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长治可持续城交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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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长治可持续城交通项目
RP1506v2
世界银行贷款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及尽职调查报告
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
1.项目概况
随着哈尔滨城市的发展,机动车迅猛增加,以城市拥堵为最典型特征的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凸显,要求尽快拿出应对良策。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从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确立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提出构建面向高寒地区大型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通过可持续交通建设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城市环境及城市发展可持续性的实现。
为此,哈尔滨市政府拟向世界银行贷款,开展世界银行贷款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面向高寒地区大城市,通过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土地占用、低出行费用和低财政负担为特征,以人为本、公交导向、高效安全、低碳环保、经济便捷的可持续公共交通体系,积极应对高寒气象与城镇化、机动化叠加所产生的城市交通问题,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为高寒地区大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实施、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实践和案例,进而为黑龙江省实现经济振兴提供重要交通保障。
根据项目可研,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
一、公交优先走廊建设项目,本项目包括友谊路公交优先走廊(公路大桥—通港街)、红旗大街公交优先走廊(东直路—进乡街)和新阳路公交优先走廊(乡政街—金城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交走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1)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建设香滨路枢纽站、和谐大道公交首末站以及群力第一大道公交首末站;
(2)公交车辆采购,采购200辆环保节能公交车;(3)公交智能化建设;
三、交通管理与安全建设项目,包括:
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系统控制系统建设,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监控及执法系统建设,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指挥调度中心建设;
四、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建设项目,包括:
公交优先道路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公交优先道路维护设备购置,以及交通安全特种车辆购置;
五、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包括:
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融资与公共交通改善策略研究、高寒城市恶劣天气综合应急管理策略研究、公交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加强,以及国内外调研与培训。
本项目结构及项目逻辑框架图参见图1-1。
图11项目结构及项目逻辑框架图
为切实做好世行贷款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哈尔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集团、市城投集团主要领导构成。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组织机构情况参见图1-2。
图12项目组织机构图
本项目总投资142736.06万元,其中世行贷款61350.00万元,哈尔滨市政府内配资金81386.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02%。
建设周期为5年,从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共计52个月。
图13哈尔滨市地理位置图及行政区划图
经过项目移民影响鉴别,世行贷款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的移民影响及需要准备的移民文件如下表1-1所示:
表11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移民影响鉴别及移民文件准备
子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移民影响
移民文件准备
公交优先走廊建设项目
友谊路公交优先走廊
主要建设公交走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公路大桥—经纬街
路中式
8261米
在原道路上改造,按照规划不新占土地,不存在拆迁
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三条道路为哈尔宾的主要干道,自哈尔滨成立以来即存在,因此不需要做尽职调查
经纬街—九站街
路中式
九站街—更新街
路中式
更新街—陶瓷大街
不设专用道
陶瓷大街—通港街
红旗大街公交优先走廊
主要建设公交走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进乡街—粮库街
路侧式
9336米
粮库街—轴承街
不设专用道,设公交优先信号
轴承街—延福街
路侧式
延福路—香电街
路侧式
香电街—东直路
路中式
新阳路公交优先走廊
主要建设公交走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乡政街—金城街
路中式
3995米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香滨路枢纽站
新建建筑总面积4869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993平方米,可容纳6条公交线路停靠,为中型枢纽站
该项目位于哈尔尔滨香滨路30号,其东侧与北侧均被恒祥中山居民区包围,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480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现使用权单位为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现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企业内部改建,自拆自建,原地改造,土地使用权不变。
该工程土地使用情况尽职调调查情况参见附件1。
群力第一大道公交首末站
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4406.3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17144.8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97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170.52平方米,可容纳4条公交线路停靠
土地性质为国有(参见图1-4),现状为空地,无偿划拨
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和谐大道公交首末站
位于和谐大道与北兴街路口,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000.7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9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可容纳2条公交线路停靠,为小型首末站
土地性质为国有(参见图1-4),土地现状为公路施工工地,上有临时仓库及工人临时住房,待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将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不存在受影响人群,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国土资源局已同意施工结束后无偿划拨给本项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公交车辆采购
购买200辆采用低底盘的清洁能源车(CNG或混合动力车),车长12m,总价1.3亿,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公交智能化建设
本工程建设范围涵盖了公交走廊内的公交车辆、公交走廊内的公交站点、交通信号优先路口、首末站、枢纽站、调度中心以及面向公众智能手持设备的服务。
系统涉及到的范围包括:
1.公交车辆:
5300辆,其中进入走廊内新购置的燃气车辆200部;
2.公交走廊内的公交站点:
84处;
3.公交走廊内的交通信号优先路口:
45处;
4.首末站:
50处;
5.场站:
5处;
6.调度中心:
1处,其中含1楼的供配电及UPS区域、2楼的中心机房区域、10楼行业管理及调度区域、11楼集中监控调度及综合应急调度指挥区域;
7.手持智能终端:
面向全部公众服务。
拟建公交站点、信号灯、首末站、场站、调度中心建设均位于现有的国有道路或现有场址上,不新占土地,不存在拆迁问题
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交通管理与安全建设项目
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系统控制系统建设
新阳路、友谊路、红旗大街三条公交走廊进行交警智能化设施的建设与更新。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贷款项目如下:
信号机:
更新信号机40处,其中:
新阳路通道更新改造人行过街信号灯1处、更新配置智能信号灯2处,友谊路19处,红旗大街18处。
检测器:
三条公交走廊上的45个交叉口新增检测设备。
在上述3个灯控路口进口车道安装地磁式车辆检测器,根据交通流量调整信号配时。
信号灯具:
更新公交走廊上的信号灯具504组其中:
友谊路19处更新信号的交叉口288组,红旗街18处更新信号的交叉口216组。
新建高清视频监控:
非公交走廊道路新建视频29处。
LED诱导屏:
三条公交走廊新建交通诱导屏8处。
其中:
红旗大街4处,友谊路2处,齿轮路与城乡路交叉口与新阳路与职工街交叉口共2处。
交通标志:
三条公交走廊新建标志1292套。
其中:
新增大型指路标志84套,新增公交专用道标志84套,其余标志1020套。
交通标线:
三条公交走廊上施划标线10万平,擦除标线2.33万平。
中央护栏:
新阳路通道新建中央护栏3km,更新中央护栏12km,包括友谊路4km,红旗大街8km。
人行护栏:
公交走廊上新建人行护栏35.2km。
其中:
友谊路上13.2km,红旗大街19km,职工街-金城街路段6km。
行人过街安全岛:
公交走廊友谊路、红旗大街公交走廊上新建行人过街安全岛59处。
其中:
友谊路22处,红旗大街32处,新阳路5处。
拟建信号机、检测器等均位于现有的国有道路或现有场址上,不新占土地,不存在拆迁问题
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监控及执法系统建设
无线通信设备:
购置PDT手持对讲机500部,PDT车载台部100部。
特种车辆:
大型指挥车1台、高空作业车2台、现场勘察车24台、野餐车1台、小型交通安全宣传车30台、大型交通安全宣传车1台。
3G无线单兵系统:
无线单兵终端100套、无线接入平台1套、流媒体平台2套、存储(32TB)1套。
移动执法设备:
执勤执法记录仪1300台,现场执法终端(POS)1450台。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公交优先及道路安全指挥调度中心建设
共需要建设8个子系统:
事故案例4D演示教育系统1套、驾驶训练平台系统1套、驾驶安全风险系统1套、交通安全文化网络交流平台系统1套、交通违法警示教育系统1套、交通安全游戏教育系统1套、交通安全情境教育系统1套、移动式儿童交通安全情景装备1套。
安全教育系统统一建在一个地点。
所有的教育基地各子系统均不涉及建筑主体费用,但装修费用包含在系统购置费中。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建设项目
道路、桥梁检测设备建设
采购先进的勘测设备,有效地采集道路、桥梁信息;
提供准确的道路设施数据,为道路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道路设施档案管理;
系统地积累道路的使用性能评估经验与养护维修经验,保持技术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系统地积累道路的历史数据,监测使用性能的变化;
验证技术规范,改善养护技术政策;
制定科学的道路养护计划,优化并合理地分配养护资金;
购置道路、桥梁探测设备,利用雷达探测器等先进设备采集哈尔滨市道路、桥梁的信息,收集建设时间、破损程度等数据;
对哈尔滨市的道路、桥梁进行高效、科学、综合管理,为道路维护、桥梁维护记录历史数据,安排道路、桥梁维修计划,实时获取城市道路、桥梁现状,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稳定安全通行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道路维护系统设施建设
为更好地完成城区道路养护工作,购置压路机、装载机、铣刨机、摊铺机、联合吸、摊铺机、联合吸污车、养护综合车、平地机、水车、冷再生机等道路养护设备;
配套建设一批道路维护专业人才团队,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哈尔滨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道路应急指挥系统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应急响应能力,在整合各部门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提出针对高寒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实现快速、有效应急响应。
为确保应急响应机制的实现,采购先进的交通安全特种车辆,如指挥车辆、交通设施维护车辆和应急抢险车辆等。
指挥车辆:
指挥车应具备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图像系统、会议系统、发电系统等若干子系统;
应急抢险车辆:
针对哈尔滨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区,为及时应对突发状况,保证快速公交走廊的安全顺畅运营,拟对上述公交走廊配备清冰雪专用滚刷车等清雪设备及多功能抢险车等道路维修抢险设备。
冬季冰雪清理系统: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色”清冰雪的工作理念,对3条“公交走廊”实行机械化为主的清冰雪作业,确保“公交走廊”时时畅通,特别是突发灾害性降雪后交通的快速恢复。
同时,将“公交走廊”全线列为重点清理路段,在现有清冰雪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公交走廊”专用清冰雪设备,实现“雪中不影响交通”,雪后12小时内完成全部清运作业,作业时限与其他主干街路相比缩短1倍。
设备更新,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包括:
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融资与公共交通改善策略研究、高寒城市恶劣天气综合应急管理策略研究、公交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加强,以及国内外调研与培训。
软课题研究,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
N/A
注:
本项目共计新占国有土地1.75公顷(17500平方米),拟占土地均为国有性质,无偿划拨。
其中,群力第一大道公交首末站永久占用国有土地1.44公顷(14400平方米,参见附件3),和谐大道公交首末站永久占用国有土地0.31公顷(3100平方米,参见附件2)。
香槟路枢纽站永久占用国有土地3.48公顷(34800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自有土地,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权。
香槟路枢纽站建设还将拆迁17946.43平方米的建筑物,为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所属第一经营部自有汽修车库、零星库房或建筑物需要拆迁。
其中,涉及到拆迁汽修车库17550.43平方米,零星库房或建筑物396平方米。
迁移树木20棵。
所需拆迁房屋及迁移树木均为为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自有资产。
详见附件1。
项目其它内容不涉及新占土地以及房屋拆迁。
图14项目所占土地性质及规划(摘自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表1-1可以看出,本项目1)公交优先走廊建设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条国有道路上,属于原地改建性质,所有项目内容均在已建成道路上进行,按照规划不新占土地,不存在拆迁;2)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香滨站枢纽站建设所占土地为哈尔滨市公共汽车公司自有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详情参见附件1;和谐大道公交首末站拟占用土地性质为国有道路边的未利用地,国有性质,现状为施工工地,施工结束后无偿划拨给本项目,相关手续已办理,参见附件2;群力第一大道公交首末站拟占土地性质为国有空地,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参见附件3。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公交车辆采购以及公交智能化建设主要为设备更新,不涉及征地拆迁问题;3)该项目其余三个子项目分别是交通管理与安全建设项目、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建设项目以及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均不涉及征地拆迁问题。
综上可见,总体来说,本项目的移民影响很小。
尽管如此,由于项目设计或场址的变更仍会永久占用部分国有土地,且本项目并不能完全排除少量建筑物或物属物的拆迁,加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工程垃圾和土方需要堆放或处理,堆料场和临时工棚均无法排除临时占地影响。
为此,借款人同意在永久或临时占地不可避免时按照世行政策程序和政策进行土地征收或临时征用。
本安置政策框架制定了原则和指导,在项目各领域实施中需要征地拆迁时,用于指导后续《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准备和实施。
2.移民安置的目标、定义及主要原则
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中,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项目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包括土地征收带来的负面影响。
世界银行政策手册OP4.12中关于非自愿移民的规定,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目标和原则方面的指导,适用于项目产生的与土地征收和安置相关的影响。
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征收土地,并减小所有与安置相关的负面影响。
如果征收土地和相应的影响都不可避免,安置政策框架的目的是使所有受影响人群(移民的定义请见下文)都能以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的定义请见下文)获得财产和其它赔偿,通过相应的援助和恢复措施向他们提供充分的机会以提高或至少恢复其收入和生活水平。
本项目影响的实物调查范围是根据项目设计单位确定的实际占地范围来确定的,即以公交优先走廊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管理与安全建设项目、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建设项目及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世行贷款哈尔滨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需要占地的范围。
由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物调查时,项目还处于优化设计的过程中,工程设计单位还可能对线路进行优化设计,占地拆迁数据可能会有所调整。
项目安置办将以最终实际影响的数据作为移民安置工作的根据。
同时,项目影响的任何重大变化也将在实施前向世行报告,并说明影响改变的原因。
如果受影响数量有所增加,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中的安置政策同样适用于增加的受项目影响的人口、受影响村等。
项目影响的定义如下:
“移民”是指那些因为上述活动,
(1)使其生活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2)或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权力或利益,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田和牧场)或其它动产或不动产被临时或长久地征收或占用;(3)或其生产资本受到临时或长久的影响;(4)或其经营、职业、工作或居住场所或习惯受到不利影响;以及“移民”定义中所包括的所有需要搬迁的人。
“土地征收”是指由于实施项目,一人非自愿地失去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接近机会。
土地征收可导致一系列相关影响,包括失去住宅或其他固定资产(围墙、井、坟墓或其他土地上附带的建筑物或改善设施)。
“永久占地”是指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需要永久占用的各类土地;
“临时用地”是指施工期间需要临时占用、施工后可以恢复的各类土地;
“拆迁建筑物”是指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居住性建筑物或非居住性建筑物,建筑物又分为砖混、砖木、土木、简易等类型。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是指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
主要有花草、树木、电缆、电杆等等;
“受影响户”指凡有土地、建筑物或地面附着物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或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家庭户和机构;
“受影响村”指凡有土地、建筑物或地面附着物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并受项目征迁影响范围内的村庄;
“项目影响人口”指受到项目征地拆迁影响家庭户和人口构成项目影响人口;
“弱势群体”指居民中由于社会参与能力和社会保障以及残疾、贫困等原因而变得容易受到伤害、缺乏应对社会变化能力、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主要为包括儿童、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妇女、城市低保人群等,城市低保人群是低收入人群,它可能覆盖上面几种类型人口,但是还有可能覆盖一些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等;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妇女、五保户等,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孤儿、贫困家庭、残疾病人等。
“重置成本”的定义如下:
对于农业用地,是指被影响土地附近具有相等生产潜力或用途的土地在项目之前或移民之前的市场价值,以二者之较高价值计算,加上达到被影响土地标准的征地费用和一切注册及转让税费。
对于城区内的土地,是指具有相等规模和用途,具有类似或改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且位于被影响土地附近的土地在移民之前的市场价值,加上一切注册及转让税费。
对于房屋及其它建筑,是指建造一个地域和质量类似或胜于被影响建筑的替换建筑,或修理部分受到影响的建筑所需材料的市场成本,加上将建筑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所需的成本、人工成本及承包商费用和注册转让税费。
在确定重置成本过程中,财产的折旧和材料的残值不予考虑,也不从被影响财产的估价中扣除来源于项目收益价值。
如果本国法律不能满足全额重置成本的补偿标准,将以其他措施补充本国法律规定的补偿,从而达到重置成本的标准。
此种追加援助有别于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第6段中的其他款项下规定的移民安置措施。
“安置”是指向受影响人员提供充足机遇,以恢复生产力、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过程。
资产补偿通常不足以实现完全恢复。
“截止日期”是一分界日期,在此之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立受影响人口有资格得到补偿或其他援助。
截止日期在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中确定,通常与受影响人口的普查日期或造成拆迁的具体土建工程的公示日期一致。
在截止日期之后进入项目区域的人没有资格获得补偿或其他援助。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为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和实施制定了主要的指导原则,其中与此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相关的原则如下:
(1)在任何情况下,设计项目及安置计划时,应从提高移民发展的机会考虑,并使移民在项目活动的开展、服务及相关设施的新建过程中充分受益。
(2)所有移民有权获得受损失财产的赔偿,或以等价的援助形式代替赔偿;对损失的财产缺乏法律权利的人,也不会被排除在获得赔偿权力的人员之外。
(3)安置计划中赔偿率的制定源于向所有损失财产的集体或个人的赔偿,决不允许根据折旧或其它理由对赔偿金额打折扣或减少赔偿金额。
(4)当征收耕地时,应通过共有土地重新分配优先依土安置。
如果移民耕地收入仅占其收入的小部分,只要失地移民愿意,可采取现金补偿或提供就业。
(5)由于土地征收而置换的住房或宅基地,或商业经营场所、农业生产场所,应至少和损失的场所有相当的使用价值。
(6)应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期,在居民受影响之前就应支付相关的财产赔偿,以便建造新的住房,移动或重置固定资产,在实际安置开始之前,实施一些减缓搬迁影响的措施。
应对未能获置换房屋的移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支援,直到获得置换的房屋。
(7)制定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应和移民磋商,接受他们的请求及建议。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应以易于被移民所理解的方式向移民公布。
(8)安置后应保持或提供好于原有的社区服务水平和可获取的资源。
(9)借款人负责提供与土地征收及安置相关的所有费用。
在安置和恢复过程中充分满足财、物方面的需求。
(10)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应包括适宜的机构安排,以保证及时有效地设计、规划和实施移民安置和恢复措施。
(11)适当安排有效的内部、外部监测机制,监测移民安置措施的实施。
(12)制定必要的移民申诉途径,向移民提供申诉程序的内容。
3.移民安置法律与政策框架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基本目的是确保安置计划及实施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
同时,对于本项目中的任何土地征收和移民安置活动,将遵守一系列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律法规,具体政策框架详见表3-1所示。
表31项目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层级
政策文件
生效时间
国家与中央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1998年12月27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013年1月21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3]77号)
2013年6月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004年10月21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2004年11月3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006年8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4号)
2005年7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2006年4月10日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2002年1月1日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日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1号
1993年1月1日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黑劳社发[2008]64号)
2008年9月5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实施规定的通知(黑建房[2011]11号)
2011年3月30日
《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修订稿)》(黑政发[2011]51号)
2011年7月18日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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