,密切注视其气体变化情况。
十一、瓦斯隧道测风制度
1、瓦检员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隧道风量进行测定,数据要准确,分析要详细,测风报表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审阅。
2、在每月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要把隧道通风提到议事日程上,加以分析和总结。
3、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4、每月应组织一次“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对通风系统和防灾、抗灾能力分析和总结。
5、测风各种图纸、报表、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通风仪器、仪表要认真进行保管、维修、保养、定期校正,定期进行经过有资质的单位的检定。
7、测风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十二、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区域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2、交班人员应检查接班人员是否班前酗酒、劳保用品、瓦检设备是否齐备,否则不予交班,同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风及生产情况有无异常,以及需要下一班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及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3)分工区域内各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4)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
交班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十三、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
1、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1)A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B级动火作业:
在本单位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之外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C级动火作业:
在本单位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4)所有级别的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管理:
(1)瓦斯隧道内及隧道口2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所有动火作业均属于A级动火作业。
(2)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项目部经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及瓦斯监测部门会签后才能动火。
(3)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单位一份,安全部一份。
(4)动火作业应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瓦检员的监督和检查。
作业前清除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测定,瓦斯限值降到规定浓度时才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加强隧道通风。
作业过程中,瓦检员应随时对动火区域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安全员、瓦检员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4、A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B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同意,方可动火。
6、C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抢险救灾、隧道坍塌支护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项目部安全总监的同意,方可动火。
7、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范围必须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备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接受监督和检查。
8、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仔细检查,熄灭一切火源,谨防死灰复燃,做到工完场清。
经现场监督检查人员验收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撤出。
9、无动火许可证禁止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十四、瓦斯隧道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组织义务消防队。
2、加强防火设施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加强作业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4、严格控制各类火源、必须认真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5、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掌握抢救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救护器材。
6、隧道内、监控室、机房、要害部位应配备适用、足够的防火沙池和灭火器材。
十五、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变压器油(包括高爆开关绝缘油)每年要取样作试验一次和物理性能试验一次。
2、半年对设备设施接地和防雷保护接地电阻测量一次,并检查加固接地各联接处。
3、半年要停电检查加固高低导电联接罗帽一次。
4、半年对高低设备防爆面检查一次,发现锈蚀用磷化剂处理并涂上防蚀剂(中性凡士林)。
5、一年对设备外表检查一次,发现锈蚀要除锈并作防锈化处理。
6、每月对低压防爆开关接线和密封圈检查一次,并进行加固,或更换密封圈,保证导电良好,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7、每半年对仪表、短路保护装置检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
8、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近方和远方一次试验。
9、每星期根据负荷变化要求对高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整定一次。
10、每月对洞内的设备、进出线电缆进行检查整理一次,设备排放合理整齐,电缆悬挂符合要求。
十六、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按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粉尘、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2、定期对消防、防尘洒水管道检查,确保消防、防尘洒水管道能正常运行。
3、按有关规定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危害档案。
4、强化施工人员职业危害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安全意识。
十七、自救器管理制度
1、按有关规定对矿用自救器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自救器安全可靠。
2、按有关规定配备矿用自救器,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不合格的矿用自救器。
3、每个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
4、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正常使用自救器能力,确保在遇到危险时自救互救能力。
5、施工人员进洞前,在值班室领取自救器方可进洞施工,作业完成出洞时将自救器交还值班室,领用、归还经值班员登记。
6、自救器使用人员应自觉爱护领用的自救器,不到危险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交还时如有损坏,应由领用人全额赔偿,恶意损坏的,将处以同等器材双倍的处罚。
十八、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
2、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对忽视安全并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的班组有权进行质询。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社会力量,协助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知识的帮教工作。
6、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十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程序,积极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值班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项目部有关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补报。
7、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施工队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项目部负责人、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任何人不得阻挠上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10、根据上级单位的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二十、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物资供应部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部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通风调度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
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7.施工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工程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隧道 施工 安全生产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