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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大全
目录
一、门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二、桥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
三、塔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
四、吊装工安全技术交底6
五、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交底8
六、边坡防护安全技术交底10
七、采石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1
八、电工安全技术交底14
九、电焊工安全技术交底15
十、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16
十一、高空墩柱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8
十二、(高空)模板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9
十三、架子工安全技术交底20
十四、混凝土安全技术交底21
十五、驾驶员安全技术交底22
十六、模板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23
十七、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24
十八、输送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5
十九、值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25
二十、拌和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6
二十一、普通工安全技术交底26
二十二、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技术交底27
二十三、压路机驾驶员安全技术交底28
二十四、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技术交底28
二十五、桥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9
二十六、人工挖孔安全技术交底29
二十七、张拉、压浆安全技术交底32
二十八、隧道开挖安全技术交底35
二十九、隧道初支安全技术交底36
三十、隧道洞内运输安全技术交底37
三十一、隧道二衬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8
三十二、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38
三十三、夜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9
三十四、冲孔灌注桩作业安全技术交底40
一、门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操作场所禁止闲杂人员入内,以免妨碍操作和避免发生碰撞或碰伤事故。
2.门式起重机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国家法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操作)证后,方能上机作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3.新安装或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安装资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验或试吊,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
5.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6.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7.严禁用吊钩斜拉重物和地埋重物,并不得超负荷使用。
8.提升小车空车运行或停放时,吊钩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m。
9.起吊构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0.吊装作业时,绳索应完好,检查钢丝绳接头及钢丝绳与绳卡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吊装前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11.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的重心,构件吊离地面20cm时,须停车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系统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2.构件、重物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重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构件、重物坠落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13.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停工时,应将重物卸下或用其他方法支起重物,并切断电源。
14.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量和不明重量的物件;若必须起吊超过额定起重量的物件时,必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5%)。
15.严禁将电控保险丝改用其他材料代替。
16.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反转作为运行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方准允许用此方法。
17.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定的安全装置,不能当着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18.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
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将重物安全降落。
19.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并按各部位润滑要求进行机件润滑。
20.尽量避免夜间作业,以防光线不足等原因出现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21.采用电动葫芦作为副提升时,由于使用过程中发生操作不当而导致部件松动、金属疲劳等发生,且减速机一侧不可观察到,故每周各部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以免发生事故。
并严格按照《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调整、使用、检查与维修。
22.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小工具放在可靠的工具包中,大工具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23.带电的电焊把线要远离钢丝绳,工作钢丝绳与金属构件锐角、建筑尖角接触时,应加保护以防损伤。
24.门机在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大车行走刹车、电动葫芦提升刹车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平稳,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常操作。
25.操作人员应建立操作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状态、起重吨位、运行状态认真记录。
多人操作的要交接班,交班时要认真检查。
26.操作人员离开或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起重机开到固定地点停放,吊钩上不准挂物品,各控制手柄扳倒零位,切断电源,并使用夹轨器,且用链子、钢缆将主支腿下部横梁紧紧栓牢在地面上,以防溜车或强风刮翻。
夜间定人值班。
27.雨雪天气严禁进行拼装、起吊作业。
严禁在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中拼装门机,如拼装中遇到大风,应将门机用锚揽固定。
二、桥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背安全带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新安装或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安装资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验或试吊,合格后方可使用。
3.桥式起重机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国家法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操作)证后,方能上机作业。
4.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
5.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方能开始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6.架桥机在每次启动前必须先出示报警信号,所有操作人员听从指挥。
7.架桥机提升小车空车运行或停放时,吊钩的高度不得低于2m。
8.操作架桥机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靠情况。
9.严禁用吊钩斜拉重物和地埋重物,严禁重物撞击桥机主梁及任何桥机机构。
不得吊运超过架桥机额定起重量的重物。
10.操作场所禁止闲杂人员入内,以免妨碍操作和发生碰撞或碰伤事故。
架桥机吊梁前,应先检查制动是否可靠。
11.构件、重物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构件、重物坠落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12.起吊构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禁止在构件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3.不能用电动机的突然反转作为运行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方允许用此法。
14.禁止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的停电,限位开关只能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司机操作失误的情况下,才能使其起作用。
15.雨雪、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拼装、拆除和起吊作业。
16.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
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下降,再稍微上升、再下降,这样反复多次,就能将重物安全降落。
17.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的中心,构件吊离地面20cm时,必须停车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靠性。
18.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停工时,应将重物卸下或用其他方法支起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并切断电源。
19.架桥机停止作业,人员离机时应从前、后、左、右四个方向锚固架桥机,切断电源。
决不允许无锚固人员离场离机。
20.每次过孔铺设横移轨道时,前后横移轨道应处在平行状态。
两横移轨道左、中、右六个点的距离应一致,偏差±10mm,不得超过。
应使用尺子实际测量,正确无误后,空车行走一次。
且每次铺轨均应重复一次。
(特别提醒:
前后横移轨道不平衡,可能导致轴承破碎,进而导致轮轴、齿轮、电动机的损坏以致发生事故。
摆放前、后横移轨道不得以冒梁为参照物确定其是否相互平行)。
21.架桥机操作人员应建立操作日志,日志由操作人员填写,对每天的工作状态、起升重量、运行状况、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后进行认真记录,以便以后合理操作。
多人操作的要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22.操作人员和工作人员离开时,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各控制手柄扳到零位,切断电源。
在有台风的地区使用时,如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用链子、钢缆将整机从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紧紧地栓牢在已架预制梁或盖梁上,以防强风刮翻,夜间要有专人值班。
23.严禁将电控保险丝改用其他材料代替,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24.尽量避免夜间操作,以防光线不足出现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2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本机。
否则,将有不可预料的危险。
26.严禁在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中拼装架桥机或过孔,如果拼装中遇到大风,应将架桥机用锚缆固定。
27.严禁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改变桥机的结构及调整各部位的原来位置,改造控制系统的机构。
维修和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
三、塔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塔机安装前,必须保证所选区域的施工现场允许塔机在不工作时自由地随风旋转。
3.塔机安装位置的四周必须杜绝因其他施工挖掘(或因水的寖泡、冲刷)而造成地基沉陷或坍塌,混凝土基础深度应≥1800mm,密度≥2.3t/m3。
4.不允许随便改变安全装置的设定值(或设定位置)。
5.安装和拆卸塔机时,禁止与塔机安装无关的人员在塔机工作区域内,禁止在塔机下逗留。
6.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国家法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操作)证后,方能上机作业。
7.塔机操作者必须随时保持最谨慎和清醒的工作状态。
8.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
9.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限位保护装置的准确性能,并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和整定。
10.不准倾斜起吊重物。
吊物过程中,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禁止有人。
11.不允许用回转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去拖动地面上的重物或作牵引工作。
12.不允许起吊粘附在地面上、被束缚住或其他不明重量的重物。
13.避免起吊视界得不到充分保证的区域内的重物。
14.塔机工作时,风力不得大于6级,整体架设或顶升操作时风力不得大于4级。
15.塔机不工作时,吊钩不允许挂重物,并将小车运行至起重臂根部,将吊钩升起靠近小车,松开回转制动器,让其能顺风旋转。
16.停止工作时,记住切断总电源,夜间应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17.认真对塔机进行维护保养,仔细检查易损件(如制动器、钢丝绳等),按规定对塔机各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18.在维修操作、安装和拆卸时,全体人员必须根据规定的安全规则穿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用品。
19.认真检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确认接地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0.塔机安装后,在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承支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
21.夜间工作时,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2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最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3.塔机的工作条件温度为-20℃~40℃。
24.当起升吊钩距起重臂下20m时,应逐级减速停车。
25.严禁回转反接制动,应逐级加速或加速(停车)。
操作工应尽快地掌握本塔机的惯性规律,做到回转平衡、定位准确。
26.各运行机构不允许用安全装置停车。
四、吊装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2.龙门吊、架桥机拼装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吊装工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低于1.0,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无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无生理缺陷。
4.起重吊装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移动式龙门吊或架桥机除进行静载试验外,门吊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吊及轨道在试载运行中的运转情况,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7.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8.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1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1.5米;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1米。
1—15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3米;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1.5米。
20—40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4米;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2米。
60—110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5米;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4米。
220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6米;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6米。
9.钢丝绳必须按照设计荷载要求,选用适合的标准绳索,在使用中,应当经常注意检查,并做到必要的维护。
10.吊装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统一指挥。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指挥信号不明确,严禁起吊,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应立即执行。
龙门吊或桥机操作手在开车前或操作中接近人时,须鸣铃或报警。
11.吊装的物件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
作业前,必须检查吊具的完好性,吊带孔的完好性及有效性,并将吊带孔遗留砼渣清理干净后方可作业。
12.严禁超负荷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起吊,物体起吊时,严禁人员站在被吊物上,其下方严禁站人。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载或近满载时,应先将载物吊起地面20~50公分停止提升,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系统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靠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进行吊运。
14.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障碍物0.5米以上,运行时被吊物不得左右摇动。
1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向后面移动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16.作业遇到有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将被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17.起重机在作业闭合主电源之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处于停止状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停止位置,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运作是否正常。
18.被吊物菱角处与绑扎钢丝绳之间必须加衬垫。
19.起重机的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严禁进行起吊工作;施工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或者指挥信号模糊时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20.当吊装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锚锭置于安全位置。
21.龙门吊、架桥机拆除时,应遵循安全技术规程。
22.随时检查轨道使用情况,保持两条轨道同在一条水平线上,两轨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轨上设备的要求。
23.架桥机过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吊装前必须检查每条支腿是否垂直,横移轨道是否水平,各个支点衬垫是否牢固,禁止用断裂或腐朽垫木作衬垫。
五、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2.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3.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项目部有关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4.领取民爆物品时持爆破证,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领取后及时存入炸材临时爆管箱内。
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5.领取的电雷管必须在第一时间把两根脚线连接,形成短路,防止在操作过程中由于静电或其它杂散电流引爆电雷管。
严禁私自改装、加工雷管。
6.在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米,风力超过六级时禁止装药爆破。
7.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8.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在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炸材运到施爆现场,雷管和炸药要分开保持距离,开始警戒,无关人员撤离警戒区外;装药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确认无危险现象后安全装药。
10.放炮前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放炮。
如有哑炮必须由原爆破员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11.炮后检查。
露天浅孔爆破,炮后超过5分钟,方准许检查员进入炮区检查,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许检查员进入炮区检查;露天深孔爆破,炮后15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区检查;隧道内爆破,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空气合格后,爆破员、爆破安全员方可进入爆破点检查。
12.进入爆破点检查应检查确认有无盲炮、瞎炮,发现盲炮、瞎炮,设置警戒,由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理,处理瞎炮、盲炮必须清理出未爆的炸药、雷管;在露天爆破同时检查爆破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深孔和隧道内爆破检查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等,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通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13.炸材严格遵守当班清退制度。
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隧道施工需连续爆破作业时,所剩炸材必须退回炸材临时存放保管箱内,严防炸材流失,并按照要求做好爆破记录台账。
严禁私自存放、赠送或转借他人、炸鱼炸兽等。
14.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每次起爆前认真清点、核对剩余领取炸材数量,确认无误,发出起爆信号后,再行起爆。
15.放炮后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盲炮或其它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遇有瞎雷管或废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处理。
16.爆破安全员对炸材领取、使用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使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处理。
有权制止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爆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17.隧道内使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用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且线路、灯具绝缘良好;深孔内照明电压不高于36V。
在电雷管连接前,警戒区域内停电,使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六、边坡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边坡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根据作业情况按照要求佩戴其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边坡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3.高边坡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靴。
4.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差禁止从事施工作业。
5.高边坡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边坡作业。
7.高边坡上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梯子两边设置扶手栏杆。
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如使用临时活动梯子,应有人监护。
8.高边坡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绳,并正确使用。
10.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放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1.抹面,勾缝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12.操作振动棒作业,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3.边坡锚杆张拉时,严禁任何人面对张拉锚杆,操作人员注意观察锚杆和混凝土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张拉,上报现场技术员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张拉。
14.高边坡进行喷混凝土或土作业时,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喷嘴禁止对向人或机械。
采用空压机时,发现故障立即切断电源。
15.边坡作业临时用电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电器连接、坼卸、维修必须由电工专人负责,操作时,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标识牌。
作业人员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保护用电线路,发现破皮漏电时,立即停电由电工进行处理。
夜间从事边坡作业,必须有良好照明,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
七、采石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根据作业内容按照要求佩戴其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靴。
4.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差禁止从事施工作业。
5.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安全带。
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7.采掘时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8.钻机作业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内滞留。
9.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10.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11.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杜绝盲目、违章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有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每次爆破后,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坡面有无安全隐患,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后,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2.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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